团 体 标 准
T/CTAT 0002-2023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geoscience tourism tutor
2023 - 10 - 01 发布 2023 - 10 - 01 实施
中国旅游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旅游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协会地学旅游分会、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北京大地风景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四川省地球物理调查研究所、贵州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重庆探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地学之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彩空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炽海、艾大利、许涛、谭颖、任廷聪、唐用洋、李子康、杨义东、傅勇、左登琴、李鑫、刘兴春。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的术语和定义、基础条件、专业条件、等级评定及等级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EAIE 005—2019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规范
T/YXLX 001—2020 研学导师专业标准
T/CATS 001—2019 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球科学
以地球系统的过程与变化及其相互作用为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
注:包括地质学、地理学、生态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以及其它衍生学科和相关学科。
3.2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
以地球科学(3.1)研学旅游资源为载体,以所承载的地球科学知识、历史文化信息为内涵,通过开展科普旅游、研学旅行等形式来满足人们精神愉悦的旅游活动。
3.3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资源
用于开展地球科学研学旅游(3.2)所需的资源。
注:资源类型参见附录 A(资料性)。
3.4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课程
依托基地自身的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资源(3.3),所编制设计的具有地球科普学习作用的研学旅游课程。
3.5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
具有某一类或者多类地球科学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能够策划、制定并实施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课程(3.4),在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过程中指导研学旅游者获得知识性体验和完成研究性学习的专业人员。
4 基础条件
以下三项条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者不能参与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评定。
4.1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符合 T/CEAIE 005—2019的要求。
4.2 受教育程度
应具有地球科学相关学科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3 职业道德
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并符合 T/YXLX 001—2020 的要求。
5 专业条件
5.1 专业水平
5.1.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掌握地质学、地理学、生态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等一门或多门地球科学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5.1.2 具有在地质学、地理学、生态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等地球科学相关学科领域的工作经验。
5.1.3 已获得地质学、地理学、生态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等地球科学相关领域的专业资格。
5.2 专业培训
5.2.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应该参与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培训,完成通识性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5.2.2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培训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针对不同级别培训的知识广度和深度有所不同。
5.3 研学旅游课程方案的制定
5.3.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应该具有研学旅游课程方案编制能力,符合 T/CATS 001—2019 的要求,并具有将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资源与研学目标等要素相整合的能力,能够根据研学资源与研学目标完成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课程方案的编制,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应完成一定数量的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课程方案的制定。
5.3.2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编制的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资源特色课程方案应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研学内容应丰富并体现科学性、趣味性相统一,能够激发研学旅游者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针对中小学的研学课程方案质量应达到教育部对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教育标准或教育目标。
5.3.3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编制的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资源特色课程方案的内容设计应挖掘当地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资源、顺应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满足不同研学旅游群体的需求,包括地球科学研学旅游爱好者、小学生、中学生等。
5.4 授课质量
5.4.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授课质量应达到一定水平,课堂内容充实。
5.4.2 授课过程中讲述应该清晰明了、发音规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4.3 授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课程内容的趣味性等因素,在完成研学目标的基础上尽量使研学体验生动、形式有趣,调动学生探究的兴趣。
5.4.4 能够与研学旅游地的当地资源充分结合,结合实际景物,按照研学课程方案组织和实施研学内容,有针对性的完成各项演示和指导工作。
5.4.5 研学课程结束后能够引发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5.4.6 研学活动主办机构负责收集参与研学旅游课程学生的授课质量评价表。
6 等级评定
6.1 等级标志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初级导师、地球科学研学旅游中级导师和地球科学研学旅游高级导师。
6.2 等级分值
6.2.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按附录 A 中的评分要求评定,总分为 100 分。
6.2.2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高级导师得分应大于 90 分,且无一票否决项。
6.2.3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中级导师得分应大于 80 分,且无一票否决项。
6.2.4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初级导师得分应大于等于 60 分,且无一票否决项。
6.3 评定程序
6.3.1 申请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研学导师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见附录
B。
6.3.2 受理
评定机构接受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当年的评定流程时间内完成评定工作。
6.3.3 公示
由评定机构于当年指定时间发布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公示期为 10 天。
6.3.4 颁发资格证书
公示期满,通过等级评定的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由评定机构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7 等级管理
7.1 复核
7.1.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评定每满三年进行复核,复核达不到本文件相应等级规定的,采取
限期整改、降级和取消等级的措施处理。
7.1.2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放弃复核将被取消等级资格,并接受社会公告。
7.2 处理
7.2.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若在开展地球科学研学旅游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导致造成游客反映强烈、投诉较多,并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将被取消等级资格。
7.2.2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被取消等级资格之日起满三年后,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附录 A
(规范性)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评分表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评分表见 A.1。
表A.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评分表
表A.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评分表(续)
附录 B
(规范性)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见表 B.1。
表B.1 地球科学研学旅游导师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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