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TAT 0007—2025
旅游商品基地规范与评定
Spec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ourism commodities base
2025‑03‑15 发布 2025‑03‑15 实施
中 国 旅 游 协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旅游协会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旅游协会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澜一(北京)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四川省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 、海南省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 、中合慧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瀚港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肥城市正港木业工艺品厂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飞 、张书颖 、余文婷 、陈斌 、穆曦 、杨明哲 、陈耿 、祝峻 、程银贵 。
旅游商品基地规范与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商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条件 、功能区域 、设施 、服务 、人员要求 、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商品基地的建设 、管理 、评定与复核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 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旅游商品 tourism commodities
为旅游者提供的具有地域特色 、艺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等特点的物质产品 。
3. 2
旅游商品基地 tourism commodities base
策划创意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 、展示销售旅游商品 ,兼具观光 、休闲 、科普 、展销等功能 ,且可以向旅游者提供必要旅游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
4 基本条件
4. 1 基地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
4. 2 基地内的旅游商品企业土地使用手续合法 ,符合相关生态环保要求 。具体选址 、新建和改 、扩建工
程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
4. 3 基地内的旅游商品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市场监管 、卫生健康 、消防 、食品 、公安 、生态环境等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性或资质性经营证照(文件)。
4. 4 基地内的旅游商品企业实际开展运营,所从事的旅游商品业务均在核准经营范围之内,经营活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
4. 5 基地应正式营业满 2 年以上 ,且 2 年内未发生重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 、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重大负面舆情,无严重失信行为 。
4. 6 基地应以旅游商品相关企业为核心载体,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
4. 7 基地应具有适宜展示 、体验相关旅游商品的原料物料 、策划创意 、研发设计 、文化挖掘 、生产制造 、工艺技术 、线上线下销售等旅游商品产业元素的场所 。
4. 8 基地具体检查内容按照附录 A 中表 A . 1 逐项执行并评估达标情况 。
5 功能区域
5. 1 选址应合理,面积应满足基地发展需要 。
5. 2 布局应进行功能分区 、分块布置并标识清楚,明确划分办公区和研发设计区 、生产作业区 、旅游体验区 、特色服务区 、停车区等,间隔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
5. 3 应包含旅游商品特色服务区域 ,满足旅游者游览体验等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商品展示展销 、旅游商品产权等交易 、特色旅游商品体验等服务区域 。
5. 4 游览区域功能应设置合理 、环境优美 。
6 设施
6. 1 基础设施
6. 1. 1 根据属地电网规划,电力建设应符合 GB 50293 和 GB 50052 的规定,满足旅游商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电力设施和系统 。
6. 1. 2 建设完善的供水和排水设施 ,应符合 GB 50282、GB 50318、GB 8978 的规定 ,并与所属城市总体供排水规划相适宜 。
6. 1. 3 建设供热设施应符合 GB 38705 的规定 。
6. 1. 4 建设燃气设施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 。
6. 1. 5 相关噪声 、恶臭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2348、GB 14554、GB 16297 的规定 。
6. 1. 6 仓库建设应满足旅游商品出入库作业需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存放 。
6. 1. 7 根据基地定位 、服务功能 、规划产量 、商品流通规模,确定物流设施规模和布局 。
6. 1. 8 应建有能满足旅游商品相关生产活动和游览所需的道路体系 ,应满足大型运输车辆和旅游车辆通行要求 。
6. 1. 9 应建设具有通信设施等基础信息化设施 ,宜逐步建设具有电子商务 、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统计 、旅游服务等增值服务功能的信息化设施 。
6. 2 配套设施
6. 2. 1 应为旅游商品企业研发设计 、生产经营提供适宜的配套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厂房 、商铺 、办公场地 、仓储设施 、交通 、网络 、物业 、公共设施 、旅游设施等 。
6. 2. 2 基地可进入性好,宜有城市公交或旅游专线车直达 。
6. 2. 3 应设有规模适宜的游客服务中心或咨询点,设施齐全 、功能完备 。
6. 2. 4 参观游览活动不应涉及危险区域,危险或禁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有物理隔离措施 。
6. 2. 5 宜为旅游者提供餐饮 、游览 、娱乐 、住宿 、交通等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 。
6. 2. 6 公共卫生间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男女厕位比例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 。
6. 2. 7 垃圾箱设置应与环境相协调,宜采用分类式垃圾箱,数量充足,垃圾清理应及时,日产日清 。
6. 2. 8 旅游相关标识应准确清晰 、位置合理,符合 GB/T 10001. 2 的规定 。
6. 2. 9 应有与基地生产和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停车场 。
6. 2. 10 宜配备无障碍设施 。
7 服务
7. 1 宜为基地内旅游商品企业研发设计 、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 、金融服务 、人才服务 、物流服务 、市场服务 、法律服务等 。
7. 2 游览线路设置合理 ,活动安排科学 ,游览内容丰富 ,宜提供商品实物的生产工艺流程 、历史文化资料 、导览图 、宣传材料 、讲解服务等 。
7. 3 开放时间宜相对固定,具备一定规模的年接待能力和单次接待能力 。
7. 4 宜有预约参观系统和措施 。
7. 5 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置游客意见箱 。
7. 6 宜为老年人 、儿童 、孕妇 、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提供人性化服务 。
7. 7 根据游客需要,可提供预订预购 、商品邮寄 、个性化包装等特色服务 。
7. 8 宜配备内部电瓶车等绿色环保专用车辆 。
8 人员要求
8. 1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道德规范和礼仪规范 。
8. 2 基地内的旅游商品企业从业人员应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 、专业技能和劳动保护培训等 。特种设备操控使用 、专职维护等特殊岗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8. 3 基地内的旅游商品企业宜配有设计师 、工程师 、工艺美术师 、技术能手等中高级专业技术性和技能性人员或非遗传承人等传统文化专业人员,指导和服务文化旅游商品企业进行产品研发 、生产和销售 。
8. 4 讲解员应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人数及语种应能满足游客需要 。
8. 5 工作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基地服务提供能力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讲解服务和销售服务 。
8. 6 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 、服务 、安全等各方面的培训 。
9 质量管理
9. 1 基地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应具有相关旅游发展规划 、宣传推广计划等 。
9. 2 基地内企业所生产的旅游商品应符合相关行业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履行服务承诺,应品质优良 、设计感明显,且实用性或创意性突出,体现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 。
9. 3 基地内企业所生产的旅游商品应有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
9. 4 基地内企业所生产的旅游商品宜具有中国驰名商标 、国家地理标志或著名商标,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称号,应有国家级 、省级旅游商品赛事的获奖荣誉 。
9. 5 旅游商品体验和销售场所环境整洁 、秩序良好 。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 。
9. 6 建立有效的旅游商品质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机制,对外公布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宜采用多种
方式收集意见,投诉处理及时 、妥善,并做详细记录 。
9. 7 基地应接受和配合文化旅游 、市场监督 、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10 安全管理
10. 1 应保障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及时 、档案记录准确 。
10. 2 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的安全责任人 。
10. 3 应有数量足够的消防 、防盗 、救护 、安全监测等设施设备,确保完好 、有效 。
10. 4 应急缓冲区和疏散区应设置合理,方便游客疏散 。
10. 5 安全标识设置应清晰 、醒目 。
10. 6 基地内宜配置医疗救护点,宜配备常用药品 。
10. 7 为旅游者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生产区域内的游览应有专人引领和指导 。
10. 8 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 ,应通过电子显示屏 、短信 、广播等途径 ,及时向旅游者发布安全提示和引导信息 。
11 评定与复核
11. 1 由本文件归口管理单位作为旅游商品基地评定机构开展旅游商品基地的评定工作 。
11. 2 评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由旅游商品基地评定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予以实施 。
11. 3 旅游商品基地标志牌有效期 3 年 。对已经获得证书和标志牌的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期间不定期复核检查,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
11. 4 旅游商品基地评定机构可以根据基地类型在标志牌上进行标记说明 。
11. 5 对于经复核评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旅游商品基地评定机构应作出撤销旅游商品基地的批复 。
附 录 A
(规范性)
旅游商品基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 A . 1 给出了旅游商品基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
表 A. 1 旅游商品基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中 国 旅 游 协 会
中旅协发【2026】38 号
关于批准发布团体标准《旅游商品基地规范与评定》第 l 号修改单的公告
旅游团体标准《旅游商品基地规范与评定》( T/CTAT 0007—2024)第 1 号修改单已经中国旅游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团体标准《旅游商品基地规范与评定》(T/CTAT 0007—2024)第 1 号修改单
中国旅游协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旅游商品基地规范与评定》第 1 号修改单
一、4.8 基地具体检查内容
原文:
4.8 基地具体检查内容按照附录A 中表A.1 逐项执行并评估达标情况。
修改后:
4.9 基地具体检查内容请参见“附录 A 旅游商品基地必备项目检查表”逐项执行,附录 A 要求满足后,按照附录 B 进行打分并评估达标情况。
二、附录
原文:
无附录 B。
修改后:
附录 B
(规范性)
旅游商品基地评定赋分表
B.1旅游商品基地分为城市型旅游商品基地、园区型旅游商品基地和企业型旅游商品基地。城市型旅游商品基地是以行政区域作为全面发展旅游商品的大型产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区类旅游商品基地、乡镇类旅游商品基地 ;园区型旅游商品基地是以发展旅游商品为主业的特定区域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类旅游商品基地、产业街区类旅游商品基地 ;企业型旅游商品基地是以旅游商品为主要业务的经济组织所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类企业旅游商品基地、创意研发类企业旅游商品基地。
B.2企业型旅游商品基地应达到230分及以上,园区型旅游商品基地应达到260分及以上,城市型旅游商品基地应达到290分及以上。
表B.1 旅游商品基地评定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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