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SNAME 138—2025
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电气系统设计要求
Design requirements of the electric systems for tanker powered by methanol fuel
2025 - 12 - 31 发布 2026 - 03 - 31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金梁、李怀名、许环运、张凤伟。
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电气系统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电气系统的设计通用要求,包含配电、控制与安全、设备布置、可燃气体探测、火灾探测、照明系统、防爆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甲醇燃料作为动力船舶电气系统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SNAME 137—2025 甲醇燃料动力大型油船主机甲醇燃料日用系统设计要求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5
中国船级社.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2022
3 术语和定义
T/CSNAME 137—2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甲醇燃料系统 methanol fuel systems
实现甲醇燃料从加注到供给发动机使用所必需的成套装置的总称,通常包括加注、储存、驳运和供给等功能单元。
4 设计依据
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电气系统设计依据包括:
a) 项目设计规格书;
b) 船舶应用甲醇燃料设计相关的规范、规定与指南。
5 设计准则
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电气系统设计应满足如下准则:
a) 先进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
b) 集成性:在满足项目设计规格书和船舶应用甲醇燃料设计相关的规范与规定的基础上,选用成熟可用的设计方案,将各离散设备的监测状态系统集成起来,并进行改进完善;
c) 通用性:针对不同的任务和接口输入条件,电气系统设计应考虑方案的通用性。
6 系统设计内容
使用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电气系统设计内容一般应包括:
a) 甲醇燃料系统本身的设计;
b) 可燃气体探测系统设计;
c) 火灾探测系统设计;
d) 照明系统设计;
e) 防爆设备的选择;
f) 其它。
7 设计要求
7. 1 配电
7.1.1 甲醇燃料系统相关的动力设备(如输送泵、驳运泵、供给泵、风机)当采用冗余配置时,其对应的电动机起动器应由来自配电系统不同母排的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7.1.2 甲醇燃料系统的控制与安全系统应由两路电源供电,主电源失效时应能自动切换至蓄电池或不间断电源(UPS,后备式除外)供电。蓄电池或 UPS 的供电时间应不少于 30 min。电源故障信号应在驾驶室和集控室发出声光报警。
7. 2 控制与安全
7.2.1 安全系统应独立于控制、监测系统,包括供电以及输入输出信号,且应设计在独立机柜中。
7.2.2 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在出现单一故障时,不会出现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
7.2.3 所有的本地控制器件失电时应保持在安全位置。
7.2.4 所有本地器件和设备状态信号(如压力、温度、流量)以及控制信号应接入甲醇燃料系统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7.2.5 所有和甲醇相关舱室(如甲醇储存舱、甲醇日用舱)液位信息应接入控制和监测系统。
7.2.6 应在有人值班的甲醇系统驳运、供给相关的控制位(如集控室、货油控制室)设置甲醇系统工作站。
7.2.7 甲醇泄漏相关探测及报警装置应接入甲醇燃料系统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7.2.8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甲醇系统的应急切断按钮,并满足《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第11.4.1.4 条的要求:
a) 驾驶室;
b) 货控室;
c) 机舱集控室;
d) 消防控制站;
e) 燃料准备间出口附近;
f) 机舱入口。
7. 3 电气设备布置
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应安装在危险区域内,除非其运行对于该区域的安全或船舶操作是必不可少的。
7. 4 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7.4.1 甲醇气体泄漏探测装置应至少设置在以下位置:
a) 燃料准备间;
b) 甲醇储存舱隔离空舱;
c) 甲醇供给双壁管;
d) 机舱可能存在甲醇泄漏的区域。
7.4.2 7.4.1所述的区域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机舱区域可通过报警灯柱集中实现。
7.4.3 当可燃气体探测器测得甲醇蒸气浓度达到其低限爆炸浓度(LEL)的 20%时,应在连续有人值班的位置(如驾驶室、集控室)触发预报警;当浓度达到 LEL 的 40%时,应触发最终报警并联动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启动通风等)。
7.5 火灾探测系统
7.5.1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应符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每个探测器应具备单个识别功能;当不具备此功能时,每个探测器应设置成独立环路。
7.5.2 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醇类火灾的特性。在主机上方、机舱底层等甲醇蒸气可能聚集的重点区域,应设置能有效探测甲醇火焰的火焰探测器。
7.5.3 应在机器处所提供便携式热监测设备检测和识别甲醇/乙醇火灾,并满足《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第 8.4.1.3 条的要求。
7.6 照明系统
7.6.1 除应急照明外,燃料准备间的照明应与通风联锁,且通风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正常照明,并满足《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第 12.2.1.4 条要求。
7.6.2 危险区域的照明系统应满足《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第 10.1.3.4 条要求。至少应有 2个分路,所有的开关及保护装置应能断开全部的极或相,且位于非危险区域内。
7. 7 防爆设备
7.7.1 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为经船级社认可的防爆型,其选型、安装和接地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 2.16.5.1 条对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要求。
7.7.2 包含电气设备的甲醇燃料动力船舶,除常规燃料船舶的危险区以外,还应包含以下区域:
a) 0 类危险区域:甲醇储存舱和甲醇日用舱内,及所有直接接触甲醇区域。
b) 1 类危险区域:
1) 甲醇隔离舱以及隔离舱开口周围 1.5 m 半径球形区域;
2) 甲醇准备间内;
3) 甲醇储存舱和甲醇日用舱 PV 阀 6 m 半径圆柱体,无限向上延伸;
4) 双壁管内部双层管中间;
5) 甲醇日用舱周边开口区域 1.5 m 球形范围内。
c) 2 类危险区域:
1) 甲醇储存舱和甲醇日用舱 PV 阀 6 m~10 m 半径环形体,无限向上延伸;
2) 距离 7.7.2 b)中 1 类危险区域的开敞或半围蔽处所 1.5 m 的区域。
7.7.3 位于危险区域内的下列物品应使用带有保护接地且经认证的合格防爆电气设备:
a) 甲醇燃料系统设备;
b) 照明设备;
c) 火灾探测设备;
d) 公共广播及通用报警设备;
e) 可燃气体探测设备;
f) 液位遥测设备。
7.7.4 用于甲醇环境危险区域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级别不应低于 IIA,温度组别不应低于 T2。
7.8 其它
7.8.1 双壁管内通风以及甲醇准备间通风失效或通风能力下降时,应能在驾驶室、连续有人值班的集控室或船舶安全中心和本地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
7.8.2 氮气发生器附近应设置氧量传感器及声光报警装置。
7.8.3 加注管路的双壁管内探测到燃料泄漏,应能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并自动切断燃料加注。
7.8.4 应至少在甲醇泄漏高风险的甲醇准备间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8 设计验证
所有设计图纸应送审船东、船检认可并关闭退审意见。
相关设备、系统功能应在系泊或航海阶段,在船东船检的见证下完成功能测试、交验,相关文档按要求归档。
参 考 文 献
[1] IMO. MSC.1/Circ.1621 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暂行指南(Code of Safety for
Ships Using Methanol/Ethanol as Fuel (Interim Guidelines)) [S]. Londo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2020.
[2] MSC.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International Fire Safety Systems Code) [S]. Londo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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