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SNAME 166—2025
甲醇燃料车载储罐加注规程
Code of practice on bunkering of methanol fuel via vehicle storage tank
2025 - 12 - 31 发布 2026 - 03 - 31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洋洋、蓝玉、许环运、臧大伟、张凤伟。
甲醇燃料车载储罐加注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甲醇燃料车载储罐加注作业的基本要求、加注前准备、加注过程及应急响应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甲醇燃料动力船采用储罐加注车模式的加注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PCAS 1—2023 船用甲醇燃料水上加注规程
IEC 60079-29-1:2016 爆炸性环境 第29-1部分 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要求(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29-1: Gas detector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 for flammable gases)
GD19—2023 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中国船级社
3 术语和定义
T/CPCAS 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甲醇燃料车载储罐 methanol fuel vehicle storage tank
安装在车辆上,用于储存和运输甲醇燃料的专用密闭容器。
3. 2
ESD 应急停止系统 emergency shut down system
在加注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停止加注作业并关闭有关设施的系统。
4 基本要求
4. 1 加注安全要求
4.1.1 加注连接设备应连接到应急停止系统。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停止系统应能启动安全联锁,紧急停止作业。应急停止系统应能由人员触发或者根据传感器信号触发。应急停止系统应能停止甲醇加注泵和关闭应急停止阀。
4.1.2 在甲醇燃料加注的任何阶段都应保持加注方与受注船之间的电气绝缘,符合 GD19—2023 中第3.3.5.1 条的要求。
4.1.3 加注期间来自受注船的回气及加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气态甲醇或者混合气,应采用水溶液、再液化或者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4.1.4 应提供船岸检查表、现场操作手册等管控文件,确保加注过程安全。
4.1.5 在加注区域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内不应使用明火。
4.1.6 加注作业过程中,加注站附近不应有高空作业或吊机经过。
4.1.7 加注前应确保紧急喷淋装置和洗眼器正常工作。
4.1.8 受注船应单靠码头,并与周边船舶保持不小于 50 m 的净距。净距不足时,相邻船舶在加注作业期间不应进行明火作业。
4.1.9 加注区域实行受限管控,应安排专人负责管控,相关人员应登记进入并佩戴相关防护设施,无关人员不应靠近。
4.1.10 进入作业场所的各类作业人员防护应符合GD19—2023 中第 4.1.1.1 条的要求。应在加注区域外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进入加注区域人员应触摸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以释放人体静电。
4.1.11 加注过程中应使用铜合金或者铍铜合金的无火花工具,部分工具也会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
4.1.12 应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用于甲醇泄漏处理、火灾扑救以及人员急救,包括但不限于:
a) 吸附棉;
b) 防化服;
c) 耐甲醇手套;
d) 护目镜;
e) 干粉灭火器;
f) 二氧化碳灭火器;
g) 急救箱等应急物资。
4.1.13 应配备可燃气体探测仪,设备应符合 IEC 60079-29-1:2016 中对易燃气体探测器性能的要求,且监测阈值应低于甲醇爆炸下限的 10%~25%。
4. 2 加注环境要求
4.2.1 加注码头应设置避雷装置。
4.2.2 加注码头全部设备应接地。若加注过程中使用不导电的加注软管,应提供不小于 5 m 的接地线,用于加注口的接地,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接地效果的措施。
4.2.3 加注码头满足受注船靠泊要求,并提供受注船靠泊期间的潮汐及水深参数。
4.2.4 加注码头负责受注船靠离泊、带解缆、拖轮服务, 应提供守护拖轮(1 艘)、救护车(1 辆)、消防车(2 辆)等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吊机一台及动能源(消防水、电、氮气瓶组、基本照明等)服务,并将作业区域内的垃圾和遮挡物进行清理。在作业过程中,若遇到阻碍,负责限时协调解决。
4.2.5 加注时避开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恶劣天气,确保环境参数处于安全操作范围,具体如下:
a) 风力:风速应不大于 10.7 m/s,风速超过 13.8 m/s 时应停止作业;
b) 降水:无暴雨、中雨及以上降水,小雨时应加强设备密封防护;
c) 雷电:无雷电预警(含临近预警),作业前应确认当地气象部门无雷电预报,遇突发雷电立即停工撤人;
d) 温度:-20 ℃~38 ℃ ;
e) 能见度:大于等于 100 m(露天加注)。
4. 3 加注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和资质应符合GD19—2023中第1.2.2.1条和第1.2.2.2条的要求。
4.4 加注设备与工装
4.4.1 应根据系统要求的加注速率选择口径合适、甲醇适用的柔性连接设备。
4.4.2 加注臂根据储罐车与受注船加注站的相对距离应进行适当调整。
4.4.3 柔性连接设备应配置干式快速接头。
4.4.4 紧急切断(ESD)系统应符合 GD19—2023 中第 3.3.3.1 条的要求。
4.4.5 加注方与受注船的消防设备应在加注作业期间随时待命,动力源可随时为消防系统提供动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在加注过程中,消防监控报警系统应处在工作状态。
4.4.6 甲醇加注作业区域(以加注口为中心,水平 3 米~5 米,垂直 3 米)应配备:
a) 便携式甲醇泄漏检测仪 1 部;
b) 气体浓度检测仪 1 部;
c) 空气呼吸器 2 个。
船上由受注船负责,码头由加注方负责。
4.4.7 消防系统和器材应符合 GD19—2023 中第 3.3.4.4 条和 T/CPCAS 1—2023 中第 4.10 条的要求。
4.4.8 夜间加注时,加注区应配备防爆等级和温度组别不低于ⅡA,T2 的照明和便携电气设备。各区域照度要求,可参考 GD19—2023 中表 1.2.6.2 的要求。
4.4.9 通讯系统在加注整个过程中,应保持畅通。在双方进行有效通讯前,不应进行加注的任何相关操作。进入警戒区域内时应关闭通讯工具,警戒区域内应使用防爆对讲机或应急防爆手机。
4.4.10 储罐车应符合 GD19—2023 中第 6.1.3.7 条第(2)、(3)(5)款的要求,并满足以下附加要求:
a) 应合理调度,准时抵达现场(提供快速接头,随车有卸车人员),持续满足现场需求;
b) 同时应具备与现场接地扁钢相连接的接地线及固定卡具;
c) 等待加注时只准许停放在作业区域外。
5 加注前准备工作
5. 1 以受注船为申报主体完成一系列加注地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手续后,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并开展演练。
5. 2 在甲醇燃料加注前应检查如下内容:
a) 整个燃料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单机调试以及整体调试应完成,同时防静电测试应合格;
b) 整个燃料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应完成;
c) 为确保安全,燃料舱和管道安全阀、压力表均应安装完成,并校验合格;
d) 受注船、加注站与燃料舱相关传感器连线状态应完好;
e) 管路上滤器洁净可用;
f) 控制空气压力应正常;
g) 氮气输出压力、流量应正常;
h) 测试集液盘与隔离空舱液位开关信号是否正常,正常后打开该开关;
i) 测试相关 ESD 阀门能否正常运行;
j) 储罐车与加注站通岸法兰连接好后,应完成管路密封性试验;
k) 受注船和加注设备应在码头进行等电位接地;
l) 受注船系泊设备应符合 GD19—2023 中第 3.4.1 条的要求;
m) 加注人员所需的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安全帽、护目镜、防毒面罩、耐腐蚀手套等应准备好。
5. 3 在加注作业开始前 48 h 之内,加注方和受注船应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并签署《加注准备阶段安全检查表》,见附录 A 中的图 A.1。
6 加注过程
6. 1 加注流程
甲醇燃料的加注工作应按照图1所示的流程开展:
图1 甲醇加注流程图
6. 2 制定加注计划
加注方和受注船在执行加注过程前,应制定加注计划,其格式参见附录B中图B.1。加注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值班员应交流作业注意事项,对照附录A中的图A.2,逐条进行检查并签署确认。
6.3 管路及燃料舱惰化
6.3.1 受注船加注管路及燃料舱的惰化应在加注前完成。通过在管路设置取样管进行监测以判断惰化是否完成。
6.3.2 管路及燃料舱惰化流程如下:
a) 氮气系统运行正常后,依次开启受注船氮气系统至甲醇加注管路、加注站至燃料舱、 燃料舱至用气设备阀组之间管路手动阀门,之后开启燃料舱至加注站的回气管路手动阀门;应保证氮气进舱温度高于舱内温度;
b) 设置取样处并监测氧浓度值;
c) 开启氮气供应主阀后,依次间隔 10 s 远程遥控开启管线上气动阀门;
d) 监测取样管处的取样气体质量,每隔 1 min 取样记录一次数值,待氧气浓度低于 8%(体积分数)时应确认惰化完成;
e) 惰化完成后,应远程关闭氮气供应主阀;
f) 关闭氮气系统与甲醇加注管路之间的手动阀门,堵塞取样口并撤走相关检测装置。
6.4 加注
6.4.1 甲醇燃料加注应通过受注船加注站进行。
6.4.2 加注过程中,在加注站取样阀处由双方共同参与甲醇燃料取样,取样后共同贴签封存,以备后续第三方检测用。
6.4.3 监控加注管路与燃料储存舱压力、温度传感器状态,当加注过程中应急停止系统出现报警或者燃料储存舱液位、压力发出报警,应停止甲醇加注,并视实际报警原因选择后续是否重启加注。
6.4.4 加注方应根据加注方案预估备料,并确保加注后燃料储存舱内的甲醇量满足受注船最低要求。加注量应由双方按照储罐车入场和出场重量数据测量计算。
6.5 吹扫
6.5.1 甲醇加注完成后,加注管路应进行吹扫。
6.5.2 在与加注端断开连接前,开启氮气主阀,用氮气进行管路吹扫,当取样口取样结果中没有甲醇液体后吹扫结束,关闭氮气主阀并依次关闭加注管路上各手动阀与气动阀。
6.5.3 加注双方填写“加注作业后安全检查表”,见附录 A 中的图 A.3,并签署确认。
6.5.4 确保限制区域内没有任何点火源存在后,工作人员借助防护装备,迅速断开甲醇管路和蒸气回收管路,并加装盲板。
6.5.5 加注方代表和受注船代表共同对“加注签收单”,见附录 C 中的图 C.1,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7 应急响应
7. 1 泄漏风险
7.1.1 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应保持连续监控,以确保对任何泄漏或溢流事件做出快速响应。
7.1.2 在发生甲醇泄漏的紧急情况时,应关停燃料输送泵,通过应急停止系统关闭加注管系的遥控阀门,确定泄漏源的具体位置。
7.1.3 对泄漏液体进行合理处理,不应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材进行回收,同时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7.1.4 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泄漏地面,待充分吸收残液后将沙土清除干净;随时待命消防设备防范火灾,并将事故情况报告港口当局。
7. 2 天气环境
当加注过程中,天气环境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a) 暴雨/暴雪:应立即停止加注,关闭设备阀门,覆盖加注口防进水,转移至室内或防雨棚,待积水清理完毕后复工。若确需小雨作业, 需先检查并盖紧甲醇储罐、加注口等密封装置, 防止雨水混入影响甲醇品质;还要加强对加注管路、接口的巡查,避免雨水导致设备受潮引发故障;作业后需及时排查现场是否有甲醇残留,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域污染;
b) 大风/沙尘:暂停露天加注,检查并加固设备密封件、管道接口,防止甲醇飞溅或沙尘进入设备,风力降至安全范围再操作;
c) 雷电天气:停止所有作业,切断加注设备电源,人员撤离至防雷建筑物内,雷电预警解除后 30分钟再恢复;
d) 高温/严寒:高温时缩短连续加注时间,加强通风降温;严寒时检查设备管路防凝冻,提前预热关键部件,避免材质脆裂泄漏。
7. 3 系泊失效风险
出现系泊风险(如缆绳松动、船体位移、护舷失效等)时,需按风险紧急程度立即采取停泵控险、应急加固、断连避险等措施,具体如下:
a) 紧急停泵止损:立刻停止甲醇加注作业,启动加注系统应急切断装置,关闭加注管路阀门,同步用氮气吹扫管路残留甲醇避免泄漏,同时保持作业双方通讯畅通,快速通报系泊风险情况;
b) 现场应急加固:若风险较轻(如缆绳轻微松动、船体小幅位移) ,安排专人穿戴防护装备,快速检查系泊设备受损情况,及时紧固松动缆绳,补充加固备用缆绳;若护舷移位或失效,立即调整护舷位置并固定,防止船岸碰撞损坏管路;
c) 断连避险防扩大:若遇缆绳断裂、船体大幅漂移等严重风险, 加注方和受注船应优先执行紧急脱开程序,断开系泊缆绳、加注管路及通信连接, 避免管路被拉断引发甲醇大量泄漏。同时引导受注船缓慢离岸,调整至安全水域锚泊,防止碰撞等次生事故。
7. 4 爆炸和燃烧风险
7.4.1 应按照 GD19—2023 中 7.2.3.2 的要求,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风险。
7.4.2 应按照 GD19—2023 中 7.2.3.3 的要求消除引火源。
7.4.3 区域内的设备应满足电气防爆要求,以降低因使用电气设备导致的爆炸和燃烧风险。
7.5 人员受伤风险
7.5.1 加注过程中发生人员误触有毒甲醇液体时,应立即脱去被甲醇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持续冲洗接触部位至少 15 min,冲洗后避免揉搓,后续观察是否出现红肿、刺痛等症状, 并尽快就医。
7.5.2 若出现人员误触中毒时,应按照 GD19—2023 中第 7.2.5.1 的要求操作。抢险人员的穿戴应按照GD19—2023 中 7.2.5.2 的要求。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加注安全检查表
图A.1 加注准备阶段安全检查表示意图
图A.2 加注作业前安全检查表示意图
图A.3 加注作业后安全检查表示意图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加注计划确认表
加注计划确认表样式见图B.1:
图B.1 加注计划确认表示意图
C
C
附 录 C (资料性)加注签收单
加注签收单样式见图 C.1:
D
图 C.1 加注签收单示意图
附 录 D
(资料性)
加注流程参照“车载储罐对受注船甲醇燃料加注示意图”操作。图D.1:
图 D.1 车载储罐对受注船甲醇燃料加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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