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40 CCS Y 43
团 体 标 准
T/CHCIA 006-2022
地板清洁片
Floor cleaning slice
2022-12-15发布 2023-01-15实施
中国日用化工协会 发 布
T/CHCIA 00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洁生日化有限公司、浙江珂莉科技有限公司、能臣日化(河南)有限公司、 中轻日用化学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剑锋、盛惊苑、江彦珍、李凤磊、姚逸中、王朋、李晓婷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地板清洁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板清洁片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洗涤助剂、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经复配、烘干而成的用于清洁硬 质地板表面的洗涤清洁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 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 13173-2021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6970 消费品标签标识 洗涤用品
QB/T 2850 抗菌抑菌型洗涤剂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QB/T 4532-2013 硬质地板清洗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地板清洁片产品安全性应符合GB/T 26396C类产品的要求,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低 于90%,且公认降解中对环境是安全的(如四聚丙烯烷基苯磺酸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不应使用)。
4.2 产品要求
4.2.1感官及理化指标
产品的感官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T/CHCIA 006-2022
表 1 感官及理化指标
4.2.2 抗菌性能指标
具有抗菌性能的产品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抗菌性能指标
4.3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气味
取适量样品,按GB/T 13173-2021以目测或嗅辨的方式检测产品外观、气味。
5.2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称取1g, 按GB/T 13173-2021中第7章A 法的规定测定。
5.3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按GB/T 13173-2021中6.2的规定测定。
5.4 pH值
按GB/T 6368的规定测定。
5.5柔韧性
取两片试样,分别卷绕于直径为50 mm 表面光滑的圆柱上,保持30s 后取下观察。
5.6 稳定性
随机取出样品(不少于10片),分为二份,用透明密封袋包装, 一份于(40±2)℃的保温箱放置 24h, 取出恢复室温后观察,另一份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 取出恢复室温后观察,进行稳 定性检测。
样品测试结果不合格率应低于20%。
5.7溶解时间
将样品裁成3 cm×3cm 的大小,进行溶解性检测:
a) 表面崩解:将一片试样,置于(23±2)℃,用量筒量取250 mg/kg 硬水700 mL 倒入1L 矮 型烧杯中,待烧杯中水面平静后,将样品放置水面上,从样品接触水面时启动计时,当样品 表面基本崩解后(出现龟裂纹并扩散)停止计时。
同样试验重复进行三次,取三次试验的结果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b) 搅拌溶解度:将一片试样,置于(23±2)℃,用量筒量取250 mg/kg硬水700mL 倒入1L 矮 型烧杯中,调整磁力搅拌的搅拌速度,使搅拌的漩涡高度约3cm, 将样品浸没水中,从样品 接触水面时启动计时,当试样完全扩散到水中时停止计时。
同样试验进行六次,取中间的四次试验结果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5.8去污力
按QB/T 4532-2013附录A方法测定。
5.9 抗菌性能
按QB/T 2850规定测定杀菌率或抑菌率。
5.10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2951的规定执行,以修约法比较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pH值、溶解性、净含量允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包装
产品标识按GB/T 36970的规定执行。
产品包装按QB/T 2952的规定执行。
7.2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严禁抛掷、踩踏,避 免日晒、雨淋。
7.3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的场所,避免重压。不宜贮存在高温或冰冻的环境中,贮 存时必须距地面10 cm, 距墙50 cm, 中间应留有通风道,并按箱子字体标识的方向,向上摆放,掌握 先进先出的原则。
7.4 保质期
自生产日期起,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 按销售包装的实际标注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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