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40
CCSY42
团 体 标 准
T/CHCIA 018—2023
香氛除味产品除味效果评价方法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deodorization effect of
fragrant deodorant products
2023-12-28 发布 2024-01-28 实施
中国日用化工协会 发布
T/CHCIA 018-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20001.4-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日用化工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卓芬化妆 品有限公司、大连达伦特香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铭康香精香料有限公 司、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金龙,许佩佩,田东、周德勉、余淑岚、金薇、邓玉霞、罗靖、毛萍。
香氛除味产品除味效果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香氛除味产品对室内和织物除异味效果的评价方法,包括检知管法和感官评价2种 方法。
本文件不适用于燃烧类香氛除味产品除异味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0220 感官分析法方法总论
GB/T 10221-2021 感官分析术语
GB/T 13174-2021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T 33610.2-2017 纺织品消臭性能的测定第二部分:检知管法
QB/T 1901.2 表壳体及其附件金合金覆盖层第2部分纯度、厚度、耐腐蚀性能和附着力的测试 QB/T 2761-2006 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香氛除味产品 fragrance deodorant products
指能够使香气在空间扩散,改善人们嗅觉感受并具有除味效果的产品。
3.2
气味 odour
嗅某些挥发性物质时,嗅觉器官所感受到的感官特性。
[来源:GB/T 10221-2021,5.18]
3.3
异味 unpleasant odour
指一切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的气味。
3.4
气味样本 odour sample
从能够产生气味的气体中收集的用于气味评价的气体样本。
3.5
气味评价员 odour assessor
通过基本嗅觉功能筛选的人员。
T/CHCIA 018-2023 3.6
试验舱 test chamber
模拟在室内空气中对香氛的除异味效果进行测试的设备。
[来源:QB/T 2761-2006,3.1]
3.7
去除率 prificatory efficiency
香氛投入使用后舱内异味浓度下降的百分数。
3.8
释放源 release source
能够把异味释放出来的物质。
3.9
检知管 detector tube
由内部填充对特定气体发生显色反应且颜色变化正比于待测气体浓度的颗粒状化学物质的玻璃管 组成,用于测定气体浓度的装置。
注:异味气体成分浓度可从玻璃管表面印有的刻度读取。
[来源GB/T 33610.2-2017,3.1]
4 检知管法
4.1 原理
试样与异味气体接触规定时间后,用检知管分别测定含有试样的试验舱和空白试验舱中异味成分 的浓度,通过不同试验舱中异味成分的浓度,计算异味成分浓度减少率(ORR)。每种异味成分应单独 进行试验。
4.2 试剂
除非另有规定,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4.2.1 氨水(NH₃·H₂O), 质量分数为25%~28%。
4.2.2 乙酸(CH₃COOH), 质量分数≥99.5%。
4.2.3 稀硫酸酸 ( H₂SO₄), 质量分数为36.0%~38.0%。
4.2.4 硫化亚铁 (FeS), 化学纯,质量分数≥70%。
4.3 仪器和设备
4.3.1 注射器,能测定10mL 及100mL 的玻璃注射器。
4.3.2 集气瓶,125mL 玻璃集气瓶。
4.3.3 气体采样袋
典型容积100mL~500mL。
气体采样袋应不改变待分析的样品气味,并具有气密、无味、低吸附的特点,常为以下材质:
——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FEP);
——聚氟乙烯(PVF);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4.3.4 检知管
检知管的测定准确度为士5%,测定范围应符合如下要求:
——氨气:0.2μL/L~200μL/L;
——醋酸:0.25μL/L~50μL/L;
——硫化氢:0.2μL/L~6μL/L。
注:检知管的使用期限和保存条件按照使用说明。
4.3.5 1.5m³空气试验舱,见附录 A。
4.4 样品的准备
受试样品按产品说明书制作。无产品说明书时,以喷涂法制作,具体过程为:在三张1m² 的基纸 上(要求为惰性材料)分别将香氛产品喷涂三遍。喷涂第一遍晾干后再喷涂第二遍,第二遍晾干后再喷 涂第三遍,三次合计香氛用量约为100g。
4.5 试验方法
4.5.1 环境条件
常温常压下进行去除异味试验。
4.5.2 试验舱预处理
取两个清洁干净、无污染物的空气试验舱(4.3.5)分别作空白舱 (A) 和样品试验舱 (B) 。试验前需 将两舱分别做出释放源的释放曲线,基本平行后,再进行试验。
4.5.3 释放源的准备
4.5.3.1 一般要求
对每种异味成分单独进行试验,样气应现用现配。
注:也可使用其他制备方法,如使用标准气体发生装置。
4.5.3.2 氨气、乙酸
将17cm×40cm 的医用脱脂纱布5层分别卷在2根直径5mm, 长 3 0cm 的玻璃棒上,用棉线 固定,并分别直立放在2个500mL 的试剂瓶中。试剂瓶中分别装入200mL 浓度为1%的氨水 (4.2.1)或5%的乙酸(4.2.2)。待纱布完全湿润后,即可投入使用。
4.5.3.3 硫化氢
将硫化亚铁放入启普发生器的球形体内,漏斗里注入稀硫酸,制备硫化氢时,打开导气管活塞硫 化亚铁与稀硫酸接触产生硫化氢,用气体采样袋采集硫化氢气体约50mL, 停止产气时,需关闭活塞 使反应停止。在2个集气瓶中分别放入6mL 用注射器抽取的硫化氢气体。
警示--硫化氢是一种毒性很大的化学物质,氨气有一定毒性,均对人体有害。本实验宜在严格控 制下,由具有足够知识并经培训的试验人员完成。
4.5.4 试验步骤
4.5.4.1 有产品说明书的产品试验,空白试验舱 A 不需要处理,将样品按使用说明置于样品试验舱 B 中;无产品说明书的香氛除味产品试验,将未经处理的基纸悬挂于空白试验舱 A 中,再将经过喷 涂过香氛产品的基纸悬挂于试验舱 B 中。
4.5.4.2 将装有配好的释放源的容器分别置于空白试验舱 A 和样品试验舱 B 中,立即关闭舱门。
4.5.4.3 开启空白试验舱 A 及样品试验舱 B 的风扇,搅拌1min, 使舱内空气与释放源释放的污染 物混匀后,同时关闭风扇。
4.5.4.4 2h 后对两舱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进行采样,取样前开启试验舱风扇,搅拌1min。
4.5.5 采样及采样结果分析
T/CHCIA 018-2023
4.5.5.1 用100mL 注射器从含试样的试验舱中抽取100mL 待测气体。
4.5.5.2 使抽取的待测气体通过检知管,然后读取变色位置的刻度值。该值即为采样袋中试样与异味 气体接触后的异味成分浓度。
4.5.5.3 不含试样的异味成分浓度记作记作 CA, 将含试样的异味成分浓度 CB。
4.6 异味去除率的计算
按(1) 计算异味成分去除率减少率,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ORR=(CA-CB)/CA×100 (1)
式中:
ORR——异味成分浓度减少率,%;
CA——空白试验时异味成分浓度,单位为μL/L;
CB——含试样时异味成分浓度,单位为μL/L。
5 感官评价
5.1 原理
用于生活中气味的去除效果的评价,例如烟味、汗液、火锅味和臭味(臭豆腐)的去除。本方法 通过模拟方法将室内环境和织物上遇到的异味,散发到瓶内和附着到织物上,然后使用测试样品测试 其除味效果。
注:参考 GB/T 10220 中成对比较法中单边(方向)检验法。
5.2 试剂
5.2.1 人工汗液 (QB/T 1901.2)。
5.2.2 臭豆腐。
5.2.3烟焦油含量为10mg 的烤烟型粗支香烟。
5.2.4 牛油辣锅底料。
5.3 仪器
5.3.120L 带磨口的下口瓶。
5.3.2 定性滤纸。
5.3.3棉线。
5.3.4 JB-00 白色纯棉布基(符合 GB/T 13174-2021 中附录 A 要求,大小为54cm×44cm)。
5.3.5密封袋(340mm×240mm)。
5.4 试验装置示意图
标引序号说明:
1——棉线;
2——定性滤纸。
图120L 带磨口的下口瓶示意图
5.5 气味评价实验室要求
评价室的环境应避免任何来自评价室中测试设备、家具、墙面、地板等的气味散发对评价的影响, 气味本底足够低,不能对气味评价试验造成影响。试验过程中,室内温度应维持在(23±2)℃,相对 湿度应维持在(50±10)%。
5.6 气味评价员
气味评价员应符合下面要求:
a) 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且小组内男女比例不应相差过大,处于妊娠期间的女性不得参加 气味评价试验;
b) 应保证能够参加完整的测定过程;
c) 评价前30分钟和评价测试期间,不允许抽烟、饮食(水除外)或吃口香糖或糖果;
d) 应注意不要由于个人卫生问题或使用香水、香体剂、身体乳液或化妆品对自身或其他人员的 嗅觉造成干扰;
e) 如果患感冒或任何其它影响嗅觉的疾病(例如过敏或鼻窦炎),则不应参加测试;
f) 试样评价完成前,互相之间不应交流各自的评价结果。
5.7 试验步骤
5.7.1 质量保证措施
5.7.1.1 磨口瓶清洗及本底气味测定:所有磨口瓶在气味评价结束后需要经过清洗,以便下次使用。 清洗方法可以用中性气体对磨口瓶进行反复清洗,直至磨口瓶中的气体无任何气味;也可以先后用脱 脂棉蘸清水和无水乙醇擦洗磨口瓶和密封袋内表面,然后在室温下晾干,直至磨口瓶和密封袋中的气 体无任何气味。磨口瓶使用前需要通过气味评价小组评价其本底气味,本底无气味,可以用于除味效 果评价。
5.7.1.2 JB-00白色纯棉布基使用前应在洗衣机中用清水洗涤晾干去除其本身的异味。
5.7.1.3气味评价员在气味评价实验开始之前,需要在气味评价实验室内或类似环境实验室中适应至 少10min, 以减弱环境改变给实验结果带来的影响。
5.7.2 味源释放源的准备
5.7.2.1 室内味源释放源的准备
各室内味源释放源准备如下:
a) 汗味源释放源准备。取2个清洁无底味的带磨口的下口瓶(5.3.1),分别作为样品试验磨口 瓶和空白对照磨口瓶。将人工汗液(5.2.1)0.1mL 直接滴在20mm×30mm 定性滤纸(5.3.2) 作为味源,味源悬挂于瓶体中间,密封瓶口,放置5min 后,进行除味试验。
b) 臭豆腐味源释放源准备。取2个清洁无底味的带磨口的下口瓶(5.3.1),分别作为样品试验 磨口瓶和空白对照磨口瓶。取臭豆腐(5.2.2)用榨汁机捣碎,用滤纸过滤出液体,取0.1mL 液体直接滴在20mm×30mm 定性滤纸(5.3.2)作为味源,味源悬挂于瓶体中间,密封瓶口, 放置5min 后,进行除味试验。
c) 香烟味源释放源准备。取2个清洁无底味的带磨口的下口瓶(5.3.1),分别作为样品试验磨 口瓶和空白对照磨口瓶。将香烟(5.2.3)点燃,释放出烟气,在下口瓶瓶口释放烟气30秒 后移除,密封瓶口,进行除味试验。
5.7.2.2 织物上味源释放源的准备
各织物上味源释放源准备如下:
a) 汗味织物的准备。在(25±2)℃条件下,将2块已清洁无底味的JB-00白色纯棉布基(5.3.4)上 分别均匀喷洒5mL人工汗液(5.2.1),放入密封袋(5.3.5)中密封,放置30min时间。
b) 香烟味织物准备。在(25±2)℃条件下,将2块已清洁无底味的JB-00白色纯棉布基(5.3.4)放 入密封袋(5.3.5)中,通入1min的香烟烟雾,将其密封,放置30min时间;
c) 火锅底料味织物准备。将火锅底料(5.2.4)放入锅中按说明加入适量蒸馏水,加热至沸腾, 把2块件已清洁无底味的JB-00白色纯棉布基(5.3.4)悬挂于上方50cm处15min, 然后分别放 入密封袋中;
d) 霉味织物的准备。将2块已清洁无底味的JB-00白色纯棉布基(5.3.4)各用100mL自来水均匀 喷洒,放入密封袋中,然后放入(36±1)℃的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h。
将上述经过处理的白色纯棉布基,找5位气味评价员,测评有无异味。如无则需提高放置时间或者 加大异味源浓度,直到有明显异味。
5.7.3 除味效果评价
室内味源除味效果评价,按照测试样品的使用说明或规定的用量将香氛除味样品喷入或放入上述 有味源的磨口瓶中,密闭一定时间。由5名气味评价员分别嗅闻样品试验磨口瓶和空白对照磨口瓶内气 味。
织物味源除味效果评价,按照测试样品的使用说明或规定的用量将香氛除味产品喷到含有异味源 的白色纯棉基布上,由5名气味评价员分别嗅闻样品试验白色纯棉基布和空白对照白色纯棉基布上的气 味。
5.8 评价与判定
使用样品后完全无异味,分值为5分;
使用样品后隐约还能闻到异味,分值为4分;
使用样品后还能闻到不明显的异味,分值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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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样品后依旧有明显异味,分值为2分;
使用样品后与对照组相比无区别,分值为1分;
当测试样品对异味的打分平均分值大于4分,认为该产品有较好的去异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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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空气试验舱的结构及设备
A.1 空气试验舱的结构
A.1.1 空气试验舱容积
0.9m×0.9m×1.85m=1.5m³ A.1.2 框架
76mm×44mm 铝型材。
A.1.3 壁
用厚度为5mm 浮法平板玻璃。
A.1.4 地板
同壁。
A.1.5 顶板
同壁。
A.1.6 密封材料及气密性
试验舱体材料应无吸附性,化学反应惰性(如玻璃或不锈钢),试验舱体内表面应光滑,所有连接 处应使用具有气密性能的材料(如硅橡胶)密封,保证试验舱的漏气率小于0.05m³/h。
A.1.7 风扇
选用合适的可调式低速风扇,控制开关在舱外。
A.1.8 采样孔
位于舱壁距舱底1.3m 高处,采样管为金属管,连接舱内外空气,采样管舱外端用橡胶帽密封。
A.2 注射孔
位于舱壁距舱底1.3m 高处,采样管对侧,注射孔为金属管,连接舱内外空气,注射孔舱外端用 橡胶帽密封。
A.3 试验舱的要求
试验舱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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