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5.060.01 CCS S 3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B/T 3408—2025 代替 TB/T 3408—2015
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 稳定性监测装置
Operation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 Stability monitoring device
2025-11-20发布 2 0 2 6 - 0 6 - 0 1 实 施
国 家 铁 路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TB/T 3408—2015《动车组转向架横向稳定性监测装置》。与 TB/T 3408—2015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本文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1,2015年版的3.1);
b) 更改了运用环境温度(见4.1,2015年版的4.1);
c) 更改了运用海拔高度(见4.2,2015年版的4.2);
d) 更改了运用相对湿度(见4.3,2015年版的4.3);
e) 更改了运用环境条件(见4.4,2015年版的4.5);
f) 增加了通用要求(见5. 1);
g) 更改了稳定性监测装置的功能要求(见5.2,2015年版的5.1);
h) 更改了稳定性监测装置主要部件的技术要求(见5.3,2015年版的5.2);
i) 增加了外观检查、传感器精度试验、耐压试验、防护等级试验、盐雾试验(见6.1、6.4、6.8、6.9、 6.10);
j) 更改了性能试验(见6.2,2015年版的6.1);
k) 增加了检验分类、检验项目(见7.1、7.4);
1) 更改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见7.2、7.3,2015年版的7.1、7.2);
m) 更改了标志、包装要求(见8.1、8.2);
n) 增加了运输、储存要求(见8.3、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铁路行业机车车辆无损检测及专用计量器具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迪、刘长青、陶桂东、曾一鸣、陈灿、陈经纬、秦勇、李海涛、陆海英、庄曦、 任好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TB/T 3408—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B/T 3408—2025
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 稳定性监测装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车组转向架横向稳定性监测装置的运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250 km/h 及以上动车组转向架横向稳定性监测装置,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933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21563—2018 轨道交通 机械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 24338.4—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5119—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TB/T 2977 铁道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稳定性监测装置 stability monitoring devices
对转向架构架横向振动加速度进行实时监测的安全保障装置。
注:包括诊断控制主机、加速度传感器及相关配线等,具有数据记录、报警等功能。
4 运用条件
4.1 稳定性监测装置运用环境温度为-25℃~+70℃。
4.2 海拔不超过2500m。
4.3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4 有风、沙、雨、雪、雾霾天气,偶有盐雾、酸雨、沙尘暴等现象。
4.5 特殊运用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TB/T 3408—2025
5 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稳定性监测装置应按图样和文件制造,各部分应装配正确、可靠、无缺件;接插件应安装牢固, 无松动现象;电子元器件应清洁、无腐蚀;接线装置应安装牢固。
5.1.2 稳定性监测装置金属外壳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无锐边、毛刺等缺陷,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变 形。主机和传感器不应有破损、机械损伤等可见缺陷,标志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5.1.3 加速度传感器应安装在车轴中心线上方构架端部,应确保安装牢固,防止因松动或振动影响测 量精度。
5.1.4 稳定性监测装置应能够承受使用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而不发生损坏或故障。稳定性监测装 置车内设备抗振动和冲击性能应满足 GB/T 21563—2018 中 1 类 B 级的要求,加速度传感器抗振动和 冲击性能应满足 GB/T 21563—2018 中2类的要求。
5.1.5 稳定性监测装置的电子设备、软件编制应符合 GB/T 25119—2021的规定,布线应符合 GB/T 34571的规定。
5.1.6 稳定性监测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表 1 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 续 )
5.2 稳定性监测装置的功能要求
稳定性监测装置应具备如下功能:
a) 动车组运行中能够实时有效监测转向架构架横向振动加速度,并输出诊断结果;
b) 稳定性监测装置报警时,诊断控制主机应保存并输出相关报警信息;
c) 在列车静置时,应能利用稳定性监测装置的自诊断系统,检查稳定性监测装置各部件的作用 是否正常,并输出诊断结果。
5.3 稳定性监测装置主要部件的技术要求
5.3.1 诊断控制主机
5.3.1.1 额定输入电压宜为DC 24V、DC 74V、DC 110 V,电压变化应符合GB/T 25119—2021的规定。
5.3.1.2 当断电间隔不大于10 ms 时 ,设备应正常工作。
5.3.1.3 主机在车内安装时,应能在-25℃~+45℃范围内正常工作。直接邻近电子元件处的空气温 度宜在-25℃~+70℃之间变化。
5.3.1.4 各通道对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30 MΩ;全部通道对外壳的并联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 MΩ。
5.3.1.5 电源线与设备外壳之间承受1000 V 工频电压1 min, 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5.3.1.6 诊断控制主机应设有防反保护、短路保护的电路。
5.3.1.7 诊断控制主机应符合GB/T 4208—2017 中的 IP2X 防护等级。
5.3.1.8 启动瞬时的冲击电流不应大于20 A, 持续时间不大于50 ms。
5.3.1.9 诊断控制主机在采样前应具备抗混叠滤波功能,滤波截止频率不应大于采样频率的0.4倍。
5.3.1.10 诊断控制主机应具备失稳检测功能。转向架构架横向振动加速度波形经0.5 Hz~10 Hz带 通滤波。峰值连续10次及以上达到或超过8m/s² 判定为失稳。
5.3.1.11 诊断控制主机具备网络通信接口,能接收列车网络下发的时间、速度等公共信息,将报警和 自诊断结果(包括板卡故障、传感器故障)实时上报列车网络。
5.3.1.12 传感器到诊断控制主机发出的自检信号低电平(0 V~0.5V) 时启动自检,满足以下两种情 况任意一种均表示传感器状态正常:
a) 诊断控制主机接收到传感器输出的4 mA(±5%FS) 电流信号;
b) 诊断控制主机接收到传感器输出的0.4 mA~1.6mA 电流偏移信号(基准电流12 mA)。
5.3.1.1 3 具备数据存储及下载功能,并提供数据下载接口。数据可通过专用软件在地面进行数据解 析以及波形展示等功能。监测主机可保存每起报警前后不低于30 s 的监测数据,以二进制文件形式存 储,且上述数据保留时长不应低于72 h ( 数据采样频率不低于250 Hz)。
5.3.1.14 接地应满足 TB/T 2977 的要求。
5.3.2 加速度传感器及相关配线
5.3.2.1 加速度传感器的运用环境温度宜为-40℃~+85℃。
5.3.2.2 加速度传感器电气连接线由电缆及外部保护管组成,电缆线芯宜采用多芯镀锡导线,电缆线 的单位阻抗不大于0.16Ω/m(25℃); 电缆线应带屏蔽层,以抵抗电磁干扰,应符合 GB/T 9330 的 规 定;电气连接线应采用单端接地形式。
5.3.2.3 电缆线外部保护管应具备抗异物击打功能且与传感器安装座及电连接器之间连接牢固,应 承受不小于500 N 的拉力试验。
5.3.2.4 加速度传感器自身及输出电缆的连接处应密封,宜符合GB/T 4208—2017 中的IP68 防护等 级,连接器宜符合GB/T 4208—2017 中的IP67 防护等级。
5.3.2.5 信号线对屏蔽线、信号线对传感器探头侧外壳、屏蔽线对传感器探头侧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应大于200 MΩ。
5.3.2.6 加速度传感器信号线对屏蔽层、信号线对传感器外壳、屏蔽层对传感器外壳之间,施加2500 V 工频电压1min,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5.3.2.7 加速度传感器的盐雾性能应符合GB/T 25119—2021的规定。
5.3.2.8 加速度传感器的检测范围、测量精度、频率响应等性能参数应满足稳定性监测要求,主要技 术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加速度传感器主要技术参数
表 2 加速度传感器主要技术参数 ( 续 )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采用目视和测量的方法,检查外观、标志及外形尺寸。
6.2 性能试验
电源波动试验、中断试验、过电压试验应按GB/T 25119—2021中12.2.3、12.2.7的规定进行。
6.3 功能试验
向诊断控制主机输入测试信号,对稳定性监测装置的功能进行模拟测试。
6.4 传感器精度试验
用振动台对加速度传感器分别施加2 Hz、4 Hz、6 Hz、8 Hz 频率,幅值10 m/s² 的正弦激励,检查主 机测量的频率和幅值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表2的规定。
6.5 环境试验
低温试验、高温试验、交变湿热试验、低温存放试验应按 GB/T 25119—2021中12.2.4、12.2.5、
12.2.6、12.2.15的规定进行。
6.6 电磁兼容试验
浪涌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射频抗扰度试验、射频发射试验 应按 GB/T 25119—2021 中12.2.8、12.2.9的规定进行。
6.7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应按GB/T 25119—2021中12.2.10.2的规定进行。
6.8 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应按GB/T 25119—2021中12.2.10.3的规定进行。
6.9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试验应按GB/T 4208—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重新进行性能试验,检查是否满 足5.3.1.7和5.3.2.4的要求。
6.10 盐雾试验
盐雾试验应按GB/T 25119—2021中12.2.11的规定进行,持续时间为96 h 。试验结束后,重新进 行外观检查和性能试验,检查是否满足5.3.2.7的要求。
6.11 振动和冲击试验
振动和冲击试验应按 GB/T 25119—2021中12.2.12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对每套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7.2.2 在出厂检验过程中,若任意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
7.3.2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应在同一次抽样的样品上进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该产品合格;若发现 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7.3.3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的变更影响到产品的某些特性或者参数时;
c) 连续生产每5年时;
d) 转场生产或停产2年及以上重新生产时。
7.4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稳定性监测装置检验项目
表 3 稳定性监测装置检验项目 ( 续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8.1.1 产品外表应喷涂或粘贴内容如下:
a) 产品型号;
b) 产品名称;
c)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8.1.2 传感器应至少刻打上制造厂标志、制造年月代号。
8.2 包装
8.2.1 包装箱应有承受挤压、碰撞、跌落和潮湿等保护措施。
8.2.2 包装箱外应按GB/T 191的规定涂印标志。
8.2.3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型号、出厂编号;
b) 检验年、月、日;
c) 合格证章;
d) 制造厂名称。
8.2.4 包装箱外宜标志有: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或标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总重量;
e) 出厂日期。
8.3 运输
包装成箱的产品运输(集装箱运输除外)时,应避免雨、雪、冰雹侵袭。
8.4 储存
包装成箱的完整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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