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
ZL 矿物纤维喷涂保温吸声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
320411-R110—2025
Q/320411 BMM01—2025
主编单位:江苏筑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 总 则
1.0.1 为规范ZL 矿物纤维喷涂保温吸声系统在工程中的应用, 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的各类新 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工程中室外工程、地下室 及电梯井等设备空间的保温隔热和吸声降噪系统的设计、施工和 验收。不宜直接用于居住建筑室内。
1.0.3 ZL 矿物纤维喷涂保温吸声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 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工
2 术 语
2.0.1 ZL 矿物纤维喷涂保温吸声系统
由界面层、喷涂层、罩面层共同组成的具有保温隔热和吸声 降噪功能的系统。其中:喷涂层是由矿物纤维喷涂专用棉(矿物 棉或玻璃棉)与专用胶黏剂在施工现场经专用设备喷涂至使用表 面,后经自然干燥形成一定厚度且整体连续的喷涂绝热层;界面 层、罩面层组成材料与喷涂层中的专用胶黏剂为同一材料。该系 统为一次性连续施工。简称“ZL 矿物纤维喷涂层”。
根据材料构成的不同,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分为三种形式: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一 I 型,是由ZL 专用矿物棉与ZL 专用 胶黏剂经现场喷涂制备成的软质喷涂绝热层。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一Ⅱ型,是由 ZL专用矿物棉与ZL 专用 胶黏剂及ZL 专用固化胶粉经现场喷涂制备成的硬质喷涂绝热 层,具有在振动环境中耐震动的效果。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一Ⅲ型,是由ZL 专用玻璃棉与 ZL 专用 胶黏剂经现场喷涂制备成的软质喷涂绝热层。
上述三类ZL 矿物纤维喷涂层根据喷涂层抗水侵蚀的效果又 分为耐水型和自防水型,依照本规程设计的图纸文件应根据需要 注明自防水型或耐水型。
2.0.2 ZL 耐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
采用ZL 矿物纤维喷涂专用棉及 ZL 专用固化胶粉(仅Ⅱ型 专用)与ZL 专用耐水型胶黏剂制备而成,可显著增强矿物纤维 喷涂层的耐水粘结效果。
2.0.3 ZL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
采用ZL 矿物纤维喷涂专用棉及 ZL 专用固化胶粉(仅Ⅱ型 专用)与ZL 专用憎水型胶黏剂制备而成,可实现由内至外的全
防水防潮效果。
2.0.4 ZL 喷涂专用胶黏剂
专用于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界面层、喷涂层及罩面层,分 为耐水型和憎水型,ZL 耐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选用ZL 喷涂专 用耐水型胶黏剂,ZL 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选用ZL 喷涂专 用憎水型胶黏剂。
2.0.5 降噪系数
衡量封闭的空间内某个材料对声音吸收能力的一个全面评价 指标,为250Hz 、500Hz 、1000Hz 、2000Hz测得的吸声系数的 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取0或5。
3 基本规定
3.0.1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应用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江苏省现 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0.2 工程应用的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正常使用条件下,系统能实现安全耐久。
2 达到设计要求的保温隔热和吸声降噪功能。
3 达到A 级防火要求,并显著提高使用部位的耐火性能。
4 有防水要求时,形成稳定的防水透气构造。
5 所有组成材料均应安全环保,满足无毒、无害、无辐射 的要求。
3.0.3 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有效 期范围内型式检测报告,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 料。进场材料应包装规范,产品材料、资料及品牌一致,禁止出 现杂牌产品或“三无”产品。
3.0.4 ZL 矿物纤维喷涂工程应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进行,施工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且应先制作样板,经有关责任 主体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4 性能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 1. 1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性能指标
注:(1)能承受其5倍自重的强度是指5倍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单位面积的质量
乘以重力加速度(9.8m/s²), 再除以单位面积所得到的强度值。
(2)无防水要求时,专用胶黏剂应采用耐水型,由此制备的ZL 耐水型矿物 纤维喷涂层应满足表4.1.1的要求;有防水要求时,专用胶黏剂应采用 自防水型,由此制备的ZL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应增加测试防水 性,具体要求满足表4.1.3中防水性的指标要求。
4.1.2 ZL 矿物纤维喷涂专用棉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ZL 矿物纤维喷涂专用棉性能指标
4.1.3 ZL 喷涂专用胶黏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 1.3 ZL 喷涂专用胶黏剂性能指标
4.1.4 ZL 专用固化胶粉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 . 1 .4 ZL 专用固化胶粉性能指标
4.2 特殊要求
4.2.1 降噪性能
当ZL 矿物纤维喷涂层有吸声降噪要求时,其降噪系数不应 小于0.70,试验方法按《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GB/T 20247— 2006,试样厚度为原厚度。
4.2.2 腐蚀性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其腐蚀性试 验应采用90%置信度的秩和检验法,对照样的秩和应小于21。 对铝、铜、钢材的腐蚀性试验应按《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 品》GB/T 11835—2016的附录F 执行。
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绿 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1.2 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选用适宜的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 类型,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5.1.3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选型应按照喷涂层是否有防水要求注明耐水型或自 防水型,且应根据材料构成的不同注明I 、Ⅱ 、Ⅲ 型。无防水要 求时,应选用ZL 耐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 I 型、ZL 耐水型矿 物纤维喷涂层一Ⅱ型、ZL 耐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一Ⅲ型;有防 水要求时,应选用ZL 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一 I 型、ZL 自 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一Ⅱ型、ZL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一 Ⅲ型。
2 各类型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设计指标应符合表5.1.3-1 的规定。
表5.1.3-1 性能指标
续表5.1.3-1
注:耐水型与自防水型的热工及声学设计参数相同。δ为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 厚度。
3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主要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1.3-2的 规定。
表5.1.3-2 主要适用范围
4 热工设计中,修正系数的取值应根据适用部位与室外空 气的接触程度选取,不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封闭式空间部位如幕 墙、地下车库顶板、室内顶棚、内墙及内隔墙等取1.1,直接接 触室外空气的开放式空间部位如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 楼板等取1.2。
5.1.4 用于幕墙外保温时,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应采用自防水 型,具体型号宜采用ZL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一 I 型;用于 其他建筑部位时,宜采用ZL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
5.1.5 用于震动环境下的井道、隧道或侧墙、顶棚等部位时, 应采用ZL 矿物纤维喷涂层—Ⅱ型,具体型号宜采用ZL 自防水 型矿物纤维喷涂层一Ⅱ型。
5.1.6 有降噪要求时,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厚度应符合声学设 计要求,以降低建筑内部噪声和缩短混响时间。ZL 矿物纤维喷 涂层表面亦可采用穿孔防护面板构造,以形成均衡的全频降噪 结构。
5.2 系统构造设计
5.2.1 喷涂层的厚度选用遵循如下规定:
1 因工艺限制,厚度不应小于20mm, 当计算厚度小于 20mm 时,应按20mm 厚选用。
2 用于墙面时厚度不应大于100mm, 用于顶板(棚)时, 厚度不应大于80mm; 经计算确需大于此厚度时,应采用承托构 造设计,承托构造可采用在喷涂层内部临界厚度处加设热镀锌钢 丝网复合膨胀锚栓构造。
3 用于龙骨固定的墙体内表面(如轻钢龙骨内隔墙)时, 厚度可按设计要求选用。
4 用于吸声降噪时,厚度不应小于25mm。
5 罩面层胶膜的厚度应为40~60μm。
5.2.2 用于幕墙外保温时,幕墙覆盖部位的 ZL自防水型矿物 纤维喷涂层应包覆门窗外侧洞口、女儿墙、阳台以及外墙出挑构 件等所有热桥部位;未覆盖的出挑构件,可采用20~30mm 厚的 保温砂浆处理。
5.2.3 用于顶板(棚)的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应连续封闭,钢 筋混凝土梁(柱)或钢梁(柱)的梁底、梁(柱)侧部位的喷涂 层应完全包覆,厚度宜与主喷涂层相近。顶板(棚)的 ZL 矿物 纤维喷涂层应向四周侧墙下延伸400mm, 或符合设计要求。
5.2.4 穿透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和幕墙板的构造应做防水处理, 门窗洞口、勒脚、女儿墙、阳台及外墙出挑构件,应做好密封和 防水构造设计;顶板(棚)上方有用水点及潮湿房间时,应进行 密封和防水防潮构造设计。
5.2.5 用于室内墙面及顶板(棚)时,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外部 宜加设防护面板或吊顶封闭构造。
5.3 分类建筑构造
5.3.1 应根据不同的建筑应用部位选用不同的构造做法。
5.3.2 幕墙保温构造应符合表5.3.2-1及表5.3.2-2的规定。
表5.3.2-1 干挂石材幕墙保温构造
表5.3.2-2干挂金属板幕墙保温构造
5.3.3 顶板(棚)保温吸声构造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顶板(棚)保温吸声构造
5.3.4 墙面及楼板保温降噪构造应符合表5.3.4-1及表5.3.4-2 的规定。
表5.3.4-1 墙面及楼板保温降噪构造
表5.3.4-2 轻钢龙骨内隔墙保温降噪构造
5.3.5 设备间(井)建筑构造应符合表5.3.5-1、表5.3.5-2的 规定。
表5.3.5-1 设备间吸声构造
表5.3.5.2 设备井降噪构造
设备间(井)的建筑构造部位应符合图5.3.5的规定。
30厚ZL 矿物纤维喷涂层-Ⅱ型
(a) 设备间 (b)设备井
图5.3.5 设备间(井)吸声构造部位示意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ZL 矿物纤维喷涂工程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批 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1.2 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施工中使用的系统各组成材料应与 设计选型一致。
6.1.3 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基层应进行处理,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程序。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开裂、不空鼓,表面清洁, 无浮灰、油污等附着物。
2 基层的预埋件、吊挂件、穿墙(板)管道等应提前安装 完毕,上述部位及门窗洞口应预留出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 厚度。
6.1.4 应预先在现场采用与工程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 经各责任主体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1.5 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及文明施工 措施。
6.2 施工准备
6.2.1 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施工前应按照审查 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6.2.2 应保证专用喷涂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专用整形工具齐备, 厚度标尺及各种测量工具经过校核无误。
6.3 施工工艺
6.3.1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6.3.1的 规定。
图6.3.1 ZL矿物纤维喷涂层施工工艺流程
6.3.2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涂施工前,门窗及各种设备、管线和非喷涂部位应进 行防护遮挡,并保证基层表面清洁。
2 由专人负责材料配制。配制前,应先进行检查,喷涂专 用棉应干燥无结块、洁净无污物,专用胶黏剂应无分层、无发 泡、无结块、无变质和变色。严格按照原材料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使用方法和比例配制,随用随配。
3 根据作业面及作业环境的不同,先进行试喷,逐步调整 喷涂设备的风速、泵压及进料速度,直至达到相互匹配的稳定状 态,再进行大面积喷涂作业。
4 将配制好的专用胶黏剂均匀地喷涂在清洁的基层使用表 面上,不得露底,且不应流淌。待胶液渗入基层后,即进行喷涂 作业。
5 喷涂作业中,喷枪与基层的施工倾斜角度应在60°~ 90°,喷枪与基层的距离宜在400~600mm, 喷涂厚度较大时, 宜分层喷涂,每层喷涂厚度宜为25mm, 施工人员应及时用随身 携带的厚度标尺校准喷涂厚度,初始喷涂厚度应高出设计值 10%~15%,待后续用压板将高出设计厚度值的虚厚度压实至设 计厚度。
6 喷涂层作业完成后,再在喷涂层表面喷涂一层罩面胶黏 剂,使得在干燥后的喷涂层表面形成一层罩面膜。
7 喷涂层表面干燥15~30min, 用专用整形工具对喷涂层 表面进行修整,使喷涂层表面形成较平整且具有一定自然纹理的 表观状态。
8 喷涂层干燥后,即可在表面喷涂色浆或涂料,形成符合 设计要求色彩的装饰表面。
6.4 施工要求
6.4.1 工程施工期间,应及时关注天气情况。施工环境的空气 温度宜为5~35℃,相对湿度应小于80%,室外施工时风力不宜 大于3级。风力在4级以上、雨雪天气、现场有较大震动和基层 有明显结露时,不得施工。
6.4.2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场验收, 并按规定取样复检。各种材料应分类贮存,贮存期及贮存条件应
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材料应防雨、防暴晒,且不宜露天 存放。对在露天存放的材料,应使用苫布覆盖。材料在使用之 前,现场应采取防潮、防水、防冻等保护措施。
6.4.3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装备及劳动防护用品, 对脚手架及吊篮的安全性进行检查,避免高空作业风险,避免触 电风险,做好安全防控工作。
6.4.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发现有漏喷、剥离及损伤 等缺陷时,应及时进行补喷修补。
6.4.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同条件试块留样,以备查验。应喷涂 至少1组3块300mm×300mm, 厚度同实际厚度或30mm 的试 块,以备复检导热系数;喷涂至少1组3块400mm×400mm× 30mm, 厚度同实际厚度或30mm 的试块,以备复检体积密度; 若图纸设计为ZL自防水型矿物纤维喷涂层,需增加喷涂至少1 组3块150mm×150mm, 厚度同实际厚度或30mm 的试块,以 备复检吸水率。
6.4.6 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应保留 影像资料。
6.4.7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干净散落在龙骨、管道、脚手 架、地面等的回弹料。
6.5 成品保护
6.5.1 各构造层在硬化前应防止水冲、撞击、振动。
6.5.2 移动吊篮、拆脚手架应防止破坏成品,已安装的管道、 吊挂件、边、角、垛、门窗洞口等宜采取保护性措施。其他工种 作业时不得污染或损坏成品。
6.5.3 应及时对被破坏的成品面进行修补。
7 验 收
7.1 一般规定
7.1.1 ZL 矿物纤维喷涂工程除了要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节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DB32/T 4791的相关规定。
7.1.2 ZL 矿物纤维喷涂工程的基层应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或《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 的规定,且表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度 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中普通 抹灰的规定。
7.1.3 ZL 矿物纤维喷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 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节能分项工 程验收,隐蔽部位应留存文字及图片资料。
7.1.4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作业面,每1000m²喷 涂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也为一个检验批。检验 批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划分,由 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7.1.5 ZL 矿物纤维喷涂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文件。
2 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 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用于吸声降噪时应提供 降噪系数检测报告)及其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进场复验 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
4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5 施工工艺记录及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6 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
7.2 主控项目
7.2.1 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本规程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 材料进场后,应按表7.2.2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
表7 .2 .2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现场复验项目
7.2.3 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4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针刺测定方法(见本规程附录A)。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3处。
7.2.5 工程各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经过审批的施工方 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6 施工完成后,ZL 矿物纤维喷涂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 固,不得空鼓、脱落或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一般项目
7.3.1 进场原材料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损,符合设计要求和 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表面应呈现自然、连续的纤维纹理, 无明显滚压痕迹,无疏松、开裂,且应明显有一层罩面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触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表面喷涂色浆或涂料时,整体色度应 均匀,无明显色差和漏色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4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外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7.3.4的规定。
表7.3.4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附录A 喷涂层厚度针刺测定方法
A.0.1 测量尺(厚度测量仪),由刻度标尺针杆、探针和可滑 动的尺标组成,端部平面应保持与针杆垂直,并确保完全接触被 测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的表面。
测量时,将测厚探针推出(长度应大于设计喷涂层厚度), 垂直插入ZL 矿物纤维喷涂层直至基层表面,然后轻轻推动标尺 尺身,直到测量尺端部平面接触到 ZL 矿物纤维喷涂层表面为 止,读取和记录标尺读数,即为实际喷涂层的厚度。
A.0.2 检验批各处所抽检的厚度值应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计 算,得出各检验批厚度的总平均值。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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