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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420—2026
十大孔兑水土保持治理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 the Ten Tributaries of the yellow river basin
2026-05-15 发布 2026-06-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山东农业大学、呼和浩特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西安黄河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国栋、杨旭、李锦荣、王健、许玉姣、郭建英、董智、于亚文、张涛、李海宽、李婉娇、姜艳妮、薛秋楠、张博、王虎刚、刘丽娜、张波、冯静、荣浩、陈新闯、孟庆东、吴际、张麟、史雪瑶。
十大孔兑水土保持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水土保持治理分区、治理模式和治理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 封山 (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LY/T 2986 流动沙地沙障设置技术规程
LY/T 2996 活沙障技术规程
SL/T 804 淤地坝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十大孔兑 ten tributaries
黄河内蒙古段右岸从西向东并行直接入黄的十条一级支流,从西向东依次为毛不拉孔兑、卜尔色太沟、黑赖沟、西柳沟、罕台川、壕庆河、哈什拉川、母花沟、东柳沟、呼斯太河。
3. 2
生物基固沙剂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sand fixing agent
利用生物来源的材料(如植物、真菌或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制备的化学剂,与水混合喷施于流沙表面,形成硬度较高的固结层,达到防风蚀的作用。
4 基本规定
4,1 坚持保护优先。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预防保护和自然修复,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增强水土保持功能。
4. 2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构建上中下游联动、左右岸一体、干支流统筹的治理格局,提高综合防治效能。
4. 3 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创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措施,提升综合治理质效。
4,4 坚持以水定绿。坚持量水而行、以水而定,合理确定林草措施规模,科学选择草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推广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提高生态用水利用水平。
4.5 坚持改善民生。工程建设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有效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充分提升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5 治理分区
根据十大孔兑区域地形地貌与水土流失特征,划分为上游丘陵沟壑区、中游风沙区和下游冲积平原区。分区特征和防治重点见附录 A 中表 A.1。
6 治理模式
6. 1 上游丘陵沟壑区
以蓄水保土、拦沙减沙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从分水岭源头至沟口不同地段分类施策,构建“梁峁—坡面—沟道”立体化综合治理模式。
6. 2 中游风沙区
以防风固沙、植被恢复为重点,沿孔兑岸线由远及近按照不同沙丘类型分类施策,构建“阻沙固沙带-固沙滞尘带-岸坡防护带”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
6. 3 下游冲积平原区
以耕地保护、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在农田集中区、村庄、河(沟)道及周边,构建农田风蚀防治、村庄美化绿化、沟道滩岸整治为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
7 上游丘陵沟壑区治理技术
7. 1 一般规定
7.1.1 应做到治理与利用、植物与工程、生态与经济兼顾,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各类措施相互配合,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1.2 应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措施配置宜从上至下,先上游后下游层层控制,先坡面后沟道,先支毛沟后干沟,坡沟兼治。
7.1.3 治理技术主要应包括梁峁治理、坡面治理和沟道治理。
7. 2 梁峁治理
7.2.1 梁峁治理以封育措施为主,辅以人工造林种草。
7.2.2 封育措施宜布设于具有萌蘖条件且经封育可增加植被盖度的荒地、疏林地、退化草地等。封育方式包括全封、半封或轮封。
7.2.3 对植被稀疏的退化林、低效林、草地,应采取补植补种措施。
7.2.4 封育措施设计按照GB/T 15163 的规定执行。
7. 3 坡面治理
7.3.1 坡面治理应以水土保持林草措施为主,合理配置截排水、小型蓄水工程。
7.3.2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应布设在土层较厚、水土流失较严重或存在潜在水土流失风险的坡面,在坡度较缓、水土流失轻微、立地条件较好、交通方便、具有灌溉条件处宜配置经济林。根据立地条件宜选择鱼鳞坑、水平沟、水平阶等整地方式。
7.3.3 截排水工程宜布设于耕地、沟道、林草工程与上游坡面汇水区交界处,主要包括截水沟、排水沟。截水沟应沿等高线布设,采用多蓄少排型,末端应连接排水沟或承泄水区。排水沟宜与坡面等高线正交或斜交布置,应尽量利用天然沟道,并与小型蓄水工程联合运用。
7.3.4 小型蓄水工程宜布设于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处、村庄道路旁边、有足够地表径流汇流区,包括蓄水池、水窖等。蓄水池和水窖上游应布设沉沙池,宜与截排水沟相连。
7.3.5 工程设计按照 GB 51018 和 GB/T 16453.4 的规定执行。
7,4 沟道治理
7.4.1 沟道治理以淤地坝(拦沙坝)工程为主,合理配置支毛沟治理和沟坡治理工程。
7.4.2 淤地坝(拦沙坝)工程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大型淤地坝为控制节点,合理布设中、小型淤地坝。大中型淤地坝不宜布设在下游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沟道内;
b) 坝址宜选择坝轴线短,沟道横断面小、比降平缓,上游开阔,且便于布置放水建筑物和泄洪建筑物的位置;
c) 大型淤地坝应设置坝体、放水建筑物和泄洪建筑物。在大型淤地坝控制区域内的中、小型淤地坝,可设置坝体、放水建筑物或坝体、泄洪建筑物;
d) 坝体宜布置在地质构造简单的岩基、厚度不大的砂砾石地基或密实的土基上,宜采用碾压式均质土坝;放水建筑物进口段宜采用卧管式;泄洪建筑物宜采用泄洪洞或开敞式溢洪道。
7.4.3 支毛沟治理包括沟头防护、谷坊、沙棘柔性坝、固沟林等。
7.4.3.1 沟头防护工程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沟头防护工程宜布设于有坡面集流泄入沟头,并引起沟头前进的区域,分为蓄水型和排水型;
b) 沟头上游坡面来水较小时宜采用蓄水型沟头防护,沟埂位置宜距沟头 3 m~5 m,应采取土质梯形断面;
c) 沟头上游坡面来水较大、沟头坍塌严重且冲刷较深时,宜采用排水型沟头防护,落差较大时采用悬臂式沟头防护,落差较小时采用跌水式沟头防护,宜采用混凝土跌水、浆砌石跌水、石笼跌水、连续柳跌水等型式;
d) 沟头上游坡面径流分散进入沟道,应沿沟边修筑沟边埂,宜采用土质或植生袋型式。
7.4.3.2 谷坊工程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谷坊宜布设于泥沙多、沟道不稳定、沟底比降 5%~20%的沟段或汇水面积大、沟底下切剧烈的沟段;
b) 根据修筑材料可分为土谷坊、石笼谷坊、植物谷坊和生态袋谷坊等,宜优先选择生态型谷坊;
c) 土谷坊高度不宜超过 5 m,石笼谷坊和生态袋谷坊高度不宜超过 3 m。在满足排水要求情况下谷坊高度宜取沟深的 1/2~2/3;
d) 根据沟底比降自下而上拟定每座谷坊位置,下一座谷坊的顶部可与上一谷坊底部水平或呈比降不超过 3%布设。沟底比降>15%的沟段,谷坊间距可适当调整,但不应大于计算间距的 3 倍。
7.4.3.3 沙棘柔性坝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沙棘柔性坝宜布设于沟道短浅、沟头无跌水或陡坎、沟道比降<25%的支毛沟。
b) 柔性坝宜垂直水流方向带状布设,由 3~5 行沙棘组成,株距宜取 20 cm~30 cm。坝宽为沟道宽度,坝长为沿水流方向种植长度,坝间距宜取坝高(露出沟床面以上植株的高度)与沟道比降的比值。
c) 宜选用 2 至 4 年生、高度>80 cm、主干粗壮、根系发达、枝叶繁茂的沙棘苗木,栽植深度应大于 50 cm。
d) 沙棘植物柔性坝坝系单坝数量根据沟道总落差、跌水和陡坡段落差和坝高确定,其计算见公式(1)。
m = ( ∑H - ∑ ΔH)/ H……………………………………(1)
式中:
m——为沙棘植物柔性坝数量;
∑H——为沟壑总落差,单位为米(m);
∑ ΔH——为跌水和陡坡段落差,单位为米(m);
H——为沙棘植物柔性坝坝高,单位为米(m)。
e) 坝系布设总长度与沟道原始长度和比降相关,其计算见公式(2)。
Lb = 5.35L0 J0-21.25……………………………………(2)
式中:
Lb——为坝系布设总长度,单位为米(m);
L0——为沟道原始长度,单位为米(m);
J0——为沟道原始比降,单位为百分比(%)。
7.4.3.4 固沟林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照造林位置不同,固沟林可分为沟头防护林、沟底防冲林和护坡林;
b) 在发展沟中,固沟林应与沟头防护、谷坊等措施结合实施;在稳定沟中,固沟林可直接实施;
c) 沟头防护林宜选择根蘖性强、根系密结的灌木树种;沟底防冲林宜选择耐湿、抗冲、根蘖性强的乔灌木树种;护坡林宜选择耐瘠薄、深根性、树冠茂密的速生乔灌木树种;
d) 宜采用植苗造林,采取水平沟、鱼鳞坑和穴状整地等方式,株行距灌木宜采用 0.5 cm ×0.5 cm~2.0 m×2.0 m,乔木宜采用 2 m×2 m~4 m×4 m。
7.4.3.5 淤地坝(拦沙坝)工程设计按照 SL/T 804 的规定执行,沟头防护和谷坊设计按照 GB 51018和 GB/T 16453.3 的规定执行,固沟林设计按照 GB/T 16453.2 的规定执行。
7.4.4 沟坡治理包括护坡、护岸和护地堤。
7.4.4.1 护坡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布设于沟坡和沟底冲刷严重、沟道转弯的沟段,宜采用植物护坡和综合护坡等类型;
b) 植物护坡宜布置在坡面径流量较小、坡比较小的土质坡面,宜采用植草护坡、灌草护坡等;
c) 综合护坡宜布置在坡面径流量较大、坡比较大的土质坡面,宜采用浆砌石骨架植草护坡、现浇网格生态护坡、三维植被网植草护坡、植生袋护坡、厚层基材喷播植被护坡等。
7.4.4.2 护岸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布设于沟坡极陡、不宜削坡、沟道弯道段凹岸,且沟道两侧有村庄、耕地、道路等重要保护对象;
b) 流量流速较小的沟段宜采取乔灌草植被、植物篱或柳庄护岸等;流量流速较大的沟段宜采取石笼、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岸等;
c) 应依据岸坡形态、水流及土质等情况进行水力计算和岸坡稳定性分析。
7.4.4.3 护地堤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布设于沟道两侧有耕地分布、受山洪冲淘或有防洪需求的沟段;
b) 堤身宜采用土堤或防洪墙结构。
7.4.4.4 护坡、护岸和护地堤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和 GB 50286 的有关规定。
8 中游风沙区治理技术
8. 1 一般规定
8.1.1 中游风沙区治理应根据沙丘流动性分类施策,在罕台川以西的流动和半固定沙丘区,沿孔兑河道宜布设阻沙固沙带、固沙滞尘带和岸坡防护带,防护宽度宜为 200 m~500 m。在罕台川以东的固定沙丘区,沿孔兑河道宜布设固沙滞尘带和岸坡防护带,防护宽度宜为 100 m~200 m。主害风迎风侧防护宽度大于背风侧。
8.1.2 在具备引水和地形条件的区域,宜实施引洪漫地和引水拉沙造地等工程,用水用沙造田。
8. 2 阻沙固沙带治理
8.2.1 高大流动沙丘区宜采用高立式沙障、低立式/平铺式沙障和固沙林草措施,低缓流动沙丘区宜采用低立式/平铺式沙障和固沙林草措施。
8.2.2 高立式沙障宜布设于沙丘迎风坡 2/3 以上至坡顶区域,高立式沙障材料宜采用抗老化纱网、沙柳条等,沙障孔隙度宜取 45%~50%,高度宜取 1.0 m~1.5 m,沿坡面布设间距宜取沙障高度与坡度正弦值的比值。
8.2.3 低立式/平铺式沙障宜布设于沙丘迎风坡 2/3 以下区域、丘间低地和低缓流动沙丘区,单一主害风向采用带状布设,多个主害风向采用网格状布设。低立式沙障材料宜采用麦草、稻草、刷状草绳、抗老化纱网、PLA、沙柳条等,平铺式沙障材料宜采用草绳、沙柳条、芦苇秆、粘土等。沙障高度宜取 0.1 m~0.3 m,规格宜取 1 m×1 m~4 m×4 m,带状沙障间距宜取沙障高度的 8~10 倍。
8.2.4 固沙林草措施应与沙障措施相结合,宜在沙丘背风坡底沿沙丘走向双行或三行一带交错栽植高秆乔木,在丘间底地、迎风坡 2/3 以下的区域和低缓流动沙丘区沿等高线行带式种植沙生灌木,株距宜取 2 m~3 m,行距宜取 3 m~4 m。
8.2.5 沙障措施设计按照 LY/T 2986 的规定执行,固沙林草措施设计按照 GB/T 16453.5 的规定执行。
8. 3 固沙滞尘带治理
8.3.1 流动和半固定沙丘区宜采用低立式/平铺式沙障、固沙林草措施等。固定沙丘区宜采用低立式/平铺式沙障、活体沙障、固沙剂、固沙林草措施和封育等。
8.3.2 低立式/平铺式沙障宜布设于流动和半固定沙丘区全部区域和固定沙丘区植被盖度低于 15%的区域,措施设计具体要求见 8.2.3。
8.3.3 活体沙障宜布设于固定沙丘区,活体沙障材料宜采用沙柳、黄柳、蒙古莸等。宜采用 1 至 3 年生苗木,株距宜取 20 cm~80 cm。宜采取行带式布设,与主害风垂直,带间距为 4 m~6 m,带间宜采取条播种草。
8.3.4 固沙剂宜布设于固定沙丘区立地条件较好、植被盖度低于 15%的区域,宜选取生物基固沙剂,在无风或风速<5 m/s 的天气条件下每 667 ㎡喷洒稀释固沙液 150 kg~200 kg。
8.3.5 固沙林草措施的布设应与固沙工程措施相结合,流动和半固定沙丘区宜营建宽幅行带式乔、灌木林带,5~10 行一带,带宽 10 m~30 m,带间距宜取带宽的 1 至 4 倍,带间种草;固定沙丘区宜在植被盖度低于 15%的区域种植乔灌草。
8.3.6 沙障措施设计按照 LY/T 2986 的规定执行,活体沙障措施设计按照 LY/T 2996 的规定执行,固沙林草措施设计按照 GB/T 16453.5 的规定执行。
8.4 岸坡防护带治理
8.4.1 宜布设于冲刷严重、岸坡不稳定的风沙入河段,宜采取坡式护岸型式,包括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
8.4.2 上部护坡宜采用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布置方式。流动和半固定沙丘区工程措施宜采用材料强度高、寿命长的低立式网格沙障,适宜的沙障材料有沙柳条、抗老化纱网等,布设规格宜取 0.5 m× 0.5 m 或 1 m×1 m。固定沙丘区工程措施宜低立式网格沙障、活体沙障、土工合成材料、生态(袋、网、砖)等;植物措施宜选择耐瘠薄、深根性、树冠茂密的速生灌草植物种。
8.4.3 下部护脚在流量流速较小的沟段,宜采用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型式进行防护;在流量、流速较大的沟段,宜采用石笼等型式。
8.4.4 工程设计按照 GB 51018 的规定执行。
8.5 引洪漫地
8.5.1 宜布设于沟道中下游较低的成片沟台地,包括引洪渠首工程、引洪渠系工程和洪漫区田间工程。
8.5.2 引洪渠首工程应布设于河床稳定、河道凹段下游、引水条件较好且高于洪漫区的位置。河岸较高、河洪不能自流进入渠首的应采用有坝引洪,在河道中修建滚水坝,抬高水位。河岸较低、河洪能自流进入渠首的应采用无坝引洪,在距河岸 3 m~5 m 处设导洪堤。
8.5.3 引洪渠系工程由引洪干渠、支渠、斗渠三级组成,应能够控制整个洪漫区。
8.5.4 洪漫区田间工程应根据地形和引洪斗渠与地块的相对位置,采取串联式、并联式或混合式布置方式,地块四周设洪漫埂,矩形地块长边平行于等高线,短边与等高线正交。
8.5.5 工程设计按照 GB 51018 的规定执行。
8.6 引水拉沙造地
8.6.1 宜布设于有水源条件的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丘区。
8.6.2 主要建筑物应包括引水渠、防洪堤、蓄水池、冲沙壕、围梗、排水口等。河流滩地引水拉沙造地应在田块临河一侧修筑防护堤。
8.6.3 宜采用自流形式。采用抽水拉沙造地时,宜直接用管道输水至拉沙区域。
8.6.4 工程设计按照 GB 51018 和 GB/T 16453.5 的规定执行。
9 下游冲积平原区治理技术
9. 1 一般规定
9.1.1 下游冲积平原区治理主要包括农田水土保持治理和河道滩岸防护
9.1.2 应在农田区域统一规划林、渠、路、田、井, 结合保土耕作措施,实现农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9.1.3 河道滩岸防护应根据河道及周边地形的自然特点、生态特性、行洪要求等确定。岸线应力求平顺,宜与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尽量维护河道水流的自然形态。
9.2 农田水土保持治理
9.2.1 农田水土保持治理包括农田防护林网和农业技术措施等。
9.2.2 农田防护林网措施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农田防护林网宜选用防护作用大、生长迅速、寿命长的乔木或灌木作为主要树种,选择经济利用价值较大的乔木和防护效益较大的灌木作为搭配树种;
b) 农田防护林网宜采用“一路两渠四行树”的配置模式,主副林带垂直,林网闭合;
c) 主林带走向应垂直于主害风方向。平坦地带主林带不能垂直于主害风方向时,可以有偏角,但不宜超过 45°。其它地带主林带宜沿等高线、道路水系等进行布设;
d) 林带结构宜采用疏透结构,抗风蚀性能较强的农田(如盐碱地、洪漫地)宜采用通风结构;
e) 主林带宽度宜取 4 m~6 m,由 2~3 行林木组成,副林带宜取4 m,由 2 行林木组成,林带面积占防护农田面积的 7%左右;
f) 林带混交类型宜采用乔灌混交和灌木混交。
9.2.3 农业技术措施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农业技术措施应包括改变微地形耕作、保护性耕作和改良土壤三类措施;
b) 改变微地形措施包括等高耕作、沟垄种植等。等高耕作适宜于未修梯田的坡耕地,顺坡耕(垄)作宜改为等高耕作;沟垄种植宜采用水平沟种植,适用于坡度 15°以下的坡耕地;
c) 保护性耕作措施包括覆盖、少耕免耕等。覆盖宜采用秸秆覆盖、留茬覆盖、地膜覆盖和喷施固沙剂等,少耕免耕适宜与等高耕作、秸秆覆盖、留茬覆盖等措施结合使用;
d) 改良土壤措施包括增施有机肥等,适用于土质黏重或砂性大的土壤。
9.2.4 农田防护林网措施设计按照 GB/T 16453.5 的规定执行,农业技术措施设计按照 GB/T 16453.1的规定执行。
9. 3 河道滩岸防护工程
9.3.1 宜布设于村庄、农田或其他重要保护对象的沟段。
9.3.2 流量流速较小的沟段宜优先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护岸型式,滩岸上可撒播草籽或种植乔灌木。
9.3.3 流量流速较大的沟段宜采用石材、木材等天然材料与种植植被相结合的护岸型式。上部护坡宜采用植物护坡及生态(袋、网、砖) 护坡、六棱砖护坡、植被混凝土格栅护坡、三维植被网护坡、生态植生袋护坡、土工格栅植草灌护坡等,下部护脚宜采用石笼等型式。
9.3.4 工程设计按照 GB 51018 的规定执行。
10 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景观保护、绿化美化、沟(河)道及湖库周边生态保护等措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0.1.2 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包括绿化美化、雨水排导、降水蓄渗、边坡防护等。
10.2 人居环境整治
10.2.1 绿化美化工程宜布设于村庄“四旁”区域,应以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为主,宜选择乡土草树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功能,与乡村水土资源和人文历史相协调。
10.2.2 雨水排导工程宜布设于村庄周边和村庄道路两侧,宜采用明沟或盖板涵等,排导雨水径流。
10.2.3 降水蓄渗工程宜布设于村庄内道路及空闲地,应根据土地利用情况,采取透水砖、嵌草砖、透水混凝土等透水铺装措施。
10.2.4 边坡防护工程宜布设于道路两侧和重要设施周围等地,坡面径流较小时已采取植物护坡,坡面径流较大时宜采取浆砌石骨架植草护坡、现浇网格生态护坡、三维植被网植草护坡、植生袋护坡、厚层
基材喷播植被护坡等。
10.2.5 工程设计按照 GB 51018 的规定执行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十大孔兑治理分区
十大孔兑治理分区特征和治理重点见表A.1。
表A.1 十大孔兑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分区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治理措施配置
十大孔兑不同治理分区措施类型、应用条件及适配的治理措施见表B.1。
表B.1 十大孔兑不同治理分区措施配置表
表B.1 十大孔兑不同治理分区措施配置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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