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行 业 标 准
JR/T 0352.1—2026
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名称
Directives for standard ization of securit 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Part 1:Name of standards
2026-05-09 发布 2026-05-09 实施
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JR/T 0352《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第 1 部分。JR/T 035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标准的名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80/SC4)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洋、王海航、崔春晓、马丽霞、李可、谢橦。
引 言
《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导则》旨在指导行业标准化工作者了解行业标准现状和规划,助力行业培养一支规模壮大、水平高、复合型的证券期货业标准化人才队伍,提升标准质量,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导则》拟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标准的名称。目的在于指导标准起草者准确命名,避免扩大和限制标准范围;方便标准化工作者和标准使用者快速从名称中了解到标准化对象和标准的基本范围。
——第 2 部分: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目的在于制定适配证券期货业行业特色的标准制修订流程和相关要求,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
——第 3 部分:行业标准体系。目的在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证券期货业标准体系,指导行业标准化工作落地。
——第4 部分:标准化工作者要求与评价。目的在于明确不同类别标准化工作者的工作要求,明确标准化工作者的评价机制,增强标准化工作者专业能力,激发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 5 部分:标准实施与评价。目的在于细化标准实施与评价过程、指标和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发现标准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推动及时修订标准、完善体系建设,解决标准缺失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体系不够合理等问题,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促进标准实施效益的最大化。
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名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证券期货业标准名称的结构、形式、命名和编排的要求1)。
本文件适用于证券期货业标准名称的起草。其他证券期货业标准化文件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2020 和 GB/T 2000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则
4.1 规范性
标准名称中的术语和用语应有可靠的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术语标准中已有界定的,应选用其首选术语;相关国家及行业术语标准中未作界定的,宜选用相关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等权威资料中的规范词语。
4.2 准确性
1) 为了减少标准化工作者重复查阅GB/T 1.1—2020 条款的工作量,本文件中在标准名称的结构、形式和编排内容上集中摘录了GB/T 1.1—2020 中对于标准名称的相关条款,并根据本文件特点做出了少量描述上的修改,修改之处与GB/T 1.1—2020 的条款类型仍保持一致。
标准名称应能准确清晰地概括出标准所覆盖的主题,其表述应使得某标准易于与其他标准相区分。
4.3 简洁性
标准名称宜尽可能简洁,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任何必要的补充说明可由范围给出。
4.4 易理解性
标准名称应能被未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专业人员直观理解。
标准名称中不宜直接给出缩略语。如需使用缩略语,宜分别在中文名称、英文译名中给出缩略语对应的中文或英文全称,并将缩略语置于其后的圆括号中。
5 名称构成元素
标准名称由尽可能短的几种元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所使用的元素应不多于以下三种:
a) 引导元素:为可选元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
b) 主体元素:为必备元素,表示上述领域内标准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
c) 补充元素:为可选元素,表示上述标准化对象的特殊方面,或者给出某标准与其他标准,或分为若干部分的标准的各部分之间的区分信息。
6 元素的选择
6.1 主体元素
标准名称中应有主体元素,主体元素应表示出标准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
6.2 引导元素
6.2.1 选择引导元素
如果省略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那么标准名称中应有引导元素。
示例:假设一项金融领域的国家标准名称的主体元素为“信息安全指南 ”,由于名称中的主体元素“信息安全指南 ”
反映不出标准化对象所属的专业领域,因此要用引导元素“金融服务 ”来明确范围:
正 确:金融服务 信息安全指南
不正确: 信息安全指南
证券期货业标准可根据标准领域选用“证券期货业 ”“证券业 ”“期货业 ”“基金业 ”等词语作为标准名称的引导元素。
非证券期货业特有的标准化对象,引导元素不宜省略。
注:由于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共用金融标准代号JR/T,非证券期货业特有的标准化对象省略引导元素可能会导致标准范围扩大。
6.2.2 省略引导元素
如果主体元素(或者同补充元素一起)能确切地表示标准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那么标准名称中应省略引导元素。
注1:示例中,主体元素“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 ”不可能是证券期货业以外的标准化对象,所以不需要用引导元素“证券期货业 ”来界定上市公司这个标准化对象的专业领域。
证券期货业特有的标准化对象,不宜加上表示行业的引导元素。
注2:本文件所称“证券期货业特有的 ”,是指标准化对象及其对应的术语和概念,仅属于证券期货业,且在行业各领域及专业范围内理解一致的。示例中,“上市公司 ”为证券期货业特有的标准化对象,前面不必加上表示行业的引导元素。若标准名称改为“证券期货业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 ”,则不正确,不符合简明性要求。
示例:
正 确: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
不正确:证券期货业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
6.3 补充元素
6.3.1 选择补充元素
选择补充元素的情形如下:
——标准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一个或两个方面,那么标准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以便指出所涉及的具体方面;
——标准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那么在标准名称的补充元素中应由一般性的词语(例如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来概括这些方面,而不必一一列举;
——分部分的标准的各部分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
示例 1: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分类(CFI)编码
示例2: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 技术要求
示例3:证券期货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安全设计规范证券期货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安全检测规范
示例4: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 1 部分:公告分类
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 2 部分:首次披露
6.3.2 省略补充元素
如果标准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所有必要方面,并且是与该标准化对象相关的唯一现行标准,那么标准名称中应省略补充元素。
示例:
正 确:期货经纪合同要素
不正确:期货经纪合同要素 客户须知、开户申请、委托、保证金及其管理
7 名称的形式
7.1 通用形式
由于标准名称的三个元素中只有主体元素是必备元素,引导元素和补充元素为可选元素,所以根据排列组合,标准名称的通用形式包括以下四种:
——一段式:主体元素(见示例 1);
——两段式:
. 引导元素+主体元素(见示例 2);
. 主体元素+补充元素(见示例 3)。
——三段式:引导元素+主体元素+补充元素(见示例4)。
示例 1:期货合约要素
示例2:金融服务 信息安全指南
示例3: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短名(FISN)
示例4:金融服务 生物特征识别 安全框架
7.2 形式的选择
当标准名称中相邻词语前后不同组合会导致标准化对象界定不明确时,不应采用一段式,应采用两段式或者三段式。例如“证券业投资银行业务数据标准结构 ”,从名称上分别理解为“证券业投资银行业务数据的标准结构 ”和“证券业投资银行业务数据标准的结构 ”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当标准化对象是证券期货业特有的对象时,宜采用一段式或两段式,且名称中不必包含引导元素。
当标准化对象非证券期货业特有的对象时,宜根据情况采用两段式或者三段式。
注:随着标准的数量越来越多,两段式和三段式可以更清晰地表示出行业标准体系,同时方便标准化工作者直观区分引导元素、主体元素和补充元素,从而快速从名称中了解到标准化对象和标准的基本范围。
7.3 分部分的标准名称
当标准分成部分时,每个部分的名称的组成方式应符合 6.1、6.2 和 6.3.1 的规定,并满足:
——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且应采用分段式。分段的形式可以是下列两种之一:
. 主体元素+第×部分:补充元素;
. 引导元素+主体元素+第×部分:补充元素。
——部分的名称中应包含“第×部分: ” [×为使用阿拉伯数字( 1, ……) 的部分编号],后跟补充元素;
——每个部分的引导元素(如果有)和主体元素应相同。每个部分名称的补充元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和识别各个部分。
注:标准划分为部分的原则见GB/T 1.1—2020中5.2;部分的划分要求见GB/T 1.1—2020中7.1.1。
示例 1:
JR/T 0177.1—2020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 第 1 部分:证券
JR/T 0177.2—2020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 第 2 部分:期货
JR/T 0177.3—2020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 第 3 部分:基金
分部分的标准可能会出现未使用“第×部分:”以及“ × ”未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错误(见示例 2)。
8 命名规范
8.1 证券期货业特有的标准化对象
标准化对象是整个证券期货业内特有的情况下,宜直接用标准化对象为主体元素作为标准名称,无需外加区分行业领域的引导元素。
示例:
正 确: 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核心技术指标
不正确:证券期货业 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核心技术指标
注:“资本市场 ”为证券期货业的特有术语,不会与其他行业产生冲突。示例中如用一段式“证券期货业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核心技术指标 ”或者两段式“证券期货业 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核心技术指标 ”,则不符合简洁性原则。
8.2 非证券期货业特有的标准化对象
8.2.1 标准化对象范围为证券期货业
标准化对象不是证券期货业特有的且标准化对象范围为整个证券期货业的情况下,应使用“证券期货业 ”等表示证券期货业属性的词语作为引导元素或者作为主体元素的定语加以限定。
注:如果不加以限定,会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导致从标准名称中无法区分标准内容是否涵盖了或者适用于其他行业。行业标准中则无法通过名称确定是否适用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国家标准中无法确定是否涵盖了其他行业的要求或者适用于其他行业。
示例:
一段式: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银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两段式: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 1 部分:基本框架
证券期货业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数据分类分级指引
三段式:证券期货业 云计算 云平台间应用和数据迁移指南
8.2.2 标准化对象范围为证券业
标准化对象不是证券业特有的且标准化对象范围为证券业情况下,应使用“证券 ”“证券业 ”等表示证券业属性的词语作为引导元素或者作为主体元素的定语加以限定。
示例:
一段式: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证券业登记结算核心术语
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指引
两段式:证券业 数据字典编制规范
三段式:证券业 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风险分类操作指南
8.2.3 标准化对象范围为期货业
标准化对象不是期货业特有的且标准化对象范围为期货业情况下,应使用“期货 ”“期货业 ”等表示期货业属性的词语作为引导元素或者作为主体元素的定语加以限定。
示例:
一段式:期货合约要素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期货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指引
两段式: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 1 部分:基金信息和经纪业务
期货业 数据字典编制规范
三段式:期货业 风险管理 期货公司风险分类操作指南
8.2.4 标准化对象范围为基金业
标准化对象不是基金业特有的且标准化对象范围为基金业情况下,应使用“基金 ”“基金业 ”等表示基金业属性的词语作为引导元素或者作为主体元素的定语加以限定。
示例:
一段式: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指引两段式:基金业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三段式:基金业 风险管理 基金公司风险分类操作指南
8.2.5 标准化对象范围涉及金融其他行业
标准化对象不是证券期货业特有的且标准化对象范围涉及金融其他行业的情况下:
——在证券期货业和涉及的金融其他行业集合中是特有的标准化对象时,宜直接用标准化对象为主体元素作为标准名称,无需外加区分行业领域的引导元素;
——在证券期货业和涉及的金融其他行业集合中不是特有的标准化对象时:
. 制定国家标准时,应使用“金融 ”等表示金融业属性的词语作为引导元素或者作为主体元素的定语加以限定,从示例中可以看出,如果去掉“金融 ”两字,则会扩大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
. 制定金融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时,宜使用“金融 ”等表示金融业属性的词语作为引导元素或者作为主体元素的定语加以限定。
GB/T 27928.1—2011 金融业务 证书管理 第 1 部分:公钥证书
8.3 不同类型标准的名称
不同类型标准的名称还应遵循 GB/T 20001 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术语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1—2024 第 8 章的规定;
——符号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2—2015 中 6.1 的规定;
——分类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3—2015 中 6.1 的规定;
——试验方法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4—2015 中 6.1 的规定;
——规范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5—2017 中 6.1 的规定;
——规程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6—2017 中 6.1 的规定;
——指南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7—2017 中 6.1 的规定;
——评价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8—2023 中 5.1 的规定;
——产品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10—2014 中 6.2 的规定;
——管理体系标准的名称应遵循 GB/T 20001.11—2022 中 7.1 的规定。
9 词语的选择
9.1 准确选择术语和用语
9.1.1 不应在标准名称中指明标准的层次类别,标准名称不必描述标准作为“标准 ”或“标准化指导
性技术文件 ”的类别,不应包含“ ……标准 ”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 ” “……企业标准 ”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等词语,不应在团体标准名称和企业标准名称中包含“XXXX 协会 ”“XXXX 公司 ”等组织名称或简称。我国的标准化文件层次类别都会在封面上通过文件代号“GB ”“GB/T ”“GB/Z ”“JR/T ”“T ”“Q ”等给出,无需在标准名称中指明。
示例:
正 确:JR/T XXXX—XXXX 非结构化资讯数据处理交换技术要求JR/T XXXX—XXXX 证券期货业智能营销规范
Q/XXXX—XXXX 人工智能技术规范
不正确:JR/T XXXX—XXXX 非结构化资讯数据处理交换标准JR/T XXXX—XXXX 证券期货业智能营销行业标准
Q/XXXX—XXXX A 公司人工智能技术规范
9.1.2 除符合6.3.2 规定的情况外,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名称的补充元素或主体元素中应含有表示标
准功能类型的词语,所用词语及其英文译名宜从表 1 中选取。
表 1 标准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
9.1.3 标准名称各元素的用语及其表述的含义不宜重复,宜尽可能保持名称的简洁性。
示例:
正 确:证券信息系统建设 系统架构
不正确:证券业 证券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架构
9.1.4 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用词应准确。
示例:标准名称为“证券期货业软件测试规范 ”的英文译名:
正 确: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software test
不正确 1:Guidelines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software test
不正确 2:Standards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software test
9.2 准确反映标准的范围
9.2.1 避免限制标准的范围
标准名称宜避免包含限制标准范围的细节。然而,当标准仅涉及一种特定类型的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时,应在标准名称中反映出来。
示例:证券公司分布式核心交易系统统一接口规范 交易服务 普通证券交易
9.2.2 避免扩大标准的范围
标准名称中必要的内容不应省略,宜避免扩大标准的范围。
示例:假设一项标准名称为“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与编码 ”,而标准的实际内容只规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而没有规定编码内容,则出现标准名称扩大了标准的范围的错误。
10 名称的编排
标准名称应置于封面中和正文首页的正上方。
封面上标准名称的字体字号应为一号黑体,其英文译名字体字号应为四号黑体。
正文首页正上方标准名称的字体字号应为三号黑体。
标准名称由多个元素组成时,各元素之间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标准名称文字较多时可上下多行编排,行间距应为 3mm。
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各元素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各元素之间为一字线形式的连接号(—) 。
示例:GB/T 35964—2023《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分类(CFI)编码》的英文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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