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200 CCS E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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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0326—2025 代替SY/T 0326—2012
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glass fibre reinforced epoxy resin internal lining for steel storage tank
2025-09-28发布 2026-03-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glass fibre reinforced epoxy
resin internal lining for steel storage tank
SY/T 0326—2025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6年3月28日
石油工业出版社
2026 北 京
国家能源局
公 告
2025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批准《注蒸汽用高温起泡剂评价方法》等307项能 源行业标准(附件1)、《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iomethane》等 35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覆盖层钻探技 术规程》等3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 发布。
附件:能源行业标准目录(节选)
国家能源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能源行业标准目录(节选)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2年能源领 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 技(2022)96号]的要求,由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了近10年来钢质储罐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设计、施工及 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参考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防腐层结构、材料、适应性试验、施工、质量检验、复 涂及修补、交工资料等。
与SY/T 0326—2012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了适用范围;
2 增加了术语章节;
3 修改了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等级与结构;
4 增加了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原材料性能指标及防腐层 性能指标;
5 增加负压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施工工艺;
6 修改了质量检验的要求;
7 删除了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 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 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 料,如发现本规范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
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 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卫华大厦16楼,邮编:45000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肖丁铭 张雅洁 刘学勤 李 柳 陶佳栋 李 强 陈勇强 杨会芳 任相坤 孟德阳 牛耀玉 张新战 李 锐 李 志 和 迟佳莹 周振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其滨 张维智 谷 坛 唐 德 志 杨柏兰 欧莉 杨学丽 韩方勇 黄桂柏 李曙华 黄 志 陈珏伶 程明 李长青 张 伟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的技术要求,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介质为原油和采出水的钢质储罐内衬 环氧玻璃钢防腐蚀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检验。
1.0.3 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防腐蚀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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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环氧玻璃钢 glass fibre reinforced plastic (GFRP)of epoxy resin
以环氧树脂或改性环氧树脂及其辅助材料为基料,玻璃纤 维及其织物为增强材料形成的复合结构材料。
2.0.2 手糊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 hand lay-up forming epoxy GFRP lining
以手工作业的方式将玻璃纤维布与树脂胶料交替铺贴在罐 体上,固化形成的防腐层。
2.0.3 内衬复合布 composite fabric of lining
按内衬层结构设定的层数和尺寸,将玻璃纤维方格布和玻 璃纤维四轴向布缝制形成的多层纤维材料。
2.0.4 负压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 negative pressure forming epoxy GFRP lining
将玻璃纤维内衬复合布预置在储罐内壁,通过抽真空方式 导入树脂胶料充填浸润内衬复合布固化形成的防腐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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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腐层结构
3.0.1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类型、等级、结构及厚度应符合 表3.0.1的规定。
表3.0.1钢质储罐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等级与结构
3.0.2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的类型、等级与结构选用,应综 合考虑钢质储罐储存介质腐蚀性、储罐的使用寿命、经济性。 当储罐出现严重腐蚀时,宜选用负压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防 腐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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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 料
4.0.1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应由环氧树脂或改性环氧树脂、 固化剂、玻璃纤维布等材料组成。环氧树脂或改性环氧树脂、 固化剂、稀释剂应互相匹配。
4.0.2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的耐温性应满足储存介质温度的 要求,并根据储存介质温度选择适用的环氧玻璃钢内衬材料。 储存介质温度不大于80℃时,环氧玻璃钢内衬材料应符合本章 规定。
4.0.3 手糊成型环氧玻璃钢用环氧树脂及固化剂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环氧树脂应选用双酚A 型环氧树脂,性能应符合 表4.0.3-1的规定,环氧树脂浇铸体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3-2 的规定。
2 固化剂宜采用聚酰胺,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3-3的 规定。
表4.0.3-1 环氧树脂的性能指标
—4—
表4.0.3-2环氧树脂浇铸体的性能指标
表4.0.3-3聚酰胺的性能指标
4.0.4 负压成型环氧玻璃钢用树脂、固化剂、偶联剂、粘接剂、 定性喷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负压成型玻璃钢用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表4.0.4-1的规定,环氧乙烯基酯树脂浇铸体性能指标应符合
表4.0.4-2的规定。
表4.0.4-1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性能指标
—5—
表4.0.4-2环氧乙烯基酯树脂浇铸体的性能指标
2 固化剂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引发剂宜采用过氧化甲 乙酮二甲酯液,促进剂宜采用环烷酸钴苯乙烯液。
3 偶联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4-3的规定。
表4.0.4-3偶联剂性能指标
4 粘接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4-4的规定。
表4.0.4-4粘接剂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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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型喷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4-5的规定。 表4.0.4-5定型喷胶性能指标
4.0.5 腻子用填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5的有关规定。
表4.0.5填料性能指标
4.0.6 环氧玻璃钢增强材料应选用无碱、无捻、无蜡玻璃纤维 布和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手糊成型环氧玻璃钢玻璃纤维布宜 选用厚度为0.2 mm±0.02 mm 玻璃纤维方格布(04布),负压 成型玻璃钢玻璃纤维布宜选用厚度为0.4 mm±0.02 mm 玻璃纤 维方格布(06布)和厚度为0.9mm±0.02 mm玻璃纤维四轴向 布。玻璃纤维布的性能应符合表4.0.6-1的要求,玻璃纤维短切 原丝毡的性能应符合表4.0.6-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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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6-1玻璃纤维布性能指标
表4.0.6-2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性能指标
4.0.7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原材料供货时应包装完好,包装 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重、生产单位、生产批 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并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生 产厂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原材料安全数据表、运输 及储存过程的注意事项,以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0.8 首次使用或每个批次号的环氧玻璃钢原材料应按本规范 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不合格 时,应加倍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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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环氧玻璃钢原材料应单独存放,存放场所应具有良好的 通风条件,并防止日光直射、隔离火源、远离热源。使用前应 处于制造商原始的、未开封的、标识清楚的特定容器中,开封 后应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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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适应性试验
5.0.1 在正式施工作业前,应根据本规范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 工条件编制施工工艺预规程或施工方案草案,并进行适应性试 验。通过适应性试验确定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的施工工艺, 形成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施工工艺规程 或施工方案。
5.0.2 适应性试验宜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时, 应考虑适应性试验环境与实际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的重要差异。 应选择与钢质储罐同材质、厚度大于4 mm 的钢板作为试件进行 适应性试验,试件尺寸不小于1m², 试验工艺、等级和结构应 与设计要求相同。材料更换或施工条件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适 应性试验。
5.0.3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性能应符合表5 . 0 . 3- 1、 表5.0.3-2的规定。
表5.0.3-1手糊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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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0.3-1
表5.0.3-2负压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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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工艺规程或施工方案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 认可。
2 完成施工工艺规程或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技 术教育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3 材料、施工机具、检测仪器等设施齐备、完好。
4 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施工用水、电、气等满足连续施工 的需要。
5 钢质储罐及其附件安装完毕,旧储罐钢质结构改造修复 完毕,并经检查合格。
6 罐内通风良好。
6.1.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时,不应进行 施工:
1 雨、雪、沙尘天。
2 相对湿度大于85%。
3 环境温度小于5℃。
4 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温度3℃。
6.2 表 面 处 理
6.2.1 储罐内表面除锈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涂装前钢材表 面处理规范》SY/T 0407 规定的清理方法清除可见的油、油脂、 灰土、积垢及其他附着物,并应对罐体表面的焊瘤、毛刺、棱 角等缺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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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T 0407规定的方法对钢质储罐内表面进行喷射除锈,应按照先罐 顶、再罐壁、后罐底的顺序进行喷射作业。表面处理质量等级 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 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 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 的Sa2.5 级,锚纹深度宜为40 μm~80 μm。局部喷射达不到的 地方,可采用动力工具或手工工具除锈,表面处理质量等级不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 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 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的 St3级。
6.2.3 表面处理完毕后,应立即采用吹扫或负压吸附方式对表 面进行清洁。表面灰尘度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 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评定试验 第3部分:涂覆涂料前 钢材表面的灰尘评定(压敏粘带法)》GB/T 18570.3规定的2级 及以上质量等级。
6.2.4 表面处理合格后应在4h 内进行内衬施工,施工前出现返 锈,应对返锈部位重新进行表面处理。
6.3 手糊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施工
6.3.1 树脂胶料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制树脂胶料的容器、搅拌器等工具应保持清洁、干 燥、无油污。
2 应按施工工艺规程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配比及工艺要求 配制树脂胶料。
3 应根据环境温度、内衬面积和结构确定树脂胶料的配置 量及黏度。
4 配制时应按计算用量准确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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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腻子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内表面坑蚀严重的部位和表面凹凸部位,应先涂敷底 胶,再用腻子抹平。焊缝及拐角处用腻子刮成缓坡或做成圆弧形。
2 腻子应采用与树脂胶料相同的环氧树脂、固化剂与填料 配制而成。
3 待腻子实干且表面清理干净后,进行环氧玻璃钢内衬贴 布施工。
6.3.3 玻璃纤维布裁剪和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布前,应根据罐体结构、形状及尺寸裁剪布料。平面 可用整幅玻璃纤维布一次连续成型,复杂部位应放样编号,然 后下料剪布。裁剪好的布料不应折叠,应平铺或卷成布卷放好。
2 衬布时,应松紧适宜、表面平整、无皱折和鼓包,由中 间向两边铺贴,同时用辊筒赶净残存于布面中的气体。储罐内 衬布顺序通常为先上后下,先立面后平面,先壁后底。
3 玻璃纤维布的搭接宽度应大于或等于50 mm, 上下层的 搭接缝应相互错开,其距离大于或等于50 mm。玻璃纤维布搭 接如图6.3.3所示。
第二层 玻璃布
第一层 玻璃布
>50mm/÷L/²L
L—玻璃纤维布宽度
图6.3.3 玻璃纤维布搭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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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间断铺贴时,横向玻璃纤维布搭接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50 mm。
5 连续铺贴时,普通级横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玻璃布宽度L 的1/2,加强级横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玻璃布宽度L的2/3。
6.3.4 内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胶料宜采用辊涂或刷涂的方式进行施工。底胶应能 覆盖锚纹深度,中间胶应能浸透玻璃纤维布,面胶应能盖住发 白毛刺。
2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间断铺贴施工时,应在每层玻璃 纤维布铺贴完实干后,处理衬层表面的毛刺、气泡及流挂的树 脂胶料,再按正确的顺序和要求铺贴至所需层数。
3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连续铺贴施工时,衬布宜采取鱼 鳞式搭接,搭接宽度应根据玻璃纤维布层数确定。
4 玻璃纤维布铺贴完毕实干后,对其表面进行外观检查, 表面应平整、无褶皱、气泡等缺陷。
5 外观检查合格后,涂面胶。涂刷第一遍面胶并实干后, 再涂刷第二遍面胶。涂刷面胶应均匀,无漏刷、贫胶、流挂等 缺陷。
6.3.5 环氧玻璃钢内衬施工完成后,可常温或加温固化,常温 固化时,固化时间不应少于7d; 加温固化时,应将储罐内环境 温度平稳升至50℃±10℃;在50℃±10 ℃时保持24h 以上, 然后自然降温。
6.4 负压成型环氧玻璃钢内衬施工
6.4.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内表面坑蚀严重的部位和表面凹凸部位,应用腻子 抹平,焊缝及拐角处应刮成缓坡或做成圆弧形。
2 储罐内表面处理完成4h 内,应依次完成偶联剂、粘接 剂涂刷,总厚度应能覆盖锚纹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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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玻璃纤维复合布应根据区块面积缝制,单块面积应不大 于20m², 并应采用定型喷胶固定于储罐内壁表面;罐壁距罐顶 350 mm 及罐底角焊缝两侧350 mm 区域内不应铺贴玻璃纤维复 合布。
4 负压抽注系统的真空管、进胶管应布置合理,真空袋 膜应完全包覆玻璃纤维复合布,其边缘与复合布距离应不小于 100mm, 密封性测试应无漏气。
6.4.2 树脂胶料、腻子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制树脂胶料、腻子的容器、搅拌器等工具应保持清 洁、干燥、无油污。
2 腻子应采用与树脂胶料相同材料的环氧乙烯基酯树脂、 固化剂与填料配制而成。
3 树脂胶料应按本规范第5章适应性试验所确定的配比及 工艺要求配制,应根据环境温度、内衬施工面积确定树脂胶料 的配置量及黏度。
6.4.3 负压导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负压导入树脂胶料过程中压力应不大于-0.098 MPa, 直至树脂胶料实干,实干时间应符合适应性试验确定的参数。
2 玻璃纤维复合布应充分浸润,外观平整光滑。
6.4.4 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区块间玻璃钢内衬层的搭接缝应相互错开,搭接宽度应 不小于50 mm。
2 罐壁距罐顶350 mm 及罐底角焊缝两侧350 mm 预留区 域应按“12油4毡4布”的结构进行手糊成型,与负压成型玻 璃钢内衬搭接宽度应不小于50 mm, 厚度应不低于负压成型环 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的厚度。
6.4.5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施工完成后,常温固化时间不应 少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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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 量 检 验
7.1 一 般 规 定
7.1.1 钢质储罐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的施工应进行过程检验 及最终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应做好记录。
7.1.2 质量检验所用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2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7.2.1 钢质储罐表面处理质量应检验除锈等级、锚纹深度、表 面灰尘度等项目,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锈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 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 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要求进行目测评定。
2 锚纹深度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 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第4部分:ISO 表 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校准和表面粗糙度的测定方法 触针法》 GB/T 13288.4或《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 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5部分:表面粗糙度的测定方法 复制 带法》GB/T 13288.5的规定进行检测。
3 表面灰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 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评定试验第3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 面的灰尘评定(压敏粘带法)》GB/T 18570.3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测。
4 罐壁宜检测均匀分布的40个点,罐顶、罐底及内构件 宜各检测均匀分布的16个点。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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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有不合格时应重新处理至合格。
5 处理后钢材表面应无焊渣、毛刺及焊接飞溅物。
7.2.2 手糊成型环氧玻璃钢树脂胶料应涂刷均匀,无漏刷、流 挂等现象。间断铺贴时,每层实干后表面应无毛边、气泡、流 挂、未浸透等现象。涂刷面胶前内衬层应无缺层、未浸透、气 泡等缺陷。
7.2.3 负压成型环氧玻璃钢偶联剂、粘接剂应涂刷均匀,无漏 刷、流挂等现象,负压导入树脂胶料不应出现空鼓和贫胶等 现象。
7.2.4 玻璃纤维布和内衬复合布的搭接宽度应满足本规范第6章 的规定。
7.3 最终质量检验
7.3.1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固化后应进行外观、厚度、漏点 与粘结力等检验。
7.3.2 外观应色泽均匀,平整光滑,无其他杂物,无起鼓、裂 纹、发白和玻璃纤维外露等现象。
7.3.3 厚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表3.0.1 的规定。
2 检查内衬层厚度时,应把储罐内壁划分成至少三个有代 表性的部分,按表7.3.3规定的比例进行检验。以1m² 一个检 测区域,每个检测区域至少抽测3个点,布点应均匀,每个罐 不应少于20个区域。焊缝处的抽测点数不应少于总检测点数的 30%。
表7.3.3 钢质储罐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厚度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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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个区域内三个检测点有两个不合格,则该区域不合 格;单个区域内三个检测点有一个不合格,应再检测两个点, 若仍有不合格,则该区域不合格。
7.3.4 漏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对玻璃钢内衬防腐层进行100%面 积漏点检查。
2 环氧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检漏电压应按5 V/μm 确定。
3 采用电火花检漏仪进行漏点检查时,检漏仪探头应接触 内衬防腐层表面,以无漏点为合格。
7.3.5 粘结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撬剥法进行粘结力检查。
2 粘结力检查应按三个有代表性区域各随机抽查至少
1处。
3 若一处不合格,再做一次,若仍不合格,则玻璃钢内衬 防腐层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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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复涂及修补
8.0.1 外观、厚度不合格和漏点部位应进行复涂,复涂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应将原有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打毛,使表面粗糙。
2 采用与主体内衬防腐层相同的面胶进行涂覆。
3 复涂后应按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8.0.2 粘结力检测部位应进行修补,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补使用的材料和结构等级应与主体内衬防腐层相同。
2 修补时应将漏点或损坏的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清理干净, 如已露基体,应除锈至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 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 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8923.1规定的St3级 。
3 破损处周边的玻璃钢内衬防腐层用锋利刀刃切成斜坡面 后,向外50 mm 宽用砂轮将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打毛,中间凹下 去的部分应用腻子抹平,待腻子实干后再进行修补,修补层与 原玻璃钢内衬防腐层搭接宽度应不小于50 mm。
4 修补层固化后,应按本规范第7.3节有关规定对修补层 进行厚度和漏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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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交 工 资 料
9.0.1 交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 施工工艺规程或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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