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E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429—2025
代替SY/T 6429—2017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消防规范
Fire code of offshore oil production facilities
2025—09-28发布 2026—03-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429—2025
目 次
SY/T 642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 6429—2017《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消防规范》,与SY/T 6429—2017 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d) 增加了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单位应建立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见4.1, 2017年版的3.1);
e) 增加了兼职消防队员取证培训的时间和频次的要求(见4.2.2,2017年版的3.2.2);
f) 增加了滩海陆岸和陆岸终端设计与建造执行标准(见5.1.1);
g) 更改了消防工程设计要求(见5.2.1,2017年版的4.2.1);
h) 更改了设计审查内容(见5.2.2,2017年版的4.2.2);
i) 更改了消防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建造检验内容(见5.3.3,2017年版的4.3.3);
j) 增加了竣工验收的内容、资料和要求(见5.4);
k) 更改了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见6.1,2017年 版的5.1);
1)增加了兼职消防队员职责(见6.1.4);
m) 更改了操作规程种类和内容(见6.2.2,2017年版的5.2.2);
n) 更改了日常巡检、月度检查内容和要求(见7.1,2017年版的6.1);
o) 增加了无人值守平台消防设施要求(见8.2.7);
p) 增加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评估(见9.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CPSC/TC 20)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剑、刘建华、荆波、李青华、张辉、王晶、张乐民、李海南、黄珊、李柏 群、吴昊、李杰、李春雷、李培胜、唐希天、陈德来、吴雪冰、上官文卿、郭清鹏、冯琦、刘锋、董 霖、石振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SY 6429—1999,2010年第一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消防规范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中消防的设计审查与建造检验、消防安全管理、运行、火灾预防 与隐患治理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生产的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40554.1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AQ 2079—2020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则
SY 6303 海洋石油设施热工(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 6500 滩(浅)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
SY 6501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SY/T 6632 海洋石油安全警示标志
SY/T 6633 海上石油设施应急报警信号指南
SY/T 677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热工作业 hot work
在海洋石油设施上涉及高温、火花、火焰或可能引燃周围可燃材料的下列作业活动: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
——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爆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兼职消防队员 part-time fireman
非专职的直接进行消防设备操作和现场灭火指挥的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人员。
SY/T 6429—2025
3. 3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hazards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offshore oil and gas production facilities
以开采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构筑物、装置。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全员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4.1.2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 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1.3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的任何单位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 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资质要求
4.2.1 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均应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并在有效 期内。
4.2.2 兼职消防队员应接受“油气消防”取证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每4年进行一次再 培训。
5 设计审查与建造检验 1
5.1.1 设计与建造时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危险区划分、防火控制图、防烟排烟、防火分隔、消防 报警、消防灭火、通风系统、应急照明和逃生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内容纳入整体设计,并组织实施。
5.1.2 设计与建造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a) 海上固定平台见《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滩海陆岸和陆岸终端见《海上固定平台 安全规则》的要求、按照GB 40554.1的要求执行;
b)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见《浮式生产储油装置( FPSO) 安全规则》的要求;
c) 人工岛应执行SY/T 6777的规定。
5.1.3 警示标志应按照SY/T 6632的要求执行,未明确的警示标志遵照GB 13495.1的要求。
5.1.4 建设、设计、施工、持证检验机构等单位应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5.2 设计审查
5.2.1 消防工程的设计宜考虑每一种灭火手段都有冗余,消防水管网使用寿命与平台设计寿命宜相匹 配,灭火剂的选型遵循长效、环保的原则。
5.2.2 消防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应由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和批准,并在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上加 盖批准章,发证检验机构应至少审查以下内容:
a) 消防水量、泡沫液选型及泡沫液用量、气体灭火剂选型及气体灭火剂用量计算;
b)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
c) 生产、生活区防火舱壁、甲板及门的布置;
d) 通风系统布置及防火风闸控制;
e) 各类灭火系统流程图、布置图;
f) 消防器材和消防员装备的配备与布置;
g) 危险区域划分图;
h) 逃生路线图。
5.3 建造检验
5.3.1 消防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
5.3.2 消防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或图纸实施。
5.3.3 消防工程的施工中发证检验机构应按照AQ 2079—2020中附录B 、附录C 进行检验。
5.3.4 检验合格后,发证检验机构应签发检验报告。
5.4 竣工验收
5.4.1 在检验完成后试运行12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重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及由发证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签署的产品合格证书;
b) 用于危险区内的电气仪表、电气设备、接线盒、接线箱,以及安装在危险区内的设备附连的 电气仪表、电气设备及电器应有防爆证书,该项证书应由有资格的单位颁发;
c) 火灾探测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消防系统、应急设备等设备设施保养记录及完好性;
d) 相关人员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安全演练记录和事故报告等资料;
e) 应急部署表、防火控制图等其他资料。
5.4.2 建设单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6 消防安全管理
6.1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6.1.1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的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
b)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c) 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d) 保障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组织定期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6.1.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b) 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消防安全经费和组织保障;
c)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组织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兼职消防队员;
f) 组织编制、实施消防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演练;
g )及时、如实报告火灾事故。
6.1.3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d) 管理兼职消防队员,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灭火技能训练,组织开展消防现场处置方案实 施和演练;
e)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
f)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g)及时、如实报告火灾事故。
6.1.4 兼职消防队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a) 按要求开展防火自查和火灾隐患上报工作;
b)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c) 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灭火技能训练;
d) 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参与消防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e) 发生火灾时,按应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
f) 及时、如实报告火灾事故。
6.2 消防安全制度
6.2.1 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应制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b) 热工;
c) 消防设施(包括安全逃生设施)及器材巡查、检测、维保及建档等工作;
d) 消防现场处置方案与演练;
e) 消防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f) 外来人员消防管理。
6.2.2 操作规程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应制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 水、泡沫、干粉、气体灭火系统等固定灭火系统操作使用规程;
b) 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消防炮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c)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操作规程;
d) 各类移动式灭火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用电供配电系统、火 灾应急关断系统等系统的操作规程。
6.3 资料
6.3.1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6.3.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档案资料:防火防爆控制图,火灾报警系统原理图,应急演练预案,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 格证明材料,移动消防器材台账等;
b) 日常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检查档 案、自查资料、消防系统变更情况、外部及周边消防资源情况。
6.3.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主管单位监督管理中填报的各种相关文件;
b)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运行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消防设 施器材更换记录,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 情况;
c) 消防检查、巡查记录;
d)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e) 消防安全培训、演习、演练记录。
6.4 培训
6.4.1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应通过多种形式自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和进入新 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设施、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灭火措施;
c) 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d) 消防检查、巡查、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逃生,逃生和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6.4.2 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4.3 登临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非本设施人员,还应接受登临设施的消防知识教育。
7 运行
7.1 消防自查
7.1.1 日常巡查
有人值守平台应进行每日消防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热工、临时用电作业情况;
b) 安全出口、逃生通道,安全逃生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通畅情况和完好状况;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作业人员在岗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易燃易爆危险物存放、使用。
7.1.2 月度检查
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b) 灭火器材、应急电源、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 置及完好、有效状况;
c) 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d) 中控室值班和设施运行及记录;
e) 消防巡查执行情况;
f) 消防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7.2 消防值班
7.2.1 消防中控室应建立值班制度,做好中控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7.2.2 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7.2.3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并确认为实际火警后,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按照消 防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7.3 有人驻守平台设施维护
7.3.1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主要部件状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系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
b) 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挂牌上锁、标识等限位措施;
c) 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中控室;
d) 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应反馈至消防 中控室。
7.3.2 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 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备。
7.4 设施检验
7.4.1 消防设施的生产期检验应由具有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
7.4.2 滩(浅)海石油设施上消防设施的生产期检验周期、项目和要求应执行SY6500 的规定。
7.4.3 海上固定平台设施上消防设施的生产期检验见《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
7.4.4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生产期检验见《浮式生产储油装置( FPSO) 安全规则》的要求。 7.4.5 人工岛消防设施生产期检验应执行SY/T 6777的要求。
8 火灾预防与隐患治理
8.1 一般要求
8.1.1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执行SY 6303,采取相 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8.1.2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擅自拆除、停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不 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 碍物。
8.1.3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应加强防火防爆管理,在危险区作业时,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审 查。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工作时,应制订消防措施。
8.2 火灾预防
8.2.1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的防火防爆、直升机甲板消防及消防应急电源落实设计要求。
8.2.2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应设有可靠的火灾应急关断设施。火灾关断时消防设施、通信设备、直升 机甲板边界灯、障碍灯、雾笛、应急照明及发电和供电设备应保持工作状态。
8.2.3 主柴油机组和应急柴油发电机除能就地操纵停机外,还应在机器处所失火时能够进行自动或手 动紧急停车。当封闭机器处所施放灭火剂时,进出风装置应能自行关闭。
8.2.4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上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除执行SY6501 外,还应做到:
a) 爆炸物品应装入保险箱内运输和存放,爆炸物品保险箱应远离人员密集和活动频繁的地点、 电源、动力源、热源及燃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应急安全释放装置,性质相抵触的爆炸 物品应分开存放,运输装卸中轻取轻放;
b) 使用爆炸物品时,现场及附近严禁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严禁动火作业,作业前应对现场进 行漏电检测。
8.2.5 试油、试气作业前应对消防器材、水喷淋系统进行检查,进行消防演习。
8.2.6 储油和装卸油作业防火应做到:
a) 工作人员上原油罐(舱)前应消除静电。
b) 上罐(舱)顶应使用防爆照明灯具、量油器具。
c) 装卸油作业前,应做好接地,备好消防器材。
d) 装卸油过程中,应对消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 装卸油作业期间,应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定时检测该区域油、气混合气体浓度满足安全作业要 求;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8.2.7 无人驻守平台消防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
a) 不设消防泵的无人驻守平台,宜设置雨淋系统(干管),当移动式钻井/修井平台连靠在本平 台进行钻井和修井作业时,将上述雨淋系统(干管)与钻井/修井平台的消防水总管相连通, 利用钻井/修井平台的消防水系统保护本平台;
b) 对设置消防泵的无人驻守平台,消防泵应具备远程启动功能。
8.3 火灾隐患整改
8.3.1 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主管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消防问题和 隐患,应立即改正或按限期要求改正,并报送整改复函。
8.3.2 对消防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的整改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安排相关人员立即整改并督促落实、记录存档。
b) 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人员。
c)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易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停工整改。
d) 火灾隐患整改后,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 存档。
9 现场应急处置
9.1 方案编制
应按照GB/T 29639编制消防现场处置方案,并不断完善。
9.2 方案演练
应按照消防现场处置方案,在每倒班期进行一次演练。参加演练的人员应在演练记录上签字。演 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SY/T 6429—2025
9.3 方案评估
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 急处置方案提出修订意见,并组织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9.4 方案实施
发生火灾时,报警应执行SY/T 6633的要求,控制事故扩大,实施消防现场处置方案,扑救火 灾,组织人员逃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参 考 文 献
[1]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版)
[2]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安全规则(安监总海油〔2010〕88号)
[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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