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3341-2024 蓄电池托盘堆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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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53.060 CCS J8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B/T 3341—2024 代替 JB/T 3341—2005

蓄电池托盘堆垛车

Battery pallet-stacking trucks

2024-03-29发布 202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3341—2024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JB/T 3341—2005《托盘堆垛车》,与JB/T 334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文件名称更改为《蓄电池托盘堆垛车》;

——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堆垛车型号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3.1);

——修改和增加了部分优先选用值(见第4章,2005年版的3.2);

——增加了环境工作条件的要求(见5.1);

——增加了运行速度的要求(见5.2.1);

——更改了稳定性的要求(见5.2.2,2005年版的4.1.3);

——删除了配套产品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1.4);

——增加了堆垛车用货叉的要求(见5.2.4);

——增加了堆垛车用电动机的要求(见5.2.5);

——增加了作业时起升和下降动作的要求(见5.2.7);

——整合了堆垛车的制动要求(见5.2.10,2005年版的4.1.9、4.4.1);

—— 更改了电气控制系统的要求(见5.2.11,2005年版的4.1.10);

——增加了能耗的要求(见5.2.12);

——删除了质心位置和桥负荷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1.12);

——更改了主要结构尺寸的参数表述,并删除/增加了部分参数(见表2,2005年版的表3);

——增加了步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图,并更改了乘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图(见图5、图6,2005年

版的图1);

——更改了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的要求(见5.4.2,2005年版的4.3.2);

——更改了结构强度要求的表述(见5.4.3,2005年版的4.3.3);

——更改了转向操纵力的要求(见5.5.1、5.5.2,2005年版的4.4.2);

——更改了强化试验的要求(见5.5.3,2005年版的4.1.11、4.4.3、4.4.4);

——更改了开关装置要求的表述(见5.6.2,2005年版的4.5.1);

——删除了超载25%起升试验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5.2);

——更改了紧急断电装置要求的表述(见5.6.3,2005年版的4.5.3);

——增加了声响报警装置的要求(见5.6.4);

——更改了护顶架的要求(见5.6.5,2005年版的4.1.6);

——增加了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堆垛车的防止起升高度超过1800 mm 的功能要求(见5.6.6); ——增加了步驾式堆垛车防撞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6.7);

——增加了坐驾式堆垛车座椅的要求(见5.6.8);

——更改了噪声值要求的表述(见5.6.9,2005年版的4.5.4);

——删除了电动机工作电流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5.5、4.5.6);

——更改了绝缘电阻要求的表述(见5.6.10、5.6.11,2005年版的4.5.7);

——增加了蓄电池或蓄电池箱的限位装置的要求(见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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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液压系统的要求(见5.6.15);

——增加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要求(见5.6.16);

——增加了电动转向乘驾式堆垛车的转向轮自动零位校准的功能要求(见5.6.17);

——增加了充电过程中禁止车辆运行的功能要求(见5.6.18);

——增加了低电压保护的功能要求(见5.6.19);

——增加了外门架上(靠近操作者位置的一侧)防护的要求(见5.6.20);

——增加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的要求(见5.6.21);

——更改了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的表述(见6.1,2005年版的5.1);

——更改了一般试验条件的表述(见6.2,2005年版的5.2);

——增加了目测检查(见6.3);

——删除了桥负荷测定和质心位置(见2005年版的5.3.2.2和5.3.2.3);

——增加了功能验证(见6.5);

——增加了电气控制系统试验(见6.7);

——更改了制动性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9,2005年版的5.3.7);

——删除了最大爬坡速度的测定,并增加了爬坡性能测试(见6.10,2005年版的5.3.8);

——更改了能耗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11,2005年版的5.3.9);

——删除了操纵性能试验(见2005年版的5.3.11);

——删除了油压试验(见2005年版的5.3.13);

——更改了结构试验的表述(见6.12,2005年版的5.3.4.1);

——增加了防撞安全性能测试(见6.13.1);

——更改了稳定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14,2005年版的5.3.12);

——增加了绝缘电阻试验(见6.16);

——更改了噪声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17,2005年版的5.3.10);

——更改了强化试验中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计算公式,并删除了部分性能参数复测以及试验后的

宏观解体检查(见6.18,2005年版的5.3.16); ——增加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验(见6.19);

——更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表述(见第7章,2005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质量保证期(见2005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332)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起重 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永恒力叉车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龙 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宇、罗家福、王丹、范恒满、赵春晖、傅敏、徐征宇、刘新、王胜乾、 王军、黄松雷、马乙、刘清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3年首次发布为JB 3341—1983;

——1999年第一次修订为JB/T 3341—1999,200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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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托盘堆垛车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蓄电池托盘堆垛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 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随行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5000 kg, 以蓄电池为动力行走和起升的步驾式托盘堆垛车和乘驾 式托盘堆垛车的制造。

本文件不适用于GB/T 6104.1定义的步行式托盘堆垛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5143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5182 叉车 货叉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6104.1 工业车辆 术语和分类 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

GB/T 9286—2021 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

GB/T 10827.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 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T 13306 标牌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GB/T 26560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

GB/T 26948.1 工业车辆驾驶员约束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腰部安全带

GB/T 26949.4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4部分: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 度不大于1200mm 的拣选车

GB/T26949.8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 稳定性试验

GB/T 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GB/T 27693 工业车辆安全 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

GB/T 38893 工业车辆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ISO 23308-2 工业车辆能效 试验方法第2部分:操作者控制的自行式车辆、牵引车和载运车 (Energy efficiency of industrial trucks—Test methods—Part 2:Operator controlled self propelled trucks, towing and burden carrier trucks)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04.1和GB/T 108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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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步驾式托盘堆垛车 pedestrian-controlled pallet-stacking truck

货叉位于支腿上方,由一名以步行跟随车辆的操作者通过如舵柄或遥控装置控制的、带有或不带折 叠式站板的堆垛用起升车辆,如图1、图2所示。

图1 不带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托盘堆垛车 图2 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托盘堆垛车

3.2

乘驾式托盘堆垛车 rider-controlled pallet-stacking truck

货叉位于支腿上方,由一名坐在座位上(坐驾式)或站在操作平台上(站驾式)的操作者控制的堆 垛用起升车辆,如图3、图4所示。

图3 坐驾式托盘堆垛车

图4 站驾式托盘堆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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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参数

蓄电池托盘堆垛车(以下简称“堆垛车”)的基本参数宜优先选用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基本参数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工作条件

5.1.1 环境工作温度应为-5℃~40℃。

5.1.2 海拔不应大于2000 m。

5.1.3 堆垛车应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设好的路面上使用。

注:环境工作条件超出上述范围时,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

5.2 基本要求

5.2.1 步驾式堆垛车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6 km/h; 对于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堆垛车,当站板被放 下且防护装置处于其保护位置时,运行速度才可超过6 km/h; 站驾式堆垛车和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 式堆垛车的最大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6 km/h。

5.2.2 堆垛车的稳定性应符合GB/T 26949.4的规定,带有可倾斜门架的堆垛车还应符合GB/T 26949.8 的规定。

5.2.3 堆垛车液压系统应被设计成在液压油处于正常工作温度、门架垂直、满载的情况下,前10 min 内由于内部泄漏造成的载荷下降不应超过100 mm。

5.2.4 堆垛车用货叉应满足以下要求:

——焊接式货叉应无缺件、漏焊、虚焊、表面裂纹和异常变形,且经整车结构试验和强化试验后,

应无裂纹或永久变形;

——实心截面货叉应符合GB/T 5182的规定。

注 :能达到同等效果或产生完全相同结果的其他方法也可用来替代整车结构试验和强化试验。

5.2.5 堆垛车用电动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行走电动机应采用S260 min 工作制。

——起升电动机应采用S3工作制。

——起升电动机的负载持续率宜采用15%。

——电动转向的步驾式堆垛车,转向电动机宜采用不低于S210min 工作制;电动转向的乘驾式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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垛车,转向电动机宜采用S260 min工作制。

——安装在堆垛车上的电动机,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 绝缘等级不应低于F 级。

5.2.6 堆垛车传动系统工作时不应有异常声响。

5.2.7 堆垛车作业时起升和下降应动作平稳,不应产生爬行、振颤和冲击。

5.2.8 堆垛车的操作平台、折叠式站板、踏脚、踏板应有防滑措施。

5.2.9 堆垛车外露表面应光洁、美观。油漆(或涂层)应均匀,不应有裂纹、起皮、流挂及起泡等缺 陷。漆膜附着力不应低于GB/T 9286—2021规定的2级质量要求。

5.2.10 堆垛车用制动器应符合GB/T 18849的规定。

5.2.11 堆垛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GB/T 27544的规定。

5.2.12 堆垛车的能耗应符合设计要求。

5.3 结构尺寸和性能参数

5.3.1 堆垛车主要结构尺寸如图5和图6所示,制造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结构尺寸的制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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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步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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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图6 乘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

5.3.2 堆垛车主要性能参数的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主要性能参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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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性能参数的要求( 续 )

5.4 强度

5.4.1 堆垛车用起升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5.4.2 堆垛车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应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3倍的额定工作压力1min 而不破 裂,且无异常现象。

5.4.3 堆垛车的结构件应能承受1.33Q1和1.33Q₂的静载荷达15min, 试验后不应有永久变形或损坏。

注 1 : Q₁——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

注2:Q₂——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

5.5 使用性能

5.5.1 堆垛车的转向装置宜采用助力转向或电动转向;若采用电动转向,其性能等级应符合 GB/T 16855.1的规定。

5.5.2 舵柄操作的堆垛车的原地转向操纵力不应大于400N; 方向盘操作的堆垛车的原地转向操纵力不 应大于20N, 且左右转向作用力相差不应大于5 N。

5.5.3 堆垛车经200 h 强化试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少于50 h, 有效度不应低于85%,且主要 受力结构件不应出现损坏、折断等严重故障,电气、液压系统不应出现失控及其他异常现象。试验后主 要性能指标的变化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强化试验后主要性能指标变化

5.6 安全、环保要求

5.6.1 堆垛车除应满足本文件5.6.2~5.6.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T 10827.1中其他适用条款的规定。

5.6.2 堆垛车总电源应配备钥匙、密码、磁卡等一种或多种开关装置。

5.6.3 堆垛车应装有操作者能方便切断总电源的非自动复位的紧急断电装置,电动机控制电路应装有 过电流保护装置。

5.6.4 堆垛车应配备由操作者控制的声响报警装置。

5.6.5 最大起升高度大于1800 mm 的乘驾式堆垛车应安装符合GB/T 5143规定的护顶架。

5.6.6 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堆垛车,当其侧面防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时,应具有防止起升高度超 过1800 mm 的功能。若堆垛车安装了5.6.5所述的护顶架,则此条款不适用。

5.6.7 步驾式堆垛车应设有防止操作者人身被挤压的防撞安全装置。

5.6.8 坐驾式堆垛车的座椅应能减轻传递到操作者身体上的振动;若座椅装有安全带,则安全带应符 合GB/T 26948.1 的规定。

5.6.9 正常运行时,操作者耳边的噪声声压级值不应大于75 dB(A)。

5.6.10 安装在堆垛车上、断开连接的、充满电解液的、充过电的牵引蓄电池的带电部分与堆垛车车架 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Ω(超过直流120V的堆垛车为500Ω)乘以堆垛车系统标称电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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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 所有电气元件带电部分和去除蓄电池的堆垛车车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0 Ω乘以堆垛 车系统标称电压值。

5.6.12 堆垛车应设置蓄电池或蓄电池箱的限位装置。

5.6.13 堆垛车上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有30 mm 以上的空间,若金属盖板与带电 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则其间隙至少应有10 mm。绝缘层应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脱落或移动。

5.6.14 堆垛车整机密封性能应良好,在额定起重量的正常作业条件下,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5.6.15 堆垛车的液压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装有防止油管爆裂而产生危害的防爆阀;

——应装有防止过载的安全阀或其他装置;

——应采取措施防止杂质堵塞液压阀和液压泵。

5.6.16 堆垛车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GB/T 38893的规定。

5.6.17 采用电动转向的乘驾式堆垛车,启动后,转向轮应具有自动零位校准功能,能自动转向至中位。

5.6.18 堆垛车应具有充电过程中禁止车辆运行的功能。

5.6.19 堆垛车应具有低电压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电压低于蓄电池允许的最低电压时应能限制货叉起升, 防止蓄电池过放电。

5.6.20 对于步驾式堆垛车和站驾式堆垛车,外门架上(靠近操作者位置的一侧)应加以防护,如安装 透明的挡板或安装防护网,且防护应至少覆盖危险区域的全宽度和外门架的全高度或离地2.2m 的高度 (以较低者为准)。如果用玻璃作挡板,应采用钢化或夹层的安全玻璃。

5.6.21 堆垛车的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应符合GB/T 2656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6.1.1 试验样机应配备设计规定的全部装置,将蓄电池按规定充足电量,并加足规定的蓄电池液、液 压油、润滑油等,且整车具备正常的技术状态。

6.1.2 试验仪器应在试验前进行校对和检定达到规定的测量精度(有效期内可不重复检定)。

6.1.3 试验样机进行载荷试验前,应先无载做各运动部件的循环动作,使其初步磨合。

6.2 一般试验条件

6.2.1 环境工作温度应为-5℃~40℃。

6.2.2 风速不应超过5m/s。

6.2.3 海拔不应大于2000m。

6.2.4 试验场地应为平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沥青或等效的地面,坡度不大于0.5%。

6.2.5 试验载荷的允许误差为±1%,边长等于2倍标准载荷中心距D。

6.2.6 试验时,试验载荷应均匀分布在货叉的上表面。

6.2.7 堆垛车的试验状态为:

——标准无载状态:堆垛车无载,且门架垂直,货叉水平段上表面距离地面300 mm;

——标准无载运行状态:堆垛车在标准无载状态,且门架最大后倾的条件下运行;

标准载荷状态:在标准无载状态下,货叉上装有试验载荷(试验载荷重心相对于门架左右 对称),且门架垂直,货叉水平段上表面距离地面300 mm;

标准载荷运行状态:堆垛车在标准载荷状态,且门架最大后倾的条件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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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所有重要部件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目测检查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拆卸。

6.4 主要结构尺寸测定

堆垛车在标准无载状态下,将货叉下降至最低位置,测定总长l₁ 、总宽b₁、门架缩回时高度h₁、货 叉最低高度h₁₃、轴距中心处离地间隙m₂、轴距y、货叉垂直段前表面至承载轮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x、 货叉最大外侧间距bs; 再将货叉起升至最高位置,测定最大起升高度h₃。

堆垛车在标准无载运行状态下,测定运行时最低舵柄高度h14。

6.5 功能验证

分别按5.6.6、5.6.17、5.6.18和5.6.19的要求,验证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功能。

6.6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测定

6.6.1 自重

堆垛车呈标准无载运行状态,先从一个方向驶上秤台,停在秤台中心部位。测量时,堆垛车停稳, 切断电源。然后堆垛车调转180°,再测量一次,取平均值。

6.6.2 最大起升速度

在液压油温为40℃~50℃时,堆垛车分别呈标准无载状态和标准载荷状态(试验载荷为在最大起 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在起升电动机处于全电压工作状况、液压分配阀全开时,测定货叉从最低位 置起升至最高位置所需的时间,同时监测起升电动机的电流。

最大起升速度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V₁——最大起升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

H₁ ——无载(满载)时起升的行程,单位为毫米 ( mm);

t₁——对应H₁ 的起升时间,单位为秒( s)。

堆垛车无载、满载各测定3次,分别取平均值。

6.6.3 最大下降速度

在液压油温为40℃~50℃时,堆垛车分别呈标准无载状态和标准载荷状态(试验载荷为在最大起 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在液压分配阀全开(不含落地缓冲段)时,测定货叉从最高位置下降至最低 位置所需的时间。

最大下降速度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V₂——最大下降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

H₂——无载(满载)时下降的行程,单位为毫米 ( mm);

t₂——对应H₂ 的下降时间,单位为秒 (s)。

堆垛车无载、满载各测定3次,分别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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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最大运行速度

测量区段为30 m, 辅助运行距离应保证堆垛车达到最大运行速度。堆垛车分别呈标准无载运行状 态和标准载荷运行状态(试验载荷为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测定堆垛车

以最大运行速度直线通过测量区段的时间,同时监测堆垛车行走电动机的电流。

最大运行速度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

v₃——最大运行速度,单位为千米小时( km/h);

L——测量区段长度,单位为米(m);

t₃——通过测量区段的时间,单位为秒( s)。

堆垛车无载、满载往返各测定两次,分别取其平均值。

6.6.5 最小外侧转弯半径

堆垛车呈标准无载运行状态,转动驱动轮与堆垛车的纵轴线呈90°角(最大转角达不到90°的, 按最大转角),方向盘(或舵柄应处于运行区域)保持不动,以最小稳定运行速度,分别前左、前右及 后左、后右各转一圈,测绘出车体最外侧的转弯半经轨迹,取最大半径值。分别测定两次,取其平均值。

6.6.6 货叉自然下滑量

在液压油温为40℃~50℃时,堆垛车呈标准载荷状态(试验载荷为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 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将试验载荷起升至离地面2000 mm 的高度位置(货叉最大高度小于2000mm 的,将试验载荷起升至货叉最高位置),在起升电动机停止运转且液压分配阀关闭的同时即开始计时。 静止10 min后,测量货叉自然下滑量。

6.7 电气控制系统试验

电气控制系统试验应按GB/T 27544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漆膜附着力试验

漆膜附着力试验应按GB/T 9286—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制动性能试验

制动性能试验应按照GB/T 18849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 爬坡性能测试

堆垛车呈标准载荷运行状态(试验载荷为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以 最小稳定运行速度通过设计规定坡度的坡道;或不进行坡道试验,通过最大牵引力来折算最大爬坡度(最 大牵引力应在行走电动机为S25min 工作制及运行速度不低于2km/h 下测得)。

折算最大爬坡度按公式(4)近似计算。

式中:

αm——折算最大爬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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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最大牵引力,单位为牛( N);

Go——堆垛车的自重,单位为千克( kg);

Q——堆垛车的额定起重量,单位为千克( kg)。

6.11 能耗试验

能耗试验应按ISO 23308-2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 结构试验

堆垛车呈标准无载状态,货叉分别起升到标准起升高度和最大起升高度,将1.33Q₁和1.33Q2载荷 分别放置在货叉上,门架垂直,保持15min。检查堆垛车是否有永久性变形和损坏。

注1:Q₁——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

注2:Q₂— 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

6.13 使用性能试验

6.13.1 防撞安全性能测试

步驾式堆垛车分别呈标准无载运行状态和标准载荷运行状态(试验载荷为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 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操纵加速器使堆垛车向着操作者的方向运行,此时触动防撞安全装置,堆 垛车立即停止原方向驱动,并且应向相反方向运动一小段距离。操作3次。

6.13.2 原地转向力测定

堆垛车呈标准载荷运行状态(试验载荷为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按以 下方法进行测试:

——方向盘原地转向力:堆垛车静止时,启动转向电动机,缓慢转动方向盘,转向轮由直线运行位 置开始,转到最大转角位置,在方向盘圆周方向测定顺时针、逆时针转动时的操纵力或转向力 矩;取最大转向力为原地转向操纵力。同时记录转向过程中转向电动机工作电压、电流的变化 情况。测定3次,取平均值。

舵柄原地转向力:堆垛车静止时,舵柄(与地面呈45°角)保持不动(电动转向的堆垛车启 动转向电动机),缓慢转动舵柄,转向轮由直线运行位置开始,转到最大转角位置,沿舵柄转 动的切线方向测定转动时的操纵力;左右两个方向各测一次,取最大转向力为原地转向操纵 力。电动转向的堆垛车同时记录转向过程中转向电动机工作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测定3 次,取平均值。

6.14 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应按GB/T 26949.4和GB/T 26949.8规定的方法进行。

6.15 护顶架试验

护顶架试验应按照GB/T 5143规定的方法进行。

6.16 绝缘电阻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应按照GB/T 27544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 噪声试验

噪声试验应按照GB/T 27693规定的方法进行。

JB/T 3341—2024

6.18 强化试验

6.18.1 试验方法

如图7所示,堆垛车从原始位置A 沿路线1运行,从低货位B 上装上试验载荷,沿路线2运行至 位置C, 再沿路线3快速运行至终点D 卸载,再沿路线4快速返回原始位置A, 完成半个循环。堆垛车 再按原相反方向沿路线4快速运行至终点D, 装上试验载荷,再沿路线3快速运行至位置C, 沿路线2 运行至低货位B, 放下试验载荷,再沿路线1返回原始位置A, 则完成一个循环(行程约68m) 。D 处 起升到允许的最大起升高度。

图7 强化试验路线

第1次循环:试验载荷为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

第2次循环:试验载荷为在标准起升高度和标准载荷中心距时的额定起重量。

第3次循环:空载。

以上3次循环为一个循环组。

试验要求:堆垛车在直线段以快速运行,每天连续运行作业不少于8h ( 因天气原因维修时,配件 不能及时送达维修人员、无法及时就位的情况除外)。除按产品说明书进行保养外,不应更换零部件。

6.18.2 故障判断

按故障原因和影响堆垛车正常工作的严重性及故障的关联性,将堆垛车故障分为四级,即致命故障、 重大故障、一般故障、轻微故障。它们之间的当量关系是:1次致命故障相当于10次一般故障;1次重 大故障相当于5次一般故障。

故障判断原则见表5。

表5 故障判断原则

JB/T 3341—2024

表5 故障判断原则(续)

6.18.3 指标计算

6.18.3.1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按公式(5)进行计算。

式中:

T——强化试验时间,单位为小时 (h);

r——当量故障总数,按公式(6)计算。

r=k₁r+k₂r₂+r₃……………………………………………(6)

式中:

k₁ ——致命故障系数;

r₁——致命故障总数;

k₂——重大故障系数;

r₂——重大故障总数;

r₃——一般故障总数。

注1:同时发生有关联的各种故障时,故障类别就高不就低,故障按1次计算;若故障之间毫无关联,故障次数分 别计算,时间按1次记录。

注2: 试验中出现的轻微故障不计入当量故障总数r中。

6.18.3.2 有效度按公式(7)进行计算。

式中:

A——有效度;

T₁ 纯排除故障和保养时间总和,单位为小时 (h)。 注1: 轻微故障造成的停机及维修调整、保养时间计入T₁。

注2:需要调整的部件,可连续调整3次,时间计入T₁, 若调整3次无效,则按故障处理。

注3:整个强化试验时间,试验样机进行的正常保养所需时间均计入T₁。

6.18.4 性能参数复测

强化试验后,对以下性能参数进行复测:

——满载最大起升速度;

——满载最大运行速度;

——货叉自然下滑量。

6.19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验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验应按照GB/T 38893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堆垛车出厂前应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2 堆垛车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检验项目

JB/T 3341—2024

表6 检验项目 ( 续 )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产品停产达1年以上恢复生产;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相关方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2.2 堆垛车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8 标志、随行文件、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应在堆垛车明显位置设置清晰和永久的标牌。标牌的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应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JB/T 3341—2024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系列号或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和制造日期;

——空载质量(不包含可拆卸式属具的质量、蓄电池质量,但包含货叉或整体式属具的质量); ——堆垛车在标准载荷中心距和最大起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

——其他起升高度和载荷中心距时的实际起重量(适用时);

——安装可拆卸式属具后的载荷曲线图或载荷标牌;

——堆垛车允许使用的蓄电池的最大和最小质量以及系统标称电压;

——额定功率。

8.1.2 在堆垛车车架的明显位置应有钢字序列号标记。

8.2 随行文件

堆垛车出厂时应附带但不限于以下随行文件:

——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书;

——装箱单。

8.3 运输和贮存

8.3.1 所有随机附件和工具应采取防锈或其他防护措施。

8.3.2 堆垛车所有外露的未喷涂且未经表面处理零部件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8.3.3 堆垛车上所有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应进行相应的固定。

8.3.4 堆垛车应贮存于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周围空气中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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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0日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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