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522—2026
鹿茸菇产品质量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ofLyophyllum decastes
2026 - 03 - 19 发布 2026 - 07 - 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世纪丽莎(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贵州省生物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南京闲心静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嘉倍多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设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华、林群英、王馨远、孙晓涛、吴亮亮、李传华、纪伟、邓春英、傅雷、陈多强、邰锡凤、胡殿明、徐艺嘉、陈芳芳、钟蕾、孙玮、姜永赶、宋海燕、杨文建、裴斐、金敬红、姚正颖、李楠楠。
鹿茸菇产品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鹿茸菇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厂化生产的鹿茸菇鲜品和干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鹿茸菇 Lyophyllum decastes
荷叶离褶伞[ Lyophyllum decastes (Fr.)Singer],隶属担子菌亚门(Basidiomycotina)、层菌纲(Hymenomycetes)、伞菌目(Agaricales)、白蘑科(Tricholomataceae)、离褶伞属( Lyophyllum)的一种大型真菌。
3. 2
杂质 extraneous matters
除鹿茸菇以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4 技术要求
4, 1 感官要求
4.1.1 鹿茸菇鲜品
鹿茸菇鲜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鹿茸菇鲜品感官要求
4.1.2 鹿茸菇干品
鹿茸菇干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鹿茸菇干品感官要求
4. 2 理化要求
鹿茸菇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鹿茸菇理化要求
4. 3 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4 净含量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检验方法
5. 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气味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5.1.2 干碎菇、杂质
随机抽取200 g鹿茸菇鲜品或干品(精确至±0.1 g),分别找出干碎菇、杂质,用感量为0.1 g的天平称重,按式(1)分别计算其占样品的百分率,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X (%) = × 100% ···································································· (1)
式中:
X——干碎菇或杂质的百分率(%);
m1——干碎菇或杂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2016中第一法描述的方法测定。
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中描述的方法测定。
5.2.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 1 组批规则
同一场地、同时采收的鹿茸菇鲜品作为鹿茸菇鲜品的一个检验批次;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的鹿茸菇干品作为鹿茸菇干品的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
在整批鹿茸菇鲜品或干品中,包装产品以同类小包装袋(或盒、箱等)的件数为基数,按表4进行随机抽样。小包装数量不足检验所需数量时,适当加大抽样量。
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重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鲜品每份0.5 kg~ 1.0 kg,干品每份0.2 kg~0.3 kg。样品重量不足检验所需重量时,加大取样量满足检验要求。
表4 抽样数量
6.3 检验分类
6.3.1 检验类别及项目
检验类别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检验项目
6.3.2 交收检验
产品交收前,经单位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
6.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指标全面检验,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有如下情况之一进行型式检验:
a) 变更原料供应方时;
b) 生产管理技术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交收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6.4 判定规则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从同批产品中双倍量抽样复检不符合指标,如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7. 1 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 2 标签
标签应写明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净重量、包装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和生产单位或分装单位名称。
预包装产品销售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 3 包装
7.3.1 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7.3.2 外包装
外包装宜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7,4 贮存
7.4.1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
7.4.2 鹿茸菇鲜品在 1 ℃~4 ℃下贮存。
7.4.3 鹿茸菇干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卫生、有防潮设备及防霉变、防虫蛀和防鼠设施的库房贮存。
7.5 运输
7.5.1 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
7.5.2 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
7.5.3 不应与有毒、有害、潮湿、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参 考 文 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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