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526—2026
孜然碎和孜然粉产品质量等级
Quality grades of products for crushed cumin and cumin powder
2026 - 03 - 19 发布 2026 - 07 - 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岳普湖孜然科学技术院有限公司、新疆远大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克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江苏海洋大学、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设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雷、张锋伦、侯北伟、古舜林、王纯武、聂石辉、范明杰、雷钧杰、王玮、何利、郭雷、杨晓芳、宗伟璐、束成杰、李伟、文玉华、姚正颖、曹俊梅、鲍姿同、刘雪莹、王潇潇。
孜然碎和孜然粉产品质量等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孜然碎和孜然粉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和标签、运输、贮存要求,描述了对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孜然碎和孜然粉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和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GB/T 12729.5 香辛料和调味品 外来物含量的测定
GB/T 30385 香辛料和调味品 挥发油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孜然 cumin
伞形科孜然芹属一年或两年生草本植物孜然芹(Cuminum cyminumL.)的成熟果实经采收、清洁干制得到的产品。
3. 2
孜然碎 crushed cumin
孜然颗粒被压裂或打碎成小碎粒,仍保留一定颗粒感的产品。
3. 3
孜然粉 cumin powder
干燥的孜然经粉碎后得到的粉末状产品。
4 质量要求
4, 1 气味、滋味
应具有孜然特有的香气与滋味,无霉味、异味。
4. 2 孜然碎规格和等级要求
孜然碎按其颗粒大小分为粗粒、中粒,各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孜然碎规格要求
孜然碎按其感官与理化指标分为1级、2级、3级,各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孜然碎等级要求
4. 3 孜然粉规格和等级要求
孜然粉按其粒径大小可分为粗粉、细粉,各规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孜然粉规格要求
孜然粉按其感官与理化指标可分为1级、2级、3级,各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孜然粉等级要求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农药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4. 7 净含量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检验方法
5. 1 取样方法
按GB/T 12729.2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
5.2 感官检验
取100 g样品于白搪瓷盘内,自然光下目测产品形态、色泽、有无肉眼可见的杂质,鼻嗅其气味。
5.3 理化指标
5.3.1 异物和外来物
按GB/T 1272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水分
按GB 5009.3—2016中第三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总灰分
按GB 5009.4—2016中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酸不溶灰分
按GB 5009.4—2016中第三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3.5 挥发油
按GB/T 30385规定的方法测定。
5. 4 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农药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微生物
5.6.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6.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6.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 7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企业检验部门对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包装、标志和标签等进行检验。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
b) 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 停产6个月以后,恢复生产;
e) 正常生产满1年;
f)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2 组批规则
以同一生产批次、同规格、同等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判定规则
6.3.1 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6.3.2 安全指标外的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6.3.3 批次样品的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求执行,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7 包装、标志和标签、运输、贮存
7. 1 包装
7.1.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要求。
7.1.2 产品包装应坚固、无毒、无害、无污染,并能避光、防潮;内包装宜用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外包装宜采用纸箱包装,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进行封扎。
7. 2 标志和标签
7.2.1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2.2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7. 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参 考 文 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