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40 CCS Y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8039-2025
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椰油酰胺丙基 甜菜碱
Oral care and cleansing products—Cocamidopropyl betaine for toothpaste
2 0 2 5 - 0 4 - 1 0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 803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技术委员会( SAC/TC 492/SC1)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轻工科学研 究院、上海美加净日化有限公司、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福建爱洁丽日化有限公司、苏州绿叶日 用品有限公司、广州中汉口腔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爱尚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全力日用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志良、李泽勇、孙东方、郑卫、施裔磊、何琪莹、陈万金、张灵艳、钟锡基、 赵国盛、陆星一、谈红、吴海龙、陈晓斌、周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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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牙膏用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外观、理化、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限值等要求,描述 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脂肪酸、N,N- 二甲基-1,3-丙二胺、一氯乙酸为原料,制得的作为牙膏用发泡剂的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GB/T 28193 表面活性剂中氯乙酸(盐)残留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082-2010 脂肪酰胺丙基二甲基甜菜碱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外观、理化指标
外观、理化指标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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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外观、理化指标
4.3 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本文件所用试剂和水,除特殊规定外均为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 需的各种溶液、制剂,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 、GB/T602 、GB/T 603规定制备。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相关信息见附录表A.1。
5.2 外观
在自然光线或40W灯光下,视觉检测。
5.3 色度
按照GB/T 605描述的方法进行。
5.4 活性物
按照QB/T4082+2010 中附 A 的方法进行。
5.5 游离胺
按照QB/T4082-2010 中5.3指描述的方法进行。
5.6 氯化钠
按照QBT4082-2010 中5.4描述的方法进行。
5.7 pH
在25°℃下,使用原液(无需稀释),其他按照GB/T6368 的规定进行。
5.8 羟基乙酸和一氯乙酸
按照GB/T 28193的规定进行。
5.9 微生物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描述的方法进行。
5.10 砷 (As)、 铅 ( Pb)、 镉 ( Cd)、 汞( Hg)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描述的方法进行。
5.11 净含量
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抽样和采样
6.1.1 组批
生产企业采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在同生产过程中的同等级产品为一批。
6.1.2 抽样
净含量检验按JF1070 的规定确数目,共他检验项目妆GB/T6678的规定确定抽样数目。
6.1.3 采样
采样用取样管伸入至3/4处,取出不少于500g的试样,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分别装于两个清洁、 干燥的密闭样品容器中并贴上标签,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 样品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保存备查。样品放置室温、干燥处密闭保存。微生物检验用样的采样按无菌 操作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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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 列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合同规定。
6.3 出厂检验
本文件规定的外观、理化指标、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列为出厂检验项目。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GB/T8170 修约至规定位数,对照要求限定值确定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检验结果若不 符合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包装中采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 仲裁
若交收双方对产品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共同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文件 检验裁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包装桶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毛重及净含量,
c) 生产批号和包装日期,
d) 生产厂名、厂址,
e) 产品标准编号,
f) 保质期,
g) 防雨、防晒等文字或标志、堆码层数限制符合GB/T 191规定。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保证容器清洁,可选用塑料桶或适合的金属桶包装,各种包装应封口严密不渗漏,适合 长途运输和贮存。
7.3 运输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搬运时注意小心轻放,避免包装桶变形或破裂。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宜露天堆放,避免包装物积尘、积水,不应与有毒、有害或其 他污染物品混放,贮存期间应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库存期。
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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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信息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相关信息见表A.1。
表A.1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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