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71.100.70 Y42
Q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8067-2025
油基型粉底
Oil-base foundation
2025-04-10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 8067-2025
目 次
QB/T 806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卡迪莲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上海香料研究所有 限公司、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袋鼠妈妈集团、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同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艾圣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元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鑫宇、黄红斌、吴谦、孙红梅、唐锡隆、唐炎城、曾兰兰、税钿、戴跃锋、 陈晓朋、张廷志、孟潇、孔令超、侯家琦、贾海东、李传茂、倪军、林伟宏、彭翁梅、夏泽敏、廖娜、 席绍峰、谭建华、杨斌、孙静霞、孙淑蓉、曾四立、吴梅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QB/T 8067-2025
油基型粉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基型粉底的感官、理化和微生物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内容,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油基型粉底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基型粉底 oil-base foundation
以油、脂和/或蜡为主要成分,添加相应的粉类和/或着色剂,经非乳化工艺制成的,以修饰和美化 皮肤为主要目的的粉底。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外观形状、生产工艺的不同,可分为以下3种:
a) 液状油基粉底:以油、脂为主要成分,添加相应的粉类和/或着色剂制成的具有流动性的粉底 产品;
b) 膏/霜状油基粉底:以油、脂和/或蜡为主要成分,添加相应的粉类和/或着色剂制成的膏状霜状 的粉底产品;
c) 固态油基粉底:以油脂和/或蜡为主要成分,添加相应的粉类和/或着色剂,通过热灌装成型的 不具有流动性的粉底产品。
5 要求
5.1 原料和包装材料、载体
使用的原料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载体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 应符合GB/T 22731的 要 求 。
5.2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有害物质限量
QB/T8067—2025
5.3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规定。
5.4 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 外观
摇匀后进行观察。
6.1.2 色泽
6.1.3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2 理化指标
6.2.1 耐热
6.2.1.1 仪器
测试所需仪器如下:
b) 试管:Φ20mm×120mm。
6.2.1.2 操作程序
6.2.1.2.1 液状、膏/霜状
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5℃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 测比较。使用前需摇匀的产品,摇匀后进行观察。
6.2.1.2.2 固态
6.2.2 耐 寒
6.2.2.1 仪 器
测试所需仪器如下:
a) 冰箱:温控最大允许误差±2℃;
QB/T 8067—2025
b) 试管:Φ20 mm×120 mm。
6.2.2.2 操作程序
6.2.2.2.1 液状、膏/霜状
将试样分别装入2支Φ20mm×120mm 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 mm, 塞上干净的胶塞。将一支 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8℃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 测比较。使用前需摇匀的产品,摇匀后进行观察。
6.2.2.2.2 固态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至-8℃,将1个包装完好的试样置于恒温箱内,24h 后取出,观察是否有出 油现象。待恢复室温后与标准样品进行目测比较,并将试样少许涂抹于手背上,观察其使用性能。
6.2.3 过氧化值
按GB/T 26513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和有害物质限量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描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描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6.5 包装外观
按QB/T 1685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按GB/T 37625执行。
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签
8.1.1 产品标签要求见《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8.1.2 销售包装上的标签按GB 5296.3执行。
8.2 包装
按QB/T 1685和GB 23350执行。
8.3 运输
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应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
QB/T 8067-2025
至少20cm, 距内墙至少50cm, 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堆放,并应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8.5 保 质 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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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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