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337-2026 碳管理体系要求 电信终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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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团 体 标 准

T/TAF 337—2026

碳管理体系要求 电信终端企业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management systems—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nterprises

2026-05-06 发布 2026-05-06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兴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昕、于艾鑫、张群、冯天昊、凌大兵、常琳、王可欣、薛刚、杨光、程华、夏梦君、胡永川、王雪、李杰强、李思桥、谢元诚、高纪。

碳管理体系要求 电信终端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信终端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碳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电信终端企业,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按此对电信终端企业开展认证评价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 1 部分: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ISO 14064-2 温室气体 第 2 部分:项目层面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 Part 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ISO 14068-1 气候变化管理 向净零过渡 第 1 部分:碳中和(Climate change management-Transition to net zero Part 1: Carbon neutrality)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 24067—2024,定义3.2. 1]

3.2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一般指温室气体排放,即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 32150—2015 ,3.6,有修改]

3.3

碳信息披露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组织通过各种披露方式,对碳排放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的行为。

3.4

碳排放源 carbon emission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来源:GB/T 32150—2015 ,3.6,有修改]

3.5

碳绩效参数 carbon performance parameter

用以比较碳管理措施实施前和实施后碳绩效的参数。

3.6

碳目标 carbon objective

碳管理要实现的结果。

注:碳目标可以是企业中长期碳中和目标,也可以是短期或年度碳管理目标。

4 组织所处的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碳管理体系时,电信终端企业应充分理解自身及其所处的具体环境,考虑与其战略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碳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应考虑的外部因素包括国际、国内、地区和(或)行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化、社会责任、技术、竞争、经济和生态,具体可体现为:

a) 国际碳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及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国际绿色贸易规则;

• 国际产品生态设计和可持续采购要求;

• 国际碳信息披露机制要求;

• 适用的国际碳排放核算要求。

b) 国内碳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及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国家双碳政策体系及通信行业双碳政策要求;

• 国家碳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相关政策要求;

• 国家产品碳足迹相关政策要求;

• 政府绿色低碳采购要求;

• 国家及行业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政策要求;

•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建设要求;

• 节能低碳技术的发展;

• 适用的国内碳排放核算要求。

可考虑的内部因素包括电信终端企业碳管理相关的战略、文化、治理、知识、资源、能力、设施、排放源、资产和绩效,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的碳管理定位;

b) 企业的绿色低碳相关战略和文化;

c) 企业的碳管理架构和职责;

d) 企业对外部因素“收集、传递、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

e) 企业管理层的碳管理决策能力;

f) 企业员工的碳管理能力和意识;

g) 企业碳管理资源配置;

h) 企业碳排放量化和碳数据质量管理;

i) 企业纳入碳管理的排放类别;

j) 企业重点排放源及排放设施的识别及管理;

k) 企业碳减排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管理;

l) 企业碳管理绩效评估;

m) 企业碳资产运营和管理;

n) 企业碳披露管理。

上述内、外部因素可能给组织碳管理体系带来风险和机遇,企业应对这些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监视、评审和更新。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定与碳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政府监管部门,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碳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管理部门等;

b) 投资方,如电信终端企业的母公司、股东、投资人等;

c) 供应方,如原材料供应商、设备/设施供方、运输服务供应商、燃料/电力等能源供方、办公用场所等;

d) 采购方,如各类采购商、经销商、消费者等;

e) 销售平台,如商场、电商平台等;

f) 技术服务方,如咨询机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

g) 行业协会、社团组织;

h) 员工和工会等。

电信终端企业可对上述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进行识别,并了解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组织的合规义务。

电信终端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式持续监视和评审上述信息,以便识别和应对由相关方带来或可能引发的风险和机遇,并为持续改进碳管理体系提供输入。

4.3 确定碳管理体系的范围

电信终端企业确定碳管理体系范围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4.1中所确定的内、外部因素。电信终端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因素,特别是与电信终端企业战略发展有关的事项,确定范围时优先考虑。

b) 4.2中所确定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电信终端企业应将这些要求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纳入碳管理体系的范围中并确保这些要求得到满足。

c) 其组织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基于电信终端企业实际地理位置的地址范围、地址范围内的不同经营单元以及组织内的职能划分,以确定碳管理体系所覆盖的范围。

d) 活动、产品和服务。基于电信终端企业的运营范围及相关的设计、生产、采购、仓储、配送、回收利用等活动,来确定碳管理体系所覆盖的范围。

e) 职责和能力范围内的碳源和(或)碳汇。电信终端企业的碳源包括相关的设备、设施、系统。碳汇可通过植树造林、购买碳汇等方式来实现。

碳管理体系范围一经确定,该范围内所有影响碳绩效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均应纳入其碳管理体系,以实现碳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持其碳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的文件化信息,并可为相关方获取。

电信终端企业的碳管理体系的范围应包括:电信终端企业自身运营范围内的主要生产运营活动,包括供电、供水、供热、制冷、仓储、照明、环保设施等。

电信终端企业的碳管理体系的范围宜包括:电信终端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相关设计、生产、采购、运输、售后与回收利用等活动,具体包括:

——电信终端产品的设计;

——电信终端产品各种零部件的采购和运输;

——电信终端产品的销售和配送;

——电信终端产品的回收与再利用。

4.4 碳管理体系

电信终端企业应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碳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并持续改进碳绩效。电信终端企业建立并保持碳管理体系时,应考虑4.1和4.2获得的信息。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定碳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内的应用,且应:

a) 确定这些过程所需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和应用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包括监视、测量和相关绩效指标), 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有效控制;

d) 按照6.1的要求应对风险和机遇;

e) 评价这些过程,实施所需的变更,以确保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结果;

f) 改进过程和碳管理体系。

在必要的程度上,电信终端企业应:

a) 保持文件化信息以支持过程运行;

b) 保留文件化信息以确信其过程按策划进行。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事项证实其在碳管理体系有效性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 对碳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 确保建立碳方针、目标和指标,并与企业的战略方向一致;

c) 确保运用生命周期理念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d) 确保将碳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企业的业务过程;

e) 确保可获得碳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f) 就有效的碳管理与符合碳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g) 确保碳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 促进碳管理体系和碳绩效的持续改进;

i) 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碳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j) 促进持续改进;

k) 支持其他相关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

l) 确保组织的碳绩效参数恰当地反映其碳绩效;

m) 确保建立和实施过程,以识别和处理碳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内影响碳管理体系和碳绩效的变化。

5.2 碳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确定的碳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碳方针,碳方针应:

a) 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所处的环境,如电信终端企业的内外部因素、相关方的需求、资源(包括人力、财务等);

b) 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适用时包括特定承诺,如满足产业政策的要求、履约、碳减排、低碳采购、采用与减少碳排放相关的先进技术等;

c) 包括履行其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承诺,如有关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允诺;

d) 包括运用生命周期理念持续改进碳管理体系和碳绩效的承诺;

e) 为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

碳方针应保持文件化信息,并传达至相关岗位人员,适当时,可为相关方获取。碳方针还应定期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在组织内得到分配和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向碳管理团队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a)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碳管理体系;

b) 确保碳管理体系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c) 建立并实施碳管理的措施计划(见6.2)以持续改进碳绩效;

d) 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碳管理体系绩效和碳绩效的改进;

e) 建立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碳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电信终端企业应在内部建立碳管理团队,并明确规定和传达碳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碳管理负责人、碳排放设施运行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碳数据收集与核算人员、碳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生产负责人、设计开发人员、财务人员等。电信终端企业自身运营范围的碳管理,可与企业的能源管理协同管理。

碳管理团队可以是以下形式:

a) 成立专门的碳排放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电信终端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工作;

b) 与企业的能源部门融合,将碳排放管理融入其日常工作;

c) 必要时,可借助外部机构的力量支持电信终端企业的碳管理。

6 策划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 总则

电信终端企业应在策划碳管理体系时考虑以下事项:

a) 4.1所提及的内、外部因素;

b) 4.2所提及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c) 其碳评审的结果;

d) 其合规义务的要求。

电信终端企业应识别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并策划应对措施。

注1:电信终端企业面临的风险可能涉及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无法满足国际碳政策对进口产品碳足迹要求;

• 无法满足国内双碳政策要求;

• 企业碳排放不满足投资方/集团公司要求;

• 碳排放核算方法更新;

• 企业人员碳管理能力不足;

• 低碳供应链管理的风险;

• 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偏好导致的市场风险;

• 其他风险。

注2:电信终端企业面临的机遇可能包括:

• 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偏好;

• 新能源的发展和大规模应用;

• 新能源和原材料成本的下降;

• 产品循环再利用的要求;

• 其他机遇。

根据电信终端企业的运营范围不同,面临的风险与机遇有所不同。

电信终端企业应策划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可包括: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实施风险评估与监控;

——加强碳管理制度设计,明确碳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机制和流程,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定期跟踪政策法规的变化;

——适时搭建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控平台,强化碳数据管理,提升碳数据质量;

——加强工艺优化,更新使用节能低碳设备;

——优化供应链结构,选择具有稳定生产能力且双碳意识较强的供应商、采购低碳原辅材料;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制定严格的生产计划、加强员工培训、定期检查维护设备;

——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

——加强碳管理能力建设,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

——及时引入新能源和新材料在企业的应用;

——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重视产品回收与再利用。

6.1.2 碳评审

6.1.2.1 概述

电信终端企业应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和风险思维,根据碳管理的不同维度,结合组织、产品/服务、项目、活动层面不同的碳管理特征,具体设定符合电信终端企业实际的碳评审内容。

6.1.2.2 碳评审内容

电信终端企业碳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 识别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中所存在的碳源和(或)碳汇。电信终端企业应按照ISO 14064-1进行碳源和(或)碳汇的识别。宜考虑已经纳入计划的、新建或改建的设施产生的碳排放源。

• 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

i. 固定燃烧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如使用天然气、煤等化石能源产生的;

ii. 移动燃烧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如使用汽油、柴油的车辆运行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iii. 无组织(逸散)排放,指有意或无意的温室气体泄漏,如空调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氢氟碳化物(HFCs)逸散排放、二氧化碳灭火器逸散排放等。

• 范围2输入能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

i. 输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ii. 电力之外的输入能源(蒸汽供应、供暖、供冷、压缩空气供应)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范围3其他间接排放源包括:

i. 企业采购的原材料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如印刷电路板、集成电路元器件、内存模块、显示与触控模块、光学模块、外壳组件、电池模块、连接器和天线等;

ii. 运输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如产品运输产生的排放;

iii. 其他来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电信终端企业应对识别的碳源加以分类,确定相应的活动水平、排放因子,至少核算范围1、范围2的排放,宜核算范围3的排放,核算方法参考ISO 14064-1。

b) 对排放设施和能源系统的分析,包括:

• 基于碳源的分析及排放量核算,电信终端企业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排放设施,宜考虑:排放占比较大的;减排潜力较大的;对供应链施加影响较大的。

• 识别并确定主要排放设施和主要能源使用,包含其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

i. 固定排放源设施:食堂炉灶、天然气锅炉等;

ii. 移动排放源设施:如汽车、叉车、货车等;

iii. 无组织(逸散)排放设施:空调机、制冷机组、废水处理设施等;

iv. 其他间接排放。

• 应识别并确定排放设施和主要能源使用的相关变量、基准、先进值、活动水平和当前的

碳绩效;识别并确定在组织控制下对主要能源使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工作人员。

c) 对新、改、扩建(包括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分析,包括:

• 评价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各阶段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宜考虑项目的碳排放评估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估报告等;

• 评价是否存在新增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限制或淘汰的技术、设备以及相关原材料,宜考虑采用成熟的低碳技术、高能效设备;

• 识别并确定建设项目的碳绩效参数的适宜性和先进性。

d) 对碳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的分析,包括:

• 识别并确定碳绩效参数:如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

• 识别并确定计量器具(电能表、燃气表、压力表等)配备、检定(校准)和维护与GB 17167要求的符合性;

• 识别并确定碳绩效的改进机会,并进行优先项排序,如能源使用效率和潜在改进空间,优化物流运输路线等;

• 可行时,识别并选用适宜的碳中和技术和方案;

• 识别并确定可预见的碳资产和碳交易种类、规模和效益,如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

• 评价未来的碳绩效及其趋势。

e) 基于对合规义务的分析,包括:

• 评价现有碳管理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 识别、评价并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作用于碳源;

• 适用时,评价满足政府对企业的碳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的符合性。

6.1.2.3 碳评审时机

实施碳评审的时机可分为:

a) 碳管理体系建设初期,应实施初始碳评审,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碳排放和碳绩效现状,以便确定碳基准、碳绩效参数和碳目标、指标, 以策划碳管理措施计划;

b) 按企业规定的周期定期实施碳评审,宜为一个自然年;

c) 当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和规模、排放设施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碳评审。

6.1.2.4 碳评审的输出

碳评审的输出宜包括:

a) 碳排放现状水平;

b) 碳绩效参数和碳基准;

c) 碳目标和指标;

d) 影响碳绩效的相关变量和静态因素;

e) 碳管理措施计划,包括能源结构调整、管理措施改进、投融资方针政策改善、节能减排技术、碳减排措施、数字信息化技术等。

碳评审应形成碳评审报告。

6.1.3 合规义务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定获取合规义务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媒体、相关方等。应及时获取并更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性及其他要求,应关注与通信行业及上下游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推广的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及落后产能等相关法规要求。

强制性合规义务包括:

a) 国际惯例、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b) 政府机构或其他权力机构的要求;

c) 行政许可、执照或其他授权中规定的要求;

d) 监管机构颁布的法令、条例或指南;

e) 法院或行政裁决。

适用时,电信终端企业选择性采纳的合规义务包括:

a) 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

b) 与社团(如行业协会)或非政府组织达成的协议;

c) 与相关方(如客户)签订的合同要求;

d) 投资方的要求。

电信终端企业应对上述获取的信息进行识别,并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碳管理体系时加以应用。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6.1.4 碳绩效参数

电信终端企业碳绩效参数至少应包括:

a) 企业层面:反映企业整体碳管理状况的绩效参数,如碳排放总量、单位产值碳排放量;

b) 部门层面:反映企业不同部门或车间碳排放水平的绩效参数,如行政、生产、物流等不同部门的碳排放量。

电信终端企业根据碳管理范围和需求可考虑如下碳绩效参数:反映供应链和产品的碳排放水平,如印刷电路板、集成电路元器件、内存模块、显示与触控模块、光学模块、外壳组件、电池模块、连接器和天线等的碳足迹、电信终端产品的碳足迹(生命周期不同阶段)。

6.1.5 碳基准

电信终端企业应利用碳评审的信息和确定的碳绩效参数,在不同层次上建立碳基准。对于可以单独核算的部门、生产单元、设施设备等宜分层次建立碳基准。应考虑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计量手段、区域、时段、行业水平、自身能力、合规义务、监测计划等因素。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碳基准进行评审。必要时,结合碳评审结果进行调整:

a) 核算边界发生变化,如扩大生产、区域变化;

b) 主要原材料调整,导致碳排放量发生显著变化;

c) 主要设备、设施变化,如用能设备改造升级、计量系统变化;

d) 生产工艺变化;

e) 其它变更,如核算方法、排放因子、排放标准、能耗限额标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平均水平的变化等。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碳基准、相关变量数据和对碳基准调整的文件化信息。

6.1.6 碳数据的收集策划

6.1.6.1 电信终端企业应在适宜的层面上制定碳数据收集计划,为碳管理及碳绩效监测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

a) 确保碳数据核算和报告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

b) 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对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等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报告的要求;

c) 配备、维护和校准与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等数据有关的监测设备;

d) 制定数据缺失、生产活动变化以及报告变更方法的应对措施;

e) 确保核算和报告的数据与其预定的用途相符;

f) 将有关核算和报告的活动及记录形成文件。

6.1.6.2 电信终端企业需要收集的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a) 活动数据:

• 电力、蒸汽、天然气、柴油、汽油等购买量;

• 各部门(生产、办公、行政等)等能源消耗量;

• 制冷设备制冷剂的消耗量;

• 主要原材料(如印刷电路板、集成电路元器件、内存模块、显示与触控模块、光学模块、外壳组件、电池模块、连接器和天线等)的数量及重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

b) 排放因子:

• 电力和其他燃料的排放因子;

• 原材料相关排放因子;

• 运输相关排放因子。

c) 生产数据:

• 主要排放设施的关键运行参数;

• 产品产量和产值。

d) 排放量及相关数据:

• 碳排放量;

• 碳排放强度;

• 碳资产和碳交易的量和值(适用时);

• 碳管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数据。

6.2 碳目标、指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 碳目标和指标

6.2.1.1 电信终端企业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碳目标和指标,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义务的履约、能源规划的预期结果、碳减排的量和强度(可行时,参照行业碳排放强度的先进值)、碳资产及其排放权交易的量和值、外部抵消机制的期望值,以及对它们的管理,并应确保目标可测量,指标可量化。

碳目标和指标应:

a) 与碳方针一致;

b) 可测量(可行时);

c) 考虑适用的要求;

d) 考虑碳评审的结果;

e) 考虑改进碳绩效的机会;

f) 得到监视;

g) 予以沟通;

h) 适当时予以更新。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碳目标和指标的文件化信息。

6.2.1.2 电信终端企业应根据碳评审结果、碳基准以及相关减排要求建立碳目标和指标。电信终端企业宜以减少自身运营碳排放和供应链碳排放为目标,设立不同层级的碳目标、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层级碳目标:如中长期碳减排目标、年度碳减排目标、年度碳排放量目标、年度碳排放强度目标;

b) 部门层级碳指标:如能源部门的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采购部门的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销售部门的碳排放量和排放强度;

c) 供应链和产品层级碳指标(适用时):如印刷电路板、集成电路元器件、内存模块、显示与触控模块、光学模块、外壳组件、电池模块、连接器和天线等产品碳足迹。

6.2.2 碳目标和指标实现的策划

6.2.2.1 电信终端企业应在策划如何实现其碳目标和指标时,建立和保持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要做什么;

——需要什么资源;

——由谁负责;

——何时完成;

——如何评价结果,包括验证碳绩效改进的方法。

电信终端企业应考虑如何将实现其碳目标和指标的措施融入到组织的业务流程中。应保留措施计划的文件化信息。

6.2.2.2 电信终端企业碳目标和指标的实现宜从以下方面策划相应的措施:

a) 加强设施管理:定期对各用能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b) 使用清洁能源:如采购绿电、自建光伏发电、采用低碳运输方式等;

c) 提升减碳意识:完善碳管理制度,多种方式宣贯培训;

d) 实施低碳供应链:采购碳足迹水平低的原材料。

制定措施计划时,应确定相关的职责权限、实现目标、实现途径和方法、时间进度、验证方法。

6.3 变更的策划

当电信终端企业确定碳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应以所策划的方式来实施变更。

电信终端企业应考虑:

a) 变更目的及其潜在后果;

b) 碳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 资源的可获得性;

d) 职责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变更的文件化信息。

7 支持

7.1 资源

7.1.1 总则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碳管理体系和碳绩效所需的资源。

资源宜包括:

a) 人力资源;

b) 知识和技术资源,如碳资产、碳金融及其管理知识;先进的碳减排、碳中和技术;碳统计、核查和审定技术、监测技术;第三方环境、能源和碳服务机构;

c) 财力资源:

d) 信息资源,如国内外碳市场的配额、交易的报告和(或)文献;碳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和数据;

e) 基础设施,如建筑物、通信、网络、设备、设施、运输和计量器具/测量仪器;注:按照并不低于GB 17167要求配置计量器具/测量仪器。

f) 工作环境或过程运行的环境。

电信终端企业应考虑:

a) 内部资源的能力和局限;

b) 需要从外部获得的资源及其可行性。

7.1.2 碳资产管理

电信终端企业宜对碳资产进行管理:

a) 碳资产类型的识别;

b) 碳资产管理措施的制定;

c) 碳资产统计;

d) 项目减碳量管理;

e) 碳金融产品管理。

7.2 能力

电信终端企业应识别并确定对碳管理绩效和履行合规义务有影响的岗位,确定并满足这些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这些岗位可包括:

a) 碳管理岗位;

b) 碳数据收集人员;

c)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人员;

d) 碳资产管理人员;

e) 排放设施运行岗位(设备操作人员);

f) 设备管理岗位;

g) 能源、资源及服务采购岗位;

h) 物流运输管理岗位。

电信终端企业应对不同的岗位确定任职要求,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等。

对于确定的岗位人员能力要求,可通过外部招聘、内部选聘、培训等途径予以满足。电信终端企业应确保岗位人员持续满足岗位能力要求,确定并实施与碳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转岗员工的转岗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继续培训。电信终端企业应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适当的可证实能力的文件化信息。

7.3 意识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a)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风险;

b) 碳方针;

c) 他们对碳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碳目标和指标的实现以及改进碳绩效的益处;

d) 他们的活动或行为对碳绩效的影响;

e) 不符合碳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

电信终端企业可通过必要的培训、交流、考核、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确保员工具备适当的碳排放管理意识,使他们理解:

a)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风险;

b) 符合碳排放方针、准则和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c) 他们对碳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碳目标和指标的实现以及改进碳绩效的益处;

d) 他们的活动或行为对碳绩效的影响;

e) 不符合碳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保与碳排放管理相关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能力,应识别其培训需求,对碳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相应培训,宜包括以下内容:

——碳排放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碳管理体系标准及体系运行文件;

——电信终端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

——国内外碳资讯;

——通信行业的碳减排技术。

7.4 信息交流

7.4.1 总则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定与碳管理体系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包括:

a) 交流什么;

b) 何时交流;

c) 与谁交流;

d) 如何交流;

e) 谁来交流。

电信终端企业应确保信息交流过程包含其合规义务,以及所交流的信息与碳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实可信。除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强制披露碳信息外,电信终端企业宜实施碳信息披露活动,以履行组织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影响力。同时,电信终端企业宜采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开展碳信息披露活动,引导公众从低碳消费的视角共同参与企业碳管理,关注从消费端促进碳减排。

电信终端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一个过程,使得任何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都能为改进碳管理体系和碳绩效提出意见或建议。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其信息交流的文件化信息。

7.4.2 信息交流内容

信息交流包括内部信息交流和外部信息交流。

a) 内部信息交流,包括在其各职能和层次间就碳管理体系相关信息的交流,如碳方针、目标、绩效、基准、参数及运行的变更。

b) 外部信息交流,交流的对象可能包括政府、社团(如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客户、其他相关方(如认证机构、核查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等。内容包括按照相关方要求、合规义务要求和电信终端企业自身的要求,就相关信息交流,适用时包括:碳方针、碳目标指标、碳绩效、碳交易、碳金融等信息。

7.4.3 碳信息披露

电信终端企业应按照拟定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活动,具体包括:

a) 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准则;

b) 按照不同的披露方式(即主动披露或应询披露)确定披露内容;

c) 宜披露电信终端企业自身运营活动的碳信息和(或) 与涉及企业运营的供应链上游和下游活动的碳信息,可重点披露:

• 目标类碳信息,如企业的碳减排或中和目标、实现路径等;

• 绩效类碳信息,如减少排放的量、抵消排放的量;

• 举措类碳信息,如采取的减碳行动。

信息交流方式包括报告、会议、专利和著作、口头交流、自动化系统等。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信息交流的文件化信息。

7.5 文件化信息

7.5.1 总则

电信终端企业的碳管理体系应包括:

a) 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 组织确定的实现碳管理体系有效性和证实碳绩效改进所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电信终端企业碳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包括:

a) 碳管理体系的范围与边界;

b) 碳方针;

c) 碳目标、指标及措施计划;

d) 碳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的其他文件。

7.5.2 创建和更新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电信终端企业应确保适当的:

a) 标识和说明(例如:标题、日期、作者或参考文件编号);

b) 形式(例如:语言文字、软件版本、图表)和载体(例如:纸质的、电子的);

c) 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电信终端企业应控制碳管理体系及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保其:

a) 在需要的场所和时间,均可获得并适用;

b) 得到充分的保护(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性受损)。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适用时,电信终端企业应实施以下活动: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存储和保护,包括保持易读性;

——更改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保留和处置。

电信终端企业应识别其确定的碳管理体系策划和运行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适当时,应予以控制。

8 运行

8.1 总则

电信终端企业应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和风险思维,识别与其碳管理体系有关的过程,针对这些过程确定运行准则,按照运行准则进行过程控制。电信终端企业可根据过程特点及其对碳管理体系的影响确定控制措施和程度。电信终端企业应保持运行准则的文件化信息,同时保留相关运行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电信终端企业应从生命周期理念出发,按照ISO 14067的相关要求,分析各生命周期排放重点环节,制定经济可行、技术可行的减排策略。

电信终端企业应对8.2~8.7中“设计过程控制、采购过程控制、仓储过程控制、销售与配送及回收再利用 ”涉及的减碳措施进行减碳绩效评估。

电信终端企业以碳中和为目标的管理过程应按照ISO 14068-1的原则和要求开展。

电信终端企业应定期评审并确认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影响碳绩效的因素;定期确认有关的控制措施和运行准则,并加以更新。

电信终端企业应定期与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沟通其相关合规义务和碳绩效要求及影响因素,并保留相关文件化信息。

8.2 设计过程控制

8.2.1 新、改、扩建项目

在新建和改进设施、设备、系统的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总平面布置与建筑、设备选型、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气系统的优化与节能。电信终端企业应识别出对其碳绩效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必要时,建立设计准则加以控制。其中,电信终端企业新、改、扩建(包括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设计准则应考虑:

a) 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b) 项目的碳排放水平;

c)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对碳排放的要求;

d) 企业减污降碳的协同性;

e) 建筑碳排放要求;

f) 绿色低碳建筑材料的应用;

g) 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

h) 设备、设施和系统间的匹配性;

i) 行业最佳节能实践与经验及其对设施、设备与用能系统的要求;

j) 能源计量设备符合GB 17167标准要求等。

8.2.2 产品设计

在满足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基础上,电信终端企业应将原材料和包装的低碳属性、可再生原材料使用比例、成品的再利用率纳入电信终端产品低碳设计开发准则:

a) 印刷电路板、集成电路元器件、内存模块、显示与触控模块、光学模块、外壳组件、电池模块、连接器和天线等原材料的易获得性和再利用性,缩短采购运输距离;

b) 材料轻量化、包装减量化;

c) 产品耐用;

d) 采用低碳包装设计;

e) 便于回收和循环利用。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与碳绩效相关的设计活动的文件化信息。

8.3 采购过程控制

电信终端企业应识别出对碳绩效有重大影响的采购活动,必要时,建立采购准则。电信终端企业中对碳绩效有重大影响的采购活动包括:

a) 电力、天然气、热力等能源采购,例如购买绿电等;

b) 印刷电路板、集成电路元器件、内存模块、显示与触控模块、光学模块、外壳组件、电池模块、连接器和天线等原材料采购;

c) 服务采购:温室气体第三方核查、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碳资产管理等对碳绩效有重大影响的第三方服务的采购。

电信终端企业应建立采购准则,评价所采购的对象对碳排放量、碳排放绩效的贡献及影响,定期评价供应商。电信终端企业宜从以下方面控制原材料采购,包括:

——缩短采购流程以及采购运输里程;

——选用碳排放较低的原材料;

——包装材料选用绿色低碳材料。

电信终端企业应按照碳管理体系要求对外包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明确企业和外包方的职责和运行要求,对外包方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取决于外包过程对碳绩效的影响程度。

8.4 生产过程控制

电信终端企业应识别、策划与排放设施(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相关的生产过程,确保在规定运行条件下,建立与碳基准、碳绩效参数、碳目标相一致的运行准则。宜包括:

a)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过程控制,包括整机组装工序质量控制、操作人员作业规范运行过程、产品良率及不合格品控制;

b) 过程监视和测量设备设施控制,如电能表、天然气表、压力表,应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可靠性,通过校准、检定、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适当的与运行相关的文件化信息,以证实运行准则得到实施。

电信终端企业宜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其生产过程碳绩效水平:

a) 使用清洁低碳能源,如自建屋顶光伏等;

b) 优化电信终端产品生产工艺。

8.5 仓储过程控制

电信终端企业应识别出仓储过程影响碳绩效的过程或要素。必要时,建立相关准则加以控制。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相关文件化信息,以证实相关过程按照准则执行。

电信终端企业宜通过以下方式,控制仓储过程能源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

a) 合理设置库容量,减少库存产品在库时间;

b) 优化仓储流程,缩短出入库时间,提高库容利用率,加快库存产品周转效率;

c) 仓库的建造引入绿色建筑思想,如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BIPV技术)等;

d) 使用电力叉车等转运工具。

8.6 销售与配送

电信终端企业应根据碳评审结果,识别出营销、配送过程影响碳绩效的过程或要素。必要时,建立相关准则加以控制。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相关文件化信息,以证实相关过程按照准则执行。

电信终端企业宜通过以下方式,控制销售与配送过程产生的间接排放:

a) 采用低碳的运输方式;

b) 营销展厅和展会使用低碳装饰材料;

c) 优化运输结构,推广可替代的清洁能源运输方式;

d) 完善运输服务,优化配送路线。

8.7 回收再利用

电信终端企业宜运用循环经济的思想,评估回收和再利用对碳绩效的影响。必要时,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准则,以保证回收与再利用过程的实施。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电信终端企业应对影响碳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关键特性包括但不限于:

a) 碳排放活动数据、排放因子;

b) 适用于组织、部门、设备、产品等不同层面的碳绩效参数;

c) 与碳绩效有关的变量,包括使用能源种类变化、产品种类和产量、气候等;

d) 碳管理措施计划在实施碳目标和指标方面的有效性;

e) 实际碳排放量与预期排放量、历史同期排放量等的对比评价。

电信终端企业的计量器具配置应符合GB 17167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定或校准。

9.1.2 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电信终端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合规性评价。合规性评价的方式取决于合规义务对碳管理体系的影响程度。对电信终端企业的碳管理体系有重要影响的合规义务应重点评价。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在适宜的时机开展合规性评价:

a) 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变化;

b) 其它外部因素变化,如顾客的需求;

c) 组织运行条件变更,如设备变化。

如合规性评价结果表明存在不合规情况,电信终端企业应进行原因分析,适当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合规性评价的结果及采取措施的文件化信息。

9.2 内部审核

9.2.1 总则

电信终端企业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实施碳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以提供下列碳管理体系的信息:

a) 是否改进碳绩效;

b) 是否符合:

• 组织自身碳管理体系的要求;

• 组织自身碳管理体系的要求;

• 本文件的要求。

c) 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2 内部审核方案

电信终端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内部审核方案,包括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内部审核报告。

建立内部审核方案时,电信终端企业必须考虑相关过程的重要性、影响组织的变化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电信终端企业应:

a) 确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

b) 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c) 确保向相关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同时,内部审核应重点关注:

a) 组织是否基于内外部因素以及相关方需求进行了合规性评价;

b) 碳数据的收集计划是否建立,并按计划实施;

c) 碳目标、指标的设定是否合理,是否定期对其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d) 是否建立碳管理的措施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和效果;

e) 对碳管理体系和碳绩效具有影响的人员应具备的能力是否充分;

f) 是否按照生命周期观点和风险思维识别了关键碳源及过程,且建立相应的运行准则,并对其进行控制;

g) 是否考虑了组织、产品/服务、项目、活动等不同层面的碳管理情况。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其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9.3 管理评审

9.3.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碳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9.3.2 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应包括对以下事项的考虑: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b) 与碳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变化;

c) 下列有关碳绩效方面的信息,包括其趋势:

•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 监视和测量结果;

• 审核结果;

• 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d) 持续改进的机会,包括人员能力;

e) 碳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

f) 组织、产品/服务、项目、活动等不同层面的碳绩效。

作为管理评审输入的碳绩效信息至少应包括:

a) 碳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b) 基于监视和测量结果的碳绩效及其改进情况;

c) 碳管理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9.3.3 管理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持续改进机会以及碳管理体系的变更需求有关的决定,具体包括:

a) 改进碳绩效的机会;

b) 碳方针;

c) 碳绩效参数和碳基准;

d) 碳目标、指标、措施计划或碳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以及未实现时将采取的措施;

e) 改进融入业务过程的机会;

f) 资源分配;

g) 能力、意识和沟通的改进。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管理评审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10 改进

10.1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发现不符合时,电信终端企业应:

a) 对不符合做出响应,适用时:

• 采取措施控制并纠正不符合;

• 处理后果。

b) 通过以下活动评价消除不符合原因的措施需求,以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地方发生:

• 评审不符合;

•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

c) 实施任何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必要时,对碳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符合的影响相适应。

电信终端企业应保留以下文件化信息:

——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10.2 持续改进

电信终端企业应根据内外部审核结果,针对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以提升碳绩效。电信终端企业碳管理方面的持续改进工作宜聚焦于供应链碳排放、生产排放、运输排放,通过低碳采购、节能技改项目、低碳运输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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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9日 1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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