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TAF 339—2026
电信终端企业碳信息披露指南
Guidelines for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nterprises
2026-05-06 发布 2026-05-06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兴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昕、于艾鑫、毛大鹏、凌大兵、常琳、夏梦君、胡永川、程华、薛刚、王可欣、李杰强、杨光、李思桥、王雪、张馨月、高纪。
引 言
在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下,减少碳排放已成为各行业企业的共同责任。电信终端企业作为电信终端产品生产的最终环节,面临着国际国内双重碳信息披露要求。碳信息披露不仅是电信终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响应我国“双碳”战略的实际行动。通过碳信息披露,电信终端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其在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经济转型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件基于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电信终端企业相关实践,对电信终端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
电信终端企业对所披露的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电信终端企业碳信息披露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电信终端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信终端企业披露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碳排放管理信息。
电信终端企业可根据自身合规要求、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对本文件所提及的具体内容做适当调整及删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 24067—2024,定义3.2.1]
3.2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一般指温室气体排放,即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 32150—2015,3.6,有修改]
3.3
碳信息披露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组织通过各种披露方式,对碳排放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的行为。
3.4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
在特定时间段内,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因为减排或清除增强而减少,如果还大于零,则通过抵消来达成中和。
注:抵消手段只能在实施减排或清除增强后使用。
[来源:ISO 14068:2023,3.1.1,有修改] 3.5
范围一排放 scope 1 emission
企业控制或拥有的碳排放源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直接无组织排放。
3.6
范围二排放 scope 2 emission
企业外购能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
3.7
范围三排放 scope 3 emission
企业供应链上游和下游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在范围二排放中),包括购买的货物和服务、资本货物、不包括在范围一或范围二排放的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上游运输和分销、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商务出行、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下游运输和分销、售出产品的加工、售出产品的使用、售出产品的终端处理、下游租赁资产、特许经营和投融资。
3.8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ing
用所研究产品系统边界以外的,通过避免排放、减少或清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全部或部分抵偿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
[来源:GB/T 24067—2024,3.1.7,有修改]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
5 披露原则
5.1 合规性
企业披露的信息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可按要求披露,无相关要求的可自主披露,在披露过程中确保数据安全、保护商业秘密。
5.2 完整性
企业披露的信息需全面、充分, 不能仅披露对其有利的一部分信息,避免进行选择性披露,以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5.3 真实性
企业披露的信息需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陈述或暗示事实上不正确或不真实的事情,不夸大或贬低企业对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
5.4 准确性
企业需保证在可知的范围内,计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等数据不系统性地高于或低于实际排放量,并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以保证利益相关方在决策时对披露信息准确性的信心。
5.5 一致性
企业披露的信息需保持连贯性,以便分析发展变化情况。不同时期披露的信息需尽量使用一致的格式、表述方式及指标。
6 披露主体
披露主体宜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所披露信息的有效性。
a) 披露信息代表披露主体高级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层面的决定。
b) 拥有验证其既定事实的能力,和/或实现其未来预期的必要资源。
c) 知晓所披露信息与气候变化的意义,已完成或有计划完成内部成员及关键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披露主体宜建立保障披露质量的内部管理体系,宜包括以下内容。
a) 最高管理层参与的碳信息管理组织架构。
b) 碳信息披露的行为准则。
c) 碳信息披露的责任机制。
d) 碳信息质量管理和报告体系。
e) 碳信息监测、跟踪与更新机制。
f) 碳信息报告、内外部沟通、举报的流程和机制。
g) 其他有助于改进碳信息质量管理的举措和制度。
7 披露方式
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公开发布碳信息披露报告、碳中和进展报告,或将碳信息合并到ESG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给予发布。上述报告可通过官方网站、应用程序、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以确保易于被利益相关方获取和理解。
8 披露内容
8.1 基本情况
8.1.1 企业概况
披露所涉及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主要经营活动等。
8.1.2 披露说明
电信终端企业碳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披露依据:包括披露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要求,或披露参与相关国内外倡议、声明、公约等的情况。
b) 披露历史信息:包括首次披露年份,历史年度披露情况、方式和披露频次,常规披露计划等。
c) 报告边界:电信终端企业拥有、控制、管理或运行的组织、设施、设备和场所。企业可优先根据运营控制权法确定其报告边界,披露其相关碳排放管理信息。
注:适宜时,企业可根据财务控制权或股权比例法等方式确定其报告边界。
d) 时间范围:电信终端企业披露的碳信息所涉及的时间范围。
8.2 组织治理
8.2.1 使命理念
电信终端企业制定的、用于指导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工作的战略、规划、方针、愿景、使命、理念等。
8.2.2 履责声明/承诺
电信终端企业制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运营减碳声明/承诺:电信终端企业及其高级管理层所宣称的运营减碳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声明/承诺。运营减碳声明/承诺与企业的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相关,包括相对基准年的减碳量、达成碳中和的目标年份等。
b) 供应链减碳声明/承诺:电信终端企业及其高级管理层所宣称的供应链减碳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声明/承诺。供应链减碳声明/承诺与企业的范围三排放相关,具备良好供应链管理基础、范围三排放披露基础的企业可适当提出供应链减碳声明/承诺。
c) 绿色能源使用声明/承诺:电信终端企业及其高级管理层所宣称的绿色能源使用目标声明/承诺。绿色能源使用声明/承诺与企业的范围二排放相关,包括企业运营绿色能源使用比例承诺等。
8.2.3 管理职责及组织架构
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涵盖董事会(适用时)、管理层和执行层的碳管理相关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岗位分工以及具体的相关履职情况,包括碳管理专门机构、最高责任人、人员组成、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资质等。
8.3 组织管理
8.3.1 合规及应对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识别
电信终端企业为满足合规要求及识别应对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机遇建立的相关机制及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合规要求识别及落实: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周期性对碳信息披露的合规及监管要求持续跟进的机制,并根据所跟进的要求而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及流程,积极整改问题(若涉及),有效响应落实,以及具体的完善落实情况及效果。
b) 应对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识别及适应性:电信终端企业识别的与碳排放相关的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风险与机遇对组织未来经营架构的影响,以及组织对于与碳排放相关的气候变化的主动适应行为。
8.3.2 碳绩效管理
电信终端企业为实现履责声明及承诺,开展的相应碳绩效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范围一排放: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对范围一排放信息的定期披露制度及具体情况。包括范围一排放总量披露,其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和直接无组织排放的分类碳排放量披露,与历史年份范围一排放的对比情况等。
b) 范围二排放: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对范围二排放信息的定期披露制度及具体情况。包括范围二排放总量、绿色能源占比、与历史年份范围二排放的对比情况等。
c) 范围三排放: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对范围三排放信息的定期披露制度及具体情况。包括范围三纳入类别及其各类别排放量、与历史年份范围三排放的对比情况等。
d) 第三方核查: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对碳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核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及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开展第三方核查、核查结果、核查计划等。
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由特定标准规范定义的碳绩效指标,电信终端企业需说明术语来源和引用标准,及指标的计算方法、关键假设与参数信息,确保具备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8.3.3 减碳措施
电信终端企业为实现履责声明及承诺,开展的节能降碳工作及具体实施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绿色能源: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与绿色能源使用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包括自建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新能源运输车辆替代等。
b) 绿色产品: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与设计/生产/使用绿色产品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包括绿色产品设计与生产、绿色产品使用倡议等。
c) 绿色包装: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与设计/生产/使用绿色包装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包括产品绿色包装设计研发与生产等。
d) 绿色办公:电信终端企业建立的办公场景绿色低碳行为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包括节电节水、无纸化办公、智能化空调照明决策等。
8.3.4 碳抵消
电信终端企业为实现使命、理念及履责声明/目标,计划使用碳信用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宜披露下列信息。
a) 实现履责声明/目标依赖碳信用使用的程度和方式。
b) 碳信用所属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名称,产生碳信用的项目所处国别。
c) 碳信用的类型,包括相关抵消是通过碳减排还是碳清除实现的,以及相关抵消是基于自然还是基于科技手段。
d) 为使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计划使用的碳信用的可信度和完整性所需的其他因素(如对碳抵消持久性的假设)。
8.3.5 内部意识提升及教育培训
电信终端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及能源管理相关员工、相关业务人员、新入职员工等,所开展的多层次、多维度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意识提升、教育培训、岗位考试、案例分享等多种教育培训活动的具体情况。
8.3.6 资源支持
电信终端企业为实现使命理念及履责声明/目标,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计划或相关项目支持的情况,包括开发或投资绿色金融产品、清洁科技领域研发投入、绿色基金支持等。
8.4 生态圈及供应链发展
8.4.1 生态圈及供应商筛选
电信终端企业进行生态伙伴及供应商筛选时,提出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基线要求的情况。在保障合法合规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设置绿色采购要求等方式,优先考虑绿色低碳发展表现优良,具有代表
性和多元化的生态伙伴及供应商。
8.4.2 生态圈及供应商监督管理措施
电信终端企业根据生态伙伴及供应商绿色低碳发展的实际情况,基于责任共担、生态共建、互信共赢的理念,所制定的生态圈及供应链监督管理措施,包括提出供应商减碳管理要求、开展供应商考核与制定退出机制等。
8.4.3 生态圈及供应商履责支持措施
电信终端企业根据生态伙伴及供应商绿色低碳发展的实际情况,基于责任共担、生态共建、互信共赢的理念,所制定的生态圈及供应链履责支持及鼓励措施,包括向供应商输出自有标准和技术、对供应商绿色低碳行为赋予绿色积分激励、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绿色物流解决方案设计、向合作伙伴提供节能减排培训等。
8.5 减碳赋能效应
8.5.1 向消费者/用户倡导低碳行为
电信终端企业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向消费者或平台用户提供参与低碳行为的机会,倡导绿色低碳理念的情况,包括通过主要经营活动输出低碳理念、开展绿色低碳公益直播、设立碳账户、打造制定个人碳积分体系等。
8.5.2 赋能其他产业减碳
电信终端企业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其他产业(非个人)减碳的情况。
参 考 文 献
[1] GB/T 2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2] GB/T 26450 环境管理 环境信息交流 指南和示例
[3]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4]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 1 部分: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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