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AEPI 110-202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甲烷泄漏检测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thane leakage detection in onshore oil and gas
extraction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5-12-17 发布 2026-01-17 实施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环保与节能技术中心、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敢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秦承华、廖翀、王军霞、 卜兴兵、夏青、许德刚、王玉希、江德平、陈敏敏、马翠梅、周圆、李莉娜、孙慧、王歌、王伟民、李吉宁、吴富强、张俊龙、王俊杰、成林全、宋光容。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 田一平、张迪生、李根利、裴冰、邹林、周非、杨一鸣。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 6 号 2 层,邮编 10004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甲烷泄漏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甲烷泄漏检测项目的建立、仪器要求、现场检测、质量保证与控制, 以及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甲烷可达点的泄漏检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3836.1 爆炸环境 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1230—202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来源:HJ 1230—2021 ,3.1,有修改】
3.2
泄漏检测与修复 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LDAR)
通过常规检测手段,检测或检查密封点,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泄漏点,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
【来源:HJ 1230—2021 ,3.11】
3.3
受控装置 affected facility
涉甲烷物料的装置。
【来源:HJ 1230—2021 ,3.6,有修改】
3.4
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 affected equipment and pipeline components
涉甲烷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来源:HJ 1230—2021 ,3.7,有修改】
3.5
受控密封点 affected component
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可能泄漏甲烷物料的动密封或静密封点,简称密封点。
【来源:HJ 1230—2021 ,3.8,有修改】
3.6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leak source
按照 HJ 1230 、HJ 733 等标准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认定条件的密封点。
【来源:HJ 1230—2021 ,3.10,有修改】 3.7
甲烷泄漏点 methane leak source
参照 HJ 1230 、HJ 733 等标准开展了甲烷泄漏检测,甲烷检测值符合排放标准或管理文件规定的泄漏认定条件的密封点。
【来源:HJ 1230—2021 ,3.10,有修改】
3.8
甲烷泄漏检测 methane leak detection
采用防爆等级符合应用场所防爆安全要求的检测仪器检测甲烷泄漏点的活动。
【来源:HJ 1230—2021 ,3.11,有修改】 3.9
甲烷检测值 methane detection value
采用常规检测方法,在设备与管线组件甲烷泄漏点表面测得的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甲烷浓度,单位通常为μmol/mol。
【来源:HJ 1230—2021 ,3.15,有修改】
3.10
泄漏认定浓度 leak definition concentration(LDC)
在密封点规定的检测位置测得的,表示有甲烷泄漏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浓度限值(基于经参考化合物校准仪器的示值)。
【来源:HJ 1230—2021 ,3.12,有修改】
4 工作流程
4.1 工作程序
甲烷泄漏检测项目建立、现场检测的具体工作流程应按照附录 A 执行。甲烷泄漏检测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烷泄漏检测项目建立、 甲烷泄漏检测、报告编制 3 个步骤。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因开停工、检维修, 以及改扩建等原因发生密封点变更的,应重新对变更部分进行建档信息修订,并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工作的同时,参照上述步骤同步开展甲烷泄漏检测工作。企业完成甲烷泄漏检测工作后,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的期限和频次提交相关报告。企业可单独编制甲烷泄漏检测报告,也可将内容包含在挥发性有机物 LDAR 报告内。甲烷泄漏检测工作程序见图 1,具体流程见附录 A。
人员现场作业应符合企业相关作业制度或规定,穿戴符合 GB/T 11651 及相关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涉及特殊作业的应按照 GB 30871 及企业制度要求,执行特殊作业管理程序。泄漏维修前应对人员、设备及工作过程等进行安全条件评估,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开展工作。
图 1 甲烷泄漏检测工作程序
4.2 资料收集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图(PFD)、管道仪表图(P&ID)、物料平衡表、工艺操作规程、装
置平面布置图、设备台账、受控装置清单、密封点台账、LDAR 报告等。
4.3 甲烷泄漏点识别
甲烷泄漏检测项目建立可基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的 VOCs 泄漏检测工作,对已认定VOCs 泄漏点所在设备与管线组件的资料进行复核,如泄漏物料中含有甲烷,则判定为甲烷泄漏点。未开展 VOCs 泄漏检测工作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则应参照 HJ 1230 、HJ 733 等标准开展相关甲烷泄漏点识别工作。
4.4 甲烷泄漏点台账
在 VOCs 泄漏点物料辨识基础上,利用挥发性有机物 LDAR 工作所建密封点台账,形成甲烷泄漏点专项台账。未开展 VOCs 泄漏检测工作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应参照 HJ 1230 、HJ 733 等标准建立甲烷泄漏点专项台账。专项台账由基本信息和辅助信息构成,其中基本信息为必需项,辅助信息为可选项。基本信息涉及密封点群组编号、密封点类型、定位信息、甲烷物料组份含量、物料状态、公称直径、是否保温等内容;辅助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装置信息、检测仪器校准信息等。甲烷泄漏点台账应符合附录 B。
5 仪器要求
5.1 仪器要求
5.1.1 仪器性能要求
仪器性能要求如下:
a)仪器的量程应能满足相关泄漏浓度的测定要求;其分辨率应保证在排放标准中泄漏控制浓度或标准浓度限值的±2.5%范围内可读。
b)配置采样探头,采样探头前端的外径应能进入各类设备狭小缝隙进行检测,一般不超过 7mm。
c)仪器应通过防爆认证,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场所的要求,防爆要求应按照 GB/T 3836.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d)仪器应具备全中文操作界面,具有自动读取最大值功能。
5.1.2 其他器材
5.1.2.1 检测所需气体
需要准备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a)校准气体:有证甲烷标准气体,浓度结合泄漏认定限值按需要而定,平衡气组分须根据检测仪器技术原理确定标气组分;对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其他类型检测仪器,按相关标准要求配备。
b)燃料气,高纯氢气,纯度≥99.999%;也可使用氢气发生器或固态储氢气瓶。
c)零气,除烃空气,符合 HJ 733 的要求。
5.1.2.2 辅助器材
检测用辅助器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a)气象仪,最高测量风速大于 8 m/s,精度±3%;
b)防爆相机,防爆等级符合应用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c)泄漏标识牌,标识信息便于现场识别泄漏点位置。
5.2 仪器准备
5.2.1 开机预热
按使用说明书,正确连接仪器,通电预热。
5.2.2 气密性检查
按照仪器说明书给出的方法,检查仪器气密性,检查结果应合格。仪器说明书中未给出方法时,可堵住仪器采样探头进行测试检查,若仪器进样流量在 2min 内能降至零则判定气密性合格。
5.2.3 仪器零点与示值检查
预热完成后,通入零气,仪器示值不应超过±10 μmol/mol,否则应调零;依次通入两种浓度气体标准物质,待示值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按公式(1)计算示值误差 ( ΔAi ),取绝对值最大的为 ΔAi , ΔAi 不超过±10%时方可用于检测,否则需校准仪器。
式中:
ΔAi ——仪器示值误差;
Ai ——仪器示值, µmol/mol;
Asi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 µmol/mol。
6 现场检测
6.1 检测环境条件
现场检测应在仪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实施,其他按照 HJ 1230 要求执行。
6.2 环境本底值检测
检测过程中,开放环境中的装置单元环境本底值测试参照 HJ 1230 要求执行,每套装置每天至少进行 1 次环境本底值测试。
装置单元设置在封闭环境中(如车间或厂房)时,按照 HJ 733 规定的方法,测试密封点或群组的环境本底值,每套装置每天至少进行 1 次环境本底值测试。
6.3 甲烷泄漏点检测
对静密封(阀门、法兰、连接件、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等)、动密封(泵、压缩机、搅拌器等) 甲烷泄漏点甲烷泄漏浓度开展检测。
6.3.1 检测位置
检测静密封点(阀门、法兰、连接件、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等)时,在确保检测人员安全和仪器不吸入油污、液体的前提下,采样探头紧贴被测密封点密封边缘;检测动密封点(泵、压缩机、搅拌器等)时,采样探头与轴封的距离不超过 1 cm。各类型密封点的检测位置参见 HJ 1230 附录 C。
6.3.2 检测与读数
现场检测与读数按 HJ 733 执行。同一密封点包含 2 个及 2 个以上检测部位的,按最大泄漏检测值记录。
6.4 检测频次
涉甲烷物料设备的密封点泄漏检测频次参照 HJ 1230 规定的检测频次执行。本文件实施后国家若发布适用于甲烷泄漏检测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检测频次要求从其规定。
6.5 甲烷泄漏复测要求
应按照 HJ 1230 的规定,VOCs 泄漏点首次维修或实质性维修后,甲烷泄漏复测应和 VOCs 泄漏点复测同步进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 HJ 1230 执行。
7 质量保证与控制
7.1 甲烷泄漏检测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按照 HJ 1230 、HJ 733 规定建立甲烷泄漏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甲烷泄漏检测实施情况及检测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保证实施质量。
7.2 项目建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
7.2.1 资料审核
企业应组织审核 VOCs 泄漏点资料,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物料平衡表、工艺流程图(PFD)、管道仪
表图(P&ID)等资料,确定潜在甲烷泄漏区域,并做好记录,审核记录应保留不少于 3 年。 7.2.2 人员要求
确定潜在甲烷泄漏区域应以现场技术人员意见为主,工艺员、设备员等参与,现场人员应熟悉装置设备及工艺,能够准确识别物料状态,并掌握密封点分类与计数、不可达点辨识等工作要点。辨识认定点位区域是否存在甲烷泄漏风险,结合装置现场勘察,确定潜在甲烷泄漏区域。
7.2.3 台账审核
企业宜建立密封点台账质量控制指标,适时组织工艺员、设备员及现场信息采集人员、检测人员等对密封点台账进行审核。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在下一轮检测前完成整改。审核至少应在以下时间进行:
a)密封点台账建立后、首次检测前;
b)装置检维修后的首次检测前;
c)生产工艺或设备与管线组件变更后的首次检测前;
d)其他可能导致检测台账变更的情况。
7.3 现场检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
7.3.1 检测前准备
每天开始检测前,应按照第 5.2 条要求进行核查,仪器符合要求时方可使用。
7.3.2 仪器示值误差检查
检测前应按照第 5.2.3 条规定,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若示值误差不符合 5.1.1 的要求,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复维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
7.3.3 检测过程
检测过程中应按照第 6.3.2 条要求进行检测并记录。现场检测时仪器采样探头移动速度不宜超过 10 cm/s(延迟修复的泄漏点在检测过程中,仪器采样探头移动速度不宜超过 3 cm/s)。
7.3.4 漂移核查
每天检测工作结束后,在不对仪器进行调节的条件下,通入当天检测前检查仪器示值所用的气体标准物质(浓度为 LDC 附近),待仪器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按式(2)计算仪器示值漂移。
式中:
Dr—仪器示值漂移;
Asi—气体标准物质浓度, μmol/mol。
Aie —漂移核查检测仪器示值, μmol/mol;
仪器示值漂移绝对值 |Dr |>10%时,应重新校准仪器检测以下范围的密封点:
a)Dr<0(负向漂移),重新检测当日泄漏检测值在(LDC+ Dr×LDC ,LDC)范围的密封点;
b)Dr>0(正向漂移),重新检测当日泄漏检测值在(LDC,LDC + Dr×LDC)范围的密封点。备注: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发布甲烷泄漏认定浓度相关标准后实施。
7.4 数据记录
企业宜对甲烷泄漏检测工作采用电子化管理,未尽事项参照 HJ 1230 执行,数据记录保存不少于 3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信息。
7.4.1 仪器校准信息
校准日期、检测仪器序列号、校准人员、校准气编号、校准气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校准气浓度(μmol/mol)、校准读数(μmol/mol)、仪器是否通过校准。
7.4.2 仪器检测信息
检测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检测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检测人员、检测仪器名称及代号、检测环境本底值、泄漏检测值。
7.4.3 泄漏点修复数据
开展涉甲烷物料的密封点修复后的泄漏检测,泄漏点修复数据应包含检测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检测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检测人员、检测仪器名称及代号、检测环境本底值、泄漏检测值。
8 报告
8.1 首轮报告
企业应按照 HJ 1230 规定,对现有装置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的期限开展首轮甲烷泄漏检测工作并编制甲烷泄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装置基本信息、涉甲烷物料的密封点描述信息(包括密封点位置描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介质状态、密封点尺寸等)、现场检测信息(包括仪器类型、校准记录、环境本底值检测、检测密封点数、泄漏检测值等),未尽事项按照附录 B 执行。
8.2 后续报告
企业完成首轮甲烷泄漏检测工作后,应按照HJ 1230 规定完成VOCs泄漏点首次修复或实质性维修,并开展甲烷泄漏复测工作。企业应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管理要求,制定甲烷泄漏复测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甲烷泄漏检测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涉甲烷物料装置的甲烷泄漏检测统计信息(包括密封点数、检测密封点次、检测值等),以及附录 B 中相关内容的情况总结。
附 录 A
(规范性)
甲烷泄漏检测工作流程图
甲烷泄漏检测工作流程见图 A. 1。
图 A.1 甲烷泄漏检测工作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
甲烷泄漏检测报表
装置(涉甲烷物料)基础信息见表 B.1。
表 B.1 装置(涉甲烷物料)基础信息
T/CAEPI 110-2025企业装置涉甲烷物料密封点检测台账(基本信息)见表 B.2。
表 B.2 企业 装置涉甲烷物料密封点检测台账(基本信息)
T/CAEPI 110-2025
检测仪器校准信息见表 B.3。
表 B.3 检测仪器校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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