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 号 : DBJ /T 13 - 54 2 -20 2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6 7 6 - 2 0 2 6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桥涵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ridge and culvert engineering in urban rail transit of Fujian Province
2026-04-24 发布 2026-08-0l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ridge and culvert engineering in urban rail transit of Fujian 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 / T 13- 54 2 - 20 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 1 8 6 7 6 - 2 0 2 6
2026 年 福州
前 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2022 年第三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2022〕 15 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地基与基础;5.桥梁下部结构;6.桥梁上部结构;7.桥面系及附属结构;8.杂散电流及综合接地;9.涵洞工程; 10.装饰与装修;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 156 号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邮编:350004),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位 :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福州大学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福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蓝文海 秦宝军 朱春婷 高宇剑林欣炜 林 毅 丁星宇 谷 音刘永淼 涂金光 于广涛 陈 宝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吴平春 姚志雄 林章凯 肖泽荣刘宗峰 吴维国 马前程
目 次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2
1 总 则
1. 0. 1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城市轨道交通桥涵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 0. 3 城市轨道交通桥涵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0. 1 城市轨道交通桥涵 urban rail transit bridge and culvert
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跨越天然、人工障碍物等而修建的构筑物。
2. 0. 2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桥涵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 0. 3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桥涵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非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 0. 4 见证取样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 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检测程序。
2. 0. 5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是否可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 0. 6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 0. 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 0. 8 沉入桩 penetrated pile
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的柱状构件,经锤击、振动、射水、静压等方式沉入或埋入地基而成的桩。
2. 0. 9 合龙 breach blocking
在桥梁悬臂施工或分段施工过程中,通过特定工艺将相邻梁段或桥跨结构进行最终连接,形成整体受力体系的关键工序。
2. 0. 10 悬臂浇筑 cast-in-cantilever method
在桥墩两侧设置工作平台,平衡地逐段向跨中悬臂浇筑水泥混凝土梁体,并逐段施加预应力的施工方法。
2. 0. 11 钢围堰 steel cofferdam
为建造永久性构筑物而修建的挡土或挡水的临时性围护钢结构。
2. 0. 12 疏散平台 evacuating platform
列车在区间运行时,遇到突发事件,用于乘客疏散的一种固定设施。
2. 0. 13 声屏障 noise barrier
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与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是以吸声和隔声,或吸声和隔声混合的材料组合成的一种声学装置。
2. 0. 14 杂散电流 stray current
在非指定回路上流动的电流。或因有意和无意的接地,而流入大地或埋地金属物体中的泄漏电流。
3 基本规定
3. 0.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根据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 0. 2 桥涵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 0. 3 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满足相应的性能、安全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制定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0. 4 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桥涵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J/T 13-442 的规定。
2 桥梁工程的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及《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的规定。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续表 3.0.7
3. 0. 8 检验批的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3. 0. 9 检验批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实物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相关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续表 3.0.7 桥梁与涵洞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 0. 8 检验批的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3. 0. 9 检验批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实物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相关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资料检查,应包含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检验报告等。
3. 0. 10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取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钢结构工程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 1.2 倍,相邻10 个检查点中不合格点不应超过 2 个,且不应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准确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 0. 11 分项工程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0. 12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 0. 13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 0. 14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所含的单位工程均应完成验收。
2 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应已整改完成。
4 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应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
5 应已通过对试运营有影响的专项验收。
3. 0. 15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已整改完成。
2 应已完成至少 3 个月的空载试运行。
3 空载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毕,并应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4 应已完成全部专项验收。
3. 0. 16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按本标准附录 B 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本标准附录 C 进行。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 D 进行。
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 E进行。
3. 0. 17 当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
验收。
3. 0. 18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验报告。
4 地基与基础
4. 1 一般规定
4. 1. 1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4. 1. 2 基础施工应有施工记录,基底地质状况、基础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等的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4. 1. 3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 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 1. 4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实地验槽,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桩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基础施工。
4. 2 地基处理
Ⅰ 旋喷
主控项目
4. 2. 1 施工前应检验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浆液配比,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并应对压力表、流量表进行检定或校准。
4. 2. 2 施工中应检查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
4. 2. 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平均直径, 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等。
4. 2. 4 施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
表 4.2.4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一般项目
4. 2. 5 施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
表 4.2.5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续表 4.2.5
注:D 为设计桩径(mm )。
Ⅱ 换填
4. 2. 6 换填施工顶面高程、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6 的规定。
表 4.2.6 换填施工顶面高程、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4. 3 明挖基础
4. 3. 1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均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 3. 2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淤泥、苔藓、岩面松碎石块,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倾斜岩面应凿平或凿成台阶;
2 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应平整,黏性土层基底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应用回填土夯平。
Ⅰ 主控项目
4. 3. 3 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应在灌注地点制作, 同一配合比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混凝土每灌注一次应留置一组试件;
2)不超过 30m 长的每段结构的底板、中边墙及顶板、车站主体应各留置 4 组试件, 区间及附属建筑物结构应各留置 2 组试件;
3)混凝土结构柱每灌注 10 根留置一组, 一次灌注不足
10 根者,也应留置 1 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2 抗渗压力试件每段结构不大于 30m。
Ⅱ 一般项目
4. 3. 4 当采用单侧支模的墙体模板时, 围护结构及防水层侵入墙体结构的尺寸应小于 5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吊垂线,钢尺量测。
4. 3. 5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
表 4.3.5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 4.3.5
注: 表中 c 为钢筋保护层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4. 4 沉入桩
Ⅰ 主控项目
4 .4. 1 沉桩前应对桩的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尺量、观察。
4 .4. 2 沉入桩的下沉、桩尖高程和最终贯入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沉桩记录。
4 .4. 3 桩的承载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静载试验报告。
4 .4. 4 桩顶高程和桩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
4 .4. 5 接桩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4. 6 沉桩后,应检查混凝土桩桩身完整性。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低应变法。
Ⅱ 一般项目
4 .4 .7 沉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4.7 的规定。表 4.4.7 沉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 1.d 为桩径或短边,单位为 mm。
2.θ为斜桩轴线与垂线间的夹角。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 5 钻孔灌注桩
Ⅰ 主控项目
4. 5. 1 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桩底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2 孔深、孔径、孔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3 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根桩现场制作不少于 2 组混凝土试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4 桩身完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超声波反射法。如对检测结果有疑问,可对部分受检桩采用钻芯检验法。
4. 5. 2 桩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照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4. 5. 3 钻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5.3 的规定。
表 4.5.3 钻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 5. 4 灌注桩桩基后压浆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基压浆的压浆量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2 桩基压浆浆液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每一工作班留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查浆液试件强度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 5. 5 钻孔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5.5 的规定。
表 4.5.5 钻孔灌注桩允许偏差
4. 5. 6 桩顶面应平整,桩与其他部位连接处应无严重缺陷。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
4. 5. 7 需嵌入承台内的混凝土桩头及锚固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钢尺检查。
4. 5. 8 灌注桩桩基后压浆质量验收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基压浆完成后,压浆压力控制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施工记录。
2 压浆压力达到控制值后应持荷至少 5 分钟。
检验数量:全部管路。
检验方法:观察、查施工记录。
4. 6 沉 井
Ⅰ 主控项目
4. 6. 1 沉井混凝土强度、抗渗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蜂窝、露筋和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
4. 6. 2 沉井下沉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下沉后内壁不得渗透。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 6. 3 沉井接高时,各节的竖向中轴线应与第一节竖向中轴线相重合。接高前应纠正沉井的倾斜。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用铅垂仪测量。
4. 6. 4 沉井下沉到设计高程时,应检查基底地质状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沉井填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或用全站仪检查。
4. 6. 5 沉井在软土中沉至设计高程并清理基底后,确认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水准仪测量。
Ⅱ 一般项目
4. 6. 6 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抽水填充。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抽水前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
4. 6. 7 预制沉井表面应光滑、平整、坚实。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 6. 8 预制沉井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6.8 的规定。
表 4.6.8 预制沉井允许偏差
注:表中 H 为沉井高度(mm )。
4. 6. 9 现浇混凝土沉井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6.9 的规定。
表 4.6.9 现浇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每节沉井全数检查。
4. 6. 10 沉井下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6.10 的规定。
表 4.6.10 沉井下沉允许偏差
注:表中 H 为沉井高度(mm)。
4. 7 钢围堰
Ⅰ 钢板桩围堰
主控项目
4. 7. 1 钢板桩焊缝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批。
检验方法:尺量。
4. 7. 2 钢板桩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
4. 7. 3 钢板桩围堰使用期间不得漏水、涌水,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
一般项目
4. 7. 4 钢板桩围堰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
4. 7. 5 拼接钢板桩端头间隙不应大于 3mm,断面错位不应大于2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4. 7. 6 内支撑安装前应进行材料和几何尺寸检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
4. 7. 7 内支撑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4.7.7 的规定。表 4.7.7 内支撑安装质量标准
注:L 为支撑长度。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 7. 8 钢板桩围堰施工完成后,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7.8 的规定。
表 4.7.8 钢板桩围堰施工完成后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4. 7. 9 围堰封底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表 4.7.9 的规定。
表 4.7.9 围堰封底混凝土施工质量标准
续表 4.7.9
Ⅱ 钢套箱围堰
主控项目
4. 7. 10 钢套箱围堰节段拼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拼装的组对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当达到 B 级检测Ⅱ级为合格。
检验数量:不少于 20%焊缝长度。
检验方法:探伤检验,见证检验,检查检验报告。
2 壁板及隔舱板组对焊缝应进行抗渗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煤油渗透法检验,见证检验。
3 上下节内外壁板、竖向肋、隔舱板应对齐,并应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
4. 7. 11 钢套箱围堰节段拼装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7.11 的规定。
表 4.7.11 钢套箱围堰节段拼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 7. 12 钢套箱围堰下沉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7.12 的规定。
表 4.7.12 钢套箱围堰下沉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 7. 13 钢套箱围堰内支撑及封底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
准第 4.7.6 条、第 4.7.7 条、第 4.7.9 条的规定。
Ⅲ 钢吊箱围堰
主控项目
4. 7. 14 钢吊箱围堰拼装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4.7.10 条、第 4.7.11 条的规定外,围堰吊杆及底板拼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尚应符合表 4.7.14 的规定。
表 4.7.14 钢吊箱围堰吊杆及底板拼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4. 7. 15 钢吊箱内支撑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7.6 条、第4.7.7 条的规定。
4. 7. 16 钢吊箱围堰下沉就位及封底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 条的规定。
Ⅳ 钢管桩围堰
主控项目
4. 7. 17 钢管桩围堰几何尺寸、位置应满足承台基础施工要求。
4. 7. 18 钢管桩焊缝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批。
检验方法:尺量。
4. 7. 19 钢管桩采用多层多道焊缝焊接时,每道焊缝的起焊位置应错开,每道焊缝完成后应及时清除焊渣,每层焊缝焊接完成后进行外观检查。焊缝外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7.19的规定。
表 4.7.19 焊缝外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 7. 20 钢管桩围堰成型后施工验收应符合表 4.7.20 的规定。
表 4.7.20 钢管桩施工质量检验
注:L 为桩长。
4. 7. 21 钢管桩围堰内支撑及封底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7.6 条、第 4.7.7 条、第 4.7.9 条的规定。
4. 8 基坑开挖与回填
Ⅰ 主控项目
4. 8. 1 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 8. 2 基底地基地质状况及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报告。
4. 8. 3 基坑回填前不应有积水、淤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8. 4 基坑回填填料类别和填筑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验报告。
4. 8. 5 基坑回填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Ⅱ 一般项目
4. 8. 6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8.6 的规定。表 4.8.6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 9 承 台
Ⅰ 主控项目
4. 9. 1 承台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承台现场制作不少于 2 组混凝土试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4. 9. 2 蜂窝麻面面积不应超过单面面积的 0.5%,深度不应超过10mm,混凝土的裂缝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
4. 9. 3 承台轴线偏位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纵横各检查 2 处。
Ⅱ 一般项目
4. 9. 4 承台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4.9.4 的规定。
表 4.9.4 承台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4. 9. 5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棱角平直,不应有露筋和孔洞。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桥梁下部结构
5. 1 一般规定
5. 1. 1 墩台身混凝土浇筑前应经常检查中线、高程。墩台施工完成后,应对全桥中线、高程、跨度贯通测量,并标出各墩台中心线、支座十字线、梁端线及锚栓孔位置。
5. 1. 2 陡坡地段墩台的基坑回填和边坡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统筹施工。边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完整的防护。
5. 2 墩台及盖梁
Ⅰ 现浇混凝土墩台及盖梁
主控项目
5. 2. 1 墩台混凝土宜连续浇筑, 当分段浇筑时,施工接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5. 2. 2 钢管混凝土柱的钢管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材品种、规格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材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复验报告。
2 制作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厂的检验报告。
3 混凝土与钢管应紧密结合,无空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锤敲击检查或检查超声波检测报告。
5. 2. 3 墩身、台身、墩帽、台帽和盖梁的轴线偏位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2 点。
一般项目
5. 2 .4 钢管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
表 5.2.4 钢管制作允许偏差
5. 2. 5 墩身、台身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表 5.2.5 墩身、台身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5. 2. 6 墩帽、台帽和盖梁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5.2.6的规定。
表 5.2.6 墩帽、台帽和盖梁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Ⅱ 预制混凝土墩台及盖梁
主控项目
5. 2. 7 混凝土预制构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80%后方能起吊、搬运、堆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报告。
2 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裂缝观测仪或塞尺等量测。
5. 2. 8 预留、预埋钢筋和钢构件应设置齐全,位置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5. 2. 9 预制墩、台埋入基座的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 2. 10 预制墩台与基础连接处混凝土面应接触严密,钢筋或钢构件焊接应牢固,现浇混凝土灌注应密实,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
5. 2. 11 预制混凝土盖梁安装后的高程不应高于设计高程 5mm,
且不应低于设计高程 5mm。
检验数量:每支座中心处盖梁对应位置。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一般项目
5. 2. 12 预制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12 的规定。
表 5.2.12 预制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 为墩高度(mm )。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 2. 13 预制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13 的规定。
表 5.2.13 预制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 5.2.13
注:表中 H 为墩高度(mm )。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 2. 14 预制混凝土盖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14 的规定。
表 5.2.14 预制混凝土盖梁安装允许偏差
5. 2. 15 墩台安装后不应有缺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3 支座垫石
Ⅰ 主控项目
5. 3. 1 支座垫石混凝土强度、垫层材料质量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设计要求抽样。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5. 3. 2 支座垫石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线平直,不应有露筋、空洞、蜂窝、麻面及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5. 3. 3 支座垫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表 5.3.3 支座垫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测量。
5. 4 防落梁挡块
5. 4. 1 防落梁挡块使用的原材料和部件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5. 4. 2 防落梁挡块的安装位置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
5. 4. 3 防落梁挡块的部件应齐全完整,且连接可靠。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桥梁上部结构
6. 1 一般规定
6. 1. 1 预应力张拉设备及仪表应按规定进行校验。
6. 1. 2 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预应力张拉值和伸长值、管道压浆压力值应留存影像资料。
6. 1. 3 连续梁现浇桥面板时,混凝土分段长度及浇筑顺序、预应力筋张拉顺序、连续梁落梁顺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 1. 4 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的验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 2 混凝土梁
Ⅰ 支架现浇混凝土梁
6. 2. 1 现浇支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能满足各阶段施工荷载和施工工艺要求。
6. 2. 2 在梁体混凝土浇筑前,应先按设计要求在支架上进行预加载,若设计无要求宜为支架所承受荷载的 1.1 倍。
主控项目
6. 2. 3 支架的地基和基础承载力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承载力试验报告。
6. 2. 4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支架进行预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计算书、预压报告并见证检验。
6. 2. 5 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6. 2. 6 支架上浇筑的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6. 2. 7 预埋件的设置和固定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一般项目
6. 2. 8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6.2.8 的规定。
表 6.2.8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
注: 1 小型构件的钢筋安装按总数抽查 30%。
2 在海水或腐蚀环境中,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不应出现负值。
6. 2. 9 支架现浇混凝土模板支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9 的规定。
表 6.2.9 支架现浇混凝土模板支立的允许偏差
6. 2. 10 支架法现浇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10 的规定。
表 6.2.10 支架现浇混凝土梁和板的允许偏差
6. 2. 11 梁和板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0. 15mm 的收缩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观测。
Ⅱ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梁
6. 2. 12 悬臂浇筑所用挂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结构形式、几何尺寸应适应梁段高度变化并满足与已浇筑梁段搭接需要和挂篮走行要求。挂篮走行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抗倾覆稳定
系数不应小于 2。挂篮使用前应进行载重试验,预压荷载为最大施工荷载的 1.2 倍。
6. 2. 13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浇筑施工前,应将墩顶梁段与桥墩临时固结牢固,连续刚构墩顶梁段与桥墩整体浇筑。悬臂浇筑梁段应对称、平衡施工,实际不平衡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
6. 2. 14 悬臂浇筑梁段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线形监测,超出允许偏差应及时调整纠正。悬臂合龙时,两悬臂端的高差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6. 2. 15 连续梁、连续刚构预应力筋张拉时的梁体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及龄期应符合设计要求。纵向预应力应采用两端同步张拉,并符合设计要求的张拉顺序。采用三向预应力的结构,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筋张拉应按先纵向、再竖向、后横向的顺序进行。
2 竖向预应力筋应左右对称单端张拉,宜从已施工端顺序进行。
3 横向预应力筋应在梁体两侧交替单端张拉,宜从已施工端顺序进行。每一梁段伸臂端的最后 1 束横向预应力筋,应在下一梁段横向预应力筋张拉时进行张拉。
4 横向和竖向预应力筋张拉滞后纵向预应力筋张拉不宜大于 3 个悬浇梁段。
6. 2. 16 挂篮前移时,纵向预应力筋应张拉完成。
主控项目
6. 2. 17 用于梁体施工的挂篮、支架或托架使用前应进行预压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6. 2. 18 悬臂浇筑必须对称进行,桥墩两侧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
计规定,轴线挠度必须在设计规定范围内。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监控量测记录。
6. 2. 19 梁体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6. 2. 20 混凝土表面不应有蜂窝麻面,节段线形应平顺,梁顶面应平整,各段应无明显折变。相邻节段宜色泽一致,接缝应平整密实。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2. 21 悬臂合龙时,两侧梁体的高差必须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6. 2. 22 合龙段施工及体系转换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监控。
6. 2. 23 预应力筋的张拉时间、张拉方法和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6. 2. 24 梁段预应力筋终张拉完毕后应在 48h 内完成管道压浆。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 2. 25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梁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25 的规定。
表 6.2.25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梁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L 为桥梁跨度(mm )。
6. 2. 26 梁体线形平顺,相邻梁段接缝处无明显折弯和错台,梁体表面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 0. 15mm 的收缩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Ⅲ 悬臂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
6. 2. 27 悬臂拼装施工使用的起吊设备应具有足够的起吊力和稳定性,悬臂走行及吊梁时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应小于 1.5。设备自重应满足设计要求,使用前应进行走行及起吊试验。
6. 2. 28 预制梁段在拼装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梁段的外形尺寸、接缝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梁段拼装中线、高程的标线及标点数据应符合工艺要求。
6. 2. 29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拼装施工前,应按设计将顶梁段与桥墩临时固结。悬拼梁段应对称、平衡进行施工,不平衡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
6. 2. 30 悬臂拼装施工应进行线形监控,确保拼装过程和成桥后的线形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6. 2. 31 预制梁段的底模顶面应与桥梁底面设计线形一致。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 2. 32 预制梁段施工应使相邻梁段混凝土匹配浇筑,接缝面应设置隔离层;起吊梁段的吊点应位置准确。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2. 33 悬臂拼装施工时,应对称进行,桥墩两侧平衡偏差和轴线挠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监控测量记录。
6. 2. 34 悬臂拼装合龙时,两侧梁体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 6.2.25 的规定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6. 2. 35 合龙段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6.2.22 条的规定。
6. 2. 36 预应力筋的张拉时间、张拉方法和张拉顺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6.2.23 条的规定。
6. 2. 37 梁段预应力筋终张拉完毕后,应在 48h 内完成管道压浆。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 2. 38 梁段应在桥墩两侧对称、平衡拼装施工,两侧不平衡重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计算、观察。
6. 2. 39 拼装梁段胶接缝的胶接材料种类、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试验资料。
6. 2. 40 拼装梁段胶接材料的配合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稠度和固化时间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配合比试验记录。
6. 2. 41 拼装梁段的接缝面处理、接缝宽度和拼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接缝面无尘土、无油脂污染,涂胶黏剂前保持干燥状态。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6. 2. 42 预制梁段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42 的规定。
表 6.2.42 预制梁段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 6.2.42
6. 2. 43 悬臂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43 的规定。
表 6.2.43 悬臂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L 为桥梁跨度(mm )。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Ⅳ 预制混凝土梁
6. 2. 44 箱梁架(移)梁设备和吊(顶)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满足架(移)梁荷载要求,并应在工地进行静(动)载试验、试运转和验收,做好记录。未经验收合格的架(移)梁设备和吊(顶)具,不得进行架(移)梁作业。
6. 2. 45 采用顶推法施工时,临时墩、导梁、现浇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临时墩及临时墩与桥墩之间宜采用刚性杆件连成一体。
主控项目
6. 2. 46 混凝土预制构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安装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和预应力孔道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强度的 75%以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2 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裂缝观测仪或塞尺等量测。
6. 2. 47 预留、预埋钢筋和钢构件应设置齐全、位置正确。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6. 2. 48 导梁长度及与主梁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导梁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底面应平直。导梁宜采用钢结构, 由有资质的厂家加工,现场拼装。导梁拼装完成后,应进行反顶试验,反顶力不小于最大受力的 1.5 倍, 以检验导梁的性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检测和精密水准仪测量。
6. 2. 49 顶推滑道材料和摩擦系数应符合顶推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测。
6. 2. 50 千斤顶的顶推力不应小于计算顶推力的 2 倍,顶推过程中墩、台纵向位移不应大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 2. 51 顶推时各顶推设备均应同步启动、同步运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 2. 52 顶推过程中梁体混凝土应力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监测。
6. 2. 53 顶推到达设计位置后,应按设计要求张拉后期预应力解除临时预应力。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 2. 54 预制梁段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6.2.43条的规定。
6. 2. 55 顶推施工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55 的规定。
表 6.2.55 顶推施工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 2. 56 梁体线形平顺,相邻梁段接缝处无明显折弯和错台,预制梁表面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 0. 15mm 的收缩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6. 2. 57 制梁台座相邻梁段底模顶面高差允许偏差为 1mm,相邻墩(包括主墩与临时墩)滑道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mm,
同墩相邻滑道顶面高差的允许偏差为 1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测量。
6. 2. 58 顶推时,应及时喂入滑块,滑块间最大间距不宜超过10c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 2. 59 箱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59 的规定。
表 6.2.59 箱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 2. 60 节段逐跨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60 的规定。
表 6.2.60 节段逐跨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梁体顶面平整度应同时满足轨道的技术要求。
6. 3 钢梁
6. 3. 1 钢梁及梁段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 的规定
6. 3. 2 钢梁节点栓群终拧,杆件结合点可能积水的缝隙封填,剪力连接器验收应留有影像资料。
6. 3. 3 钢梁采用顶推工艺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6.2.47~6.2.51 条、第 6.2.53 条,第 6.2.56 条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 3. 4 钢梁及梁段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应具有完整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试验报告。
6. 3. 5 高强螺栓扭矩允许偏差应为±10%。
检验数量:检查 5%,且不少于 2 个。
检验方法:扭力扳手检查。
6. 3. 6 钢梁梁段应进行试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梁段产品合格证。
6. 3. 7 钢梁内外表面不应有凹陷、划痕、焊疤、电弧擦伤,外露边缘应无毛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3. 8 焊缝均应平滑,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未填满弧坑、
焊瘤等外观缺陷,焊缝探伤等级的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超声探伤检查全部,射线探伤检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并不应小于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探伤报告。
6. 3. 9 钢梁(梁段)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安装,安装线形应平顺,应无明显折变。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挂线用钢尺量测。
6. 3. 10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对随梁发送的试板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6. 3. 11 防护涂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具有完整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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