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02-2019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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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91.040.10 P 33

团 体 标 准

T/CABEE 002—2019

T/CAMET 02001—2019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st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19-08-16 发布 2019-10-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中 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协 会

发 布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印发《2018 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建协[2018]18 号)的通知要求,由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证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场地;5 交通;

6 能源;7 水;8 材料;9 站内环境;10 运营管理;11 技术创新。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电话:010-57811218,邮箱:jishubu@cabee.org)和 中 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协 会 联 合 发 布 (电 话 : 010-83935738 , 邮 箱 :

bz_camet@163.com),标准编号分别为 T/CABEE 002—2019 和 T/CAMET 02001— 2019。本标准由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5 号,邮编:100037)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

北京交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奥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河南龙旺钢化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山东金洲科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秀仁 刘 京 王奕然 张 彦 那艳玲 陈 新高国飞 阴 燊 廖振宁 赵树学 胡映东 何治新雷振宇 王 昊 冯世杰 龚红卫 刘丽萍 黄 强杨伟帅 江崇旭 郭 强 石 莹 刘 洋 张元龄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湘生 李凤军 张艳英 高 红 靳守杰 顾庆宜朱大缓 郑新定 王 晔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我国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环境品质,规范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含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及区域快速轨道系统车站)的绿色评价。

1.0.3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所在区域的气候、环境、经济、资源、文化等特点,对车站的场地、交通、能源、水、材料、室内环境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轨道交通车站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st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下车站、地面车站与高架车站等客运车站的统称。本标准评价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包含: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及区域快速轨道系统车站。

2.0.2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green st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乘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舒适、便捷和高效的出行和工作体验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3 基本规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评价以每个车站单体作为评价对象。评价范围除车站主体建筑外,还应包括车站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出入口、出入口广场、地上地下设施等。

3.1.2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进行全生命期的绿色技术与经济分析,合理确定车站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在评估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3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评价分为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两个阶段的评价,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进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一年后进行。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调试各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阶段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与说明。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体系由场地、交通、能源、水、 材料、室内环境、运营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评分项。此外, 针对创新技术设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得分为相应类别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3.2.4 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的总分均为 100 分,七类指标对应第 4-10 章条文计算得分。七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1 、Q2 、Q3 、Q4 、Q5 、Q6 、Q7 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乘以 100 分再除以适用于该车站的评分项总分值计算。

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Q8 按本标准第 11 章的规定确定。

3.2.6 绿色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 w1~w7 按表 3.2.6 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3.2.6)

表 3.2.6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表中“—— ”表示运营指标不参与规划设计阶段的评价。

3.2.7 特殊地区因区位、气候等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本标准中某条文并提供相关说明,经评审专家认可,按照评价办法规定可不参评。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 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3.2.8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级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绿色车站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的绿色车站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总分值的 30%;

3 当总得分达到 60 分--69 分,绿色车站等级为一星级;70 分--84 分,绿色车站等级为二星级;85 分及以上,绿色车站等级为三星级。

4 场 地

4.1 控制项

4.1.1 车站应与周边地块做好空间一体化设计,明确对接要求和规划控制条件。

4.1.2 车站选址和用地规划应与城市发展相协调,设置位置和场地布局应有利于吸引和疏散客流,符合网络化运营的需求。

4.1.3 车站选址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避绕抗震不利地段,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4 地上站及地下站的地面附属设施的规划布局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1.5 车站及附属风亭周边的环境噪声应满足环评报告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

4.2 评分项

I 规划选址(32 分)

4.2.1 车站选址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车站选址与以上一份报告一致的,得 4 分;

2 车站选址与以上两份报告一致的,得 8 分。

4.2.2 车站预留续建工程的连接条件,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本期工程实施中预留后期轨道交通工程连接条件,得 4 分;

2 在本期工程实施中预留周边地块拟建或在建工程连接条件,得 4 分。

4.2.3 车站选址综合考虑潜在客源分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现状与规划用地性质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车站与主要客源的服务距离,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 在中心城区,车站核心服务区拥有大规模客源;在城市外围地区,车站核心服务区拥有较多潜力客源,得 4 分;

2 车站位于主要客源地块内,并实现一体化规划设计,得 10 分。

4.2.4 车站出入口靠近生活性道路,不沿交通性道路布置,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车站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沿生活性道路设置,得 3 分;

2 车站四个及以上出入口沿生活性道路设置,得 6 分。

II 土地利用(26 分)

4.2.5 合理规划车站主体及附属设施布局,减小车站占用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线路叠落、站台错位、楔形或鱼腹式站台等压缩车站宽度,得 3 分;

2 采用设备层或局部夹层等压缩车站长度规模,得 3 分;

3 采取措施减小地下车站覆土、压缩埋深的或是压低高架车站高度、减小竖向空间占用,得 2 分;

4 采用地面站房设置在区间桥下、地面附属设施设置在地下等减少地面占地规模的布局,得 2 分。

4.2.6 车站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车站在不影响客流流线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小型便民服务空间,得 3 分;

2 利用车站配线区、附属外挂区、结构预留层、高架线路桥下区域等空间,提供非轨道交通基本服务功能区,得 6 分。

4.2.7 车站出入口及风亭等地面附属设施与相邻地块内的建筑物或景观一体化设计,减少对城市空间影响,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有 1 组出入口或风亭等地面附属设施与地块内建筑物或景观一体化设计,得 3 分;

2 有 2 组出入口或风亭等地面附属设施与地块内建筑物或景观一体化设计,得 6 分;

3 全部出入口或风亭等地面附属设施与地块内建筑物或景观一体化设计,得

10 分。

III 场地环境(42 分)

4.2.8 车站场地与建筑布局结合现有地形,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和实现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填挖平衡,得 2 分。

2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得 5 分;

3 场地恢复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 3 分。

4.2.9 车站地面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地上站及地下站地面附属设施采用玻璃幕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的规定,得 2 分;

2 地上站及地下站地面附属设施采用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2 ,得 2 分;

3 车站室外夜景照明和站前广场照明设计与灯具选用合理,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的规定,得 2 分。

4.2.10 车站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的舒适性,有利于车站冬季的防风和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行活动区距地面 1.5m 高处的风速小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2,得 3 分;

2 在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 3 分。

4.2.11 车站场地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车站用地范围内的站前广场、自行车停车场设有乔木、构筑物等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 10%,得 2 分;达到 20%,得 4 分;

2 车站地面站房及附属建筑的屋面和用地范围内的道路,超过 70%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4 的面层材料,得 4 分。

4.2.12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衔接和引导车站地面站房和附属建筑的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 4 分;

2 站前广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等场地采用透水铺装,得 4 分。

5 交 通

5.1 控制项

5.1.1 车站应满足客流需求,功能布局合理、分区明确。

5.1.2 车站内应设有完整的无障碍路线和无障碍设备设施,并应与站外交通系统相连接。

5.1.3 站外交通接驳应根据各城市的交通条件,优先采用步行、非机动车、常规公交等绿色交通方式。

5.2 评分项

Ⅰ 车站内部交通组织(总分值 50 分)

5.2.1 车站乘车环境舒适,客流流线合理,评价总分值为 1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城市中心城区车站,所有独立出入口均设置了上下行自动扶梯,得 5 分;城市外围车站,有两处及以上独立出入口设置了上下行自动扶梯,得 5 分;

2 当站厅至站台存在楼层高差时,设置一组上下行自动扶梯,得 2 分,设置两组及以上上下行自动扶梯,得 4 分,;

3 城市中心城区车站,有两个及以上主客流方向出入口设置了无障碍电梯,得 4 分;城市外围车站,有一个主客流方向设置了无障碍电梯,得 2 分,有两个及以上主客流方向出入口设置了无障碍电梯,得 4 分;

4 售、检票机的布置符合乘客进、出站流线,且流线无明显干扰,得 3 分。

5.2.2 车站换乘形式合理,换乘顺畅,评价总分值为 1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车站实现主要客流方向同站台换乘,得 3 分;所有客流方向同站台换乘,得 5 分;

2 车站每个方向的换乘走行时间均小于 3min,得 3 分;每个方向的换乘走行时间均小于 1min,得 4 分;

3 换乘路径上高差较大时设置自动扶梯,得 2 分;

4 换乘路径上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得 2 分。

5.2.3 站内客运设施设备配置完善,评价总分值为 11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车站设有乘客信息系统,得 3 分;

2 走行距离较长时设置自动人行道,得 2 分;

3 车站设有充足的自动售票机或互联网购票机,得 1 分;

4 闸机具有刷手机进站的功能,得 1 分;

5 车站设有乘客候车椅、自助贩售机等人性化设施,得 1 分;

6 临近火车站、机场、城际交通枢纽、近郊客运中心等对外交通设施的车站,设置人工售票、双向宽通道检票机、大型安检仪等乘客服务设施,得 3 分。

5.2.4 站内设置完善的导向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车站内设有清晰显示周边综合信息(地图)的指示牌,得 2 分;

2 车站内设有关于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的导向系统,得 2 分;

3 站内导向标志清晰、连续,达到引导乘客的目的,得 3 分;

4 车站内设有与站外其他交通系统接驳的实时更新数字化信息系统,得 3分。

Ⅱ 车站外部交通衔接(总分值 50 分)

5.2.5 结合现状及规划条件,根据吸引和疏散客流的要求,合理确定出入口数量和位置,评分总分值为 1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独立出入口数量为 4 个,得 1 分;每增加 1 个得 1 分,总分不大于 5 分;

2 出入口设有周边地块连接口,每设置一处得 1 分,总分不大于 4 分;

3 出入口通道与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地下街连通或合并设计,得 2 分;

4 车站出入口通道便捷、顺直,得 2 分。

5.2.6 车站周边步行系统安全、连续、环境舒适,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出入口均设置人流集散广场,规模依据车站的类型确定,并满足现状和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集散需求,得 2 分;

2 出入口与相邻 500m 的建筑物及周边道路人行道之间,有连续的步行系统,得 2 分;

3 车站外 500m 范围内的步行系统有统一的导向标志、标识,得 2 分;

4 步行系统满足无障碍出行要求,并保证路面平整,得 2 分;

5 步行系统跨越快速路时采用立体过街形式,其他情况采用立体过街或平面信号灯过街形式,得 2 分;

6 连接车站的步行系统形成林荫路,得 2 分。

5.2.7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设合理,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某个出入口集中布置,得 1 分;在两个及以上出入口布置,得 2 分;在各出入口分散布置,得 3 分;

2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与出入口距离在 50 米之内,得 2 分;

3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满足现状和远期高峰小时出入客流的需求,得 3 分;

4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得 2 分。

5.2.8 车站与常规公交换乘便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价并累计:

1 车站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100m,得 4 分;不大于 200m,得 2 分;

2 设有专门往来居住区与车站的公交专线和停靠点,得 3 分。

3 车站结合公交枢纽设置,得 3 分。

5.2.9 车站周边的出租车接驳设施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位于交通枢纽或用地宽松地区的车站出入口附近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点或出租车候客区,得 3 分;

2 出租车停车设施及流线与其它交通方式无冲突,其出入口与其它公共交通

出入口相分离,并设置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得 2 分。

6 能 源

6.1 控 制 项

6.1.1 车站设计不应使用进入国家颁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设备。

6.1.2 车站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并应具备对车站不同耗能系统分项计量的数据采集功能。

6.1.3 车站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和《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 中规定的现行值,且照明系统应根据区域、使用时间及室外照度等因素对灯光进行控制。

6.2 评 分 项

I 建筑与围护结构(总分值 18 分)

6.2.1 结合线路、场地及客流等控制性因素优化车站建筑规模,并根据工程条件和设备系统要求优化车站建筑布局,评价分值为 5 分。

6.2.2 采取合理措施降低空调季节和严寒地区冬季地下车站出入口活塞风的侵入,评价分值为 4 分。

6.2.3 地上车站公共区合理设置外窗或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并合理选择站台门形式,能使车站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评价分值为 4 分。

6.2.4 地上车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不累计):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 5%,得 3 分;达到 10%,得 5 分。

2 空调供暖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 5%,得 3 分;达到 10%,得 5 分。

Ⅱ 通风空调与供暖(总分值 40 分)

6.2.5 合理选择和优化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按表6.2.5的规则评分。

表 6.2.5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6.2.6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风机、冷水机组、水泵、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能效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 2 级能效标准或节能评价值要求,评价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能效等级达到 2 级或节能评价值,得 3 分;

2 能效等级达到 1 级,得 6 分。

6.2.7 优化通风空调的输配系统,减少输配系统的运行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风空调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得 3 分;

2 空调冷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规定值低 20%,得 3 分。

6.2.8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6分。

6.2.9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车站公共区与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合理分区设置,运行时间不同的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合理分区设置,并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 3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量的控制策略,且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规定的 2 级,得 2 分;达到 1 级,得 3 分;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得 3 分。

6.2.10 严寒地区合理设置电供暖及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Ⅲ 照明系统(总分值 9 分)

6.2.11 车站照明采用高效光源作为照明光源并合理分布,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和《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 16275 中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达到目标值,得 1 分;

2 优于目标值的幅度达到 10%,得 2 分;

3 优于目标值的幅度达到 20%,得 3 分;

4 优于目标值的幅度达到 30%,得 4 分。

6.2.12 车站照明色温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 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2 分。

6.2.13 车站合理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3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灯具采用开关控制时,得 1 分;

2 灯具采用调光控制时,得 2 分;

3 灯具进行分功能区域调光控制时,得 3 分。

Ⅳ 其它用能系统(总分值 13 分)

6.2.14 合理选用自动扶梯和电梯,能效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节能要求》GB/T 35553 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3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2 项指标高于标准要求,得 1 分;

2 4 项指标高于标准要求,得 2 分;

3 6 项指标均高于标准要求,得 3 分。

6.2.15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三相无励磁调压干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均满足非晶合金 1 级能效等级(或相当于非晶合金 1 级能效等级)的要求,得 3 分;

2 三相无励磁调压干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均满足非晶合金 2 级能效等级(或相当于非晶合金 2 级能效等级)的要求,得 2 分;

3 三相无励磁调压干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均满足电工钢带 1 级能效等级(或相当于电工钢带 1 级能效等级)的要求,得 1 分;

4 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 2 分。

6.2.16 车站给排水系统合理利用市政水压供水,评价分值为 3 分。

6.2.17 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广告系统运行能耗,评分分值为 2 分。

Ⅴ 能源设备计量、监测与控制(总分值 20 分)

6.2.18 可实现对站内各项设备耗电的细化计量功能,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可分别对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调、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与空调、空调水和隧道通风系统的电耗进行计量,得 1 分;

2 可对车站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空调机组、风机、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进行计量,得 2 分;

3 可分别对自动扶梯和电梯的电耗进行计量,得 1 分;

4 可对公共区照明、广告照明和设备及管理用房照明系统的电耗进行计量,得 1 分;

5 可对管道电伴热系统的电耗进行计量,得 1 分;

6 可分别对给排水、屏蔽门、信号、通信、自动售检票、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等系统的电耗进行计量,得 1 分。

6.2.19 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可实现对站内各项设备耗电的统计和分析,并提供节能策略建议,评价分值为 5 分。

6.2.20 给出不同工况条件下各类设备的启停状态、投入顺序、运行参数等控制要求,并实现相关控制功能,评价分值为 4 分。

6.2.21 给出各类传感器精度及测量范围、不同工况条件下各类自动调节装置的调节要求,并实现相关调节功能,评价分值为 4 分。

7 水

7.1 控制项

7.1.1 车站应制定节水及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7.1.2 车站各类排水应满足环保及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7.1.3 车站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及设备,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应不低于三级,节水率不低于 10%。

7.2 评分项

7.2.1 车站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达到上限区间值,得 4 分;

2 达到中间区间值,得 10 分;

3 达到下限区间值,得 15 分。

7.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漏损率应小于系统自身最高日用水量的 2%,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 使用耐腐蚀、耐久性好的管材、管件, 得5 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 5 分;

3 规划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营管理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报告,得 5 分。

7.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评价分值为 10 分。

7.2.4 给水水箱、消防水池(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并将报警信号传至车站控制室,得 4 分;

2 具备溢流报警联动关闭进水阀门功能,得 6 分。

7.2.5 按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将用水量数据上传至监控系统并能够在车站控制室显示,评价分值为 10 分。

7.2.6 合理制定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方案,减少循环冷却水补水量,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 1.5%(不含)~2%,得 5 分;

2 循环冷却水补水量小于冷却循环水量的 1.5%(含),得 10 分。

7.2.7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合理的水处理措施,并应保证冷却水循环率不低于 98%,得 5 分;

2 冷却塔采用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 5 分。

7.2.8 当车站附近有城市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可利用时,采用非传统水源作为冲厕、绿化、道路浇洒、冷却水补水水源,评价分值为 10 分。

7.2.9 对消防水池储水采取有效的水质维护措施,储水更换次数小于 2 次/年,评价分值为 10 分。

8 材 料

8.1 控制项

8.1.1 车站建筑造型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8.1.2 车站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使用高能耗、污染超标和国家、地方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选择对人体健康有益和环境友好的产品材料;

2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 70%;

3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4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扎带勒钢筋。

8.2 评分项

Ⅰ 节材(总分值 45 分)

8.2.1 选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结构体系,同时对车站的地基基础、结构体系、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 10 分。

8.2.2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和施工,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车站公共区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得 10 分;

2 车站所有部位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得 20 分。

8.2.3 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混凝土,评价分值为 5 分。

8.2.4 采取措施降低施工中的材料损耗,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为 1.0%~1.5%(含 1.5%),得 3 分;损耗率不大于 1.0%,得 5 分;

2 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损耗率为 1.5%~3.0%(含 3.0%),得 3 分;损耗率不大于 1.5%,得 5 分。

Ⅱ 材料选用(总分值 55 分)

8.2.5 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和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10%,得 3 分;达到 5%,得5 分;

2 选用至少一种利废建材,且其用量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 50%,得3 分;选用两种以上利废建材,且其用量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 30%,得5 分。

8.2.6 车站制定土方处置规划,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不低于 30%,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地下车站明挖施工中开挖出的土方二次再利用或地下车站暗挖施工中开挖出的渣土综合再利用,得 10 分;

2 地上车站综合调配邻近施工场地间的土方资源,得 10 分。

8.2.7 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及构件,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混凝土结构:

1)400MPa 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 5 分;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 5 分;

3)地面以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比占地面以上部分的混凝土总体积比达到 30%,得 5 分。

2 钢结构:

1)Q345 及以上高强度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比例达到 50%,得 3 分,达到 70%,得 5 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得 5 分;

3)采用施工无支撑楼板,得 5 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 1 款和第 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8.2.8 合理使用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绿色建筑材料使用比例不低于 30%,得 5 分;

2 绿色建筑材料使用比例不低于 50%,得 10 分;

8.2.9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易维护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装饰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不同结构体系的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

1)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 60%,得5 分;

2)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 5 分。

2 装饰材料的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地下车站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 5 分;

2)地上车站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得 5分;

3)采用地下和地上混合形式的车站,分别按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9 站内环境

9.1 控制项

9.1.1 车站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公共区及设备区室内噪声。

9.1.2 车站内照明数量、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16275的规定。

9.1.3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车站,应采取措施控制站内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

9.2 评分项

I 声环境(总分值 17 分)

9.2.1 车站公共区域采用降噪措施,营造过渡性舒适的站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低于表 9.2.1 规定最大容许限值 1db,得 4 分;

2 低于表 9.2.1 规定最大容许限值 2db,得 5 分;

3 低于表 9.2.1 规定最大容许限值 3db 及以上,得 6 分。

表 9.2.1 车站站台最大容许噪声限值

9.2.2 车站办公区域设置有效改善声环境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内部平面、空间布局合理, 减少噪声干扰;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等噪声较大的设备机房远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得 3 分。

2 噪声较大的设备机房合理设置隔声密闭门、隔声墙、吸声材料等措施, 得1 分。

3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设备、管道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得 1 分。

9.2.3 站内主要公共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压级以及语言清晰度满足要求,评价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站内主要公共场所 90%以上听音区扩声系统的最大声压级大于等于95dB,得 3 分;

2 站内主要公共场所 90%以上听音区扩声系统的语言清晰度指标 STIPA 大于等于 0.45,得 3 分。

II 光环境(总分值 15 分)

9.2.4 车站采光设计采取减小眩光的措施,营造舒适的站内光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8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人员经常活动区域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得 2 分;

2 工作人员的工作视觉背景避开窗口,得 2 分;

3 采用室内外遮阳设施降低窗亮度或减少天空视域,得 2 分;

4 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采用浅色饰面,得 2 分。

9.2.5 地上车站采取措施加大自然采光系数达标面积,改善自然采光效果,自然

采光系数达标面积比按公式 9.2.5 计算,评价总分值为 7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表 9.2.5 自然采光系数达标面积评分规则

注:RA表示自然采光系数达标面积比。

R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x 100% (9.2.5)

式中:F——站内地上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系数达到《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的面积(m2);

Fall——站内地上主要功能空间的总面积(m2);

III 室内热湿环境(总分值 17 分)

9.2.6 车站设置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不同功能区域的供暖空调系统可独立调节,并根据区域使用功能特点设计有分时、分区独立控制的运行策略,评价分值为 10 分。

9.2.7 车站采用合理防结露措施,避免围护结构、站台门及相关设施表面结露和发霉,评价分值为 7 分。

IV 室内空气质量(总分值 26 分)

9.2.8 优化车站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室内风环境,气流组织合理,站厅和站台的瞬时风速不大于 5m/s,评价总分值为 4 分。

9.2.9 采取措施防止卫生间空气和污染物串入室内其他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自动关闭门,得 3 分;

2 设置独立的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及防回流措施,得 3 分;

3 卫生间换气次数不低于 20 次/h,得 3 分。

9.2.10 车站设置合理的净化措施,保证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总分值为 8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公共区域新风量满足《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空调系统卫生规范》(WS 394),得 4 分;

2 管理用房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得 4 分。

9.2.11 车站内公共空间及主要管理用房设置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实现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记录,根据需要对环境进行实时调节,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室内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进行采集、分析及超标实时报警,得 3 分;

2 与通风系统联动,得 2 分。

V 电磁环境(总分值 11 分)

9.2.12 车站人员长期停留区域采取有效电磁辐射防护措施,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的要求,得 5 分。

9.2.13 车站弱电机房与电力变电所不相邻;或相邻但采取了电磁屏蔽措施,满足弱电机房对电磁环境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3 分。

9.2.14 变电所、整流变压室等机房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控制辐射外传,得3 分。

VI 服务环境总分值 14 分)

9.2.15 车站设置基于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乘客信息系统,为乘客及运营管理人员提供丰富、及时、有效的信息, 评价总分值为 4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乘客信息系统终端能够显示运营信息,得 2 分;

2 乘客信息系统终端能够向乘客、运营管理人员实时显示车站内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污染物浓度,新闻、天气预报、道路交通状况公共信息、公益广告及紧急事态(如火灾)等信息,得 2 分。

9.2.16 车站设置满足线网运营和管理需要的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人机界面友好,购票、进出站检票方便快捷, 评价总分值为 6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车站设置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并满足当地轨道交通线网运营和管理需要,得 2 分;

2 自动及人工售票设备支持多种支付技术售票、取票,人机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快捷,得 2 分;

3 自动检票设备除支持传统单程票、储值票进出站外,能够实现新型支付技术直接过闸,人机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快捷,得 2 分。

9.2.17 车站设置民用无线通信网络覆盖,评价分值为 2 分。

9.2.18 车站设置紧急求助按钮,评价总分值为 2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站厅、站台等公共区域重要位置设置有紧急求助按钮且设备工作状态良好,得 1 分;

2 车站内残疾人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处设置有紧急求助按钮且设备工作状态良好,得 1 分。

10 运营管理

10.1 控制项

10.1.1 运营部门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及垃圾管理制度。

10.1.2 车站通风空调、水泵、照明、电扶梯等机电设备及其监控系统应高效运行,且运行记录完整。

10.1.3 车站应制定针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客流疏导预案。

10.1.4 车站运行过程中不应有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10.2 评分项

10.2.1 车站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GB/T 22486 及《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乘客服务管理应具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评价分值为 15 分。

10.2.2 车站设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站或垃圾收集点,并根据垃圾来源、可否回用等进行分类,评价分值为 10 分。

10.2.3 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评价分值为 5 分。

10.2.4 车站平面布局和流线组织满足安检要求,并降低安检对身心造成的负面影响,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的安检等候流线可进行人工调节,避免客流少时仍需绕弯走远,得 10 分。

2 与航空、铁路等换乘的大型枢纽车站简化换乘客流的安检流程,减少总安检次数,得 5 分。

10.2.5 应用网络化、监控信息完整、维修功能丰富的机电设备监控及维修平台,为及时、高效地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最终保障设备高效运行,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过人工或半自动化对系统信息采集及编制计划,得10分;

2 通过网络自动化对系统信息采集及编制计划,得 5 分。

10.2.6 运营部门利用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对系统能耗进行年度统计分析、诊断及系统用能优化运行,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能耗数据能详细分析,得 5 分;

2 能根据数据优化系统运行并比上年度节能 2%及以上,得 7 分;

3 能根据数据优化系统运行并比上年度节能 5%及以上,得8 分。

10.2.7 运营部门采取有效、合理的资源回收利用措施, 评分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票卡回收措施,得 6 分;

2 采取其它资源回收再利用措施,得 4 分。

10.2.8 车站应提供导乘、问询、特殊、应急等便民服务,评价分值为 10 分。

11 技术创新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绿色车站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创新项进行评价。

11.1.2 创新项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创新项得分大于 10 分时,应取 10分。

11.2 加分项

11.2.1 轨道交通车站与地面公交、铁路车站或航空港结合设置,总评价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车站与铁路客站、航空港采用一体化布局,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得 1 分;

2 车站与铁路客站、航空港间换乘时间少于 10min,得 1 分;

3 车站与铁路客站、航空港间步行空间符合无障碍使用需求,得 1 分。

11.2.2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2分,按表11.2.2的规则评分。

表 11.2.2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11.2.3 地下车站采取措施引入自然光, 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措施,得 1 分;

2 合理采用反光板、散光板、棱镜玻璃、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得 1 分。

11.2.4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 3 分,根据预制构件的用量比例,按表 11.2.4 的规则进行评分:

表 11.2.4 预制构件的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11.2.5 BIM 应用于车站建设与运营全过程,总分值 2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规划设计阶段采用 BIM,得 1 分;

2 施工与运营阶段采用 BIM,得 1 分;

11.2.6 车站采用新的工艺和技术,提高效率,节能效果显著,评价分值为 2 分。

11.2.7 车站与城市历史文化展示、公益事业结合,体现城市文化特质和公益属性,评价分值为 1 分。

11.2.8 车站设有客流监测预警系统或具备客流监测、客流拥挤度自动辨识及预警等功能,评价分值为 1 分。

11.2.9 轨道交通车站范围内的个人移动通信终端除能实时显示运营信息外,还能实时显示车站内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污染物浓度,新闻、天气预报、道路交通状况公共信息、公益广告及紧急事态(如火灾)等信息,评价分值为 2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引入标准名录

1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2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4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

5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6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节能要求》GB/T 35553

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14227

8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9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10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 18870

1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GB/T 22486

12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1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17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1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1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0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 17093

25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 (产品)》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urban rail transit station

T/CABEE-]H2018008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类型多样,设施齐备、客流集中、能源与资源消耗量较大。当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建筑设施量大面广,能源管理水平、服务品质等都有待提高, 大力发展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建设势在必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评价工作,引导和推动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健康、有序发展。

1.0.2 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因所处地域、规模等条件的不同, 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的现状,本标准在条文中体现了不同的车站类型的差异化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既有车站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评价。通过综合考核评价轨道交通车站在建设、运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的举措及成效, 促进绿色轨道交通车站建设工作更加深入的开展和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轨道交通车站引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1.0.3 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较大差异。评价绿色轨道交通车站时, 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轨道交通车站的绿色理念不仅体现在能源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还应包括人文建设、绿色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内容,并贯穿从最初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最终拆除的一个全寿命期。绿色轨道交通车站建设要求在轨道交通车站全寿命期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贯彻保护环境、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场地、交通、能源、水、材料、室内环境、运营各部分既紧密联系又彼此矛盾。例如, 为片面追求降低能耗而削弱建筑的功能要求,或追求地面景观优美而使用过量水资源浇灌,再或为达到单项节能指标而消耗过多材料,均不是绿色轨道交通车站所提倡的。上述七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和矛盾须在绿色轨道交通车站全寿命期内统筹考虑。

1.0.4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轨道交通车站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未涵盖轨道交通车站所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而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场地、交通、能源、水、 材料、室内环境、运营等

方面。

3 基本规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本评价主要以每个车站单体作为评价对象,同时考虑车站对整体线路、城市发展的影响。

3.1.2 单项绿色技术虽可提高某一方面的性能,但过度使用很可能造成新的浪费。为此,需从轨道交通车站全寿命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车站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互相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1.3 绿色轨道交通车站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调试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各责任方应按本标准评价条文的要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进行过程控制,并最终形成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的过程控制报告。申请评价方应按绿色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交评价所需的过程控制基础资料。绿色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机构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现场勘察情况,编制评价报告。

规划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评价,主要依据为施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为确保建设成功,减少浪费,该阶段评价鼓励在施工前进行。运营管理阶段的绿色建筑评价,主要依据为设计文件、分析报告、过程控制证明文件、检测数据和相关运行记录等。为完整准确地获得以上资料, 要求该阶段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不要求必须通过规划设计阶段评价。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借鉴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地域、经济、社会情况, 强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交通便捷、舒适的物理环境和可持续的运营管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绿色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指标体系由场地(节地与可持续发展的场地)、

交通(交通规划与衔接)、能源(节能与能源利用)、水(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材料(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室内环境与污染物控制)、运营(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目前我国绿色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较为缺乏,尚不成熟或无条件定量化的条款暂不纳入,随着相关基础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再逐渐改进评价的内容。

3.2.6 第 11 章“技术创新”为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创新项加分的最高分值为 10 分,超过部分不再累计。

3.2.8 控制项是绿色轨道交通车站的必要条件,所以不同等级的绿色轨道交通车站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要求, 即达到了绿色车站的基本级。当对绿色轨道交通车站进行星级评价时,首先应该满足全部控制项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每类评价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即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总分值的 30%。按本标准第 3.2.6 条计算得到绿色车站总得分,当总得分达到 60 分--69 分,绿色车站等级为一星级;70 分--84 分,绿色车站等级为二星级;85 分及以上,绿色车站等级为三星级。

4 场 地

4.1 控制项

4.1.1 本条适用于绿色车站的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发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在车站核心区范围内,应该通过建立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物业发展、交通换乘空间及城市公共空间的立体衔接关系,对车站出入口、步行系统的设置提出详细引导要求,对未出让地块提出附加规划条件予以控制,实现空间一体化设计。

具体车站层面的规划设计引导基本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原则, 以轨道车站为核心,构件以人为本、环境友好、可持续运营和管理的城市空间;

整合轨道出入口和周边建筑及公共空间用地,塑造人车分行、全天候、无障碍的交通枢纽换乘环境;

促进轨道车站核心区地下、地上空间的一体化利用,合理规划周边物业功能和用地强度,促进交通功能与城市生活服务功能的有机结合。

本条评价方法为: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应查阅政府部门审批的所在地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区位总图、带场地地形的车站总平面图、车站与地块结合建设的技术文件或业主签署的相关协议等能够体现以上设计目标成果的相关设计文件;运营管理阶段评价在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1.2 本条适用于绿色车站的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

轨道交通车站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重要环节,具有客流集散、与多种交通方式中转换乘和乘客出行辅助服务等多项功能,因此正确、合理的选择轨道交通车站位置,既方便乘客提高出行效率,又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车站选址、出入口及站前广场的用地规划均十分重要,与城市发展相互协调,可保证车站周边城市用地条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各种功能布局与车站客流服务的需求相匹配,符合网络化运营需求,为乘客出行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条件。

本条评价方法为: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应查阅政府部门审批的所在地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区位总图、带场地地形的车站总平面图、客流吸引示意

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运营管理阶段评价在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1.3 本条适用于绿色车站的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

本条是对绿色轨道交通车站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轨道交通车站属于人流通行密集场所,其用地应设置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6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到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避开勘察报告评价为抗震不利地段的建设场地,当无法避开时,需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将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的轨道交通车站设置在抗震危险地段;对场地安全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采取避让、防止、控制等措施; 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查阅地质勘察资料、带场地地形的车站总平面图,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运营管理阶段评价在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1.4 本条适用于绿色车站的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

评价范围主要针对地面站及地下站的地面附属设施。建筑室内的环境质量与天然采光条件密切相关,天然采光直接影响乘客使用和站内工作人员办公的心理感受;我国对各类型建筑都制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地面车站及地下车站附属设施布局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技术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建筑提供良好的天然采光条件,满足相应标准对采光的控制要求,或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在保证自身满足有关日照标准的同时,轨道交通车站应重点考虑其周边关系,避免对相邻的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查阅带场地地形的车站总平面图、车站及附属的地面部分平立剖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和采光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运营管理阶段评价在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1.5 本条适用于绿色车站的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

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下区间线路、车站风亭及冷却塔等地面附属设施、高架线路在地铁运营期,会对周边环境的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振动、大气环境、水环境等多方面产生影响,其中环境噪声影响受到广泛关注,设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规定逐一落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和采光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运营管理阶段评价在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2 评分项

I 规划选址

4.2.1 本条适用于绿色车站的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评价。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总则中1.0.4的规定:“地铁工程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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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9日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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