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35-2022 夏热冬冷地区基于实际建筑能耗强度的建筑节能技术导则(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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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团 体 标 准

T/CABEE 035-2022

夏热冬冷地区基于建筑实际能耗强

度的节能技术导则

(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based on actual building energy intensity in hot summer

and cold winter areas: residential buildings and middle

and small scaled office buildings

2022-06-30 发布 2022-09-0l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基于建筑实际能耗

强度的节能技术导则(住宅建筑和

中小型办公建筑)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based on actual building energy intensity in hot summer

and cold winter areas: residential buildings and middle

and small scaled office buildings

T/CABEE 035-2022

主编单位: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2 年 09 月 0l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 号)及《关于印发<2020 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0]29号)的要求,由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指标参数;

5. 设计;6. 施工;7. 验收;8. 运行管理。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 568 号,邮编:201108)。

本导则主编单位: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宝业集团浙江建设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中国建筑设计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伏全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庞宝根 徐 强 武 涌 潘 黎裘水富 付 宇 丁 勇 吴景山王 芳 邢巧云 田 芳 谢骆乐余亚超 聂 悦 张东林 冯云法杨 刚 段朝霞 钱展芃 胡玉婷张俊杰 张 琥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寿炜炜 冯雅 马伟骏 许锦峰 马晓雯 蔡伟光

林丽智 郭伟 魏峥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撑我国“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的实现,改善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热环境,提高供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不同能耗强度指标的设置提升建筑能效,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既有建筑改造可参照使用。

1.0.3 基于实际建筑能耗强度的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实际能耗强度 real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criteria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年供暖、供冷的耗电量。

2.0.2 建筑能耗强度指标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criteria

能耗强度指标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约束值、引导值和先进值。

2.0.3 建筑能耗约束值

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能耗分别比 2016 年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降低30%和20%以上,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 的规定。

2.0.4 建筑能耗引导值

建筑 能耗比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节 能与可再生 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的要降低 20%以上。

2.0.5 建筑能耗先进值

建筑 能耗比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节 能与可再生 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的要降低 40%以上。

2.0.6 性能化设计方法 performance-bas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方法。

2.0.7 夏热冬冷地区子气候区 sub-climatic zone

基于不同城市温度、相对湿度、太阳辐照量等气象参数,根据供暖度日数和供冷度日数,将夏热冬冷地区气候区分为多个建筑供暖、供冷需求特征相似的子气候区。本标准划分为子气候 A 区、子气候 B 区、子气候 C 区。如表 2.0.7 所示。

表 2.0.7 夏热冬冷地区子气候区划分

注:1.CDD26 (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为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 26°C 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26°C 的差值乘以 1d ,所得乘积的累加值(单位:°C•d ,度日)。

2.HDD18 (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为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 18°C 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 18°C 的差值乘以 1d ,所得乘积的累加值(单位:°C•d ,度日)。

2.0.8 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2.0.9 中小型办公建筑 small-scale office building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下,采用分散式供冷供暖的空调设备的办公建筑,以下简称“办公建筑。

2.0. l0 建筑碳排放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0. ll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建筑的能源和材料消耗量与其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

3 基本规定

3.0.1 室内环境参数及建筑供暖供冷通风系统耗电量为规定性指标,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应为推荐性指标。

3.0.2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在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和热湿环境的前提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有条件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

3.0.3 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A 的规定。

3.0.4 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应依据不同子气候区进行节能设计。

3.0.5 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应以建筑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指标参数

4.1 环境指标

4.1.1 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

表 4.1.1 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参数

4.1.2 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

表 4.1.2 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参数

4.1.3 全装修住宅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高于 5W/m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高于 8W/m2。

4.2 能耗指标

4.2.1 在满足室内舒适的情况下,单位建筑面积年供暖供冷能耗应符合表4.2.1 要求。

表 4.2.1-1 住宅建筑能耗指标

表 4.2.1-2 办公建筑能耗指标

4.2.2 建筑气密性指标应满足表 4.2.2 要求。

表 4.2.2 不同能耗目标下的建筑气密性指标

4.2.3 采用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建筑,新风热回收装置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热回收机组的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 75%;

2 全热回收机组的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 70%;

3 住宅建筑单位新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 0.45W/(m3/h),办公建筑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相关规定。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节能设计应以建筑实际能耗指标值为目标,通过定量分析和优化设计,选取适宜的围护结构性能参数与技术措施。

5.1.2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减少热岛效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同时减少夏季太阳热辐射、有利于自然通风同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5.1.3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

5.1.4 建筑的朝向、室内气流组织以及门窗洞口的设计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两个及两个以上房间串联情况下应进行气流组织优化设计。

5.1.5 办公建筑应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进行智慧管理。

5.2 围护结构

Ⅰ 基本要求

5.2.1 建筑体形应避免过多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宜按表 5.2.1 选取。

表 5.2.1 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5.2.2 住宅建筑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表 5.2.2 中的限值。表 5.2.2 住宅建筑朝向窗墙比的限值

5.2.3 办公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含透光幕墙)均不应大于0.50。

Ⅱ 非透明围护结构

5.2.4 住宅建筑非透明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宜符合表 5.2.4 的规定。表 5.2.4-1 子气候 A 区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表 5.2.4-2 子气候 B 区、C 区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5.2.5 办公建筑非透明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宜符合表 5.2.5 的规定。

表 5.2.5-1 子气候 A 区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表 5.2.5-2 子气候 B 区、C 区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5.2.6 非透明围护保温构造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的安全和耐久为主要影响因素时,宜选用保温层内置的方式,包括自保温、内保温及自内组合保温;

2 热反应速度为主要影响因素时,宜选用自保温、内保温组合式保温和内保温;

3 热桥处理为主要影响因素时,宜选用内保温、外保温组合式保温和外保温;

4 装配式建筑,宜选用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如反打外保温系统、夹心保温系统或上述系统与内保温系统的组合等;

5 选用外保温时,宜在外保温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内外组合保温方式,减少结构安全风险;

6 选择有机保温板时采用环保阻燃剂。

5.2.7 建筑的轻质外墙及屋面、东向和西向的普通外墙及屋面宜使用建筑反射隔

热材料。

5.2.8 反射隔热材料应结合保温材料在外墙或屋面外表面使用。

5.2.9 屋面的保温隔热宜采用下列措施:

1 宜采用种植屋面,种植屋面不宜采用倒置式屋面构造,屋面可设置花架,种植攀缘植物、盆栽、箱栽植物等;

2 可采用坡屋顶,合理利用屋顶空间,可采用双层通风屋面;

3 面层宜采用浅色或建筑用反射隔热材料。

5.2.10 分户门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 1.2W/(m2.K) 。居住建筑的封闭式或者敞开式阳台,其室内与阳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符合建筑物外墙和外窗的热工要求。

5.2.11 居住建筑的单元门入口处宜设置门斗,公共建筑大门入口处宜设置门斗。

Ⅲ 透明围护结构

5.2.12 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宜符合表 5.2.12 的规定。

表 5.2.12 不同子气候区的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W/(m2.K))

5.2.13 办公建筑不同窗墙比下的外窗传热系数宜符合表 5.2.13 的规定。

表 5.2.13 不同子气候区的办公建筑外窗传热系数(W/(m2.K))

5.2.14 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凸窗传热系数应分别比表 5.2.12 、表 5.2.13 限值减少 10%;

2 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

3 凸窗的顶板、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传热系数不高于热桥数值要求。

5.2.15 建筑室内与阳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符合建筑物外墙和外窗的热工要求。

Ⅵ 建筑遮阳

5.2.16 遮阳设计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气候特征、房间使用要求、外窗朝向、建筑周边环境及建筑安全性综合考虑。

5.2.17 遮阳方式宜采用活动外遮阳,高层建筑外窗宜采用可调节中置遮阳措施。

5.2.18 外窗宜采用水平、阳台等固定遮阳措施和活动外遮阳相结合的综合遮阳设施。

5.2.19 住宅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以及外遮阳要求宜按表 5.2. 19 选取。

表 5.2.19-1 子气候 A 区、B 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要求

表 5.2.19-2 子气候 C 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及活动遮阳要求

注:表中的“ 东、西”指从东或西偏北 30°(包括 30°) 至偏南 60°(包括 60°) 的范围;“南”指从南偏东 30°至偏西 30° 的范围。

5.2.20 办公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以及外遮阳要求宜按表 5.2.20 选取;有外遮阳时,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取外窗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乘积。无外遮阳时,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取外窗遮阳系数。

表 5.2.20-1 子气候 A 区、B 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要求

表 5.2.20-2 子气候 C 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及活动遮阳要求

注:表中的“ 东、西”指从东或西偏北 30°(包括 30°) 至偏南 60°(包括 60°) 的范围;“南”指从南偏东 30°至偏西 30° 的范围。

Ⅴ 气密性

5.2.21 为实现能耗约束值要求,建筑物外门窗的气密性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外窗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规定的气密性 7 级:0.5

2 分隔供暖空间与非供暖空间户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2008- 规定的气密性 6 级:

1.0

5.2.22 为实现能耗引导值和先进值要求,建筑物外门窗的气密性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外窗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规定的气密性 8 级:q1≤0.5m3/(m•h),q2≤ 1.5m3/ (m2•h);

2 分隔供暖空间与非供暖空间户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2008 规定的气密性 7 级:

0.5

5.2.23 各类管道穿透气密层及外墙时,宜对洞口进行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 100mm 以上,墙体结构或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保温防水材料;

2 外围护结构内侧应采用防水隔汽膜粘贴。防水隔汽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40mm;

3 外围护结构外侧应采用防水透汽膜粘贴,防水透汽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40mm。

5.2.24 外门窗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联结处宜采用防水透汽材料密封,门窗内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联结处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密封。

5.2.25 以引导值和先进值为目标的建筑,围护结构洞口、电线盒、管线贯穿处等易发生气密性问题的部位应进行节点设计,并应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穿透气密层的电力管线等宜采用预埋穿线管等方式,不应采用桥架敷设方式。

5.2.26 管道穿墙气密性的节点要求宜符合图 5.2.26 的要求。

图 5.2.26 空调孔洞穿墙构造示意图

1——预制膨胀密封带;2——密封胶;3——防水隔汽膜;4——管道/PVC 套管;5——防水

透汽膜;6——岩棉(20mm);7——耐碱保险网

Ⅶ 冷热桥

5.2.27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不应高于0.7W/m2.K。

5.2.28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弹性高效保温防水材料填充,并采用耐候防水密封胶嵌缝。

5.2.29 外墙保温层采用锚栓固定时,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

5.2.30 应避免在外墙保温侧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当必需固定时,应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采用有效措施降低传热损失。

5.2.31 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构造方式和建筑高度进行优化设计,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联结件应采用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外门窗应采用节能型附框。

5.2.32 窗户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当采用外保温时,连接件与

基层墙体之间应采取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5.2.33 屋面保温层、隔汽层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的规定。

5.2.34 女儿墙应双侧设置保温隔热层,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的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避免热桥的措施。

5.2.35 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落水管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使用发泡聚氨酯填充。

5.2.36 预制夹心保温板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保温板拼缝间距,应防止各类预埋件穿透或破坏保温。

5.2.37 预制夹心保温板安装时,外墙板板间接缝宽度不应小于 15 mm,应设置一道防止混凝土进入保温板板缝的构造,如果形成缝隙热桥,应进行有效处理。

5.2.38 预制装配式建筑外窗应进行热桥处理。

5.3 供暖供冷

5.3.1 宜采用分散式空调器,当具备可利用的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时,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条件下,可采用小型规模集中式供冷供热系统。

5.3.2 办公建筑应进行全年逐时冷热负荷计算,结合建筑立面造型选择与负荷特性匹配的供暖、供冷设备。

5.3.3 有供冷、供暖需求时,宜采用变频调速型热泵机组,宜采用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或空气源热泵冷暖两联供机组。

5.3.4 建筑供暖、供冷系统应综合经济技术因素进行性能参数优化和方案比选,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冷热源机组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空调器宜选用能效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产品;

3 宜采用具有变频调节能力的空调产品或系统;

4 宜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包括自然通风、免费冷却等多种节能技术。

5.3.5 住宅建筑冷热源宜按户设置,面积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联式热泵空调系统。办公建筑空调冷热源宜按层或使用单元设置。

5.3.6 房间空调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不得低于表 5.3.6 规定的能效指标;单冷型房间空调器的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不得低于表 5.3.6 规定的能效指标。

表 5.3.6 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W·h)/(W·h))

5.3.7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或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不得低于表 5.3.7 规定的数值。

表 5.3.7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指标((W·h)/ (W·h))

5.3.8 宜选用自带能耗计量装置和智能控制的供暖供冷设备。

5.3.9 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且不低于表 5.3.9 的规定。

表 5.3.9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限值((W·h)/ (W·h))

5.3.10 住宅建筑冬季供暖可采用干式、湿式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不宜采用燃气壁挂炉供暖的方式。

5.3.11 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进风与排风气流通畅,且避免短路的场所。室内机安装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冷凝水排放应顺畅。

5.3.12 空调室外机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管道穿墙处应密封良好。室外机安装应满足性能、环保、建筑立面等相关要求,安装位置不得妨碍公共空间的使用。

5.4 通风

5.4.1 建筑物应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无法设置外窗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

5.4.2 住宅建筑房间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宜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8。

5.4.3 办公建筑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 30%;利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透明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透明幕墙面积的 5% ,外窗和透明幕墙不能满足通风开口面积要求和无开启扇的透光幕墙以及 50m 高度以上的透光幕墙部分应采取有效通风措施。

5.4.4 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独立办公室室内宜设置吊扇等形式的电风扇进行调风。

5.4.5 建筑新风与排风的具体位置应避免新风源被污染,以及进风与排风发生短路。

5.4.6 厨房应为排油烟机预留位置并与炉灶位置对应,需要集中排烟的,排烟口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设计时需要考虑保证排烟顺畅,做好洞口气密性防护措施。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的应安装防倒灌装置。

5.4.7 宜注重建筑群的自然通风,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位区域,建筑群宜形成自然对流的流线,且住宅建筑体型宜满足表 5.4.7 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底层架空或空中花园等措施提供通风道。

表 5.4.7 主导风向上风位区域的住宅建筑体型要求

5.5 光伏、光热

5.5.1 太阳能利用应结合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进行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合理采用太阳能。

5.5.2 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15 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

组件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25 年。

5.5.3 建筑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保证率应符合表 5.5.3 的规定。

表 5.5.3 不同地区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 f(%)

5.5.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符合表 5.5.4 的规定。

表 5.5.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ƞ(%)

5.5.5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宜符合表 5.5.5 的规定。

表 5.5.5 不同类型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ƞd(%)

5.5.6 光热、光伏组件的设置应根据当地条件做典型日的遮挡阴影计算。

5.5.7 太阳能光热、光伏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和计量装置。

5.5.8 光伏系统发电宜在满足自发自用的前提下,多余电量上网。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编制。施工前应进行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下列规定:

1 冷热桥位置、处理方式、施工节点详图及施工工艺流程图;

2 气密性施工工艺及保障措施;

3 空调设备系统的安装及保障措施。

6.1.2 所用节能材料、设备等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设备性能和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节能材料及设备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节能工程施工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示范和专项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的施工人员方准上岗。

6.1.4 节能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艺宜设置样板工程,经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总体施工。

6.1.5 屋顶光伏和光热组件的安装宜与建筑一体化。

6.2 围护结构

Ⅰ保温隔热

6.2.1 围护结构保温工程施工应在基层处理、外门窗洞口处理、结构预埋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外门窗框(或附框)应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外墙保温施工。

6.2.2 外门窗的类型、规格、性能指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和附框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和锚固件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户节点应与设计一致。

6.2.3 门窗边框与墙体连接应预留出保温层的厚度,缝隙分层填塞严密,做好门窗表面保护,外门窗框等部位应进行断热桥处理,能耗要求为引导值和先进值的

建筑应进行无热桥处理。

6.2.4 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联结件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联结件与基层墙体间可设置隔热垫片,外门窗洞口与窗框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6.2.5 应对外墙的混凝土的梁、柱和剪力墙的热桥部位进行处理。

Ⅱ气密性处理

6.2.7 围护结构开口部位、砌体与结构间缝隙、及屋面檐角等关键部位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气密性处理。

6.2.8 围护结构气密性材料的材质应根据使用部位和方式进行选择,气密性施工应在热桥处理之后进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6.2.9 当使用隔汽膜和透汽膜做气密性处理时,室外侧使用防水透汽膜,室内侧使用防水隔气膜,并保证粘贴牢固严密。

6.2.10 检查窗户的使用性能和五金件的安装,应保证门窗密封条能够气密闭合。

6.2.11 应在建筑主体施工结束、门窗安装完毕、内外抹灰完成后、精装修开始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气密性检测方法根据选取的能耗水平选择附录 E 或者附录 F 的方式。

III 遮阳措施

6.2.12 外遮阳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采取阻断热桥处理措施。卷闸窗(硬卷帘)系统应对缝隙做封堵处理。

6.2.13 遮阳所用的电源线和控制线穿墙孔应采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

Ⅳ装配式建筑

6.2.14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存放、安装准备、安装与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 的相关规定。

6.2.16 装配式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施工。

6.2.17 预制构件中的预埋线盒线管和穿墙套管应严格按照设计尺寸及位置进行预埋安装,在预制构件进场和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检查预埋线盒线管和穿墙套管是否有遗漏和损坏。

6.2.23 装配式夹心保温墙板的横竖缝应进行气密性处理,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密封方式,横缝应采用高强度灌浆料密封;

2 装配式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和横缝均宜采用柔性保温材料封堵,并应在室内侧进行气密性处理;

3 外叶板竖缝和横缝处夹心保温层表面宜先设置防水透汽材料,再从板缝口填充直径略大于缝宽的通长聚乙烯棒。板缝口宜灌注耐候硅酮密封胶进行封堵;

4 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侧设置防水隔汽层,再进行抹灰等处理。

6.3 供暖供冷

6.3.1 供暖空调系统型式、数量与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机组的室内、外机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和系统效率应符合本导则及设计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6.3.2 供暖、供冷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与确认应根据重要部位和一般部位,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参与检查确认,填写书面验收意见并留存。

6.3.3 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空气处理设备和空调末端设备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和接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凝结水和冬季化霜水应进行有组织排放。

6.3.4 供暖供冷系统安装时应避免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产生破坏,并应避免产生新的热桥。

6.3.5室内、外机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的要求,固定应可靠。室外机组应可靠接地,并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6.4 通风

6.4.1 机械通风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规定。

6.4.2 吊扇等调风装置应保证安装牢固可靠以及安全高度。

6.4.3 新风系统漏风率不应超过 3%。

6.4.4 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的风道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表面应平整。安装应牢固,连接应严密。

6.5 太阳能光伏、光热

6.5.1 安装在建筑各部位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组件,应不影响该部位的使用功能,并保证使用和结构、电气安全等要求,并应配置带电警告标识及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6.5.2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方向、倾角、支撑结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雨水、隔热及节能等功能要求。

7 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11相关规定。

7.1.2建筑工程可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7.1.2的规定。当分项工程工程量较大时,可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表7.1.2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7.1.3当工程验收内容超出本导则第7.1.2条的规定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次可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协商确定。

7.1.4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执行并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7.1.5验收记录所用表格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11的相关规定进行填写。

7.1.6建筑工程全部满足下列要求时,质量验收应合格。

1 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建筑整体气密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7 抽样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的相关规定。

7.2 围护结构

7.2.1工程所用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工程所用节能材料、构件及产品进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预制节能墙板、自保温砌块或板材、一体化节能墙板等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4 粘贴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5 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6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耐碱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报告中)。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

7.2.3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4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l 保温隔热材料的最小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应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应进行剥离检验;

3 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核查保温材料厚度检查报告、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检验报告、粘结面积比现场检验报告、锚固力检验报告、锚栓拉拔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

7.2.5设置的隔气层、防潮层、防水层、气密性材料等的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6节能工程女儿墙、窗框周边、封闭阳台、出挑构件、室外栏杆连接处、空调支架连接处、雨水管支架连接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连接处、外遮阳连接处及穿墙管线处等重点部位热桥节点处理措施、构造及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专项施工方案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核查热桥现场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7建筑门窗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进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并应对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等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

7.2.8外门窗安装、围护结构开口部位、外围护填充墙体、室内分户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等气密性处理方式、材料及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9遮阳设施的位置、尺寸、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安装应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型式检验报告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 预制构件成品验收应满足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的相关标准要求。

7.2.11 应对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进场质量验收。

7.3 供暖供冷

7.3.1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应进行进场验收,设备、管道、绝热材料等产品相关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的安装应满足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空调设备安装应牢固安全;

2 房间空调器室内机安装应保证室内机出风气流顺畅合理;

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内机、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供暖与空调机组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功能调试。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 通风

7.4.1 吊扇等调风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风系统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应固定可靠,运转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4.2 厨房、卫生间排风道结构、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表面应平整,各层支管与风道连接应严密,防倒灌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4.3 新风机进场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检验:

1 风量、风压;

2 热回收效率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抽检。

7.5 太阳能光伏、光热

7.5.1 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节能施工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5.2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抽检。

7.5.3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光电转换效率使用便携式测试仪现场检测,测试参数包括:光伏

组件背板温度、室外环境平均温度、平均风速、太阳辐照强度、电压、电流、发电功率、光伏组件光照面积,其余项目为观察检查。

检查总量: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被测试数量为该类型系统总数量的 5%,且不得少于 1 套。

8 运行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应编制建筑运行策略手册,内容包括建筑特点介绍和使用注意事项,并做好告知和培训工作。

8.1.2 住宅建筑宜对公共区域和公共用能设备进行能耗监测,办公建筑宜设置楼宇自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

8.2 空调设备运行与保养

8.2.1 空调供暖设备的运行宜采用智能节能运行模式,其运行策略应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室内实际需求确定。

8.2.2 室外温湿度达到热舒适要求时应采用适宜的自然通风方式。

l 过渡季和夏季夜间宜采用适宜通风策略;

2 满足舒适的前提下,宜采用电扇调风和自然通风方式。

8.2.3 宜对空调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8.2.4 有条件的场合,空调设备应安装智能在线数据监控系统。

8.2.5 当冬季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清洗保养。

8.3 围护结构维护保养

8.3.1 物业应制定维护保养手册,对围护结构保温构造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频率不低于 l 次/年,发生台风等灾害性气候时应及时检查,发现保温构造缺陷应及时维修,保持围护结构的功能完整和安全耐久。

8.3.2 外门窗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应及时更换老化和磨损的门窗密封条;

2 定期检查五金配件和活动式开启窗扇质量,及时更换使用功能受损的配件。

8.3.3 对遮阳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定期检查活动遮阳的正常使用功能;

2 对于活动部件和易磨损连接处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3 定期检查自动控制的遮阳系统控制装置的运转正常和电气安全。

8.3.4 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需要考虑装配式结构构造,不得在结构上随意打凿、开孔、切割。

附录 A 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A.0.1 能耗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附录 B 和附录 C 的相关规定。

A.0.2 建筑设计与计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的负荷,可计算热回收装置和气密性对建筑供暖能耗的影响;

2 根据建筑热工分区实现逐时动态计算能耗,同时能自动生成满足本导则要求的技术指标审核表;

3 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太阳得热系数、窗墙面积比、供暖供冷系统的系统形式和能效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4 建筑功能区均应按设置供暖和供冷计算。

A.0.3 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的相关规定;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面积;

3 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空间应列入面积中。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 1.2m 的空间不计算面积;净高在 1.2m~2.1m 的空间应按 1/2 计算面积;净高超过2.1m 的空间应全部计入面积;

4 套内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面积。

A.0.4 能耗指标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关键输入参数、结果等信息应以文件的形式提交,文件应包括下列信息:

1 项目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包括建筑层数、朝向、面积,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关键性能参数,暖通空调系统形式及关键性能参数;

2. 建筑内部物理分隔图及其是否供暖、供冷,能耗模拟工具中采用的热区分隔图等;

3 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的模型简化的说明文件;

4 能耗模拟工具的输入和输出文件及能耗指标计算报告。

附录 B 建筑用光伏铺设面积比例

B.0.1 对于不同能耗水平的建筑,太阳能光伏在不同的能耗替代水平下的应用面积宜满足表 B.0.1 要求。

表 B.0.1-1 太阳能光伏铺设面积占住宅建筑面积比例

表 B.0.1-2 太阳能光伏铺设面积占办公建筑面积比例

附录 C 装配式建筑构件碳排放指标计算

C.0.1 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阶段、运输和建造阶段的碳排放总和,折算到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指标。

C.0.2 碳排放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规定选取。

C.0.3 当选用装配率为 80%,构件厂和施工工地的距离为 8km 的上海市保障房建筑模型进行计算时,工业化生产阶段、构件物流阶段和装配阶段的住宅建筑总碳排放指标如表 C.0.6 所示。

C.0.3 工业化过程碳排放计算值碳排放(kgCO2 e/m2)

C.0.4 当选用装配率为 80%,构件厂和施工工地的距离为 8km 的上海市保障房建筑模型进行计算时,工业化生产阶段、构件物流阶段和装配阶段的办公建筑总碳排放指标如表 C.0.4 所示。

C.0.4 工业化过程碳排放计算值碳排放(kgCO2 e/m2)

附录 D 建筑换气次数示踪气体测试方法

D.0.1 用示踪气体(SF6 或 CO2)测定室内空气的换气率。

D.0.2 场所室内空气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直尺测量场所室内长度、宽度、高度,算出室内容积;

2 用直尺测量室内物品(桌、沙发、柜、床、箱等)的总体积;

3 计算场所室内空气量。

D.0.3 测定一小时前后室内空气中示踪气体含量和 1h 内自然进入室内空气量。

D.0.4 小时换气量应按下式计算:

E (E.0.5)

式中:E——小时换气率(%);

Ma——1h 内自然渗入室内空气量;

M——室内空气量(m3)。

附录 E 建筑气密性鼓风门测试方法

E.0.1 建筑气密性测试宜采用压差法。

E.0.2 压差法的检测应在 50Pa 和-50Pa 压差下测量建筑物换气量,通过计算换气次数量化近零能耗建筑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

E.0.3 采用压差法检测时,宜同时采用红外热成像仪拍摄红外热像图,并确定建筑物的渗漏源。

E.0.4 建筑气密性能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调速风机密封安装在房间的外门框中;

2 利用红外热像仪拍摄照片,确定建筑物渗漏源;

3 封堵地漏、风口等非围护结构渗漏源;

4 启动风机,使建筑物内外形成稳定压差;

5 测量建筑物的内外压差,当建筑物内外压差稳定在 50Pa 或-50 Pa 时,测量记录空气流量,同时记录室内外空气温度、室外大气压。

E.0.5 建筑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的检测值的处理应按下式处理:

1 换气次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0 = L0 /V (E.0.5-1)

N0 = L0 /V (E.0.5-2)

式中: N0 、N0——室内外压差为 50Pa 、-50 Pa 下房间的换气次数(h-1);

L0 、L0 ——室内外压差为 50Pa 、-50 Pa 下空气流量的平均值(m3/h);

V——被测房间或建筑换气体积(m3)。

2 建筑或房间的换气次数应按下式计算:

N50 = (N0 + N0)/2 (E.0.5-3)式中:N50——室内外压差为 50pa 条件下,建筑或房间的换气次数(h-1)。

E.0.6 当以户为对象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时,测试户数不应少于整栋建筑户数的 5% ,且至少应包括顶层、中间层和底层的典型户型各 1 户;当以单元为对象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时,测试单元不应少于整栋建筑单元数的 10% ,且不应少于 1 个单元。

E.0.7 近零能耗建筑整体气密性指标应符合本导则表4.2.2 中气密性指标要求。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4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

8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9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

10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51366

1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12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13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20

1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21

1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

16 《新风空调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37212-2018

17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空调器的特殊要求》GB/T 37879-2019

18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19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

22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9

23 《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24 《夏热冬冷地区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T/CABEE 004

25 《住宅通风设计标准》T-CSCU 02-202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低能耗住宅建筑技术标准》

T/CABEE-XXXX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夏热冬冷地区基于建筑实际能耗强度的节能技术导则(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 T/CABEE 00X-2021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2021 年 X 月 XX 日以第 X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导则针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结合深入研究和实测验证,确定能耗分级水平,建立以能耗值为目标的围护结构性能提升的技术解决方案,并形成夏热冬冷地区基于实际建筑能耗强度的节能技术导则。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基于建筑实际能耗强度的节能技术导则(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我国碳排放量从建国初的 7858 万吨,增长到了 2020 年的 102.51 亿吨。2020 年 9 月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我国提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 年下降 60%~65%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建筑能耗是社会总能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能耗的降低对于全社会碳排放达峰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为减少碳排放量,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节能减排,1986 年~2016年采用的建筑节能30% 、50% 、65%的三步走战略,在建筑节能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百分比的节能指标对于建筑实际能耗控制的约束性较弱,不同建筑之间能耗横向对比难度较大。因此,近几年来,以能耗绝对值为约束指标的标准体系逐渐兴起和完善,更直观的反应建筑节能水平。

夏热冬冷地区的气候特征和用能模式有其特殊性,夏季和冬季均有较高的能耗需求。本导则针对该地区的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给出了基于实际用能水平的供暖通风空调能耗分级指标,用于指导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办公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实现不同建筑的节能水平在同一个标尺上进行评价。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建筑面积≥20000m2通常为大型办公建筑,依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 ,小型办公建筑为办公区域建筑面积小于 10000m2 的办公建筑,可以看出,可得到中小型办公建筑为≤20000m2 ,供暖供冷系统以分散式空调为主。

另外,在当前节能减碳、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本导则给出了一定装配率水平下的装配式建筑构件的碳排放指标,作为碳排放指标的参考。

1.0.2 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和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

2 术语

2.0.1 建筑能耗指标包括供暖和供冷能耗。供暖和供冷应基于不同建筑功能和舒适要求,建立标准用能模式,确定围护结构、内热、设备效率等边界条件,另外,照明能耗用功率密度来控制。参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 ,建筑全年供暖和供冷耗电量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A。评价耗电量,计算的时候,如果使用燃气,则转换成电量。

2.0.2 本导则中,约束值近似为当前节能设计标准工况下的能耗水平,引导值近似超低能耗建筑能耗要求,先进值近似近零能耗建筑要求。

2.0.7 依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T/CABEE 004 ,将夏热冬冷地区按照制冷度日数(CDD26)和供暖度日数(HDD18)划分为 A 、B 和 C 一共三个子气候区。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的两个子气候区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2.0.8 换气次数主要用在建筑全年负荷的计算中。

2.0.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51366,建筑碳排放包括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

2.0.12 常见的碳排放因子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的供暖供冷能耗为规定性指标,指标分为三个层级,可以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选择满足某个层级指标作为目标。围护结构性能参数是推荐性指标,本导则的数据作为参考,各个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筑热工参数水平,前提是满足建筑能耗值要求。

3.0.2 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的目标承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建筑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周边环境,通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冷热量需求和通过主动式能源系统的能效提升达到能耗设计要求。

3.0.4 住宅建筑的建筑室内全年舒适,是在室内温度偏离舒适需求时,开启供暖或者制冷。办公建筑的室内舒适,是工作时间室内温度达到舒适要求。

4 指标参数

4.1 环境指标

4.1.2 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分别按照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办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来取值。

4.2 能耗指标

4.2.1 本导则的建筑供暖供冷能耗值,设定三个限值水平,约束值对应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指标要求,比 2016 年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降低 30%以上,计算得到各个典型城市的居住建筑在当时的节能计算标准下的全年能耗值,由下表所示,可以得到本条文的约束值在该标准要求范围内。

表 1 2016 年设计标准下的居住建筑能耗

表 2 2016 年设计标准下的办公建筑能耗

引导值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下降低 20%-30%,先进值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下降低40%-50% ,分别类似于《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的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要求。

计算方法见附录 A,首先通过软件计算建筑供暖供冷负荷,基于设备性能参

数得到耗电量,供冷系统综合性能系数 COPC 取值 3.6 ,供暖系统综合性能系数COPH 取值2.6。采用新风热回收系统时,计算时要扣除热回收部分,夏季扣除部分约66% ,冬季扣除部分约 71%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进行能耗指标抵扣。

4.2.2 对于约束值,建筑气密性应满足国家最新节能标准的换气次数要求,引导值和先进值类似于国家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要球,建筑气密性参照国家标准,指标为 50Pa 压差下的换气次数≤1.0 次/h 的要求。

4.2.4 此处的性能指标指代的是设备铭牌数据,是针对机组性能要求,并非实测值。热回收效率是评价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的主要指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和能效指标,提出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建议值。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制冷工况下的显热交换效率和全热交换效率均比制热工况下低大约 5% ,此处显热交换效率和全热交换效率均指制热工况。设计师可依据性能化设计原则和项目实际情况,选取新风热回收装置类型和性能参数。为保障有效新风量及热回收效果,新风热回收装置在压差 100Pa 时的内侧及外侧漏气率不大于 5%。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设计时,第一步设定不同的能耗限额目标和室内环境参数,第二步制定设计方案,第三步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设计方案的定量分析及优化,第四步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能效指标不能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时,修改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和优化,直至满足目标要求。第五步确定优选的设计方案并编制性能化设计报告。

对于3 个等级的能耗水平,随着能耗水平的降低,针对夏季,隔热遮阳的要求升高,针对冬季,保温要求也相应升高。在设计时,需要平衡冬夏季的需求,形成最优的设计方案。

5.1.2 在夏热冬冷地区,应加强夏季遮阳、冬季更多的太阳光进入室内,要加强自然通风以延长非空调时间,在进行总平面的规划布局时,要避开冬季的主导风向,并通过设置挡风墙、板、防风带(如植物)等挡风措施来阻隔冬季冷风,降低多数条件下建筑场地内行人高度风速,减小建筑物前后压差。

5.1.3 每个子气候区根据地理条件选取适宜的位置,子气候 B 区建议遵循本条文角度,其它的子气候区的南偏西角度可以放宽。

5.1.4 建筑的规划和设计时宜结合当地风向,对建筑周围风场进行分析,确定建筑正、负压区,以此来保障建筑实现有效的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效果往往难以把控,即使在室外风环境较好的情况下,由于建筑朝向、形式等条件的不同,室内自然通风也可能效果较差。因此,在自然通风设计时,首先对建筑周围风场进行分析,研究建筑平面布局、开口位置对通风效果的影响,通过选择合理的建筑朝向、开口位置,避免建筑开口形同虚设,强化室内自然通风效果。

室内外之间自然通风既可以是相对外墙窗之间形成的对流的穿堂风,也可以是相邻外墙窗之间形成的流通的转角风。将室外风引入室内,同时将室内空气引导至室外,需要合理的室内平面设计、室内空间合理的组织以及门窗位置与大小的精细化设计。

气流组织是室内空气品质良好的重要保障,室外新风应先送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若气流组织路径不对,卫生间或厨房的空气流向卧室或起居室,即使有足够的通风量也无法保证卧室、起居室良好的空气环境。两个及两个以上房间串联情况下应进行气流组织优化设计,保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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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9日 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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