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57-2026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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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J -2026 DB34 / T 5057-2026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on energy efficiency

2026-02-27 发布 2026-08-27 实施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on energy efficiency

DB34/T5057__2026

主编部门 :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批准部门 :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施行日期 : 2 0 2 6 年 0 8 月 2 7 日

2026 合 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 2 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 2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 2 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2 月 27 日

附件: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前 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 针 政 策 , 提 高 既 有 民 用 建 筑 的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 改善既有民用建 筑 室 内 环 境 , 根 据《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下达 2024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377号) 的要求 , 编 制 组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 认 真 总 结 实践经验 ,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 , 结合安徽省实际 ,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 15 章 , 主要内容包括: 1 . 总 则 ; 2. 术 语 ; 3 . 基 本规定 ; 4. 节能诊断 ; 5 . 节能改造判定 ; 6 .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设计 ; 7. 供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改 造 设 计 ; 8. 给 排 水 系 统 改 造设计 ; 9 . 电气系统改造设计 ; 10. 智能化系统改造设计 ; 11 . 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系统改造设计 ; 12. 节能改造施工 ; 13. 节能改造验收 ; 14. 机电系统节能调适 ; 15 . 节能改造后评估。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本规程替代《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4/T 5057_2016 ;

2 更新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后的热工性能限值 ;

3 提升了供暖通风 与 空 调、给 排 水 和 电 气 等 系 统 用 能 设 备的性能指标 ;

4 增加了智能化系统改造设计、机电系统节能调适两章 ; 补充光伏和余热废热利用的相关内容。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 口管理 , 安徽省建筑设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 请寄送至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组(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 7699 号,邮政编码 ; 230000) 。

主 编 单 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安徽省建院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安徽神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金荣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彭 菲 高 松 黄伟军 张 宾 何 亮王玉珏 高东媛 伍亚虎 黄 瑞 汪 军王 慧 吴常军 高 峰 孙 苹 盛华春徐小炜 王东红 任 磊 梁耀星 张 健马 建 叶长青 王玉英 姜 珊 杨 光许 康 吕环胜 李朋民 乔 杉

主要审查人员:古小英 张庆宇 夏卓平 万 力 余 驶陈 炜 邱立龙

1 总 则

1· 0· 1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建 筑 节 能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方 针 政策 , 规范安徽省 既 有 民 用 建 筑 的 节 能 改 造 技 术 应 用 , 提 高 能 源利用效率 , 提升或改善室内环境品质 , 制定本规程 。

1· 0· 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安 徽 省 城 镇 既 有 民 用 建 筑 的 外 围 护 结构 、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 。

1· 0· 3 既有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设 计 应 遵 循 适 用 、经 济 、绿 色 、美观的原则 , 有机更新 、总体协同 , 降低建筑综合能耗 。

1· 0· 4 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 ,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 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 语

2. 0. 1 既有民用建筑 existing civil building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 。

2. 0. 2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 、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 析 等 , 发 掘 再 节 能 的 空 间 , 为 建 筑 物 的 节 能 优 化运行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

2. 0. 3 单项节能改造 single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既有民用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及供暖通风与空调 、给排水 、电气 、智 能 化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余 热 废 热 利 用 等 系 统中的某个系统进行的节能改造 。

2. 0. 4 综合节能改造 comprehensive energy saving retrofitting两项及以上单项且全年能耗降低不小于20%的节能改造 。

2. 0. 5 机电系统节能调适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ystem com_ 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 机 电 系 统 开 展 检 查 、测 试 、调 整 、验 证 、优 化 等工作 , 使建筑机电系统性能 、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 实现安全 、高效地运行和控制的活动 。

2. 0. 6 节能 改 造 后 评 估 post_assessment for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

既有民用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后 , 对 外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用 能设备能效 、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分析和验证的活动 。

3 基本规定

3 . 0. 1 节能改造应 在 保 证 室 内 环 境 舒 适 度 的 基 础 上,提 高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 . 0. 2 节能 改 造 涉 及 抗 震、结 构、消 防 等 安 全 因 素,应 进 行 安全性能评估 ; 改 造 后 应 满 足 建 筑 安 全 性 需 求,并 不 得 降 低 建 筑的抗灾性能和耐久性。

3 . 0. 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应进行节能诊断和 判 定,确 定 单项或综合节能改造。

3 . 0. 4 既有建筑改 造 涉 及 外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或 用 能 设 备、系统时,应对相应部位进行节能诊断、判定和改造。

3 . 0. 5 节能改造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 . 0. 6 既有建筑节 能 改 造 应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建 筑 节 能 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不具备改造条件时,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新增或更换的用能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 0. 7 施工前应根据改造项 目特点,选用安全可 靠 性 高、对 用户干扰少、环境影响小、施工便捷的技术,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 . 0. 8 节能改造工 程 应 进 行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并 按 照 相 关 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3 . 0. 9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

图 3 . 0. 9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流程图

4 节能诊断

4. 1 一般规定

4. 1 . 1 节 能 改 造 前 应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对 外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以及供暖通风与 空 调、给 排 水、电 气、智 能 化、可 再 生 能 源 与 余热废热利用等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4. 1 . 2 节能诊断方法包括资料查阅、现场勘查或性能检测等。

4. 1 . 3 节能诊断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

1 竣工 资 料、设 计 文 件 或 现 状 图 纸,历 次 房 屋 修 缮、设 备更换记录等相关资料 ;

2 建筑物主要功能、入住率、运行时间、室内温湿度等情况 ;

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近 1~3 年运行记录及能源消费账单 ;

4 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风貌的要求。

4. 1 . 4 节 能 诊 断 应 编 写 节 能 诊 断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建 筑 及 系 统概况、机电设 备 安 全 状 况、检 测 结 果、节 能 诊 断 与 节 能 潜 力 分析、初步改造方案和节能预估 目标等。 节能诊断报告附表可按照本规程附录 A。

4. 1 . 5 同 一 区 域、同 批 建 设 的 多 个 同 类 型 且 规 模 相 近 的 建 筑单体,可抽取有 代 表 性 的 建 筑 单 体 进 行 诊 断,抽 取 数 量 不 应 少于 20% 。

4. 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4. 2. 1 外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应 根 据 外 围 护 结 构 的 类 型,对 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

1 建 筑 类 型、建 筑 面 积、层 数、结 构 形 式 及 使 用 功 能 等 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

2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保温隔热性能、传热系数、热工

缺陷、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

3 屋面和架空楼板的保温隔热性能、传热系数、热工缺陷 ;

4 外 门 窗、透 光 幕 墙、屋 顶 透 光 部 分 的 传 热 系 数、太 阳 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 ;

5 遮阳装置的完损情况。

4· 2· 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查 阅 相 关 竣 工 资 料、技 术 文 件 以 及 房 屋 修 缮 改 造 记 录等,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 ;

2 核查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 的保温隔热及饰面层所用材料和构造做法, 以 及 开 裂、渗 漏、空 鼓、脱 落 状 况 及 保 温 隔 热系统完损状况 ;

3 核查屋面、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层的材料和构造做法, 以及屋面渗漏情况、排水设施的完损状况 ;

4 核 查 外 窗、透 光 幕 墙 和 屋 顶 透 光 部 分 的 材 质、通 风 装置、开启方式、密封性、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以及翘曲、变形等完损状况 ;

5 核查遮阳装置的种类、规格、完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牢固性 ;

6 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验算或检测。

4· 2· 3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建筑的基本情况 ;

2 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和遮阳装置的完损状况 ;

3 外围护结构保温构造做法、热工性能验算或检测结果 ;

4 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

5 通过能耗计算、分析,对能耗状况及节能改造潜力做出评估 ;

6 节能改造方案、目标和经济性分析。

4. 3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4· 3· 1 冷热源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冷 水 机 组 、热 泵 机 组 、多 联 机 空 调 、分 体 空 调 的 实 际 性能系数 ;

2 冷却塔冷却性能 、通风散热环境 、漂水及补水情况 ;

3 锅炉运行效率 ;

4 空调室外机通风散热状况 。

4· 3· 2 输配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及回水温度一致性 ;

2 循环水泵 、风机效率 ;

3 水系统补水量 、风系统平衡度 ;

4 管道及设备保温绝热性能 ;

5 管道内杂质与锈蚀情况 ;

6 冷媒配管长度与高差 。

4· 3· 3 末端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室内平均温度 、湿度等室内热环境情况 ;

2 空调机组 、风机盘管的运行状况 ;

3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

4 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 ;

5 空气过滤器积尘情况 。

4· 3· 4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冷热源系统的传感装置 、变频控制与管理功能 ;

2 输配系统的 自动感应调节装置 ;

3 末端系统室温自动控制功能 ;

4 系统的兼容性 、可扩展性 、稳定性与合理性 。

4· 3· 5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查阅运行记录 , 了解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状况 ;

2 检测室内热环境参数 , 核查系统分区划分方式 ;

3 核查冷水机组 、锅炉 、热泵机组等参数及能效值 ;

4 核查冷热源群控 、水泵变频 、末端调节等设备配置及控制方式 ;

5 核查水泵效率 、系统供回水温差 、水力平衡等数据 。

4· 3· 6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室内温、湿度等热环境现状 ;

2 冷 热 源 设 备 的 实 际 性 能 系 数、冷 却 塔 性 能 及 自 然 冷 源利用情况 ;

3 输配系统水泵、风机效率,设备和管道保温性能 ;

4 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末端设备运行效果 ;

5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 ;

6 节能改造方案、目标和经济性分析。

4. 4 给排水系统

4· 4· 1 给排水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和用水点处水压 ;

2 冷热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和冷热水压力平衡状况 ;

3 热水系统热源形式、耗热量和加(换)热设备选型 ;

4 热水系统运行状况、循环控制方式及保温状况 ;

5 水泵运行效率 ;

6 计量方式和用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4· 4· 2 给排水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核查用水高峰时段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和用水点处水压 ;

2 核 查 冷 热 水 系 统 供 水 方 式、竖 向 分 区 及 用 水 点 处 冷 热水压力差 ;

3 核查热水系统热源种类、耗热量和加(换)热设备能效 ;

4 核查热水供应时间、循环控制逻辑、管网敷设及保温状况 ;

5 核查水泵运行及能耗状况、运行管理记录等 ;

6 核查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计量水表设置情况,查阅历年用水量数据。

4· 4· 3 给排水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和用水点处水压 ;

2 冷 热 水 系 统 竖 向 分 区、末 端 供 水 压 力 差 及 热 水 出 水 响

应时间 ;

3 水泵运 行 状 况 和 能 耗、热 水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及 加(换)热设备能效 ;

4 热水系统运行控制方式、管网敷设和保温状况 ;

5 计量水表设置、用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用水量及管网漏损率分析 ;

6 节能改造方案、目标和经济性分析。

4. 5 电气系统

4· 5· 1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配电线路、配电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运行状况 ;

2 供配电系统容量 ;

3 用电分项计量 ;

4 无功补偿措施 ;

5 电能质量。

4· 5· 2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配电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变压器负载率状况及能效等级,复核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及节能措施 ;

2 核 查 现 有 用 电 设 备 功 率 及 配 电 设 备 电 气 参 数,验 算 供配电系统容量 ;

3 核 查 是 否 按 照 明 插 座、空 调、电 力、特 殊 用 电 分 项 进 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并对计量装置进行校核检验 ;

4 核查功率因数、无功补偿调节方式是否符合系统要求 ;

5 测量电压偏差、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及总谐波畸变率等参数,核查三相负载平衡情况。

4· 5· 3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光源种类与光源能效等级 ;

2 灯具类型、灯具效率以及附属装置的电气参数 ;

3 工作照度值与功率密度值 ;

4 照明控制方式 ;

5 有效利用 自然光情况 。

4· 5· 4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 , 查阅光源 、灯具及附属装置的效率或能效等级 ;

2 测量主要工作场所照度值 , 并计算功率密度值 ;

3 核查灯具控制方式 ;

4 核查自然采光区域的灯具是否单独控制 ;

4· 5· 5 电梯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电梯类型 、数量 、额定功率和能效等级 ;

2 电梯系统的设备情况 ;

3 电梯管理及控制模式 。

4· 5· 6 电梯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测试电梯空载 、半载 、满载工况下的运行功率及待机功率 , 核查能效等级 ;

2 核 查 电 梯 驱 动 和 曳 引 装 置 的 类 型 , 轿 厢 照 明 的 光 源 类型 、数量及功率 , 通风空调设备的额定功率和运行方式 ;

3 查 阅 电 梯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和 维 保 计 划 , 了 解 运 行 时 段 及控制模式 。

4· 5· 7 电气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主要设备运行状况 ;

2 电能质量 、无功补偿及计量方式等现状 ;

3 光 源 种 类 和 能 效 等 级 、灯 具 类 型 和 效 率 以 及 附 属 装 置的电气参数 ;

4 主要场所照明的照度值 、功率密度值及控制方式 ;

5 电梯系统的运行和控制方式 ;

6 节能改造方案 、目标和经济性分析 。

4. 6 智能化系统

4· 6·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系统和主要设备运行状况 ;

2 网络拓扑结构 ;

3 节能控制策略。

4. 6 .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查 阅 系 统 和 主 要 设 备 运 行 记 录,查 看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显示、查询、报警和 记 录 等 功 能 模 块 是 否 完 整,核 查 现 有 控 制 器、传感器、执行器等主要设备的参数、安装、性能 ;

2 检 测 系 统 网 络 传 输 的 稳 定 性,核 查 系 统 的 标 准 接 口 与通信协议 ;

3 分析现有运行策略,核查存储介质和存储时间。

4. 6 . 3 能耗监测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系统运行状况 ;

2 计量装置 ;

3 网络拓扑结构。

4. 6 . 4 能耗监测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查 阅 系 统 运 行 记 录,核 查 能 耗 数 据 采 集、统 计 分 析、报表生成、异常报 警 等 功 能 模 块 是 否 完 整 ; 核 查 存 储 介 质 和 存 储时间 ;

2 核 查 现 有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安 装 位 置、准 确 度 等 级 或 最大允许误差 ;

3 检 测 系 统 网 络 传 输 的 稳 定 性,核 查 系 统 的 标 准 接 口 与通信协议。

4. 6 . 5 智能化机房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电源使用效率(PUE) ;

2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

4. 6 . 6 智能化机房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统计机房总 输 入 电 能,计 算 实 时 PUE及 平 均 PUE,分析能效水平 ;

2 查阅 UPS设备参数及运维记录,核查负载率、运行模式及冗余容量。

4. 6 . 7 智能化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运行 、网络拓扑及控制策略等现状 ;

2 能耗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网络拓扑等现状 ;

3 能耗计量装置的计量标准和安装位置 ;

4 机房不间断电源的运行状况及电源使用效率 ;

5 节能改造方案 、目标和经济性分析 。

4. 7 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系统

4· 7· 1 光伏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光伏组件现状 ;

2 光伏系统效率及实际年发电量 。

4· 7· 2 光伏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核查光伏组件的安装倾角 、朝向 、遮挡及损裂度 ;

2 检测光伏组件的衰减率 、逆变器的转换效率 ;

3 核查运行记录 , 计算系统发电效率 , 分析发电量与建筑用电负荷的匹配性 。

4· 7· 3 光热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集热系统总得热量和集热器效率 ;

2 贮热水箱热损失 ;

3 热水循环泵 、辅助加热装置及其控制方式 。

4· 7· 4 光热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检测集热系统的进出口温差 、流量 , 计算得热量 ;

2 检测贮热水箱的热损失系数 ;

3 核 查 循 环 泵 、辅 助 加 热 装 置 及 控 制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态 与能耗 ;

4 核查运行记录 , 计算系统综合能效 。

4· 7· 5 地源热泵系统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 ;

2 系统整体运行状况 。

4· 7· 6 地源热泵系统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核查地源侧换热器的换热效果 ;

2 检测水泵等输配系统的运行效率 ;

3 检测热泵机组的制冷 、制热实际性能系数 , 分析系统全年运行能效 。

4· 7· 7 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建筑周边余热与废热资源可利用情况 ;

2 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运行效率 。

4· 7· 8 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1 检测余热废热资源的温度 、流量及稳定性 ;

2 检测余热回收装置的换热效率 。

4· 7· 9 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资源的可利用情况 ;

2 系统的运行状况和能效分析 ;

3 检测和验算结果 ;

4 节能改造方案 、目标和经济性分析 。

4. 8 综合诊断

4· 8· 1 既 有 民 用 建 筑 应 在 外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 以 及 供 暖 通风与空调 、给排 水 、电 气 、智 能 化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余 热 废 热 利 用等系统的单项诊断基础上进行综合节能诊断 。

4· 8· 2 综合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以及供暖通风与空调 、给排水 、电气 、智能化 、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等系统概况 ;

2 建筑的年度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 建筑物使用情况 , 机电设备的安全性 ;

3 能耗构成及各单项所占比例 ;

4 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 ,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因素和节能潜力 ;

5 节能改造方案 、目标和经济性分析 。

5 节能改造判定

5 . 1 一般规定

5 . 1 . 1 建筑节能改造前 , 应依据节能诊断报告 , 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

5 . 1 . 2 建筑节能改造判定方法包括单项判定和综合判定。

5 . 1 . 3 建筑因抗震、结构、防火、保温脱落、渗漏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或使用 缺 陷 进 行 改 造 , 影 响 建 筑 节 能 时 , 应 同 步 进 行 相应部位的节能改造。

5 . 1 . 4 机电设备属于淘汰产品 , 或经检测认定设备性能、安全性不满足使用要求 , 应进行更换。

5 . 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5 . 2. 1 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出现结露现象应进行节能改造。

5 . 2. 2 外 墙(包 括 非 透 光 幕 墙) 、屋 面、架 空 楼 板、屋 顶 透 光 部分等传热系数大于表 5 . 2. 2 _ 1 及 5 . 2. 2 _ 2 限值时 , 应进行节能改造。

表 5 . 2 . 2 _ 1 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5 . 2. 3 公共建筑外门窗、透光幕墙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传热系数大于 3 . 0W/(m2 . K) ;

表 5 . 2 . 2 _2 既有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2 太阳得热系数大于 0. 44 ;

3 外门窗气密性 10 层以下低于 6 级、10 层以上低于 7 级 ;

4 透光幕墙的气密性低于 3 级 。

5 . 2. 4 居住建筑外门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传热系数大于 3 . 6W/(m2 . K) ;

2 凸窗传热系数大于 2. 8W/(m2 . K) ;

3 外门窗气密性 7 层以下低于 4 级、7 层及以上低于 6 级 。

5 . 2. 5 经 外 围 护 结 构 节 能 改 造 ,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可降低 10%以上 , 且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 于 5 年 , 应 进 行 外 围 护结构单项节能改造。

5 . 2. 6 经 外 围 护 结 构 节 能 改 造 ,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可降低 10%以上 , 且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 于 8 年 , 或 者 供 暖 通 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不足 10%但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5 年 ,宜进行外围护结构单项节能改造。

5 . 3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5 . 3 . 1 燃油、燃气锅炉热效率低于表 5 . 3 . 1 的规定 , 且锅炉改造更换的静态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 于 5 年 , 应 进 行 节 能 改 造 更 换 ;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8 年 , 宜进行节能改造更换。

表 5 . 3 . 1 锅炉热效率

5 . 3 . 2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低于表 5 . 3 . 2 的规定 , 且机组改造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8 年 , 宜进行节能改造更换。

表 5 . 3 . 2 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

5 . 3 . 3 采 用 电 机 驱 动 压 缩 机 的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风 管 送 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 宜进行节能改造更换:

1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低于表 5 . 3 . 3 _ 1 的规定 , 且机组改造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5 年 ;

2 风管 送 风 式 空 调(热 泵)机 组 能 效 比 低 于 表 5 . 3 . 3 _ 2的规定 , 且机组改造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5 年 。

表 5 . 3 . 3 _ 1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

续表 5 . 3 . 3 _ 1

表 5 . 3 . 3 _2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

5 . 3 . 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低于表 5 . 3 . 4 的规定 , 且机组改造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8 年 , 宜进行节能改造更换。

表 5 . 3 . 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

续表 5 . 3 . 4

5 . 3 . 5 直 燃 型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温)水 机 组 性 能 系 数 低 于 表5 . 3 . 5的规定 , 且机组改造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5 年 ,应进行节能改造 更 换 ;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 于 8 年 , 宜 进 行 节能改造更换。

表 5 . 3 . 5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参数

5 . 3 . 6 房间 空 气 调 节 器 全 年 性 能 系 数 APF和 制 冷 季 节 能 效比 SEER低于表 5 . 3 . 6 的规定 , 且改造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5 年 , 宜进行节能改造更换。

表 5 . 3 . 6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规定值

5 . 3 . 7 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设备未配置随室外气温变化进行供热量调节的 自动控制装置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5 . 3 . 8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循 环 水 泵 实 际 水 量 超 过 原 设 计 值 的20% , 或循环水泵实 际 运 行 效 率 低 于 铭 牌 值 的 80% , 应 进 行 节能改造 。

5 . 3 . 9 空 调 冷 水 系 统 的 二 级 泵 未 采 用 变 速 变 流 量 调 节 方 式时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5. 3. 10 公 共 建 筑 在 冬 季 存 在 较 大 的 内 区 供 冷 需 求 , 且 原 内区空调系统未利用天然冷源时 , 宜进行节能改造 。

5. 3. 11 冷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 2℃ , 热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 4℃ , 应进行调试或 局部调整改造 。

5. 3. 12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水 管 的 保 温 存 在 结 露 或 严 重 损 坏 的 情况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5. 3. 13 冷却塔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 80% , 宜进 行 节能改造更换 。

5. 3. 14 供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5. 3. 15 采 用 区 域 性 集 中 冷 源 或 热 源 的 建 筑 , 冷 源 或 热 源 入 口处未设置计量装置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5. 3. 16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经 节 能 改 造 , 系 统 的 能 耗 可 降 低20%以上 , 且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3 年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系统的能耗可降低 20%以 上 , 且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 于 5 年 , 宜进行节能改造 。

5 . 4 给排水系统

5 . 4. 1 给排水系统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判定 :

1 市政供水压力范围内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或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大于 0. 20Mpa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2 生活给 水 系 统 分 区 静 水 压 力 大 于 0. 45Mpa , 集 中 热 水供应系统分区静水压力大于 0. 55Mpa , 宜进行节能改造 ;

3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大于 0. 35Mpa,应进行节能改造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大于 0. 35Mpa,宜进行节能改造 ;

4 变 频 调 速 泵 组 供 水 时 采 用 减 压 阀 进 行 竖 向 分 区 的,应进行节能改造 ;

5 水泵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 80%时,应进行 节 能改造 ;

6 给水系统管网漏损率超过 10%,应进行节能改造。

5 . 4. 2 热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节能改造 :

1 冷、热水供水系统分区不一致且未采取有效冷、热 水 压力平衡措施 ;

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不能保证干管、立管中热水循环 ;

3 集中热水供 应 系 统,配 水 点 热 水 出 水 温 度 达 到 最 低 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居住建筑大于 15s,公共建筑大于 10s ;

4 空 气 源 热 泵 热 水 机 组、热 水 器 等 加 热 设 备 能 效 低 于 现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中规定且改造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5 年 。

5 . 4. 3 用 水 器 具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低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中 3级,应进行更换。

5 . 4. 4 用 水 计 量 装 置 未 按 使 用 用 途 或 管 理 单 元 设 置,应 进 行节能改造。

5 . 4. 5 公 共 浴 室 的 热 水 系 统 未 采 用 定 时 定 量 计 量 方 式,宜 进行节能改造。

5 . 5 电气系统

5 . 5 . 1 供配电系统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判定 :

1 供配电系统容量、线缆截面、保护装置不能满足用电设备负荷需求,应进行节能改造 ;

2 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 20%且近期不再增加用电负荷,宜进行节能改造 ;

3 用电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分项计量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4 功率因数不 能 满 足 当 地 供 电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 应 进 行 节能改造 ;

5 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设备运行要求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6 水泵、风机等设备控制未采用节能措施 , 宜进行节能改造。 5 . 5 . 2 照明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低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 3 级的要求 ;

2 功率密 度 值 超 过《建 筑 节 能 与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通 用 规范》GB55015 规定的限值 ;

3 照度值不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T 50034 规 定的标准值 ;

4 未采用节能控制措施或未有效利用 自然光 ;

5 夜景照明未设置平时、一般节 日 、重大节 日 等多种模式自动控制装置 ;

6 经 节 能 改 造 , 照 明 系 统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 于 2 年 或节能率达到 20%以上。

5 . 5 . 3 电梯系统改造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判定:

1 电梯不具备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 , 宜进行节能改造 ;

2 两 台 及 以 上 位 于 同 一 电 梯 厅 的 电 梯 不 具 备 群 控 功 能 ,应进行节能改造 ;

3 电梯不具备节能运行功能 , 宜进行节能改造 ;

4 自动扶梯、自 动 人 行 步 道 不 具 备 空 载 时 暂 停 或 低 速 运转的功能 , 应进行节能改造。

5 . 6 智能化系统

5 . 6 .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系统和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功能不满足使用要求 ;

2 主要机电设备的监控状况和运行策略不满足节能运行

要求。

5 . 6 . 2 能耗监测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功能不满足使用要求 ;

2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准 确 度 等 级 或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不 满 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的规定 ;

3 分类、分项能耗数据采集不能满足节能运行要求 ;

4 系统数据上传不满足上级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要求。

5 . 6 . 3 智 能 化 机 房 存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需 论 证 改 造 方 法 合 理性 , 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5 年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电源使用效率值(PUE)大于 1 . 5 ;

2 不 间 断 电 源 系 统(UPS) 电 源 效 率 与 输 入 特 性 不 满 足《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GB/T14715 规定的三级要求 ;

3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 20%且近期不再增加用电负荷。

5 . 7 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系统

5 . 7. 1 光伏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组件功率衰减率超过 15%或系统年发电量低于设计值的 80% , 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不超过 5 年 ;

2 光伏组件存在遮挡、损裂或热斑等情况。

5 . 7. 2 光热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系统效率低于设计值的 80% , 且改造静态投资回 收 期不超过 5 年 ;

2 贮热水箱热损系数超过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限值的 20% 。

5 . 7. 3 地源热泵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节能改造:

1 机组实 际 能 效 值 低 于《热 泵 和 冷 水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能效等级》GB19577 规定的 3 级能 效 , 且 改 造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不超过 5 年 ;

2 供回水温度不能满足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的节能运行

5 . 7. 4 余热利用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节能改造 :

1 热回收系统效率低于设计值的 80% , 且改造静态 投 资回收期不超过 5 年 ;

2 具备稳定余热资源但未利用 , 且经济技术合理 。

5 . 8 综合判定

5 . 8 . 1 建筑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 应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

1 使用功能 、气候条件等无明显变化时 , 建筑近 3 年能源消耗持续增加 , 且年均增长大于 5% ;

2 在 保 证 相 同 的 室 内 热 环 境 参 数 前 提 下 , 通 过 综 合 节 能改造 , 建筑的全年 能 耗 降 低 30%以 上 , 且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于 6 年 。

5 . 8 . 2 建筑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 宜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

1 使用功能 、气候条件等无明显变化时 , 建筑近 3 年能源消耗持续增加 , 且年均增长大于 3% ;

2 在 保 证 相 同 的 室 内 热 环 境 质 量 前 提 下 , 通 过 综 合 节 能改造 , 建筑的全年 能 耗 降 低 20%以 上 , 且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大于 6 年 。

6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设计

6 . 1 一般规定

6· 1· 1 外 围 护 结 构 节 能 改 造 应 根 据 建 筑 自 身 特 点,采 用 安 全合理的构造形式和保温系统 ; 选用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应满足防火、防水、防护、环保等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6· 1· 2 外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6· 1· 3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宜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立体绿化和遮阳等被动节能措施。

6 . 2 外墙 、屋面与架空楼板

6· 2· 1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节能改造设计应根据建筑现有立面形式和建 筑 外 装 饰 材 料 合 理 选 择 内、外 保 温 系 统 ; 外 墙 保温优先采用外保温系统 ; 对外立面有保护要求或改造难度大的建筑,宜采用内保温系统。

6· 2· 2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

2 保温系统应安装牢固,与基层、饰面层均应有可靠结合 ;

3 外墙上的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

4 外 墙 与 地 面、室 外 平 台、屋 面 相 交 的 勒 脚 部 位,应 选 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做好与相邻部位和材料间的防水密封措施 ;

5 非透光幕墙变形缝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6· 2· 3 屋 面 节 能 改 造 设 计 应 根 据 建 筑 屋 面 实 际 情 况,可 选 用下列措施之一 :

1 屋 面 防 水 层 破 损 严 重 , 铲 除 原 有 构 造 层 , 重 新 做 保 温、防水层 ;

2 屋 面 防 水 层 完 好 , 宜 按 照 倒 置 式 屋 面 做 法 在 防 水 层 上增设保温层及相关构造 ;

3 选择“平改坡”改造时 , 优先在平屋面上增设耐久性、防火性能好的保温层 , 坡屋面宜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轻屋面荷载 ;

4 根 据 屋 面 结 构 条 件 和 设 计 要 求 , 将 平 屋 面 改 造 为 种 植绿化屋面。

6 . 2. 4 屋面保温层应选择吸水率低、保温性能好的材料 , 屋面构造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6 . 2. 5 架 空 楼 板 的 节 能 改 造 应 在 楼 板 底 部 设 置 保 温 层 , 并 采取防止保温层脱落的措施。

6 . 3 外门窗

6 . 3 . 1 外窗改造根据建筑实际情况 , 可选用下列措施之一 :

1 在 原 外 窗 的 基 础 上 加 装 一 层 窗 , 两 层 窗 的 间 距 不 宜 小于 100mm ;

2 更换低辐射中空玻璃、真空玻璃或内置遮阳中空玻璃 , 单腔中空玻璃窗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12mm , 双腔中空玻璃窗的单层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9mm ,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窗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19mm , 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5mm ;

3 整窗更换 ;

4 在原有玻璃表面贴膜。

6 . 3 . 2 窗 框 与 墙 体 之 间 的 缝 隙 , 应 采 用 弹 性 发 泡 保 温 材 料 填充 ; 墙面内外粉 刷 与 窗 框 之 间 的 缝 隙 , 应 采 用 建 筑 耐 候 性 密 封胶嵌缝防水。

6 . 3 . 3 建筑外门节能改造应采用节能型外门或增设门斗 , 并设置闭门装置 , 在缝隙部位采用耐久性和弹性好的密封条。 居住建筑户门应采用保温门 , 通往室内的户门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 0w/ (m2 . K) , 通往室外的户门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1. 8w/(m2 . K) 。

6 . 3 . 4 外窗的遮阳装置改造宜选用下列方法:

1 建 筑 的 东、南、西 向 外 窗 设 置 可 调 节 百 叶 遮 阳 帘、遮 阳板、遮阳篷、遮阳格栅或曲臂遮阳帘等外遮阳装置 ;

2 在透明玻璃内表面粘贴遮阳膜(或涂膜) 。

6 . 3 . 5 外窗 加 装 外 遮 阳 时 , 遮 阳 装 置 应 安 全 牢 固、经 济 实 用、耐久美观 , 与建 筑 物 整 体 风 格 一 致 , 并 对 原 结 构 的 安 全 性 进 行复核。

6 . 3 . 6 整体更换的外门窗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和气 密 性 应 满 足 安 徽 省《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DB34/T 507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 的要求。 外窗的水密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规定的 3 级 , 外门的水密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 2 级 。

6 . 4 透光幕墙与采光顶

6 . 4. 1 透光幕墙、采光顶节能改造可选用下列措施之一 :

1 整体更换 ;

2 更换低辐射中空玻璃、光伏玻璃 ;

3 采用在原有玻璃的表面贴膜或涂膜 ;

4 设置遮阳帘或遮阳板 , 并设置开启装置 ;

5 根据建筑功能需求 , 可采用双层幕墙等节能幕墙。

6 . 4. 2 透光幕墙、采光顶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庭的透光幕墙、采光顶应设置通风措施 ;

2 透光幕墙在窗槛墙位置的外保温系统应安装牢固 ;

3 建 筑 采 光 顶 采 用 玻 璃 时 , 面 向 室 内 一 侧 应 采 用 夹 层 玻璃 ; 采光顶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6 . 4. 3 整体更换的透光幕墙、采光顶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 数 和 气 密 性 应 满 足 安 徽 省《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标准》DB34/T 507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的要求。

7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改造设计

7. 1 一般规定

7· 1· 1 冷热源 系 统 、输 配 系 统 、末 端 系 统 、监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的节能改造 , 各系统的配置应互相匹配 。

7· 1· 2 系统节能改造后 , 应实现能量计量 。

7· 1· 3 系 统 节 能 改 造 后 应 具 备 按 实 际 冷 、热 量 需 求 进 行 调 节的功能 , 供暖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

7· 1· 4 系 统 节 能 改 造 应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或 机 械 通 风 , 缩 短 供 暖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 。

7· 1· 5 居 住 建 筑 分 体 空 调 、户 式 燃 气 供 暖 热 水 炉 等 暖 通 空 调设备宜选用高能效产品 。

7. 2 冷热源系统

7· 2· 1 冷热源形式应根据改造后的建筑规模 、使用功能 , 以及当地能源结构 、价 格 政 策 、环 保 规 定 等 因 素 , 经 综 合 论 证 确 定 ,并优先利用余热 、废热资源及可再生能源 。

7· 2· 2 冷 热 源 系 统 改 造 应 对 建 筑 进 行 逐 项 逐 时 的 冷 、热 负 荷计算 , 并依据系统运行记录 , 对全年负荷进行分析 , 制定冷热源系统在不同阶段的运行策略 , 确定改造方案 。

7· 2· 3 直 燃 型 溴 化 锂 机 组 改 造 , 应 更 换 为 高 效 电 机 驱 动 的 蒸汽压缩冷水机组 。

7· 2· 4 改 造 后 系 统 的 供 回 水 温 度 , 应 能 满 足 原 有 或 改 造 后 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的设计要求 。

7· 2· 5 冷热源机组改造 , 宜设置智能控制系统 。

7· 2· 6 采用蒸汽热源 , 应设置蒸汽凝结水回收系统 , 凝结水回收宜采用闭式系统 。

7. 2. 7 冬 季 或 过 渡 季 存 在 供 冷 需 求 的 建 筑 , 宜 采 用 冷 却 塔 供冷的方式。

7. 2. 8 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下 , 燃油、燃气锅炉宜增设烟气热回收装置。

7. 2. 9 集中供热系统应设置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装置。

7. 3 输配系统

7. 3 . 1 系 统 节 能 改 造 时 , 应 计 算 集 中 热 水 供 暖 系 统 耗 电 输 热比 (EHR_h)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 比 [EC(H)R_a] 、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 。

7. 3 . 2 冷 热 负 荷 随 季 节 或 使 用 情 况 变 化 较 大 的 系 统 , 应 采 用变速控制或其 他 方 式 , 将 定 水 量 系 统 改 造 为 变 水 量 系 统 , 全 空气空调系统可将定风量系统改造为变风量系统。

7. 3 . 3 输配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较大的一 级 泵 系 统 , 宜 改 造 为 二 级 泵 系 统 , 二 级 泵 应 采 用变流量的控制方式。

7. 3 . 4 原 输 配 系 统 的 水 泵 选 型 过 大 , 宜 采 取 叶 轮 切 削 技 术 或水泵变速控制装置等方式 , 对原水泵进行改造。

7. 3 . 5 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各环路间的阻力损失相对差值大于等于 15%时 , 应设置水力平衡措施。

7. 3 . 6 流量较大、输送距离较长的供暖空调水系统 , 宜采用大温差、小流量技术。

7. 3 . 7 冷却水系统应设置随系统负荷和外界温湿度变化进行自动调节的装置。

7. 3 . 8 全 空 气 空 调 系 统 需 要 分 别 控 制 各 区 域 温 度 时 , 宜 分 区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 4 末端系统

7. 4. 1 全 空 气 空 调 系 统 , 宜 采 取 措 施 实 现 过 渡 季 全 新 风 和 可

调新风比的运 行 。在 人 员 密 度 较 大 且 人 员 数 量 变 化 较 大 的 房间 , 宜采用按新风需求控制的措施 。

7. 4. 2 进深较大的建筑物内 、外区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 过渡季节或供暖季节内区房间需要供冷时 , 宜优先直接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 。

7. 4. 3 新风 、排 风 系 统 的 改 造 , 应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 合 理 设 置 排风热回收装置 。

7. 4. 4 系 统 改 造 需 要 更 换 风 机 盘 管 时 , 宜 采 用 直 流 无 刷 型 风机盘管 。

7. 4. 5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 10m且体积大于 10000m3 的空调系统改造 , 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

7. 5 监测与控制系统

7. 5 . 1 冷热源监控系统宜对冷冻水 、冷却水进行变流量控制 ,并应具备连锁保护功能 。

7. 5 . 2 公共建筑宜对室内主要功能房间的温度 、湿度 、空调设备使用状态进行联网实时监测 。

7. 5 . 3 地下车库改造时 , 应 增 设 CO浓 度 监 控 系 统 ; 人 员 密 度较高或人数变化较大的场所 , 宜设置室内 CO2 浓度监控系统 。

8 给排水系统改造设计

8 . 1 一般规定

8 . 1 . 1 市 政 供 水 压 力 范 围 内 采 用 二 次 加 压 供 水 的,应 改 造 为市政管网直接供水。

8 . 1 . 2 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不得采用减压阀进行竖向分区。

8 . 1 . 3 生活给水 系 统 各 分 区 的 静 水 压 力 不 宜 大 于 0. 45Mpa ;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 55Mpa。

8 . 1 . 4 住宅入户 管 供 水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0. 35Mpa ; 非 住 宅 类 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 0. 35Mpa。

8 . 1 . 5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 20Mpa 时,应设置 减 压 限 流 措 施且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要求。

8 . 1 . 6 水泵能 效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离 心 泵 能 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2 规定的 2 级 。

8 . 2 热水系统

8 . 2. 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优先利用余热、废热、地热和可再生能源。

8 . 2. 2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采用直接加热热水机组。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 采用蒸汽热源时,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8 . 2. 3 当 更 换 生 活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锅 炉 及 加 热 设 备 时,更 换后的设备应能根据设定温度 自动调节燃料供给量,且能保证出水温度稳定。

8 . 2. 4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应 与 冷 水 供 应 系 统 分 区 一 致,确 有困难时,应采取 支 管 调 压 措 施,保 证 系 统 冷、热 水 压 力 的 平 衡 ;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阀。

8 . 2. 5 设 置 集 中 热 水 水 箱 的 生 活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 供 水 泵 宜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装置。

8 . 2. 6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应 设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 热 水 配 水 点 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 , 居住建筑不应大于 15s ,公共建筑不应大于 10s。

8 . 2. 7 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应采用定时或定温控制方式。

8 . 2. 8 热水供应系 统 设 备 和 管 道 应 采 取 保 温 隔 热 措 施 , 保 温层的厚度应计算确定。

8 . 3 用水器具与计量

8 . 3 . 1 用 水 器 具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相 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节水型生活用水 器 具》CJ/T 164 中 规 定 的 2 级 ; 公 共 卫 生 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8 . 3 . 2 应根据不同用途或管理单元设置计量水表。

8 . 3 . 3 公共浴室的热水系统宜采用定时定量计量方式。

9 电气系统改造设计

9. 1 供配电系统

9· 1· 1 保 护 电 器 选 型 、导 体 截 面 积 以 及 线 路 保 护 匹 配 性 应 根据用电负荷变化进行核算 、改造 。

9· 1· 2 线路敷设宜利用原路由 , 并应方便施工;原路由不合理时 , 应重新敷设 。

9· 1· 3 变 电 所 内 有 多 台 变 压 器 时 , 宜 通 过 调 整 变 压 器 负 荷 范围及运行方式 , 使负载率处于经济运行区间 ; 更换变压器时 , 其能效等级不应低于 2 级 。

9· 1· 4 无功补偿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平衡配置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 , 减少无功损耗 ;

2 单相负荷较多的供电系统 , 应采用 自动分相补偿装置 ;

3 采用纯电容补偿方式的系统应增设电抗器 。

9· 1· 5 电 能 质 量 改 造 应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确 定 改 造 的 位 置 和 方法 , 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三 相 负 载 不 平 衡 的 回 路 应 重 新 分 配 用 电 负 荷 , 单 相 负荷宜均匀分配在三相系统中 ;

2 谐 波 治 理 应 根 据 谐 波 源 制 定 改 造 方 案 , 采 用 有 源 滤 波等措施降低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 ;

3 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大于允许值时应采用缩短供电距离 、增大导线截面 、减少配电级数等措施降低压差 。

9. 2 照明系统

9· 2· 1 应根据拟改造回路负荷容量对原照明配电系统进行核算 、改造 。

9· 2· 2 应根据使用需求 , 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 , 并优先选

用 LED光源 。

9· 2· 3 照明控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 、分组 、定时 、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

9· 2· 4 照明配电回路应根据节能控制的要求 , 分区分回路设置 。

9· 2· 5 宜 利 用 各 种 导 光 和 反 光 装 置 , 将 自 然 光 引 入 室 内 辅 助照明 。

9. 3 常用用电设备

9· 3· 1 电梯系统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电梯轿厢及 电 梯 井 内 应 采 用 节 能 灯 具 , 轿 厢 内 显 示 器优先采用节能显示器 ;

2 两台及以上位于同一电梯厅的电梯应具备群控功能 ;

3 电梯应具备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

9· 3· 2 自动扶梯 、自 动 人 行 步 道 应 具 备 空 载 时 暂 停 或 低 速 运转的功能 。

9· 3· 3 风 机 、水 泵 等 设 备 应 根 据 改 造 情 况 确 定 合 理 的 节 能 控制方式 。

9· 3· 4 公 共 建 筑 中 的 电 开 水 器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等 电 热 设 备应采用定时控制 。

10 智能化系统改造设计

10.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0· 1· 1 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0· 1· 2 系统应实现主要用能系统的监控管理 , 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实 现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运 行 工 况 和 参 数 的 监 测 , 实 时 动 态

数据采集 , 优化能源分配与平衡 ;

2 实现水泵节能控制、应急控制、累计运行时间和远程控制 ;

3 监 控 照 明 设 备 运 行 工 况 , 并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执 行 不 同 的照明控制策略 。

10· 1· 3 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

1 监 测 高 低 压 配 电 柜 、变 压 器 、备 用 电 源 、电 能 质 量 的 状态和参数 ;

2 监测电梯的状态和运行参数 , 满足安全运行与管理要求 ;

3 监测各类可再生能源相关设施的基础信息 。

10· 1· 4 各 设 备 专 用 控 制 系 统 , 应 通 过 标 准 通 讯 接 口 接 入 系 统管理平台 。存储 介 质 和 数 据 库 应 能 记 录 连 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行参数 。

10. 2 能耗监测系统

10· 2· 1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应 设 置 建 筑 能 耗 监 测 系 统 , 实 时 采集水 、电 、燃气 、燃油 、冷热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耗数据 , 采集的数据应联网报送至上级能耗监测平台 。

10· 2· 2 改 造 后 的 能 耗 监 测 系 统 需 要 与 其 他 系 统 互 联 互 通 时 ,应采用标准 、开放的通信接 口 。

10· 2· 3 用 电 分 项 计 量 应 结 合 建 筑 使 用 功 能 合 理 设 置 计 量 点 ,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用电计量装置应设置在配电变压器出线侧或低压供电用户的进户处 ;

2 空调、照明与插座、动力和特殊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应设置在低压一级配电处 ;

3 采 用 高 压 供 电 的 冷 水 机 组 , 应 在 高 压 进 线 侧 设 置 用 电计量装置 ;

4 应根据管理要求在需要独立考核或收费的用电区域单独设置用电计量装置。

10. 2. 4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统 应 接 入 能 耗 监 测 平 台 , 实 时 采 集 发 电量、冷热量、用水量及系统自身能耗数据。

10. 2. 5 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参数和不同时间标签 ,采集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1 小时 , 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1 年 。

10. 3 智能化机房

10. 3. 1 改造后的 电 源 使 用 效 率 值(PUE)不 应 低 于《数 据 中 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 中能效等级 2 级要求。

10. 3. 2 机房信 息 设 备 及 其 他 用 能 设 备 改 造 应 符 合《节 能 量 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 通信机房项 目》GB/T 31347 要求。

10. 3. 3 小型化机房宜选用一体式机柜。

11 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系统改造设计

11. 0. 1 节 能 改 造 应 优 先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余 热 废 热,并 根 据资源结构及建筑用能需求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11. 0. 2 光 热 系 统 根 据 太 阳 辐 照 资 源、安 装 条 件 及 用 户 需 求 确定设备类型,优先采用太阳能热电两联供(PVT)耦合空气源热泵系统。

11. 0. 3 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装机容量按资源条件、外部电网条件及负载确定 ;

2 逆变器效率不低于 97% ;

3 设置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总发电量和建筑自用发电量。

11. 0. 4 光伏发电系统宜自发 自用、余电上网,采用光储充一体化设计。

11. 0. 5 地源热 泵 机 组 性 能 系 数 应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标 准《热 泵 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GB 19577 中 能 效 等 级 2 级及以上。

11. 0. 6 污 水 水 温、水 质、水 量 满 足 污 水 源 热 泵 系 统 要 求,且 污水输送系统能耗合理时,宜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

11. 0. 7 建 筑 周 边 存 在 稳 定 的 余 热 废 热 资 源,具 备 输 送 条 件 且余热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时,宜优先利用余热废热资源。

12 节能改造施工

12. 1 一般规定

12. 1. 1 节 能 改 造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施 工,施 工 前 应 编 制 施 工 组 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1. 2 改 造 施 工 应 符 合《建 筑 节 能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GB50411 等国家和安徽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2. 1. 3 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施工期间宜撤离改造 项 目 内 使 用 人 员,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工 序,不 应 进 行夜间施工;施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硬 质 防 护 隔 离 等 措 施, 区 分 作 业区、危险区和相邻影响区,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 ; 采取安全文明防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干扰。

12. 1. 4 改造的材料、构件、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进 场 材 料、构 件、设 备 的 品 种、规 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 ;

2 建设(监 理)单 位 代 表 应 对 进 场 材 料 进 行 检 查 验 收,并做好进场验收记录 ;

3 进 场 材 料 应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随 机 抽 样 复 试,检 验 合 格 后方可使用 ;

4 有 防 火 要 求 的 材 料 堆 放 区 域 应 远 离 火 源,并 按 规 定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12. 2 外围护结构

12. 2. 1 施 工 前 应 在 现 场 制 作 样 板 间 或 样 板 件,经 验 收 合 格 并对作业人员交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2. 2. 2 外墙内、外保温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 对 基 层 及 围 护 结 构 现 状 进 行 全 面 排 查, 围 护 结 构 存在缺陷的应修 复 并 确 保 原 结 构 强 度,基 层 空 鼓、开 裂 等 质 量 缺陷应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

2 保 温 系 统 与 基 层 应 有 可 靠 的 结 合,各 构 造 层 应 分 层 施工,结合牢固 ; 采 用 保 温 板 时 应 采 用 满 粘 法 粘 贴 和 锚 固 件 锚 固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设置托架支承 ;

3 保 温 材 料 与 基 层 墙 体 的 机 械 连 接、粘 结 等 方 式 所 采 用的连接件、锚栓、粘 结 砂 浆 等 均 应 满 足 国 家 和 安 徽 省 现 行 有 关标准的规定,锚栓的有效锚固长度应扣除面层厚度。

12. 2. 3 屋面及架空楼板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屋面的节能 改 造 施 工 及 防 水 施 工 应 符 合《屋 面 工 程 技术规范》GB50345 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等国家和安徽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2 原屋面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对屋面进行基层处 理,施 工期间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防雨、雪等防护措施 ;

3 架空楼板在外保温施工前,应对楼板裂缝、渗漏 等 进 行检查修复。

12. 2. 4 外门窗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整体更换宜采用单面填充法 ;

2 外 侧 加 窗 改 造 时 应 对 基 层 进 行 抗 渗 封 闭 处 理,外 门 窗框与洞口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建筑密封胶密封 ;

3 玻 璃 贴 膜 宜 覆 贴 在 室 内,室 外 覆 贴 时 应 采 用 室 外 专 用膜,覆贴场所应保持清洁,防止灰尘等粘附于玻璃表面。

12. 2. 5 幕墙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原 预 埋 件 及 新 增 埋 件 应 进 行 相 应 力 学 检 测,其 参 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幕 墙 与 周 边 墙 体 接 缝 处 应 填 充 饱 满,并 采 用 耐 候 硅 酮密封胶密封。

12. 3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12. 3. 1 冷热源系统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更换的冷热源机组及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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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8日 2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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