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导则
Guideines for acceptance inspection and site assessmen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
2026·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 告
第 700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导则(试行)》
等 3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导则的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导则(试行)》《物业服务导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导则》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导则,编号依次为:JJD 008-2026 、 JJD 009-2026 、JJD 010-2026,自 5 月 1 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4 月 27 日
前 言
根据工作需要,将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 DB22/T 5165-2024 转化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导则》JJD 010-2026。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现场评定准备;5 现场评定内容;6 现场评定方法;7 现场评定结论。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 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130051,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彭晓丽 杜 森 张雪楠 李 秀李静影 吕耀鹏 董 璐 孙 鹏邬 彤 赵 巍 孙宇航 于 闯王梓晨 李晓明 林思媛 吕 月王宇涵 刘雪莹 孙润钧 钱红宇刘世举 蔡 岩 张 悦 唐 明刘士睿 付宣仁 马明明 李晶静高金峰 于海涛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徐庆鸿 周 毅 陶乐然 衣建全邵子平 胡文武 车红锐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
临时性建筑、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不适用本导则。
1.0.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site assessment in acceptance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技术服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建设工程的防(灭)火设施、救援疏散设施等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通过抽样查看、抽样测量、抽样测试、联调联试等方式进行符合性判定结论的过程。
2.0.2 技术服务单位 technical service units
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2.0.3 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y
建筑中设置的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设施等的消防系统和设备。
2.0.4 消防设施性能 performance of fire facility
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的各种设备及器材的特性和功能。
2.0.5 消防系统 fire protection system
建筑内消防设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系统。通常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0.6 消防系统功能 fire protection system functions建筑内消防系统具备的报警、灭火、疏散能力。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申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并合格;
2 建设工程已经过竣工验收并合格;
3 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已完成并签章确认;
4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已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5 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的其他建设工程已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3.0.2 技术服务单位的从业要求和消防技术服务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术服务单位检测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A的规定。
3.0.3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消防查验内容);
2 消防工程及与其相关的竣工图纸;
3 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审查主管部门、图审机构出具的合格意见书或证明材料;
4 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5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防火性能检测报告;
6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0.4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表 C.0.4 的规定;
2 现场评定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资料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表 C.0.5 的规定;
3 现场评定依据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表 C.0.6 的规定;
4 现场评定人员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表 C.0.7 的规定;
5 检测仪器设备准备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表 C.0.8 的规定;
6 现场评定单项和子项评定内容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表C.0.9 的规定;
7 现场评定抽查部位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表 C.0.10 的规定;
8 制定抽样查看、抽样测量、抽样测试及联调联试方案的编写,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B 现场评定表的规定。
3.0.5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等资料,了解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编制现场评定方案;
2 查验实体前会议、现场评定分组、抽选检查部位、现场评定检查;
3 查验后总结会议、编制现场评定报告形成评定意见;
4 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整改后进行二次评定。
3.0.6 评定人员应根据现场评定方案开展现场评定,并编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C 的规定。
3.0.7 对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评定内容,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完毕后,须再次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3.0.8 技术服务单位应将现场评定报告反馈给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并作为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3.0.9 申请局部区域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4 各项消防设施能够独立运行,并应取得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5 总平面布局应合理,消防车道应能正常使用;
6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程序、方法及要求应按本导则的规定执行。
4 现场评定准备
4.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建设单位应按本导则第 3.0.3 条的规定将须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并应按本导则表 C.0.4 和表 C.0.5 的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和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资料检查记录表。
4.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确定:
1 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要求;
2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完备;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3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评定人员应先查阅资料,掌握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并应按本导则第 3.0.4 条的规定编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方案。
4.0.4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评定现场应做好如下准备:
1 建设单位应确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电源和水源开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站、自备电源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电气通电工作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2 建设单位应按本导则第 3.0.3 条的规定在现场准备好各项相关资料;
3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核查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等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参验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格;
4 技术服务单位在工程项目各参验单位见证下,应按本导则的规定确定抽样数量和抽查部位;
5 技术服务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检测设备。
5 现场评定内容
5.0.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应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 对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应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
5.0.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内容按单项和子项划分,应符合表 5.0.2 的规定。
表 5.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内容
续表 5.0.2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6 现场评定方法
6.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按子项、单项、综合评定的顺序进行。
6.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评定的准备资料,应进行查阅并听取建设单位汇报;
2 涉及建筑物防(灭)火设施外观检查的内容,应进行现场观察检查;
3 涉及防(灭)火设施性能、质量的内容,应检查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消防电梯的检测合格证、灭火剂的有效期等;
4 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内容,应通过本导则附录 A 中相关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量;
5 涉及消防设施系统功能的内容,应通过本导则附录 A 中相关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联调联试;
6 合格标准为“ 依据标准”或“ 应与消防设计文件符合” 的内容,应采用核对方式与相应标准条文内容或消防设计文件对比;
7 具体评定内容对应的评定方法,见本导则附录 B;
8 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消防验收的规定。
6.0.3 现场评定时,抽样数量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应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时,应全部检查;
2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消防控制室、变(配)电站、主(总)低压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避难设施应全部检查;
3 评定结论为不合格,整改后的二次现场评定,对于首次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复查;除首次抽查的部位之外,应对同类项目再扩大抽选不少于 2 处部位进行检查。
7 现场评定结论
7.0.1 子项现场评定结论的判定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B 的规定。
7.0.2 子项评定内容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应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1 评定内容应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 评定内容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B 现场评定表“合格标准” 中的“依据标准”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 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 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评定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应满足本导则允许偏差值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本导则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应超过数值的 5%,且不应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7.0.3 子项评定内容合格标准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标准中只标注“依据标准” 的,当评定内容与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但符合依据标准的,应判定为合格;当评定内容与消防设计文件符合,但不符合依据标准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2 合格标准中同时标注“ 应与消防设计文件符合” 和“ 依据标准” 的,当评定内容同时满足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3 合格标准中只标注“应与消防设计文件符合” 的,当评定内容满足消防设计文件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应判定为合格;当评定内容满足消防设计文件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4 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导则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中施工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评定内容满足允许偏差值要求的, 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0.4 现场评定结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项抽查中,所有评定内容均合格的,子项评定应为合格;评定内容抽查到 1 处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应为不合格;
2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的,单项评定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3 所有单项评定合格的,综合评定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附录 A 技术服务单位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表 A 技术服务单位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续表 A
附录 B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B.0.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
表 B.0.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
续表 B.0.1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2 总平面布局的现场评定,见表 B.0.2。
表 B.0.2 总平面布局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2
续表 B.0.2
续表 B.0.2
续表 B.0.2
续表 B.0.2
续表 B.0.2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3 平面布置的现场评定,见表 B.0.3。
表 B.0.3 平面布置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续表 B.0.3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的现场评定,见表 B.0.4。
表 B.0.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4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5 建筑内部装修的现场评定,见表 B.0.5。
表 B.0.5 建筑内部装修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续表 B.0.5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6 防火分隔的现场评定,见表 B.0.6。
表 B.0.6 防火分隔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6
续表 B.0.6
续表 B.0.6
续表 B.0.6
续表 B.0.6
续表 B.0.6
续表 B.0.6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7 防爆的现场评定,见表 B.0.7。
表 B.0.7 防爆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7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8 安全疏散的现场评定,见表 B.0.8。
表 B.0.8 安全疏散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8
续表 B.0.8
续表 B.0.8
续表 B.0.8
续表 B.0.8
续表 B.0.8
续表 B.0.8
续表 B.0.8
续表 B.0.8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9 消防电梯的现场评定,见表 B.0.9。
表 B.0.9 消防电梯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9
续表 B.0.9
续表 B.0.9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0 建筑灭火器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0。
表 B.0.10 建筑灭火器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0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1 消防给水系统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1。
表 B.0.11 消防给水系统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续表 B.0.11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2 干粉灭火系统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2。
表 B.0.12 干粉灭火系统现场评定表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3 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3。
表 B.0.13 泡沫灭火系统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3
续表 B.0.13
续表 B.0.13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4 气体灭火系统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4。
表 B.0.14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4
续表 B.0.14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5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5。
表 B.0.15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5
续表 B.0.15
续表 B.0.15
续表 B.0.15
续表 B.0.15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6。
表 B.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6
续表 B.0.16
续表 B.0.16
续表 B.0.16
续表 B.0.16
续表 B.0.16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7 消防电气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7。
表 B.0.17 消防电气现场评定表
续表 B.0.17
续表 B.0.17
续表 B.0.17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B.0.18 其他的现场评定,见表 B.0.18。
表 B.0.18 其他现场评定表
附录 C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C.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封面内容,见表 C.0.1。
表 C.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封面内容
注:本报告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应归入消防验收档案。
C.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说明,见表 C.0.2。
表 C.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说明
注:本表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内页 1,附于封面背后的内容。
C.0.3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见表 C.0.3。
表 C.0.3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表
续表 C.0.3
注:1 在相关项前的“ o” 内划“√” ;
2 技术负责人应为技术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C.0.4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见表 C.0.4。
表 C.0.4 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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