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831-2026 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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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831—2026

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cological flow discharge and monitoring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2026 - 02 - 13 发布 2026 - 05 - 13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北部市管水利设施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树锋、关帅、崔静思、王海丽、杨举、曾晨军、王艺浩、周海洪、陈国基、吴奕钏、夏洁云、陈子毅、陈绮雯、张铄涵、杨晨、张嘉勋、冯云轩、汤楚翘、朱远东、余辰、沈思敏。

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确定及泄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下的小型水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66 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20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SL 7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285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SL/T 426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SL/T 427 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

SL/T 525.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SL 537—2011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SL 609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SL 651 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SL 655—2014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

SL 709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 796—2020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

SL/T 820—2023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与泄放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生态流量 ecological flow

为维系河湖基本生态功能发挥和敏感生态保护对象状态稳定,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包括生态基流和敏感期生态流量。

[来源:SL/T 820—2023,2.0.2]

3. 2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discharge facilities of ecological flow

用于泄放生态流量的专用建筑物,或兼顾泄放生态流量的泄水、发电引水、过鱼、通航等建筑物。

[来源:SL/T 820—2023,2.0.6] 3. 3

生态流量泄放监测 monitoring on discharge of ecological flow

采用测量、观测、公式计算等手段,对生态流量泄放状况进行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

[来源:SL/T 820—2023,2.0.7] 3. 4

生态泄流闸 ecological discharge gate

设置在泄流孔、洞、槽上,通过调节闸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节制设施。

[来源:SL/T 796—2020,2.0.5,有修改]

3. 5

生态泄流孔 ecological discharge hole

设置在坝身或两岸等适宜部位且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无节制过流通道。

[来源:SL/T 796—2020,2.0.3] 3. 6

生态泄流阀 ecological discharge valve

设置在泄流孔、洞、管道上,通过调节阀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节制设施。

[来源:SL/T 796—2020,2.0.4,有修改]

3.7

生态虹吸管 ecological siphon

由跨越坝体的一系列串联管道和辅助设施组成,利用虹吸原理将坝(闸)上游侧水体引流至坝(闸)下游侧,泄流能力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放设施。

[来源:SL/T 796—2020,2.0.6]

3. 8

生态机组 ecological generator unit

以泄放生态流量为目的,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近,确保尾水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水轮发电机组。

[来源:SL/T 796—2020,2.0.7,有修改]

3. 9

生态泵组 ecological pump unit

以泄放生态流量为目的,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近,在无其他泄放设施可用的情况下,将水加压输送至坝(闸)下河道,确保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泵组。

4 总则

4, 1 为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小型水电站绿色发展,应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开展生态流量确定及泄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等工作。

4.2 生态流量确定应与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取水许可、项目环评等文件规定相协调。

4. 3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标准,其建设、运营等不得对主体工程及下游河道造成危害,并应对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复核。

4,4 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宜采用实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手段,提高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4.5 小型水电站应把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与监测监控设备纳入电站主体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维护制度。

5 生态流量确定及泄放

5.1 生态流量确定

5.1.1 小型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确定断面为取水坝(闸)址河道断面,具有多个取水坝(闸)的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应分别确定。

5.1.2 应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 SL/T 525.1、SL 709、SL/T 712、SL/T 820、HJ 2.3 等技术规范,确定生态流量。

5.1.3 确定生态流量时应体现流量过程,反映河道天然来水变化。

5.1.4 有特殊生态需求的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应通过专题论证确定。

5.1.5 引用暗河、洞水、泉水等地下水发电的小型水电站,若小型水电站建设前已形成地表径流,应按天然河流开发的小型水电站确定生态流量。

5.1.6 位于供水、灌溉渠道上且发电尾水全部用于供水、灌溉的小型水电站,可不进行生态流量确定。

5.1.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程序调整生态流量确定值:

a) 因国家重大战略提出新要求需要调整的;

b) 水资源条件、工程任务、生态保护对象或者上下游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

c) 经实践检验和充分论证,原生态流量确定值不合理的;

d) 其他确有必要调整的情形。

5.1.8 宜对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水生态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效果对生态流量确定值进行动态调整。

5.2 生态流量泄放

5.2.1 生态流量下泄值应不小于确定的生态流量值,当坝址处天然来水量小于确定的生态流量值时,应按天然来水流量泄放。

5.2.2 小型水电站宜优先考虑优化运行调度方案保障生态流量泄放。

5.2.3 对以供水、灌溉功能为主的小型水电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开展生态调度运行。

5.2.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调整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

a) 遭遇干旱等特殊情形,城乡生活用水无法满足的;

b) 遭遇超标准洪水或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

c) 库水位变幅影响大坝结构安全或水库近坝岸坡稳定的;

d) 当库水位降至死水位且入库流量小于生态流量泄放目标的;

e) 发电机组检修、工程维修、线路检修时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无法正常工作,或可能对下游安全及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

f)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

g) 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

6. 1 一般规定

6.1.1 除发电调度可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坝后式及河床式小型水电站外,其余小型水电站均应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6.1.2 未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应结合工程布置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合理、经济适用”原则,对现有工程进行改建或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6.1.3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满足不同时段的生态流量泄放要求。

6.1.4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按小型水电站最低运行水位复核,泄流能力应不小于确定的生态流量值。

6.1.5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布置在坝身或坝址附近,与主体工程布置相协调,布设位置与坝址间的距离应以足额泄放生态流量时可使坝址附近河床不裸露为控制原则。

6.1.6 当受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地形地质条件限制,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必须远离坝址时,宜增加辅助工程措施,保障河道最小水深,恢复河流连通性。最小水深可取 0.2 m ,无特殊保护要求的可适当放低要求,但不宜造成明显的河床裸露。辅助工程设施建设应符合 GB 50201、SL 252、SL/T 796 有关规定。

6.1.7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进水口宜避开高含沙量、回流区及漂浮物聚集区,其设计应符合 SL 285 有关规定。

6.1.8 当过鱼设施的下游出口在坝(闸)下游附近时,其泄放的流量可计入生态流量;利用闸门、阀门等设施泄放生态流量时,应尽量规避振动区,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6.1.9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方案应从工程布置、施工条件、运行管理、工程投资及保障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常见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a) 生态泄流闸;

b) 生态泄流孔;

c) 生态泄流阀;

d) 生态虹吸管;

e) 生态机组;

f) 生态泵组。

6. 2 生态泄流闸

6.2.1 生态泄流闸适用于闸门工作水头较低、需要闸门调节下泄流量的小型水电站。

6.2.2 生态泄流闸包括常开状态的闸门、设置最小开度限位装置的闸门、可锁定至预定开度的闸门,其结构形式多为节制闸。

6.2.3 生态泄流闸结构设计应符合 SL 74、SL 265 有关规定,操作运行应符合 SL 75 有关规定。

6.2.4 在现有闸门上开孔布置的,应对现有闸门结构进行复核。

6.3 生态泄流孔

6.3.1 生态泄流孔适用于泄流能力稳定、无需调节下泄流量的小型水电站。

6.3.2 生态泄流孔包括无压和有压两种型式。引水渠渠首侧向易于开孔时,宜采用无压生态泄流孔;坝体或两岸岸坡易于开孔时,宜采用有压生态泄流孔。

6.3.3 无压生态泄流孔底板高程应不高于发电引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有压生态泄流孔进口底板高程应不高于死水位。

6.3.4 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泄流孔,过流断面宜具有相同尺寸和高程。

6.3.5 宜利用大坝原有的导流底孔、冲沙孔、放空孔等孔口结构,对孔口原有的封堵结构或控制系统进行改造,成为生态泄流孔。

6.3.6 应定期对生态泄流孔进行清淤。

6.4 生态泄流阀

6.4.1 生态泄流阀适用于需要阀门调节下泄流量的小型水电站。

6.4.2 生态泄流阀流道可按有压生态泄流孔布置和设计。

6.4.3 生态泄流阀应选择与作用水头以及有压生态泄流孔尺寸相匹配的阀门,阀门宜布置在有压生态泄流孔末端等易于操作的部位。

6.4.4 采用生态泄流阀时,应根据泄流阀相连接的孔口阻力及阀门过流特性,计算出不同水位情况时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阀门开度,绘制水位开度曲线 (表),作为运行控制的依据。

6.5 生态虹吸管

6.5.1 生态虹吸管适用于坝体结构不宜开孔且上游最低水位至坝顶跨越高度不高于允许的最大真空度的小型水电站。

6.5.2 进水口吸水高程应不高于发电引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淹没深度按 SL 285 确定。出水口宜采用淹没出流。

6.5.3 生态虹吸管宜采用单一特性的圆形断面管道。

6.5.4 生态虹吸管顶部下弯起点处(最高位置、最低压力)应设置排气和充水设施,出水口宜设置控制阀,过流管道应易于与阀门连接。

6.5.5 生态虹吸管转弯处应设置镇墩,管道连接接头宜包纳在镇墩内。

6.6 生态机组

6.6.1 生态机组适用于有增设机组场地且技术可行的小型水电站。

6.6.2 生态机组宜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 (闸)附近。

6.6.3 生态机组应结合小型水电站自身特点,提出总体布置方案、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管理要求,且最小发电流量应不小于确定的生态流量。

6.6.4 生态机组检修、故障停机等不运行情况时,应有其他生态流量泄放方案与泄放设施。

6.6.5 增设生态机组应开展专题论证,并办理有关手续。

6.7 生态泵组

6.7.1 经综合比选无其他泄放设施选择时,可设置生态泵组。

6.7.2 生态泵组适用于有增设泵场地且技术可行的小型水电站。

6.7.3 生态泵宜装设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两岸或坝 (闸)附近。

7 生态流量泄放监测

7. 1 一般规定

7.1.1 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断面布设应具有代表性,且能反映小型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及过程,并避免其他建筑物运行干扰。

7.1.2 应根据河流特点、监测断面条件及生态流量泄放方式,选择适合的测流方法。

7.1.3 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类型分为实时流量、动态视频和静态图像,监测方式包括在线监测和离线监测。

7.1.4 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的设备选型、数据质量控制以及安装调试应符合 GB/T 28714 的规定。

7. 2 监测断面(点)布设

7.2.1 监测断面(点)布设位置应便于监测站点建设、信息传输和运行管理,并尽量避开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和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以及避免强电磁场、强振动等干扰。若无法避开灾害风险区域时,监测设备宜设置防护设施。

7.2.2 监测断面(点)应布设在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出口处或其下游河道断面,监测断面(点)的布设应符合 GB 50179 和 SL 537 有关规定。

7.2.3 对于引水式小型水电站,厂坝间若有支流汇入或其他来源补水,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断面应布置在汇入口的上游。

7.3 测流方法

7.3.1 测流方法包括但并不限于:

a) 水工建筑物法;

b) 堰槽法;

c) 流量计法;

d) 流速面积法。

7.3.2 采用水工建筑物法的,其测流设施布设与观测、流量系数率定应符合 SL 537 及以下要求:

a) 泄流堰测流,分为自由堰流和淹没堰流,泄流计算公式见附录 A.1。泄流堰测流适用于生态泄流闸等泄放设施;

b) 闸孔测流,分为自由孔流和淹没孔流,泄流计算公式见附录 A.2。闸孔测流适用于生态泄流闸、泄流孔等泄放设施;

c) 管道测流,可根据作用水头差、管道长度及管道直径等参数计算流量,无节制管道测流计算公式见附录 A.3;

d) 机组测流,应根据机组发电功率、实测水头或工作水头及机组效率等参数计算流量,计算公式见附录 A.4;

e) 泵测流,泵分为高、中扬程和低扬程,对于高、中扬程泵应根据电功率、抽水扬程和综合效率等参数推算流量;对于低扬程泵应根据电功率、抽水效能系数等参数推算流量,计算公式见附录 A.5。

7.3.3 采用堰槽法的,测流堰(槽)的设置与水头测量及流量系数应符合 SL 537 及以下要求:

a) 测流堰常用的主要形式有矩形薄壁堰、三角形薄壁堰等,主要适用于自由出流且光滑顺直的矩形河槽,测流计算公式见附录 A.6;

b) 测流槽常用的主要形式有巴歇尔槽等,主要适用于较小河流或人工河渠,测流计算公式见附录A.7。

7.3.4 采用流量计法的,流量计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50093 有关规定。流量计法可采用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等设备实时监测水流流量,主要适用于规则河(渠)道断面及生态泄流孔、泄流阀或虹吸管等泄放设施。

7.3.5 采用流速面积法的,流速仪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50179 有关规定,主要适用于规则河(渠)道断面流量监测。

7,4 监测设备与数据传输

7.4.1 监测设备中的电源、网络、以太网供电(POE)等应采取防雷措施,其浪涌(冲击)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5 有关规定。

7.4.2 视频图像监视设备安装位置应能看清各生态流量泄放口位置和水流情况;宜具备红外星光级及以上夜视功能;应具备定时拍照、保存、推送图像至指定服务器的功能,视频传输标准应符合 GB/T 28181有关规定。

7.4.3 监测设备应采用可靠的电源,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市电供电,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或其他供电方式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应确保在突发断电情况时,监测设备能持续正常工作至少 6 h。

7.4.4 应按 GB/T 15966、GB 50179、SL/T 426 有关规定,定期对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7.4.5 监测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其测量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 GB/T 15966、SL/T 426 有关规定。

7.4.6 监测数据传输标准应符合 SL/T 427 或 SL 651 有关规定,数据传输信息安全应符合 GB/T 22239有关规定。

7.4.7 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小型水电站,应采用在线监测方式,实时传输生态流量泄放的图像、视频和监测数据至主管部门建设的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并在本地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4.8 通信网络覆盖不足或不稳定的小型水电站,宜优先采用架设光纤、敷设电缆等措施建设或改善有线网络传输条件。暂无法改善网络传输条件的,可采用离线监测方式,在本地保存生态流量泄放的图像、视频和监测数据备查。

7.4.9 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数据、图像和视频应每日连续自动采集。流量数据更新率不宜低于 15 分钟每次,图像更新率不宜低于 1 张每小时,动态视频每 2 h 至少记录 30 s。

7.4.10 生态流量泄放的图像、视频和监测数据应在本地存储不少于 24 个月。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泄流计算

A.1 泄流堰测流,分自由堰流和淹没堰流,自由堰流流量可按公式(A.1)计算,淹没堰流流量可按公式(A.2)计算,泄流堰测流横剖面及纵剖面示意分别见图 A.1 与图 A.2。

Q = Kεcn1 b√2gH 3/2 ······························································ (A.1)

Q = σSKεcn1 b√2gH3/2 ···························································· (A.2)式中:

Q ——泄放设施泄放的生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K ——进口流态系数,在低堰进口段流向不为正时用;

ε ——侧收缩系数,可按SL 537—2011的表C-1~表C-2进行确定;

c ——堰流流量系数,可按SL 537—2011或现场率定进行确定;

σS ——堰流淹没系数,可按SL 537—2011的表3.4.2进行确定;

g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 s2);

H ——总水头,单位为米(m);

n1 ——过水孔数量,单位为个;

b ——堰口单孔宽度,单位为米(m)。

图A.1 泄流堰测流横剖面示意图

图A.2 泄流堰测流纵剖面示意图

A.2 闸孔测流,分自由孔流和淹没孔流,自由孔流流量可按公式(A.3)计算,淹没孔流流量可按公式(A.4)计算,闸孔测流横剖面及纵剖面示意分别见图 A.3 与图 A.4。

式中:

μ ——自由孔流流量系数;

μ1 ——淹没孔流流量系数;

n2 ——闸孔数量,单位为个;

e ——闸门开启高度,单位为米(m);

Δz ——闸孔上下游水位差,单位为米(m)。

图A.3 闸孔测流横剖面示意图

图A.4 闸孔测流纵剖面示意图

A.3 无节制管道测流可按公式(A.5)~公式(A.8)选择计算。

Q = √H1/RT ······································································ (A.5) RT R = D/4 ········································································· (A.7) A = πD2/4 ······································································· (A.8)

式中:

H1 ——孔口最小作用水头,淹没出流时为上下游水位差,自由出流时为上游水位与出口中心高程的差,单位为米(m);

RT ——水头损失综合系数;

L ——管道长度,单位为米(m);

n3 ——糙率,参考值0.013,可按SL 655—2014的表A.1.1进行确定;

R ——水力半径,单位为米(m);

D ——管道直径,单位为米(m);

A ——管道断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ξ ——局部水头损失系数,可按SL 655—2014的表A.2.1-1进行确定;

x ——出流系数,自由出流时取1.0,完全淹没时取0。

A.4 机组测流,单台机组发电流量可按公式(A.9)计算,多台机组发电总流量可按公式(A.10)计算。

Qi = Ni /9.8ηih ···································································· (A.9)

Qj = Σ1 Qi ···································································· (A.10)

式中:

Qi ——第i台机组发电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Qj ——多台机组发电总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Ni ——第i台机组电功率,单位为千瓦(kW);

ηi ——第i台机组效率,参考值8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h ——实测水头,单位为米(m);

n4 —发电机组数量,单位为台。

A.5 泵组测流,根据抽水扬程分高、中扬程泵组和低扬程泵组。高、中扬程泵组流量可按公式(A.11)

和公式(A.13)计算,低扬程泵组流量可按公式(A.12)和公式(A.13)计算,适用于扬程 0m~6m 的范围,扬程为负值也有效。

Qk = ηk ,Nk /9.8hk ································································(A.11) Qk = ηkNe__εh ···································································(A.12)

Qb Qi ····································································(A.13)式中:

Qk ——第k台泵组泄放的生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Qb ——多台泵组泄放的总生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ηk ——抽水效能系数,相当于扬程为零时的每千瓦电功率的抽水流量;

ηk , ——第k台泵组效率,单位为百分比(%),即(有效电功率/耗用电功率)×100,包括电动机、水泵、传动系统及水管摩阻等方面的综合效率,参考值6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Nk ——第k台泵组电功率,单位为千瓦(kW);

ε ——抽水效能随扬程增加而递减的系数;

e ——自然对数底;

hk ——水扬程,单位为米(m)。出水管口中心高于水面时,以出水管中心高程与抽水池水体水位差计算扬程;

n5 ——泵组数量,单位为台。

A.6 矩形薄壁堰与三角形薄壁堰测流:

a) 矩形薄壁堰测流按公式(A.14)~公式(A.16)计算流量,矩形薄壁堰测流示意见图 A.5。

Q = CD beh be = b1 + kb ····································································(A.15)

he = h + kh1 ····································································(A.16)式中:

CD ——流量系数,参考值0.6,可按SL 537—2011的表4.3.2和表4.3.3进行确定;

be ——有效宽度,单位为米(m);

he ——有效水头,单位为米(m);

kb ——考虑黏滞力和表面张力影响对宽度b1的修正值,单位为米(m);

kh1 ——考虑黏滞力和表面张力影响对水头h的修正值,单位为米(m);

b1 ——堰口宽度,单位为米(m)。

图A.5 矩形薄壁堰测流示意图

b) 三角形薄壁堰测流:三角形薄壁堰的堰口角在 π/9~5π/9 之间时,测流可按公式(A.17)~公式(A.18)计算流量,三角形薄壁堰测流示意见图 A.6。

Q = CD tan he = h + kh2 ···································································· (A.18)

式中:

θ ——堰口角度,单位为弧度(rad);

kh2 ——考虑黏滞力和表面张力综合影响的校正值,单位为米(m)。

图A.6 三角形薄壁堰测流示意图

A.7 巴歇尔槽测流,分自由出流和淹没出流。当淹没度小于非淹没度,即 hL/h<σc 时,为自由出流,可按公式(A.19)计算;当淹没度大于非淹没度,即 hL/h>σc 时,为淹没出流,可按公式(A.20)计算;

巴歇尔槽测流立面及平面示意分别见图 A.7 与图 A.8。

Q = CDb2 h"6 ····································································(A.19)

Qf = Q __ ΔQ ····································································(A.20)式中:

Qf ——淹没出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ΔQ ——因淹没而减少的流量修正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b2 ——喉道宽度,单位为米(m);

n6 ——由b2 而定的指数,取值根据标准系列槽类型查表确定。

hL ——喉道断面水头(下游水头)。

图A.7 巴歇尔槽测流立面示意图

图A.8 巴歇尔槽测流平面示意图

参 考 文 献

[1] GB 50071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2] GB/T 50700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3] SL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4]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5] SL/T 819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规程

[6] DB3311/T 117 小水电生态建设技术规范

[7] DB35/T 1915 水电站生态泄流设施改造技术导则

[8] 李炜.水力计算手册:第二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2006年

[1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2012年

[11]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2013年

[12]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2014年

[13]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6〕60号.2016年

[1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 1378号.2019年

[15] 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2019年

[16]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水资管〔2025〕151号.2025年

[17]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小水电工程最小生态流量管理的意见:粤水农电〔2011〕29号.2011年

[18]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 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14号.2020年

[19]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泄放及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1〕12号.2021年

[20]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3〕12号.2023年

[2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小水电站试行差别化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288号.2024年

[22]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4〕9号.2024年

广东省地方标 准

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技术导则

DB44/T 283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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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8日 15: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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