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9. 060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8480—2026代替 GB 28480—2012
首饰 安全技术要求
Jewellery—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afety
2026-03-31发布 2027-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 28480—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与 GB28480—2012相比 ,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 ,2012年版的第 1 章) ;
b) 删除了“饰品”“摆件 ”和“珠宝玉石 ”的术语(见 2012年版的 3. 1、3. 3 和 3. 4) ;
c) 更改了“儿童首饰”“有害元素”和 “有害元素或有害物质总含量”的定义(见 3.3、3. 5、3. 6,2012年版的 3.8、3. 5、3. 6) ;
d) 增加了 “成人首饰”“涂层”“可触及”“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可拆卸部件”“磁性部件 ”和“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 ”的术语(见 3. 2、3. 4、3. 8~ 3. 13) ;
e) 增加了总则(见第 4章) ;
f) 增加了机械和物理安全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 5. 1 和 6. 1) ;
g) 增加了贵金属纯度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 5. 2. 1 和 6. 2. 1) ;
h) 删除了手表表壳 、表链 、表扣 、拉链中镍释放量的限量要求(见 2012年版的 4. 1. 2) ;
i) 更改了有害元素总含量的适用范围及铅的总含量的限量要求[见 5.2.3,2012年版的 4.2. 1 a)] ;
j) 更改了有害元素溶出量的适用范围[见 5. 2. 4,2012年版的 4. 2. 1 b)] ;
k) 增加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甲醛 、增塑剂和短链氯化石蜡(C10 ~ C13)的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 5. 2. 5~ 5. 2. 8、6. 2. 5~ 6. 2. 8) ;
l) 增加了化学安全豁免的条款(见 5. 2. 9) ;
m) 增加了标识的要求(见 5. 3) ;
n)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 7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12年首次发布为 GB 28480—2012;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GB 28480—2026
首饰 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首饰的安全技术要求 ,包括机械和物理安全以及重金属 、增塑剂 、短链氯化石蜡 、甲醛等化学安全和标识要求 ,描述了机械和物理安全 、化学安全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首饰及其零部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912. 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部分 :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 6675. 2 玩具安全 第 2部分 :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719 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GB/T 19941. 1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 1部分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941. 2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 2部分 :分光光度法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 24462 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
GB/T 28019 饰品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28020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2802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
GB/T 28485 镀层饰品 镍释放量的测定 磨损和腐蚀模拟法
GB 31241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912 饰品 标识
GB/T 3339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中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36927 儿童饰品判定指南
GB/T 38405. 1 皮革和毛皮 氯代烃的测定 第 1部分 :短链氯化石蜡(SCCPs)
GB/T 40263 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QB/T 1131 首饰 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 1132 首饰 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SN/T 38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GB 28480—2026
3. 1
首饰 jewellery
供人佩戴的饰物 。
注 1: 主要由金属 、珠宝玉石(包括天然珠宝玉石和人工珠宝玉石) 、皮革 、毛皮 、纺织品 、塑料 、橡 胶 等 材 料 中 的 一 种
或多种制成 。
注 2: 按佩戴对象不同 ,首饰可分为成人首饰和儿童首饰 。
3.2
成人首饰 adultjewellery
供 14周岁及以上青少年或成人佩戴的首饰 。
[来源 :GB/T 36927—2018,3. 1. 2,有修改] 3.3
儿童首饰 childrenjewellery
供 14周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
[来源 :GB/T 36927—2018,3. 1. 1,有修改]
3.4
涂层 coating
在首饰的基体材料上形成或附着的所有材料层 。
注 : 包括色漆 、清漆 、生漆 、油墨 、聚合物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 ,不管其是否含金属微粒 ,也不管其是通过何种方法
附着在首饰上的 ,且可用锋利的刀刃刮取 。
[来源 :GB/T 6675. 4—2025,3. 2,有修改] 3.5
有害元素 hazardouselements
使用过程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化学元素的统称 。
注 : 本文件中 ,有害元素主要指镍 、砷 、镉 、铬 、铅 、汞 、锑 、钡 、硒等 。
3.6
有害元素或有害物质总含量 totalcontent
单件产品中 ,某种有害元素(3. 5)或某类有害物质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零部件总质量的比例 。
3.7
有害元素溶出量 solublecontentofhazardouselements
有害元素(3. 5)溶解到规定溶剂中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零部件总质量的比例 。
注 : 用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 。
3. 8
可触及 accessible
正常使用时 ,首饰或零部件能被 6. 1. 2 中的可触及性测试描述的可触及探头轴肩之前的任何部分接触到 。
[来源 :GB 6675. 1—2025,3. 15,有修改]
3.9
危险锐利边缘 hazardoussharp edge
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过程中 ,可能产生不合理受伤风险的可触及边缘 。
[来源 :GB 6675. 2—2025,3. 39,有修改]
3. 10
危险锐利尖端 hazardoussharp point
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过程中 ,可能产生不合理受伤风险的可触及尖端 。
GB 28480—2026
[来源 :GB 6675. 2—2025,3. 40,有修改]
3. 11
可拆卸部件 removablecomponent
首饰上预定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部件 。
[来源 :GB 6675. 2—2025,3. 65,有修改]
3. 12
磁性部件 magneticcomponent
含有附着的 ,或完全/部分封闭的磁体的首饰或零部件 。
[来源 :GB 6675. 2—2025,3. 45,有修改]
3. 13
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 hazardousmagnetorhazardousmagneticcomponent
磁通量指数大于或等于 50 kG2 mm2 (0. 5 T2 mm2 ) ,并且可以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的磁体或磁性部件 。
4 总则
4. 1 在无成人监护的情况下 ,36个月以下的儿童不宜佩戴首饰 。
4.2 本文件对首饰中常用的材料规定了安全要求 。使用相关材料制造的首饰仅满足相关材料对应的
要求即可 。未使用的材料 ,无需满足其相关要求 。
示例 1: 仅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儿童首饰 ,则无需进行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甲醛和增塑剂的项 目测试 。
示例 2: 由塑化材料和 18K金制 成 的 成 人 首 饰(非 舌 饰) ,其 需 满 足 5. 1. 1、5. 2. 1、5. 2. 2、5. 2. 3、5. 2. 7、5. 2. 8、5. 3. 1 和5. 3. 2 的要求 。
4.3 为便于标准的执行 ,表 1 给出了成人首饰和儿童首饰的技术要求对应的条款 。
表 1 成人首饰和儿童首饰的技术要求对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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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成人首饰和儿童首饰的技术要求对应的条款 (续)
5 技术要求
5. 1 机械和物理安全
5. 1. 1 成人首饰
5. 1. 1. 1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5. 1. 1. 1. 1 成人首饰的边棱 、尖角处应光滑 ,无毛刺 ,不扎 、不刮 。
5. 1. 1. 1.2 插针类成人首饰 ,插针的针尖应略钝 。
5. 1. 1.2 危险磁体和危险磁性部件
含有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的成人首饰 ,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设警示说明(见 A. 2. 4) 。
5. 1. 1.3 液体填充首饰
含液体的成人首饰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
a) 按 6. 1. 6(液体填充首饰的渗漏)测试后液体不应渗漏 ;
b) 渗漏后的液体应是安全的 。
5. 1. 1.4 其他
成人用舌饰应设警示说明(见 A. 2. 6) 。
5. 1.2 儿童首饰
5. 1.2. 1 小零件
5. 1.2. 1. 1 为 3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 ,按 6. 1. 1(小零件)测试时任何方向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
5. 1.2. 1.2 为 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 96个月的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 ,按 6. 1. 1(小零件)测试如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应设小零件警示说明(见 A. 2. 2) 。
5. 1.2. 1.3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儿童发夹 、细绳 、发圈和链类首饰 。
5. 1.2.2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5. 1.2.2. 1 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
为 9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上的可触及的边缘或尖端在按 6.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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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测试时不应是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 。应结合适用年龄 、材质和可预见的使用 ,评估可触及边缘或可触及尖端是否存在伤害危险 。
注 : 纺织品 、皮革的边缘不认为是危险锐利边缘 。
为 9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上的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 ,不应含有危险的毛刺或斜薄边 。
为 96个月及以上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上的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应符合 5. 1. 1. 1. 1 的要求 。
5. 1.2.2.2 功能性锐利边缘和功能性锐利尖端
为 3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上不应存在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和功能性危险锐利尖端 。
为 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 96个月的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 , 由于其功能必需包含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 ,且不含任何非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和非功能性危险锐利尖端 ,只要在标识中设有警示说明(见 A. 2. 3) ,则可豁免 5. 1. 2. 2. 1 的要求 。
为 96个月及以上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及其可拆卸部件 ,若含有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则应符合 5. 1. 1. 1. 2 的要求 。
5. 1.2.3 危险磁体和危险磁性部件
5. 1.2.3. 1 为 9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 ,不应含有松散的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 。
注 : 本文件中 ,松散指的是能分离 、能被儿童轻易取出 。
5. 1.2.3. 2 为 96个月及以上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首饰 ,若含有松散的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 ,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设警示说明(见 A. 2. 4) 。
5. 1.2.4 逃脱性能
5. 1.2.4. 1 通过材料的物理性能或结构性能设计 ,儿童项链和儿童项圈等颈饰按 6. 1. 5 进行测试时应能松开 。
5. 1.2.4.2 为 9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项链和儿童项圈等颈饰 ,在进行逃脱性能测试过程中不应有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脱落 。
5. 1.2.4.3 为 96个月及以上儿童制造或佩戴的儿童项链和儿童项圈等颈饰 ,在进行逃脱性能测试过程中若产生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 ,应设警示说明(见 A. 2. 4) 。
5. 1.2.5 含电池首饰
5. 1.2.5. 1 在不借助硬币 、常用螺丝刀或其他常见家用工具的情况下 ,儿童首饰中按 6. 1. 1(小零件)测试为小零件的电池应不能被取出 。
5. 1.2.5. 2 借助硬币 、常用螺丝刀或其他常见家用工具可拆卸电池的儿童首饰 ,若电池不可更换 ,应附有电池不可更换的声明 。
5. 1.2.5.3 含电池首饰中的原电池应符合 GB 24462的要求 ,锂离子电池应符合 GB 31241 的要求 。在同一电路中使用一个以上可更换电池的儿童首饰 ,还应在标识中标明以下(或等效)信息 :
— 适用的电池电压 、电池数量及类型 ;
— 应按电池室极性标识正确安装电池 ;
— 不同类型的电池或新旧电池不能混用 。
5. 1.2.5.4 儿童首饰中的纽扣电池应不可触及 ,包含可更换纽扣电池(锌-空气纽扣电池除外)的电池仓应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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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5.5 儿童首饰若含有纽扣电池(锌-空气纽扣电池除外) ,应设警示说明(见 A. 2. 5) 。
5. 1.2.6 液体填充首饰
含液体的儿童首饰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
a) 按 6. 1. 6(液体填充首饰的渗漏)测试后液体不应渗漏 ;
b) 渗漏后的液体应是安全的 。
5. 1.2.7 其他
5. 1.2.7. 1 舌饰不应作为儿童首饰 。
5. 1.2.7.2 穿孔类首饰不应用于 36个月以下儿童首饰 。
5.2 化学安全
5.2. 1 贵金属纯度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的纯度应符合 GB 11887的规定 。
5.2.2 镍释放量
5.2.2. 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的金属首饰或含金属覆盖层的首饰 ,其镍释放量应小于0. 2 μg · cm- 2 · 周 - 1 。
5.2.2.2 与人体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金属首饰或含金属覆盖层的首饰 ,如 :
— 耳饰 ;
— 项链 、手镯 、手链 、脚链 、戒指 ;
— 按扣 、搭扣 、铆钉 、金属标牌(不是钉在衣服上的) 。
这些首饰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应不大于 0. 5 μg · cm- 2 · 周 - 1 。
5.2.2.3 如 5. 2. 2. 2 中所列的首饰表面有非镍镀层 ,应确保镀层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首饰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 ,镍释放量应不大于 0. 5 μg · cm- 2 · 周 - 1 。
5.2.2.4 除了上述 5. 2. 2. 1、5. 2. 2. 2、5. 2. 2. 3 中所列出的 ,其他同类的首饰应达到同样要求 。
5.2.3 有害元素总含量
5.2.3. 1 首饰中的有害元素总含量不应超过表 2 中的限量要求 。
表 2 首饰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5.2.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首饰中的纺织品 、皮革和毛皮应禁用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清单及其 CAS号应符合附录 B) 。每种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含量不应超过表 4 中的限量要求 。
表 4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的最大限量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5.2.6 甲醛
首饰中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 、皮革和毛皮中甲醛(CAS号 : 50-00-0) 的含量不应超过表 5 中的限量要求 。
表 5 甲醛的最大限量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5.2.7 增塑剂
首饰中可触及的塑化材料中增塑剂(清单及其 CAS号应符合附录 C) 的含量不应超过表 6 中的限量要求 。
注 1: 塑化材料包括塑料 、橡胶 、合成革 、人造革 、涂层以及纺织品上的涂层或印染的涂料等 。
注 2: 塑化材料的判断参考 GB/T 40182。
GB 28480—2026
表 6 增塑剂的限量要求
5.2. 8 短链氯化石蜡(C10 ~C13)
首饰中 纺 织 品 、人 造 革 、合 成 革 、皮 革 、毛 皮 、橡 胶 、塑 料 等 合 成 材 料 , 其 短 链 氯 化 石 蜡 (CAS号 : 85535-84-8)含量应小于 0. 15% 。
5.2.9 豁免
单件样品中单一材料的质量低于相应试验方法中规定的免于测试的质量时 , 可豁免 5. 2. 2~ 5. 2. 5和 5. 2. 7 的要求 ,视为符合要求 。
5.2. 10 其他
本文件可能未包含首饰中所有材料的要求 。未涉及的材料 ,应满足相关材料的强制性要求 。
5.3 标识
5.3. 1 印记
贵金属首饰和贵金属覆盖层首饰应包含印记 。 贵金属首饰的印记应符合 GB 11887 的规定 ,金覆盖层首饰的印记应符合 QB/T 1131的规定 ,银覆盖层首饰的印记应符合 QB/T 1132 的规定 。 印记的其他标注要求应符合 GB/T 31912的规定 。
5.3.2 标签和其他标识物
5.3.2. 1 标签和其他标识物的标注内容及要求应符合 GB/T 31912的规定 。
5.3.2.2 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明确标示年龄标识 。年龄标识可为儿童首饰图形标识(见GB/T 36927) 、适用年龄的警示语或警示图标 。
5.3.2.3 儿童首饰的判定以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声明为准 。这些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标签、其他标识物及其他形式(网站、促销、广告等)的适用年龄声明 。未包含适用年龄声明时 ,儿童首饰按 GB/T 36927进行判定 。
5.3.2.4 首饰标识内容应根据使用者能力或监护人职责进行规定 。必要时 ,应提醒使用者或其监护人在首饰佩戴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在危险和潜在伤害 , 以及告知如何采取避免上述伤害的措施 。
5.3.2.5 警示语应以 “警告”“注意 ”开始 ,且至少应使用中文表述 。
GB 28480—2026
5.3.2.6 对在儿童首饰购买起决定作用的警示语 ,如标注使用者最小或最大年龄及附录 A 中规定的适用警示语 ,应标注在首饰包装上 ,或让消费者在购买前(包括网上购物)能够清楚地看到 。
6 试验方法
6. 1 机械和物理测试
6. 1. 1 小零件
不可拆卸的首饰按 GB 6675. 2 中规定的小零件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
对可拆卸的首饰 ,将所有可拆卸部件按 GB 6675. 2 中规定的小零件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检查首饰任一可拆卸部件是否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
6. 1.2 可触及(见 5. 1.2.2、5. 1.2.5.4 和 5.2. 7)
按 GB 6675. 2 中规定的可触及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
6. 1.3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在充足的自然光线或相当的灯光照明下 , 以 目测和手感评定成人首饰中的边缘和尖端是否符合要求 。 肉眼难以观察时 ,可用 10倍放大镜 。
儿童首饰中的锐利边缘按 GB6675.2 中规定的锐利边缘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锐利尖端按 GB6675.2 中规定的锐利尖端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
6. 1.4 磁通量指数
按 GB 6675. 2 中规定的磁通量指数测试方法进行测量 。
6. 1.5 逃脱性能
6. 1.5. 1 将颈饰绕过半径为(3. 8±0. 3) cm 的动滑轮 ,另一边绕过半径为(0. 40±0. 03) cm 的固定杆 ,平行于测试样品的主轴 ,通过动滑轮缓慢施加(70±2)N 的力 ,试验力施加时间应不少于 5 s,试验力保持时间为 10 s,如图 1所示 。力加载装置应是级别为 1 级或优于 1 级的拉力机 、测力仪或其他合适的测量仪器 。
6. 1.5.2 测试夹具的方向可以是垂直或水平的 。如果滑轮自由悬挂 ,应将动滑轮的重量考虑在内 。
6. 1.5.3 在测试时 ,颈饰最易断裂的位置(连接扣等)应固定在固定杆的顶端 、动滑轮的顶端或自由链身处 (见图 1) 。
6. 1.5.4 对于多圈颈饰 ,应同时测试所有圈 。
GB 28480—2026
a) 垂直测试示意图 b) 水平测试示意图
标引序号说明 :
1— 自 由链身 ;
2— 固定杆 ;
3— 动滑轮 ;
4— 施加拉力 。
图 1 逃脱性能测试试验装置
6. 1.6 液体填充首饰的渗漏
将首饰置于 (37±1)℃环 境 中 至 少 4 h。 取 出 后 30 s 内 , 用 直 径 为 (1. 0±0. 1) mm、顶 端 半 径 为(0. 50±0. 05) mm 的钢针 ,在首饰外表面的任意位置于 5 s 内逐渐加力 ,施加 5. 0 N~ 5. 5 N 的力 ,并保持5 s。
测试完成后 ,在施力处覆盖氯化钴试纸 ,检查首饰是否渗漏 。 同时用除针以外的其他合适方法在任意部位施加 5. 0 N~ 5. 5 N 的力 。
如填充的液体不是水基液体 ,可使用其他适当的方法测定渗漏性 。
6.2 化学测试
6.2. 1 贵金属含量
按 GB 1188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6.2.2 镍释放量
按 GB/T 1971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首饰表面有覆盖层时 , 先按 GB/T 28485进 行 测 试 , 再 按GB/T 1971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
6.2.3 有害元素总含量
按 GB/T 28020的方法进行初检 ,砷 、汞 、铅 、镉的总含量按 GB/T 2802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六价铬的总含量按 GB/T 2801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6.2.4 有害元素溶出量
按 GB/T 2802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6.2.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纺织品按 GB/T 17592进行测试 。 如测 定 的 苯 胺 和/或 1, 4-苯 二 胺 含 量 大 于 5 mg/kg, 应 重 新 按
GB 28480—2026
GB/T 23344进行测定 。
皮革和毛皮按 GB/T 199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如检 测 到 苯 胺 和/或 1, 4-苯 二 胺 , 应 重 新 按GB/T 33392进行测定 。
6.2.6 甲醛
纺织品按 GB/T 2912. 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皮革和毛皮按 GB/T 19941. 1 或 GB/T 19941. 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 当发生争议时 , 以 GB/T 19941. 1 的测试结果为准 。
6.2.7 增塑剂
按 GB/T 2204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
6.2. 8 短链氯化石蜡(C10 ~C13)
纺织品按 GB/T 40263进行检验 ;皮革 、毛皮 、人造革 、合成革按 GB/T 38405. 1 进行检验 ;橡胶 、塑料等合成材料按 SN/T 3814进行检验 。
7 标准的实施
对于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首饰 ,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13个月开始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
GB 28480—2026
附 录 A
(资料性)
安全标识指南
A. 1 一般性警示标识
A. 1. 1 成人首饰
对于可能给儿童造成潜在危险的成人首饰 ,在其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宜有类似以下警示 :“警告 :不适合 14周岁以下儿童。”或采用图 A. 1 图标代替 ,但 “警告 ”或 “注意 ”一词宜随该图标一起使用 。
图 A. 1 成人首饰标识图形
这些警示宜附简单注释对此警示所针对的特定危险予以说明 。例如 ,对于舌饰 ,标注的警示标识见图 A. 2。
图 A.2 舌饰标识示例
注 : 为便于标注年龄标识 ,用 “月 ”或 “岁 ”进行标注 。用 “岁 ”进行标注时 ,均表示 “周岁 ”。
A. 1.2 儿童首饰
儿童首饰对使用者的限制宜至少包括使用者的最小或最大年龄限制 ,例如 :“警告! 不适合 36个月(3岁)以下儿童佩戴。”或采用图 A. 3~ 图 A. 5 图标代替 ,但 “警告 ”一词宜随该图标一起使用 。
图 A.3 年龄警示图标示例 1
GB 28480—2026
图 A.4 年龄警示图标示例 2 图 A.5 年龄警示图标示例 3
这些警示宜附简单注释对此警示所针对的特定危险予以说明 。
A.2 预防措施的特别警示标识
A.2. 1 为 3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首饰
为 36个月以下儿童制造或佩戴的首饰 ,在其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宜有类似以下警示 :
“警告! 仅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佩戴。”
A.2.2 小零件和含小零件的儿童首饰
这类儿童首饰的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宜有类似以下的警示 :
“警告! 不适合 36个月以下儿童佩戴 。 内含小零件。”或“警告! 不适合 36个月以下儿童佩戴 。 内含小零件 。存在哽塞或窒息危险。”
A.2.3 带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和/或危险锐利尖端的儿童首饰
为 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 96个月儿童制造或佩戴的首饰含有功能性部件所必需的危险锐利边缘和/或危险锐利尖端 ,宜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标注类似以下警示 :
“警告! 存在危险锐利边缘 ,存在割伤危险。”或“注意 ! 存在危险锐利尖端 ,存在刺伤危险。”
A.2.4 含磁体的首饰
按 5. 1. 1. 2 和 5. 1. 2. 3. 2要求 ,在其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宜有类似以下警示 :
“警告! 包含小磁体 ,不适合 96个月以下儿童 。磁体被吞咽后透过肠壁相吸而造成严重的伤害。若吞咽磁体需立即就医。”
对于含有危险磁体或危险磁性部件的首饰 ,还需考虑磁场可能影响心脏起搏器或其他植入式电子医疗设备 ,此时宜增加额外的警示 。
A.2.5 含纽扣电池的儿童首饰
这类儿童首饰的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宜有类似以下警示 :
“警告! 误食危险 。本产品含有纽扣电池 。如果误食会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 。吞下纽扣电池将在
2 小时内引起肠胃道内部的化学灼伤。”
A.2.6 舌饰
成人用舌饰 ,在其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宜有类似以下警示 :
“警告! 仅供成人佩戴 。存在哽塞或窒息危险 ,请远离儿童。”
GB 28480—2026
附 录 B
(规范性)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清单
表 B. 1 给出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清单 。
表 B. 1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清单
GB 28480—2026
附 录 C
(规范性)
限用的增塑剂信息
表 C. 1 给出了限用的增塑剂信息 。
表 C. 1 限用的增塑剂信息
GB 28480—2026
参 考 文 献
[1] GB 6675. 1—2025 玩具安全 第 1 部分 :基本规范
[2] GB 6675. 2—2025 玩具安全 第 2 部分 :机械与物理性能
[3] GB 6675. 4—2025 玩具安全 第 4部分 :特定元素的迁移
[4] GB/T 16552—2017 珠宝玉石 名称
[5]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6]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7]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8] GB/T 36927—2018 儿童饰品判定指南
[9] GB/T 39498—2020 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
[10] GB/T 40182 玩具中塑化材料及可放入口中产品的判定指南
[11] ASTM F2923-2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ConsumerProductSafetyforChildren’sJewelry
[12] ASTM F2999-19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AdultJewelry
[13] SOR/2018-82 Children’s Jewellery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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