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 for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ofurban road collapsehazards
DB32/T5384—2026
主编单位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单位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 : 2026年 10月 1 日
2026 南京
前 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苏建科〔2022〕 145号) 的要求 , 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 ,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于 2026年4月 13 日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 自 2026年10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1 总则 ; 2术语 ; 3基本规定 ; 4排查准备 ; 5 隐患排查 ; 6 隐患分级 ; 7 隐患治理 ; 8排查治理成果 ; 附录 A、附录 B。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由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 邮政编码 : 210019) 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 , 请反馈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 88号江苏建设大厦 8楼 ; 邮政
编码 : 210036) 。
本标准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
主 编 单 位: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宿迁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筑升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梁 波 金雪莲 刘传新 王甘林 陆 丹
韩迟辰 张 明 付守印 高岳毅 贺钢锋
李 猛 张文华 王 霖 陈 峰
主要审查人: 王保田 唐彤芝 曹明旭 沈骥千 时贤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塌陷隐患的排查治理 , 维护城市道路运行安全 ,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道路塌陷隐患的排查治理。
1.0.3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 urban road collapsehazards
对城市道路运行安全造成危害的地下空洞 、脱空和疏松体等不良地质体。
2.0.2 空洞 cavity
地下土体中自然发育或人工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洞体。
2.0.3 脱空 pavementvoid
地面硬壳层与地基土之间发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洞体。
2.0.4 疏松体 unconsolidated soil
密实度明显低于周边土体的不良地质体。
2.0.5 富水体 water-rich void
含水量明显高于周边土体的不良地质体。
2.0.6 覆跨比 thickness-span ratio
道路塌陷隐患上覆土层厚度与隐患水平向最大跨度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应根据塌陷成因机理 , 在调查场地地形地貌 、工程地质 、气象水文 、地下管线 、在建地下工程 、地铁等市政运营设施 、塌陷历史及治理档案等资料的基础上 , 综合多种排查方式结合验证结果研判塌陷隐患空间几何属性及形成原因 , 开展隐患分级 , 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
3.0.2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分为常规排查 、定期排查 、专项排查和应急排查。
3.0.3 常规排查宜结合城市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一并进行 , 工作程序宜符合道路管养单位日常巡视的工作流程要求 。定期排查 、专项排查和应急排查的工作程序包括 : 前期准备 、 隐患排查 、隐患分级 、隐患治理和成果提交。
3.0.4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 4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的原则。
3.0.5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鼓励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装备。
4 排查准备
4.0.1 排查准备应包括资料收集 、现场踏勘 、有效性试验 、仪器检校和编制隐患排查方案等。
4.0.2 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
1 排查区地形图和测量控制资料 ;
2 排查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3 排查区气象资料 ;
4 排查区既有道路的勘察 、设计和施工资料 ;
5 排查区地下管线资料 、 已有排水管道内窥检测成果资料、给水管道漏水检测成果资料 ;
6 排查区及周边地下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测资料 ;
7 排查区及周边地铁等市政运营设施勘察 、设计 、施工及运营期检测和监测资料 ;
8 排查区道路养护 、塌陷风险评估 、塌陷隐患探测和修复资料等。
4.0.3 现场踏勘应了解排查区的环境条件 、地形地貌及其变化情况 、地下管网现状 、典型干扰源的分布等 , 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完备性及可利用程度 , 评估现场作业条件及安全风险。
4.0.4 采用物探方法进行隐患排查时 , 应通过开展有效性试验选择合适的方法和工作参数。
4.0.5 投入使用的仪器应按要求进行检校。
4.0.6 隐患排查方案应根据资料收集成果 , 结合排查目的 、 内容 、范围和要求 , 确定塌陷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难点。隐患排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项目概况 ;
2 编制依据 ;
3 前期调查 ;
4 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5 技术方案 ;
6 组织管理 ;
7 质量 、工期和安全保障措施 ;
8 拟提交成果资料。
5 隐患排查
5.1 排查要求
5.1.1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应结合地质条件 、周边地下管网分布情况 、周边在建地下工程的开挖深度 、周边既有地铁等市政运营设施的埋藏深度和地区经验综合确定 。若无地区经验 , 可按表 5.1.1确定。
表 5.1.1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注 : 1 H为基坑设计深度 (m) ,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 , 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 当边坡存在外倾结构面时 , 还应考虑外倾结构面的影响。
2 i为隧道地表沉降曲线 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 (m) 。
5.1.2 常规排查内容包括路面开裂 、沉陷 、积水点 、坑槽等道路表征病害。
5.1.3 在具有特殊地质条件的路段 、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 、重点地下管网影响区 、在建地下工程影响区及既有地铁等市政运营设施影响区等区域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 定期排查周期应综合地质条件 、道路等级及塌陷风险源等因素确定 , 并符合表 5.1.3 的规定。
表 5.1.3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定期排查周期
5.1.4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涉及的道路宜在活动举办前和节假 日前开展专项排查 , 重大在建地下工程宜在施工前 、竣工后对施工影响区的道路开展专项排查 , 地下排水管网 、河道周边等区域道路宜在汛后开展专项排查。
5.1.5 城市道路发生严重变形或塌陷事件 、道路以下的带水管线发生严重变形或破损 、道路周边的在建地下工程和地铁等市政运营设施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发生严重变形或破损时 , 为防止塌陷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 应开展应急排查。
5.2 排查方法
5.2.1 排查方法选用应综合考虑排查目的 、排查要求 、排查内容 、工程特点和场地实施条件等因素。
5.2.2 常规排查方法宜采用日常巡视 ; 定期 、专项和应急排查方法可采用物探 、钻探 、坑探或触探等有效技术手段 。物探宜采用地质雷达法 、高密度电阻率法 、瞬态面波法 、微动勘探法 、地震映像法或瞬变电磁法 , 宜根据探测目的按表 5.2.2 的规定选用相应的物探方法或方法组合 , 采用物探方法排查道路塌陷隐患时
应按《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JGJ/T 437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 5.2.2 物探方法的适用性
注 : ●—推荐 ; ○—可选 ; 其他探测方法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5.2.3 采用物探方法进行隐患排查时 , 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道路塌陷隐患与周边土体应存在一定的地球物理性质差异 ;
2 道路塌陷隐患尺寸相对于埋藏深度应具有一定的规模 ;
3 现场具备探测工作的实施条件。
5.2.4 采用物探方法排查道路塌陷隐患时 , 应考虑场地地质条件对不同物探方法适用性 、多解性 、探测深度的影响 , 在下述区域工作时应在已知点对方法适用性和有 效 探 测 深 度 进 行 现 场试验 :
1 黄淮冲积平原 、长江三角洲平原砂性土发育区 ;
2 里下河平原和太湖平原软土层分布区 ;
3 滨海河口及低平海岸带等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区域 ;
4 滨海海积平原盐渍土分布区。
5.2.5 定期排查应先对排查区进行全面探测 , 确定重点探测区域 , 再对重点探测区域进行详细探测 , 并查明塌陷隐患的属性。
5.2.6 在已发生塌陷事件的区域开展塌陷隐患应急排查工作时 ,排查方法应结合塌陷区现状和场地实施条件选用适宜的技术手段 , 避免加剧塌陷区的失稳扩大 , 并确保应急排查工作的安全实施。
5.3 隐患记录和成果解译
5.3.1 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应根据排查对象分类记录以下隐患内容 :
1 道路表征病害数据应包括路面开裂 、沉陷 、积水点 、坑槽等相关属性参数 ;
2 道路塌陷隐患数据应包含空洞 、脱空 、疏松体等相关属性参数。
5.3.2 道路塌陷隐患成果信息应记录编号 、类型 、等级 、规模、位置 、雷达图谱 、现场照片及周边管线情况等 , 格式可按本标准附录 A执行 , 记录内容应清晰 、准确 、完整。
5.3.3 道路塌陷隐患数据成果统计可按本标准附录 B执行。
5.3.4 排查成果应结合前期调查资料 、现场踏勘情况及验证成果进行解译分析。
5.4 成果验证
5.4.1 道路塌陷隐患定期排查 、专项排查和应急排查成果应开展验证。
5.4.2 验证前应进行场地危险源辨识 , 验证作业应避开地下管线 、地铁等市政既有敏感设施 , 采用钻孔验证且有后续风险的 ,验证工作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回填。
5.4.3 道路塌陷隐患验证点位应根据塌陷隐患排查成果 、场地实施条件和验证方法综合确定 , 空洞 、脱空隐患应全部验证 , 其他类型隐患的验证数量不宜少于其总数的 20%且不宜少于 3处。
5.4.4 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成果验证方法宜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用钻探 、坑探 、触探等方法 ;
2 验证道路塌陷隐患属性时 , 宜布置一个验证点 , 若需验证道路塌陷隐患边界时 , 可在边缘增设验证点 ;
3 验证点的位置宜布设在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成果物探异常反应最强部位或中心部位。
5.4.5 成果验证时宜按以下原则记录道路塌陷隐患信息 :
1 钻探过程中应记录钻孔揭露的道路塌陷隐患的起止深度、岩土体性状 、钻进状态等描述 , 可记录塌孔状态 、含水率变化等信息 ;
2 开挖验证时应详细记录开挖揭露的道路塌陷隐患的起止深度 、岩土体性状 、道路塌陷隐患横向规模等信息 ;
3 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测试进行验证时 , 应详细记录每层击数 , 可记录塌孔状态 、击数突变等信息。
5.4.6 成果验证结果可按以下原则判定 :
1 钻探 、触探时发生掉钻 , 可判定道路塌陷隐患类型为空洞或脱空 ;
2 钻探过程中的钻进速率较上部同一岩土层明显升高 、标贯击数或触探击数较上部同一岩土层明显降低或开挖揭露岩土体松软不密实时 , 可判定道路塌陷隐患类型为疏松体。
5.4.7 成果验证完成后宜根据验证结果修正探测结论 , 完善成果解释 , 确认道路塌陷隐患的类型 、规模及性状等特征 , 验证结果与原塌陷隐患排查结果不一致时 , 应分析原因并对原排查结果进行修正或重新组织验证。
6 隐患分级
6.1 一般要求
6.1.1 对查明的塌陷隐患应进行分级评价。
6.1.2 塌陷隐患分级应以其空间几何属性和形成原因为依据。
6.1.3 塌陷隐患分级包括影响因素调查 、影响系数计算以及等级评价划分。
6.2 影响因素调查
6.2.1 塌陷隐患分级影响因素调查应包括隐患类型 、空间几何特征和成因调查。
6.2.2 塌陷隐患空间几何特征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
1 平面面积 A;
2 净深度 d;
3 上覆介质厚度h0 ;
4 水平最大长度Lmax。
6.2.3 塌陷隐患形成原因调查应包括渗流通道 、动力因素和岩土条件三方面。
6.3 影响系数计算
6.3.1 塌陷隐患类型影响系数Ft 应按表 6.3.1取值。
表 6.3.1 塌陷隐患类型影响系数Ft 取值表
6.3.2 塌陷隐患面积影响系数FA 应按表 6.3.2取值。
表 6.3.2 塌陷隐患面积影响系数FA 取值表
6.3.3 塌陷隐患净深影响系数Fd 应按表 6.3.3取值。
表 6.3.3 塌陷隐患净深影响系数Fd 取值表
6.3.4 空洞或脱空覆跨比k应按下式计算 :
k (6.3.4)
式中 : k—空洞或脱空覆跨比 ;
h0—塌陷隐患上覆介质厚度 (m) ; Lmax—塌陷隐患水平最大长度 (m) 。
6.3.5 覆跨影响系数Fk 应按表 6.3.5取值 , 疏松体覆跨影响系数Fk 取值为 0。
表 6.3.5 空洞或脱空覆跨影响系数Fk 取值表
6.3.6 塌陷隐患成因影响系数Fc 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塌陷隐患成因影响系数Fc 按表 6.3.6取值。
表 6.3.6 塌陷隐患成因影响系数Fc 取值表
2 塌陷隐患成因影响系数Fc 宜按下式计算 :
(6.3.6)式中: Fc 最大值为 1, 如果上式计算结果大于 1, 则Fc 取值为 1。
6.4 等级评价划分
6.4.1 塌陷隐患等级评价划分应综合隐患类型 、面积 、净深、覆跨比 、成因五类参数建立数学模型 , 计算综合影响系数 , 数学模型可按下式建立。
F=W1 *Ft+W2 *FA +W3 *Fd+W4 *Fk+W5 *Fc
式中 : F—塌 隐1234+;W5 =1 (6.4.1 2)
W1—塌陷隐患类型影响权重 , 取 0.3;
W2—塌陷隐患面积影响权重 , 取 0.2;
W3—塌陷隐患净深影响权重 , 取 0.2;
W4—塌陷隐患覆跨影响权重 , 取 0.2;
W5—塌陷隐患成因影响权重 , 取 0.1。
6.4.2 塌陷隐患分级宜根据综合影响系数按表 6.4.2划分为 A、
B、C、D 四个等级。
表 6.4.2 塌陷隐患等级划分表
注 : 成因影响系数Fc 计算值为 1 的空洞和脱空隐患宜评价为重大塌陷隐患。
6.4.3 塌陷隐患处置措施应根据其隐患分级结果及可实施条件等因素制定 , 并应按表 6.4.3执行。
表 6.4.3 塌陷隐患处置措施
7 隐患治理
7.1 一般规定
7.1.1 查明的塌陷隐患应根据隐患分级结果及形成原因综合确定治理措施 , 常用措施有开挖及快速回填处治 、非开挖注浆加固处治及定期巡视和探测等。
7.1.2 在设计和施工前 , 应进行塌陷隐患区岩土工程勘察 , 判定工程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勘察及评价结论应作为塌陷隐患区处治设计的主要依据。
7.1.3 塌陷隐患治理应按照先严重 、后轻微的原则进行处置 ,将形成隐患的诱因同步治理或消除。
7.1.4 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 , 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施工路段的各种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
7.1.5 塌陷隐患处治施工应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 并做好施工监测。
7.2 治理要求
7.2.1 开挖及快速回填治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根据塌陷隐患特征 、道路荷载性质 、施工机械设备及回填材料的来源等综合考虑 , 进行开挖回填设计 , 并选用施工方法。
2 回填材料的选用宜为不收缩回填料。
3 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等构筑物 , 如机械开挖作业
时 , 必须避开管线等构筑物 , 在距离管线 1 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4 城市道路开挖及快速回填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2.2 非开挖注浆加固治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注浆加固设计应根据注浆处治目的 , 结合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等现场条件 , 确定注浆加固层位 、注浆材料 、控制指标、设计参数及施工工艺。
2 注浆加固设计前应调查收集道路原设计 、施工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以及加固路段的地下管线状况。
3 注浆施工前应选择试验路段进行现场注浆试验 , 确定和调整注浆设计指标与参数 、注浆材料配合比及注浆工艺参数 。工程区域条件差异较大时 , 应分区域进行注浆试验。
4 注浆材料可选择水泥基 、沥青基 、地聚合物等。
5 在进行钻孔注浆施工时应通知相关管线管辖单位 , 对管线制定保护措施 , 避免对管线造成损坏引发次生灾害。
6 道路非开挖注浆加固处治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3 治理效果评价
7.3.1 在对塌陷隐患进行治理施工后 , 应对其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7.3.2 城市道路的开挖及快速回填处治的质量应符合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的相关规定。
7.3.3 对塌陷隐患进行回填夯实后应采用探地雷达法或其他方法对回填的密实程度进行检测。
8 排查治理成果
8.0.1 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应包括报告和图件 , 包含以下内容 :
1 项目概况 ;
2 编制依据 ;
3 前期调查 ;
4 排查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5 隐患排查 ;
6 数据处理和分析 ;
7 隐患验证 ;
8 塌陷原因分析 ;
9 隐患分级 ;
10 隐患治理对策 ;
11 结论与建议 ;
12 附图 、附表。
8.0.2 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宜进行信息化管理。
附录 A 道路塌陷隐患成果信息表
附表 A 道路塌陷隐患成果信息表
注 : 1 雷达图谱应为时间切片或剖面图 , 可为彩图或黑白图 , 尺寸可反应出塌陷隐患范围。
2 地图位置应达到通过地图可在现场找到该处塌陷隐患的效果。
3 现场照片应将塌陷隐患区域周边标志性建筑物拍摄进入。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 表示很严格 , 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 表示严格 ,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 “不得”;
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4 ) 表示允许有选择 ,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 采用“可”。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 写 法 为 “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的规定 (或要求) ”。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
3 《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JGJ/ T 437
4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规程》 DGJ32/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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