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
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第 2 部分 : 电动汽车
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
ofelectricvehicleand electricbicyclechargingfacilities
Part2: electricvehicle
DB32/T5388—2026
主编单位 :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批准单位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 : 2026年 10月 1 日
2026 南京
前 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类)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项 目 (重点类)的通知》(苏建科〔2020〕154号)的要求 ,编制组通过调查研究 ,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 ,在江苏省工程实践的基础上 ,经广泛征求意见 , 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 ,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于 2026年 4月 13 日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 自 2026年10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选址设计;5充电基础设施设计;6供配电系统设计;7计量与监控设计 ; 8 消防安全设计 ;9 配套土建及其他设计要求 ; 10安装与验收 ; 11运行与维护 ;附录 A;附录 B。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由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6号 ; 邮政编码 :210019)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 ,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 88号江苏建设大厦 8楼 ;邮编 :210036) 。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徐州有限公司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深圳市赛特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方继忠 陆震宇 陈礼贵 马 杰 李 伟朱 莉 徐文慧 沈 成 李鹏飞 戈晓军殷 健 李 强 唐新鸣 毛振毅 王 旗徐晓昂 郭 进 胡 明 吴红波 纪京都
主要审查人:臧 胜 董文俊 王幸强 谭 鹏 郑雁秋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江苏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 、设计、安装验收及运维管理 , 落实消防安全 , 提高建设水平 , 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为新建 、改建 、扩建的建筑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 、安装验收与运维管理。
1.0.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 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动汽车 electricvehicle
以车载电源为动力 , 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 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的电能存储设备。
2.0.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chargingfacilitiesofelectricvehicle
为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模式下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及为之服务必备的配套设施的总称 , 包括供配电系统 、充电系统 、监控管理系统及计量计费系统等。
2.0.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electricvehicle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 , 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 , 包括车载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机 、交流充电桩 、直流充电桩等常用通用设备。
2.0.4 整车充电模式 vehiclecharging mode
将电动汽车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方式。
2.0.5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内的所有交 (直) 电源 、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2.0.6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供电装置。
2.0.7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非固定于电动汽车车体上 , 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 , 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0.8 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设备 、充电设备及相关辅助
设备的运行状态 、环境监测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 , 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 , 实现监视 、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0.9 计量计费系统 metering and billing system
用于实现充电设备与电网之间及与电动汽车用户之间的电能
结算的全套计量和计费装置。
3 基本规定
3.0.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结合直流配电及电网交互调节等新型电力系统措施 , 适度预留双向充电的基础条件。
3.0.2 充电停车场所及其附近安装有太阳能光伏装置 、风电能装置的 , 宜利用太阳能光伏电能 、风电能等可再生能源充电 , 统筹建设光 (风) 、储 、充一体充电站。
3.0.3 具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使变压器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 , 并为未来发展预留安装条件。
3.0.4 室内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接地应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接地 ; 室外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做等电位联结。
3.0.5 电动汽车充电场所配电装置的电涌保护器设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规定。
3.0.6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具有远程充电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 , 应预留公共网接入口 , 具备与智能电网互联互通的功能。
3.0.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区域及充电作业区域应实现通信 、视频监控全覆盖。
4 规划选址设计
4.1 规 划
4.1.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场所和规模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4.1.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包含完整的防火分区及相关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 、供配电装置 、供配电及通信线路 、各消防设施系统等。
4.1.3 不同类型建筑物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适量的非车载充电机停车位。
4.1.4 建筑物内非车载充电机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居住建筑及其停车库内不应设置非车载充电机停车位 ;
2 其他建筑物内设置非车载充电机停车位时 , 应确保专区专用或专车专用。
4.2 选 址
4.2.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宜充分利 用 就 近 的 供 电 、通 信 、 消 防 、通 风 及 防 排 涝 等 公 用设施。
4.2.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
2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
3 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 、爆炸或洪灾危险的地方 ;
4 不应设在污染源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
5 不应设在室外低洼和容易积水的场所 ;
6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 , 便于车辆充电 , 且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5.1.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应影响其他系统和负荷的正常使用。
5.1.3 设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 (场) , 应设计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标识系统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车辆进出口处 、人行进出口处设置指示标识 ;
2 应在汽车库 (场) 内设置合理的充电区域引导指示标识 ;
3 应在充电停车位的地面或上方设置充电车位标识 ;
4 应在充电设备附近设置充电设备的使用说明 、使用范围标识 ;
5 应在充电设施上或附近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 、应急措施等标识。
5.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选择
5.2.1 居住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宜采用单相交流充电桩 , 且宜具备有序充电功能。
5.2.2 室外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应选择防水 、防尘的充电设备 ,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室内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2; 沿海等盐碱地区室外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还应具有防盐雾腐蚀能力。
5.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布置
5.3.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侧面布置 、后面布置 、集中布置等布置方式 , 典型布置示意见本规程附录 A。
5.3.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变电所或配电室。
5.3.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全出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 m。
5.3.4 公共场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应配备与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相应的充电线路和接口。
5.3.5 安装充电设备时 , 应考虑不同类型充电设备的结构尺寸及安装 、使 用 、维 护 的 空 间 需 求 , 充 电 设 备 与 充 电 车 位 、建(构) 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操作及检修的基本要求。
5.3.6 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 0.4 m。
5.3.7 充电终端宜靠近电动汽车充电的车辆接 口 , 不应影响车门正常开启。
5.3.8 壁 挂 式 安 装 的 充 电 设 备 , 设 备 底 边 距 地 面 应 不 小 于1.5 m。
5.3.9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应设置在避免撞击的位置 , 或安装防撞设施。
6 供配电系统设计
6.1 负 荷
6.1.1 电动汽车的各类充电设备的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
6.1.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负荷计算符合下列规定 :
1 计算方法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
2 充电设备的设备功率应为设备的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
3 宜将非车载充电机 、大容量的三相交流充电桩和单相交流充电桩进行负荷分组 , 分别进行负荷计算。
4 充 电 设 备 功 率 因 数 取 值 不 宜 小 于 0.90, 效 率 不 宜 低于 90%。
6.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需要系数宜按表 6.1.3取值 , 同时系数可根据充电设备的数量取 0.70~1.00。
表 6.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需要系数
续表 6.1.3
6.1.4 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结合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比例进行负荷计算 , 并预留供配电设备的安装条件。
6.2 供电电源
6.2.1 新增停车位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综合考虑现有配电容量及配电设施 , 避免充电设备接入造成配电变压器长时间过载运行。
6.2.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 宜设置专用变压器 :
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数量大于 40台 ;
2 既有建筑增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时 , 如果建筑物变压器实际运行的年最大负荷率超过 70% , 且计入充电设备后的预期变压器最大负荷率超过 85%。
6.2.3 除 6.2.2条以外的情形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宜与建筑物中其他用电负荷共用变压器 , 但应设置充电设备专用配电回路。
6.3 配电系统
6.3.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应独立组成配电系统 , 并符合下列
规定 :
1 非车载充电机 、三相交流充电桩宜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
2 单相交流充电桩可采用放射式 、树干式或其组合的供电方式 ;
3 家用充电设备应设单独回路供电 , 并具备单独设置电能表的安装条件。
6.3.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电回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末端配电线路应具有过载保护 、短路保护 、接地故障保护及限流保护功能 ;
2 末端配电回路的每个充电设备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多台充电设备不应共用同一个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低压电器 ;
3 不应采用一个三相保护电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保护 ;
4 超过 10 台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时应设置 电 气 火 灾 监 控系统。
6.3.3 供电线路符合下列要求 :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电力与通信线缆选型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等规范要求 ;
2 供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线缆 , 配电回路的电缆中性线截面积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积 ;
3 室内电缆线路宜采用桥架或穿管方式进行敷设 , 室外已建停车位电缆线路宜采用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 , 采用电缆桥架 、电缆沟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 ;
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通信线缆应单独穿管或槽盒敷设。
6.4 电能质量
6.4.1 充电设备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就地无功补偿或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等措施。
6.4.2 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值应符合《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2326 的有关规定。
6.4.3 充电设备接入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电压畸变率应符合《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6.4.4 充电设备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限值应符合《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6.4.5 单相交流充电桩应均匀分布到三相系统上 , 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宜小于 15%。
7 计量与监控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同一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 , 当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大于10台 (套) , 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
7.1.2 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时 , 宜设置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 , 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7.1.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主机应设置在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 , 无专用监控管理中心的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7.1.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应能读取电动汽车充电状态下的异常信息 , 且能在平台发出信号时切断充电电源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设定目标对象。
7.1.5 未接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的充电桩 , 应能读取电动汽车充电状态下的异常信息 , 且宜具有将相关信息传输至设定目标对象的功能。
7.2 计 量
7.2.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电能计量按照国家标准实施。
7.2.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电能计量应独立设置。
7.2.3 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使用者之间的计量应选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电能计量装置 , 安装在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
7.2.4 经营性充电设备应支持刷卡 、扫码等便捷支付功能。
7.3 监测与控制
7.3.1 监控管理系统应预留接入口 , 满足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管理平台的对接需求。
7.3.2 监控管理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控管理系统由控制层 、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 ;
2 控制层应能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内各运行系统的人机交互界面 , 实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 、设备的远程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 、查询和统计等 , 并可与相关系统通信 ;
3 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 , 上传至控制层 , 并接收和执行控制层的控制命令。
7.3.3 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间隔层网络通信结构应采用以太网或 CAN总线等网络结构连接 , 部分设备也可采用 RS485等接口方式连接 ;
2 控制层和间隔层之间及控制层各主机之间网络通信结构应采用以太网连接 ;
3 监控管理系统应预留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 口 , 实现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
7.3.4 监控管理系统应包括充电监控 、供电监控及安防监控等功能 ; 宜设置环境监测设备 , 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系统安装场所的温度 、湿度进行实时监测。
7.3.5 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支持联网功能 , 具有为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提供监控数据的功能 , 并具备与外部通信的相关接口 ;
2 具备对充电设备进行监测 、控制 、保护 , 以及数据处理
与存储 、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处理等功能 ;
3 具备对充电电流异常状态的报警功能 ;
4 具有兼容性和扩展性 , 满足不同类型充电设备的接入 ,以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模的扩容等要求 ;
5 应接受时钟同步系统校时 , 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8 消防安全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8.1.2 新建 、改建 、扩建建筑物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应与该建筑物同步设计。
8.1.3 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室外停车场应设置消防设施 , 优先与就近建筑物共用消防设施。
8.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防火要求
8.2.1 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 , 应设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烟与排烟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
8.2.2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不应与锅炉房 , 柴油发电机房 , 甲、乙 、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 (仓库) 及其他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贴邻设置。
8.2.3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所在区域严禁有燃油 、燃气管道以及蒸汽压力管道经过。
8.2.4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设置在建筑物内部时 ,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布置应符合集中设置 、集中设防的原则。
8.2.5 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宜在每个充电车位上部设置 1只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8.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源的功能。
8.2.7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设置在室内时 , 每个充电车位应有 2支消防水枪保护。
8.2.8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 、停车场应配置适用 A、B、 E类火灾的灭火器 , 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灭 火 器 配 置 应 符 合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140的有关规定 ;
2 每个防火分区宜配置灭火剂总充装量不小于 125kg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 125L的推车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
8.2.9 室外停车场充电设备附近应设置消防器材箱 、室外消火栓 、消防水喉或轻便水龙 、手动报警按钮等措施。
8.2.10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设置在建筑物内部时 , 应设置防排烟措施。
8.2.11 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宜设置视频感温摄像机。
9 配套土建及其他设计要求
9.1 土 建
9.1.1 当设置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时 , 符合下列规定 :
1 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不宜与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毗邻 , 如毗邻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
2 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的面积应根据设备布置 、操作 、维护等因素确定 , 净高不小于 2.5 m;
3 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地面宜采用不产生静电或尘埃的材料 , 也可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活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 ;
4 监控室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小于 4.5 kN/m2。
9.1.2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时 , 其支撑部位宜为钢筋混凝土或实心砖墙体 , 墙厚不宜小于 200 mm, 支撑的墙体应考虑充电设备的荷载。
9.1.3 室外充电区域应考虑防雨雪措施。
9.2 给排水与暖通
9.2.1 充电区域生活给水和排水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的有关规定。
9.2.2 给排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充电设备等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9.2.3 充电区域应设置排水设施 , 满足在消防救援时及时排水的要求。
9.2.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各区域室内温度设计参数宜符合表 9.2.4 的规定。
表 9.2.4 充电设备工作区域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9.2.5 电动汽车专用监控管理中心温度变化率每小时不宜超过±5℃ ; 相 对 湿 度 宜 为 45% ~ 75% , 且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无 凝 露产生。
9.3 其 他
9.3.1 电动汽车充电区域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 9.3.1 的规定 , 其他区域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
表 9.3.1 电动汽车充电工作区域的照度标准值
注 : 交流充电桩 、非车载充电机等充电设备的操作面宜增加局部照明 , 使用照度不低于 150lx, 若充电设备自带背景灯 (如自带背景灯的触摸显示屏) 可不增加局部照明。
9.3.2 布置有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区域宜采用 LED灯 、三基色直管荧光灯等节能型光源 , 选用高效灯具和节能型的附件。
9.3.3 公共停车场 (库) 充电区域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方式 , 住宅小区停车场 (库) 充电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的方式。
9.3.4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备所在区域应全部处于视频监控系统的监视范围内。
9.3.5 充电设备及充电区域附近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具备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的基础条件 , 设有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时应将充电设备所在区域 、充电作业区域以及附近的视频监控信息实时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平台。
10 安装与验收
10.1 充电基础设施安装
10.1.1 供配电设备的施工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 1 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的规定。
10.1.2 供电系统电缆的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的规定。
10.1.3 电缆桥架 、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有关规定 , 金属电缆桥架 、线槽和保护管应可靠接地。
10.1.4 充电设备安装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的有关规定 , 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安装接线。
10.1.5 充电设备应可靠接地并设置专用接地螺栓 , 接地螺栓无锈蚀 , 防松装置应齐全 , 且有标识 , 接地线不得采用串接方式 ,接地线穿过墙 、地面 、楼板等处时 , 应有足够坚固的保护措施。
10.1.6 充电设备安装和施工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的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10.2 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10.2.1 充电基础设施的分项 、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应符合《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10.2.2 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应符合《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的有关规定。
10.2.3 电缆的型号 、规格 、敷设方式 、相序 、导通性 、标识、保护 、电气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的相关规定。
10.2.4 充电设备验收符合下列规定 :
1 充电设备的型号 、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充电设备应安装牢固 , 安装高度应便于电气连接和人机交互操作 ;
3 充电设备应运行正常 , 充电 、安全保护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
4 应在充电设施上或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清晰 、准确的操作说明及图形。
10.2.5 交流充电桩验收应符合《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部分 : 通用要求》 GB/T 18487.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2 部分 : 交流充电桩》 NB/T 33008.2 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10.2.6 非车载充电机验收应符合《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部分 : 通用要求》 GB/T 18487.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GB/T 3465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 1 部分 : 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1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10.2.7 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资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计文件有效 ;
2 设备质保书 、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等进场报验资料应齐全 , 报验的程序应符合要求 ;
3 隐蔽工程应有隐蔽验收记录 ;
4 检验批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 结论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
5 设备调试报告结论应符合设计要求 , 满足使用功能。
11 运行与维护
11.1 运行服务
11.1.1 充电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应按照《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7930规定的充电流程进行充电。
11.1.2 充电服务宜采用自助服务方式 , 充电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操作指南 , 引导顾客按规定充电流程进行充电。
11.1.3 充电场所收费应符合当地物价部门要求 , 并通过各种途径告知用户。
11.1.4 充电场所充电设备计价应准确 , 并在结算时明示费用明细。
11.1.5 充电场所费用结算宜采用网络支付 , 支付完成后 , 用户能够通过客服获取发票。
11.2 维护保养
11.2.1 充电场所应设置运行维护人员 , 定期对充电设备及消防配套设备进行维护 ; 运行维护人员应佩戴标明个人姓名 、工号、岗位的服务标志 , 应配备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具 ; 运行维护人员应具有电工合格证。
11.2.2 设备维护人员应掌握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 、动力蓄电池的基本知识 、充电设备构造 , 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充电设备检测 、故障判断和处理 。运行维护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和岗位规范
进行操作。
11.2.3 充电设备硬件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充电设备生产厂家的顾客手册进行月度维护 、季度维护和年度维护 , 保持其安全 、清洁 、完好 , 并做好相关检查保养记录 , 每年维护总次数不得少于12次。
11.2.4 运行维护人员应对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每月维护次数不少于 1次。
11.2.5 运行维护人员每隔 3个月需对充电设备的计时计费系统等进行调试 、测试 , 保证系统平稳运行 。对充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 , 每半年进行一次 ,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不留隐患。当软件系统有版本升级时 , 升级完毕后需要对充电桩的计时计费系统等进行调试 、测试 , 保证系统平稳运行。
11.2.6 服务管理机构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 , 包括充电记录、设备维护记录 、设备检修记录 、巡视记录 、运行日志等。
11.2.7 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 , 记录应及时 、准确 、真实、完整 。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年。
附录 A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典型布置
A.0.1 侧面布置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布置在停车位侧面的布置方式 , 通常结合侧面柱子 、墙进行布置 , 不妨碍正常停车 , 又能有效利用柱子 、侧墙的空间 。 同时柱子 、墙对充电设备起到保护作用。
图 A.0.1 侧面布置
A.0.2 后面布置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布置在停车位后面的布置方式 , 通常布置在车挡后面的空间内 , 不妨碍正常停车。
图 A.0.2 后面布置
A.0.3 集中布置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集中布置在停车位附近某区域内的布置方式 。集中布置便于布线 、便于管理 , 但不能妨碍正常停车。
图 A.0.3 集中布置
附录 B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检查项目表B.0.1 交流充电桩检查项目参见表 B.0.1。
表 B.0.1 交流充电桩检查项目
续表 B.0.2
注 : “√”为必检项目 , “√ *”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检验项目B.0.2 非车载充电机检查项目参见表 B.0.2。
表 B.0.2 非车载充电机检查项目
续表 B.0.2
注 : “√”为必检项目 , “√ *”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检验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 , 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 ,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4) 表示允许有选择 ,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 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 , 写法为 “应按 ……执行”或 “应符合……的规定 (或要求) ”。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
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3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11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
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13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
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
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
1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2326
17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
1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5543
19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 : 通用要求》 GB/ T 18487.1
2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7930
2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GB/T 34658
2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 1部分 : 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1
2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2部分 : 交流充电桩》 NB/T 33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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