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828—2026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估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inspection and investigation of city gas
2026 - 02 - 13 发布 2026 - 05 - 13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燃气协会、中海兴发(广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祺安燃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奥(广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东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启昆、张红威、周宝生、辛文学、黄山、张文君、汪丰梅、韦松、高鹏、杜子君、刘文燕、蔡奕畅、张丙航、倪根发、王剑辉、于铁苟、谢娴、党小燕、洪文辉、李彤、汪云梅。
引 言
为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促进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安全水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程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报告结构完整、结论客观,措施方案有效、可行。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估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燃气储存、输配、汽车加气和燃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与评估。
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与评估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36.16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693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7512 液化石油气瓶阀
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79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 35844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GB 44016 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
GB 44017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GB 45067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
GB 50053 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1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14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09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T 10546 在2.5 MPa及以下压力下输送液态或气态液化石油气(LPG)和天然气的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范
GB/T 2144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GB/T 28885 燃气服务导则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9587 静电防护管理通用要求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811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 5145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T 51474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DB33/T 1187 瓶装液化气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4401/T 40.1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GA 1810 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JJF 1908 双金属温度计校准规范
JJG 52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69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QX/T 109 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Y/T 5985 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安全规程
XF/T 3019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安全检查 safety checks
检查人员依照本标准,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燃气设施、作业活动等进行的检查活动。 3. 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评估人员依照本标准,通过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燃气设施、作业活动等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判,得出结论的过程。
3. 3
安全检查与评估单元 safety checks and assessment unit
按照管理体系、设施类型将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的对象划分为相对独立、范围明确的单元。
3. 4
燃气厂站 gas station
本标准所指燃气厂站,包括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厂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
注1:液化天然气厂站包括: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
注2:液化石油气厂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
3. 5
关键设施 key facilities
关键设施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各类燃气厂站、高压调压站及主干管网。
3. 6
重要用户 important Users
在重要建筑和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以及不可中断供应的工业、商业用户。
3.7
第三方安全检查与评估服务机构 Third Party Inspection Institution
独立于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具备城镇燃气安全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机构,简称“第三方”。
3. 8
空项 not applicable
由于功能不同的厂站采用的生产工艺、设施配置存在差异,在检查与评估单元中个别检查项内容不存在或不适用时应视为空项,不参与评分和计分。
3. 9
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可能涉及的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临时放散、置换、停气及降压、带压开孔及封堵、通气点火和管网升压等作业,可能对作业人员自身、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4 一般要求
4, 1 检查与评估人员
4.1.1 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组成员应不少于 3 人且为单数,其中燃气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人员应不少于 1/3,其余可由石油化工、机电、安全、消防、自控、信息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上述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燃气行业相关工作的经历。
4.1.2 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人员应做好过程记录,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格式及内容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报告交由委托方归档。
4.1.3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自行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工作。
4.1.4 为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第三方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人员的选取应采取回避制度。
4.2 方式与内容
4.2.1 安全检查采用检查表法进行。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人员应根据受检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标准预先划分为若干单元,采用相应的安全检查与评估单元表进行检查。
4.2.2 安全评估应涵盖受检企业所涉及的检查评估单元、以及各单元表中全部“项目内容与要求”,空项除外。
4.2.3 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应覆盖受检企业的关键设施和重要用户。
4.2.4 安全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核查、问询、测试等方式相结合。
4.2.5 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分级,隐患等级划分为三类: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较大隐患的判定标准见本标准附录 B。
4.2.6 下列情形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进行安全评估:
a) 初次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b)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第 2 年和换证前 1 年内;
c)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新、改、扩建项目,投入运行前应进行安全评估;
d) 企业的经营主体发生改变,包括分立、合并的;
e) 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燃气业务发生变化且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的;
f) 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g) 企业自行组织的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结论与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同期组织的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偏差;
h)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
4.2.7 当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价同期发生时,可不做安全评估,采信安全评价结论。
4.2.8 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受检企业应将评估报告及整改方案报燃气行政管理部门。
5 工作流程
5. 1 安全检查
5.1.1 按照本标准第 4.1.1 条的要求成立检查工作组。
5.1.2 前期准备应包括以下工作:
a) 收集受检企业资料,包括人员、设施等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次的安全检查(评估或评价)报告、复查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
b) 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时间计划、分工安排;
c) 召开首次检查工作组会议,部署工作;
d) 将检查工作计划、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进行通知、公告。
5.1.3 安全检查: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和相应工作,检查组成员及受检企业代表应现场沟通确认后在相关记录和表格上签字。
5.1.4 编制安全检查报告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
a) 召开末次检查工作组会议,就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讨论;
b) 整理、汇总过程资料;
c) 按照本标准附录 A.1 的要求,编制安全检查报告;
d) 安全检查报告应存档留底。由第三方实施的安全检查,检查报告应在盖章后提交委托方。
5. 2 安全评估
5.2.1 按照本标准第 4.1.1 条的要求成立评估工作组。
5.2.2 前期准备应包括以下工作:
a) 收集受评企业资料,包括人员、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最近一次的安全评估(评价或检查)报告、复查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
b) 制订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包括时间计划、分工安排;
c) 召开首次评估组会议,部署工作。
5.2.3 安全评估: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和安全评估的相应工作,做好现场记录,与受评企业沟通,确认签字。
5.2.4 编制安全评估报告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
a) 召开末次评估组会议,就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讨论;
b) 整理、汇总过程资料;
c) 对检查、评分情况进行分析、评判,确定该受评企业的安全等级;
d) 按照本标准附录 A.2 的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e) 安全评估报告应存档留底。由第三方实施的安全评估,评估报告应在盖章后提交委托方。
5.3 整改、复查
5.3.1 受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评估)报告中的隐患和问题清单,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5.3.2 隐患整改工作要求
a) 重大隐患:受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牵头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燃气设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受检企业应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并经验收合格,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恢复经营和使用;
b) 较大隐患:受检企业应按要求制定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等内容的整改计划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c) 一般隐患:受检企业应制定整改计划,根据计划完成整改;
d) 涉及厂站内总平面布置调整、工艺流程变化和站内控制系统改造等隐患整改,受检企业应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施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工程相关程序实施。
5.3.3 隐患整改复查工作要求
a) 复查工作组根据安全检查(评估)报告的安全隐患清单进行现场复查,相关复查记录应有复查工作组成员及受检企业代表签字;
b) 复查工作组整理、汇总过程资料,按照本标准附录 A.3 的要求,编制安全复查报告;
c) 安全复查报告应存档留底。由第三方实施的安全复查,复查报告应在盖章后提交委托方。
6 评估方法
6. 1 评估得分
6.1.1 安全检查与评估应采用检查表法,单元划分及各单元标准分值应根据受评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表 1 选取相应的单元表格进行检查和评分。
表1 单元划分及各单元标准分值
6.1.2 评分采用扣分制,扣分项应逐一说明,每项最低得分为 0 分,空项应做标注,不参与评分和计分。
6.1.3 单元的评分结果以得分率表示,按下式计算:
N = X × 40% + Y × 60% ······························································· (2)
式中:
N ——受评企业的最终得分,采取百分制;
X ——安全管理单元的得分率;
Y ——除安全管理单元外的其它各单元的平均得分率。
其中:
i
当某个单元中存在多个同类设施时,应按各个设施得分率的平均值作为该单元的实际得分率。
6. 2 评估分级
6.2.1 根据受评企业的最终得分,按表 2 的规定确定其安全等级,得出评估结论。
表2 安全等级划分及结论
6.2.2 评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等级判定为 D 级:
a) 存在得分率低于 70 的评估单元;
b) 某一单元有多个同类型设施时,存在得分率低于 70 的设施。
6.2.3 受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时,暂不定级。待其消除重大隐患并验收合格后再确定其安全等级。
7 成果运用
7. 1 受评企业安全等级为 A 级或 B 级时,可保持现有安全管理方式及措施;安全等级为 C 级时,应增加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安全管理,加强设施维护,改善设施状况;安全等级为 D 级时,应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工作。
7. 2 受评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燃气安全的全过程管控。
7.3 当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发生更替,应按照最新的要求实施检查与评估。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报告编制要求
A.1 安全检查报告
A.1.1 报告内容
a) 受检企业基本情况
按表A.1 受检企业基本情况表进行编制。
表A.1 受检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表中所记录的燃气设施包括:各类燃气厂站的数量、储配能力,各级管网的长度、各类用户的数量等。
b) 隐患情况
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理,形成隐患清单。隐患清单按表A.2、表A.3、表A.4进行编制。
表A.2 重大隐患清单
表A.3 较大隐患清单
表A.4 一般隐患清单
c) 安全状况分析
1) 本次检查情况,包括隐患总量、各类隐患数量占比(图表)和隐患分布(图表);
2) 与上一次检查相比较,包括隐患总量、各类隐患对比(图表)。
d) 检查工作总结
1) 根据检查单元和检查项目数量、隐患清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普遍问题,进行归纳、加以说明;
2) 根据隐患清单,逐一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和安全对策措施。
A.1.2 格式
a) 报告结构
1) 封面:封面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 A.1.4 的要求;
2) 签名页:检查工作组人员签名确认,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1.5 的要求;
3) 目录: 目录的编排应列出章节的名称;
4) 报告:报告应包括正文及其附件。
b) 字号和字体
1) 封面:封面的字号和字体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1.4 的要求;
2) 目录: 目录应采用三号黑体字,章节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3) 报告正文:报告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应分别采用三号黑体、四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表名、图名采用五号黑体,表格文字可选择采用五号或者小五号宋体字;页眉报告名称采用五号楷体 GB 2312 字,页脚页码采用五号楷体 GB 2312 字。
c) 纸张、排版
1) 除检查表外应采用 A4 白色胶版纸;纵向排版,左边距 28 mm、右边距 20 mm、上边距 25 mm、下边距 20 mm;页眉顶端距离 20 mm,页脚底端距离 15 mm ,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对齐方式为居中;
2) 检查表应采用 A4 白色胶版纸;横向排版,左边距 28 mm、右边距 20 mm、上边距 25 mm 、下边距 25 mm;页眉顶端距离 20 mm,页脚底端距离 15 mm,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对齐方式为居中。
d) 印刷:除附件外,应双面打印文本;
e) 封装:报告装订线左侧。
A.1.3 报告附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a) 参与安全检查的各单元记录(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b) 第三方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c) 检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d) 受检企业经营许可证;
e) 其他相关材料。
A.1.4 安全检查报告封面格式
A.1.5 安全检查报告签名页格式
A.2 安全评估报告
A.2.1 报告内容
a) 受评企业基本情况
按表A.5 受评企业基本情况表进行编制。
表A.5 受评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表中所记录的燃气设施包括:各类燃气厂站的数量、储配能力,各级管网的长度、规格、各类用户的数量等。
b) 隐患情况
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理,形成隐患清单。隐患清单按表A.6、表A.7、表A.8进行编制。
表A.6 重大隐患清单
表A.7 较大隐患清单
表A.8 一般隐患清单
c) 评分情况及评估等级按表A.9的规定确定。
表A.9 安全评估评分汇总
d) 安全状况分析
1) 本次评估情况,包括隐患总量、各类隐患占比(图表)和隐患分布(图表);
2) 与上一次评估(检查)相比较,包括隐患总量、各类隐患数量对比(图表)。
e) 评估工作总结
1) 根据评估单元和检查项目数量、隐患清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普遍问题,进行归纳、加以说明;
2) 根据隐患清单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A.2.2 报告格式
a) 报告结构
1) 封面:封面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2.4 的要求;
2) 签名页:评估组人员签名确认,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2.5 的要求;
3) 目录: 目录的编排应列出章节的名称;
4) 报告文本:报告文本应包括正文及其附件。
b) 字号和字体
1) 封面:封面的字号和字体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2.4 的要求;
2) 目录: 目录应采用三号黑体字,章节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3) 报告正文:报告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应分别采用三号黑体、四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表名、图名采用五号黑体,表格文字可选择采用五号或者小五号宋体字;页眉报告名称采用五号楷体 GB 2312 字,页脚页码采用五号楷体 GB 2312 字。
c) 纸张、排版
1) 除检查表外应采用 A4 白色胶版纸;纵向排版,左边距 28 mm、右边距 20 mm、上边距 25 mm、下边距 20 mm;页眉顶端距离 20 mm,页脚底端距离 15 mm,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对齐方式为居中;
2) 检查表应采用 A4 白色胶版纸;横向排版,左边距 28 mm、右边距 20 mm、上边距 25 mm 、下边距 25 mm;页眉顶端距离 20 mm,页脚底端距离 15 mm,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对齐方式为居中。
d) 印刷:除附件外,应双面打印文本;
e) 封装:报告装订线左侧。
A.2.3 报告附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a) 参与安全评估的各单元记录(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b) 第三方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c) 评估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d) 受评企业经营许可证;
e) 其他相关材料。
A.2.4 安全评估报告封面格式
A.2.5 安全评估报告签名页格式
A.3 安全复查报告
A.3.1 安全复查报告封面
A.3.2 安全复查报告签名页格式
A.3.3 复查情况汇总
表A.10 安全复查情况汇总表受检企业名称: 复查时间:
复查人签名: 受检企业代表确认: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安全重大、较大隐患判定标准
B.1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表B.1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表 B.1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续)
注1:序号1~序号22重大隐患源自《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及《化工和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注2:序号23~序号27重大隐患系根据广东省实际增加。
B.2 较大隐患判定标准
表B.2 较大隐患判定标准
表 B.2 较大隐患判定标准 (续)
附 录 C
(规范性)
安全检查与评估单元表
C.1 安全管理检查与评估表
表 C.1 安全管理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地址:
表 C.1 安全管理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 安全管理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 安全管理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 安全管理检查与评估表(续)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2 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4 天然气门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4 天然气门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4 天然气门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4 天然气门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4 天然气门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注:当门站与储配站、气化站合建时,按本标准C.2和C.4表两个单元检查评估。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5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5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5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5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5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5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5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站点名称: 地址:
表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9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10 管道天然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10 管道天然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地址:
表 C.10 管道天然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0 管道天然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0 管道天然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注:若信息管理系统缺失部分功能,后续的该部分功能的检查项不得作空项处理。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11 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11 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地址:
表 C.11 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1 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1 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注:若信息管理系统缺失部分功能,后续的该部分功能的检查项不得作空项处理。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1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1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地址:
表 C.1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C.13 用户端安全检查与评估表
表 C.13 用户端安全检查与评估表受检(评)企业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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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3 用户端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3 用户端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3 用户端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表 C.13 用户端安全检查与评估表(续)
注:以瓶组气化供气的用户,按本标准C.7和C.13表两个单元检查评估。
检查人: 受检(评)企业代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 录 D
(规范性)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参考清单
D.1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表(厂站基本信息、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责任人、储罐容器基本信息);
b) 重大危险源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c)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内容);
d)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LPG 、LNG 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e)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一览表(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安全标识等);
f) 重大危险源相关检测、检验材料(防雷、特种设备检测、接地电阻检查等);
g)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附 录 E
(规范性)
重要建筑和场所、高层建筑及超高层建筑
E.1 重要建筑和场所应包括以下:
E.1.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E.1.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 500 人(座) 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E.1.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E.1.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E.1.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 000人的露天体育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E.1.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E.1.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 000 m2 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 000 m2 的综合楼,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0 000 m2 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E.1.8 总建筑面积超过10 000 m2 的居住楼、办公楼、写字楼。
E.2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 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 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E.3 超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100 m的建筑。
广东省地方标 准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估标准
DB44/T 2828—2026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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