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652—2026代替 DB42/T 1652—2026
市政工程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建设和维护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 ion for construct ion and maintenance of municipal
p ipe l ine manhole and gutter inlet
2026 - 04 - 03 发布 2026 - 08 - 0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和 城 乡建 设厅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2/T 1652-2021《市政管线检查井技术规程》,与DB42/T 1652-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总则 ”更改为引言和一般规定(见 5.1);
b) 增加了雨水口设置场所分组和设置要点(见 5.4、5.5);
c) 增加了雨水口水箅和隐形井盖材料等要求(见 6.1);
d) 增加了雨水口和隐形井盖设计要求(见第 7 章);
e) 增加了雨水口和隐形井盖施工要求(见第 8 章);
f) 更改了检查井路面结合处理,增加了雨水口路面结合处理和细部要求(见 7.2);
g) 增加了井盖方改圆工艺;人行道上检查井盖的沉陷处理;隐形井盖安装工艺;铰链轴更换;橡胶垫圈更换;防坠落装置维修要求(见 9.2.3~9.2.8);
h) 补充完善维护管理相关要求(见第 11 章);
i) 增加信息化及智能化相关要求(见第 12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路宝市政建设配套设施有限公司、湖北路中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翔、吴立鹏、刘金鹏、贾保正、汪定国、陈青、赫峰、董贤东、胡晓彬、黄祥国、曾洁、卢吉、王丽、李国新、李晶晶、刘扬、李明、徐伟、简爽、何爽、付煜恒、田腾飞、李秋好、刘睦坤、王杨、方兵、龚伟勋、钟颂、张玲、宋文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 年首次发布为 DB42/T 1652—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63,邮箱: bkc@hbszjt.com.cn。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汉口常青路40号,邮编:430023,传真:027-85629124。
引 言
为建设美丽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减少湖北省市政工程管线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降、破损、噪声等问题,指导检查井、雨水口科学布设和精细化设计,确保检查井和雨水口安全适用、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指导各类市政管线检查井、雨水口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维护管理、维修加固,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调查和总结了近年来城市市政道路检查井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科技成果。本文件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多次编制组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市政工程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建设和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的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新建施工、既有维修加固、质量检验、安全维护管理、信息化及智能化、标准实施及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镇中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市政道路上设置的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交通信号、路灯等市政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237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7689 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
GB/T 21825 玻璃纤维土工格栅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T 26537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GB/T 41401 智能井盖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T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2024年版)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T 5145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5003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7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T 121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211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511 铸铁检查井盖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YB/T 4001.1 钢格栅板及配套件 第1部分:钢格栅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858、GB 50015、GB/T 41401、CJ/T 212、CJ/T 5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查井 manhole
在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管线连接、检查、维护和安装设备的构筑物。
[来源:GB/T 23858-2009,3.1,有修改]
3.2
预制装配式检查井 prefabricated manhole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检查井。
3.3
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 concrete modular manhole
通过上下左右四面设有凹凸槽结构的成型模块相互对齐和卡紧,并通过向模块上预留的孔、槽中浇筑混凝土和插入加强筋使模块构筑成整体的检查井。
3.4
检查井盖 manhole cover
检查井口的封闭物,由井座和井盖组成。
[来源:GB/T 23858-2009,3.2,有修改]
3.5
井盖 cover
检查井盖中未固定部分,其功能是封闭检查井口,需要时能够开启。
[来源:GB/T 23858-2009,3.3,有修改]
3.6
承插盘式检查井盖 socket type manhole cover
井座承载面位于顶部,且与路面标高平齐,盖座与检查井调节环采用承插方式连接,井座上盘面为法兰盘式结构的检查井盖。
3.7
井座净开孔 clear opening
井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来源:GB/T 23858-2009,3.9,有修改]
3.8
隐形井盖 invisible cover
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的检查井盖。
3.9
水箅 water grate
雨水口上放置的排水设施,由箅子和支座组成。
[来源:CJ/T 212-2005,3.2,有修改]
3.10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包括头部探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 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4.1 作用和作用效应
γs ——回填土的重度。
γw ——水的重度。
γs ′ ——地下水位以下回填土的有效重度。
4.2 材料性能
Pi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4.3 几何参数
b——子盖支撑面宽度。
d——相对锚固螺栓孔中心距。
5 基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检查井和雨水口设置应遵循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科学布点、方便通行、易于识别、维护简单的原则。
5.1.2 检查井及雨水口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及井座、箅子及支座。
5.1.3 检查井及雨水口应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雨水口水箅。位于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井盖,应高于地面。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 3cm~5cm,立箅式雨水口进水处路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 5cm,溢流式雨水口顶面高程与周围稳定后绿化种植面高差应通过计算后确定。
5.1.4 市政管线检查井和雨水口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使用前应经过专家论证和评价。
5.1.5 污水检查井、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范围内的雨水口不应采用砖砌工艺。
5.1.6 市政管线检查井和雨水口的设计、施工、维修加固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2 检查井设置场所分组
检查井按使用场所分组及选用的检查井井盖最低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井盖按承载能力分为B125、 C250、D400三级,对应的试验荷载应符合本文件第6.2.4条的规定。
表 1 检查井按使用场所分组
5.3 检查井设置要点
5.3.1 检查井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或转角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车行出入口、货物堆场或低洼积水处,不宜设置在无障碍设施处,不宜设置在道路与人行道、绿化带等不同功能区域的分界处(线)。
5.3.2 检查井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管线、道路及人行道地面的附属设施综合考虑,各类检查井不宜集中,宜适当调整分散布置。检查井的间距应根据各行业规范规定并结合各城市部门对检查井的清通养护能力综合考虑,进行方案优化后选取。
5.3.3 各类管线检查井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当不可避免需设置在机动车道时,宜将检查井设置在车道(单条)中间位置。
5.3.4 通信等弱电管线宜同沟同井设计,对于在同一检查井中管线接头、维修困难或存在相互干扰情况的检查井可错开设置。
5.4 雨水口设置场所分组
雨水口按使用场所分组及选用的雨水口水箅最低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水箅按承载能力分为B125、 C250、D400三级,分级数值为试验荷载值(kN)。对应的试验荷载应符合本文件第6.3.4条的规定。
表 2 雨水口按使用场所分组
5.5 雨水口设置要点
5.5.1 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确定。立箅式雨水口的宽度和平箅式雨水口的开孔长度、开孔方向应根据设计流量、道路纵坡和横坡等参数确定。
5.5.2 雨水口宜设置在汇水点、集中来水点处;雨水口宜设置在截水点处,如道路上每隔一定距离处,沿街各单位出入路口上游及人行横道线上游处(分水点情况除外)。
5.5.3 在道路交叉路口、道路低洼地段、公交车站等地段宜加密雨水口布置。对于一般港湾式公交站台,在站台段应设置雨水口不少于两座。
5.5.4 雨水口不宜设置在道路分水点上、地势高的地方、其他地下管道上等处。
5.5.5 雨水口水箅开孔长边方向宜与水流方向一致,汇入点、低洼地段及道路交叉口设置的雨水口,水箅长边宜与水流方向垂直。
5.5.6 雨水口宜设置防止垃圾进入雨水管渠的装置,如截污框等,并应设置泥沙沉积设施。合流制系统中的雨水口宜采取防止臭气外逸的措施。
5.5.7 雨水口宜采用成品雨水口。
5.5.8 支座、箅子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四周地面均应平顺坡向雨水口,不得形成陡坡。
6 材料
6.1 原材料
6.1.1 球墨铸铁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 GB/T 1348 的规定。球墨铸铁检查井盖重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检查井盖主盖和井座均应选用QT500-7 或 QT600-3 牌号的球墨铸铁制造。缓冲橡胶垫圈材料应符合 HG/T3080 的规定;
表 3 球墨铸铁检查井盖最小重量要求
6.1.2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所采用的钢纤维、水泥等原材料应符合GB/T 26537 的规定;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盖和雨水口水箅所用材料应符合 GB/T 50010 和 GB 55008 的规定;
6.1.3 复合材料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的原材料应符合 CJ/T 121、CJ/T 211 等规定;玻璃钢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采用的玻璃纤维、树脂等原材料应符合 GB/T8237 的规定;
6.1.4 球墨铸铁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复合材料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应采用专业厂家生产的成套产品;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玻璃钢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应采用工厂化预制的构件;
6.1.5 不锈钢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水箅的原材料应符合 CECS 410 规定;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焊条应符合 GB/T 983 的规定,焊丝应符合 GB/T 17853 或 GB/T 17854 的规定;
6.1.6 采用上述以外的其他材料,除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外,而且任何改良的独立部分应符合要求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检查井盖
6.2.1 检查井盖的外观与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井盖与井座表面应完整、材质均匀,无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
b) 盖座保持顶平,井盖上表面不应有拱度,井盖与井座间的接触表面应平整、光滑。铸铁井盖与井座应为同一种材质,井盖与井座装配尺寸应符合 GB/T 42124.3 的规定;
c) 井盖应标明承载等级、检查井类型,宜标明权属单位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井盖中间空白处填铸“给” 、“污” 、“ 雨” 、“燃”等标志,参照附录 C;
d) 人行道、市政广场上非金属井盖的表面色泽、纹理宜与所在道路或场所的地面铺装协调统一。
6.2.2 检查井盖的结构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井盖表面应设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B125、C250 型检查井盖为 2 mm~6mm,D400 检查井盖为 3 mm~8mm,凸起部分面积与总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30%,不应大于 70%;
b) B125、 C250 型检查井盖的嵌入深度不应小于 30mm,D400 型检查井盖不应小于 50mm;
c) 井盖与井座间的总间隙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检查井盖缝宽尺寸
d) 井座净开孔设计应切实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人孔井座净开孔的尺寸偏差均应在± 1%CO
(mm)或± 10 mm(取二者较小值)范围内;
e) 井座净开孔 CO<600mm 的球墨铸铁类检查井盖的井座支承面宽度应≥20 mm,井座净开孔CO≥600mm 的球墨铸铁类检查井盖的井座支承面宽度应≥24 mm;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井座支承面宽度应≥30mm;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的井座支承面宽度≥35mm。对于承插盘式检查井盖,井座承载面径向宽度(D)不应小于 150mm,最薄部分(不含防滑花纹高度)厚度不应小于 8 mm;
f) 检查井盖的斜度 e 以 1 :10 为宜;
g) 有通风要求的检查井盖通风孔可设在井盖或井座上,设在井座上时,应有专门措施保证在使用环境中可起到通风作用。通风井盖的开孔值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通风井盖的开孔尺寸
h) 检查井盖结构尺寸示意图见图 1,检查井盖间隙尺寸示意图见图 2,承插盘式检查井盖结构尺寸示意图见图 3。
标引序号说明:
A1 ——嵌入深度;
aL ——井盖左侧边间隙;
B1 ——井座支撑面宽度;
b——子盖支撑面宽度;
CO ——井座净开孔; D1 ——井盖外沿尺寸;
D2 ——井座外沿尺寸;
d——相对锚固螺栓孔中心距;
e ——斜度;
H1 ——井盖高度;
H2 ——井座高度;
h——子盖顶面与井盖底面间隙。
图 1 检查井盖结构尺寸示意图
标引序号说明:
a ——井盖总间隙;
aL ——井盖左侧边间隙;
aR ——井盖右侧边间隙;
aci ——组合井盖中间间隙。
图 2 检查井盖间隙尺寸示意图
标引序号说明:
A1 ——嵌入深度;
aL ——井盖左侧边间隙;
aR ——井盖右侧边间隙;
B1 ——井座支撑面宽度;
D ——承插盘式检查井盖承载面径向宽度;
H2 ——井座高度。
图 3 承插盘式检查井盖结构尺寸示意图
6.2.3 检查井盖的功能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井盖应具备防盗、防坠落、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等多项功能要求;
b) 金属类检查井盖宜采用内置销轴或铰链等形式进行防盗,不宜采用外置销轴或铰链。金属类井盖应有锁紧装置,并对锁紧装置做防腐处理,可根据需要安装锁定装置; 同时应保证专业检查人员检修时,井盖开启方便、灵活;
c) 井盖应结合设置场所和井室深度设置子盖或防坠网;
d) 铰接井盖的仰角宜为 180 ° , 不应小于 120 ° ;
e) 金属类检查井座支承面与井盖之间应通过接触表面加工、设置橡胶垫圈或三点接触的设计以确保使用时的安静稳定。设置的消声减震材料应与检查井盖、座连接牢固、平整。橡胶类消音减震材料应为嵌入式,且厚度不得小于 10mm,其性能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 6 橡胶类消音减震材料性能要求
6.2.4 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实验荷载:应以工作状态对井盖做整体试验。井盖承载能力应符合表 7 的规定。对于井座净开孔(CO)小于 250mm 的井盖的试验荷载应按表 7 的数值乘以CO/250 选用,并应不小于表列数值荷载的0.6 倍。子盖结构的承载能力应不小于 15kN;
表 7 井盖的承载能力分级及试验荷载
b) 残留变形:井盖允许残留变形的试验荷载应按表 8 中数值乘以 2/3 ,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 8的规定。
表 8 井盖允许残留变形
6.2.5 隐形井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隐形井盖包含上部铺装和下部底座,其中下部底座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b)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范围内的井盖上部面板材料、铺装拼接缝应与道路铺装应一致,井盖角部应设置标识牌。井盖顶部应与道路路面持平;
c) 绿化带范围内的井盖上部铺装应与绿化带种植相同,种植土厚度应满足绿化专业要求;
d) 下部底座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底座或钢格栅底座。钢筋混凝土底座施工质量验收应满足 GB 50204 相关规定。钢格栅底座产品构造、尺寸允许偏差、技术要求、使用设计、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YB/T 4001.1 的规定。采用其他底座材料时,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e) 底座结构尺寸应根据计算确定。
6.3 雨水口水箅
6.3.1 雨水口水箅的外观与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箅应标明承载等级,宜标明权属单位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参照本附录 C 执行。
6.3.2 雨水口水箅的结构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雨水口水箅的排水孔面积即水箅上所有排水孔面积之和不得少于水箅净尺寸的 25%;
b) 水箅排水孔应均匀分布,排水孔宽度不应大于 32mm;
c) 球墨铸铁雨水口水箅及复合材料雨水口水箅水箅盖的嵌入深度,B125 型不应小于 30mm,C250型、D400 型不应小于 50mm;钢纤维混凝土雨水口水箅水箅盖的嵌入深度,B125 型不应小于
50 mm,C250 型不应小于 60 mm,D400 型不应小于 70 mm;
d) 球墨铸铁雨水口水箅及复合材料雨水口水箅的箅子与支座间的总间隙应符合表 9 的规定,钢纤维混凝土雨水口水箅的箅子与支座总间隙 a=(aL+aR) ≤8mm;
表 9 雨水口水箅缝宽尺寸
e) 雨水口水箅的公称尺寸应符合表 10 要求;
表 10 水箅的公称尺寸
f) 球墨铸铁雨水口水箅及复合材料雨水口水箅支座宽边的支承面宽度不应小于水箅公称尺寸长度 L 的 4%,支座长边的支承面宽度不应小于水箅公称尺寸宽度 W 的 4%;钢纤维混凝土雨水口水箅的支座支承面宽度不应小于 35mm;
g) 水箅的斜度宜为 1 :10;
h) 雨水口水箅尺寸示意图见图4。
标引序号说明:
W ——雨水口水箅公称宽度;
L ——雨水口水箅公称长度;
W1 ——雨水口水箅净宽度;
L1 ——雨水口水箅公净长度。
图 4 雨水口水箅尺寸示意图
6.3.3 雨水口水箅的功能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水箅与支座表面应平整、无裂痕,水箅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符合 GB/T 42124.3 要求,同规格型号的水箅与支座应具有互换性,保证具备易开启、易关闭、易维护等功能;
b) 球墨铸铁雨水口水箅可采用销轴、铰链、防盗链等形式进行防盗,对于有锁紧要求的使用场合,可在雨水口水箅上铸造一体式弹性锁紧结构或设置其他锁紧装置,防止水箅在使用过程中意外开启;
c) 采用销轴、铰链形式连接的雨水口水箅,开启角度相对于地平面不小于 100° ;
d) 雨水口水箅可结合设置场所安装截污框(收集从雨水口流入的树叶、垃圾等杂物) 、防蚊闸(防止蚊虫、蟑螂老鼠等进入下水道、沙井底活动,防止下水道臭气返涌) ,对环境噪声有
要求的场所,可在水箅支座支承面上设置消音减震材料,设置的消音减震材料应与雨水口水箅的盖、座连接牢固、平整。
6.3.4 雨水口水箅的承载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球墨铸铁雨水口水箅及复合材料雨水口水箅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 11 要求:
表 11 球墨铸铁雨水口水箅及复合材料雨水口水箅的承载能力分级及允许残留变形
b) 钢纤维混凝土雨水口水箅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 12 要求:
表 12 钢纤维混凝土雨水口水箅的承载能力
6.3.5 其他
雨水口水箅可选用球墨铸铁水箅子、复合材料水箅子、球墨铸铁复合树脂水箅子、钢纤维混凝土水箅子,其结构形式、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宜符合 CJ/T 328 的规定。
6.4 井室和井筒
6.4.1 钢筋混凝土井圈、井室、检查井井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车行道根据不同道路设计级别可适当进行增强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应符合本文件表 13 的规定。混凝土、钢筋的设计指标应按 GB/T 50010 和 GB 55008 的规定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保证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麻面。
6.4.2 钢筋可采用HPB300、HRB400。井室钢筋整体成型,预留孔处钢筋截断并做加强处理。
6.4.3 砖砌式工艺的井室和检查井井筒所采用的砖石砌体材料的设计指标应符合 GB 50003和 GB55007的规定。烧结普通砖的材质应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混凝土普通砖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
6.4.4 砌筑砂浆所用的砂、水泥、水和外加剂应符合 GB/T 14684、GB 175、GB 8076 等规范的规定,且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6.4.5 抹面、勾缝、坐浆、抹三角灰的砂浆应采用 1 :2 防水水泥砂浆。
6.4.6 混凝土模块式井壁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混凝土井壁墙体模块强度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满足本文件第 6.4.4 条的规定;
b) 灌芯混凝土、包封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5;勾缝、坐浆、抹三角灰应符合本文件第6.4.5 条的规定。
6.4.7 混凝土的最大含碱量 3.0 kg/m3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0.1 %。
6.4.8 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试验确定,抗渗等级的要求应按表 13 确定,相应混凝土的骨料应级配良好,且水胶比不应大于 0.50。
表 13 混凝土抗渗等级Pi
6.4.9 井室和检查井井筒的混凝土,当满足抗渗要求时,一般可不做其他抗渗、防腐处理;对接触腐蚀性介质的混凝土,应按现行的规范或进行专门试验确定防腐蚀措施。
6.4.10 井室、检查井井筒应采用球墨铸铁或塑钢踏步。
6.5 垫层及基础
6.5.1 检查井及雨水口的基础垫层材料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表 14 检查井基础垫层要求
6.5.2 混凝土底板或基础材料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
表 15 混凝土底板材料要求
6.5.3 流槽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素混凝土浇筑或采用与检查井配套的材料砌筑并抹灰,抹灰应符合本文件第 6.4.5 条的规定。
6.6 其他材料
6.6.1 回填材料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周回填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井周不少于 40 cm 范围内宜选用石灰土、中粗砂、级配良好的砂石混合料、水稳碎石、低强度等级混凝土等材料回填;绿化带内的检查井井周回填土应满足绿化对回填土的要求;
b) 井周不少于 40 cm 范围外回填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以砾石、卵石作为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 mm,以粉质粘土、粉土作为填料时,其含水率宜为最优含水率;
c) 井周严禁使用淤泥、冻土、膨胀性土、有机质土及垃圾土等不良性质土回填。
6.6.2 土工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材料性能应符合GB/T 17689的规定;玻璃纤维土工格栅材料性能应符合GB/T 21825的规定;其他类型土工合成材料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
7 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设计标准
检查井和雨水口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主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与所属管线工程的安全等级等同;
b) 主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所属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等同;
c) 主体结构的抗震设防要求应与所属管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等同。
7.1.2 荷载条件
检查井和雨水口结构的荷载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三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
1) 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压力、井室内部的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2) 可变作用应包括:地面人群荷载、堆积荷载、车辆荷载、地下水的压力(侧压力、浮托力)、流水压力、结构构件的温、湿度变化作用;
3) 偶然作用包括:压力管道的爆炸力、地震荷载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计入的偶然作用。
b) 永久作用荷载:土重度标准值γs 可取 18kN/m3 ;土浮重度标准值 γ ′s 可取 8 kN/m3 ;钢筋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可取 25kN/m3 ;砌体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所选用的砌体材料确定;
c) 可变作用荷载:地面人群荷载标准值可取 4 kN/m2 计算;堆积荷载标准值取值不应小于 10 kN/m2;车辆荷载对检查井的作用,其标准值按 GB 50332 的规定取值;水重度标准值可取为 10 kN/m3;检查井井筒、室侧壁上的水压力,按静水压力计算;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并根据对结构的作用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
7.1.3 结构计算
检查井和雨水口结构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井筒、井室结构设计应按照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和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压曲失稳)计算、结构整体失稳(滑移及倾覆、上浮)验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抗裂验算、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
b) 结构构件的计算,应按 GB/T 50010 和 GB 55008 或 GB 50003 和 GB 55007 的规定执行;
c) 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 ,应按 GB 50007 和 GB 55003 的规定执行;不能达到承载力设计要求或者受水浸泡、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力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加固处理;
d) 抗震设计应按 GB50032 的规定执行。
e) 当检查井处在地下水中时,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检查井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 1.05 的要求;
f)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 0.20mm,并不得贯通。
7.2 构造要求
7.2.1 地基与基础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地基与基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检查井底板面积与最小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150mm;底板或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文件第 6.5.2 条的要求;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有垫层的下层筋保护层最小厚度为40mm,无垫层的下层筋保护层最小厚度为70 mm;
b) 软土、湿陷性土、膨胀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地基,应根据 JGJ 79 的规定进行处理。
7.2.2 井室和井筒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室和井筒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井室、井筒和井口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踏步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b) 在车行道上的新建检查井,不应使用各种形式的收口砖砌式工艺检查井,不应采用砖砌式工艺井室、井筒,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模块式等结构形式的检查井;
c) 砖砌式工艺检查井井室和井筒的内、外壁应用防水水泥砂浆进行勾缝,并分层压实抹面,厚度 20 mm,砂浆应符合本文件第 6.4.4、6.4.5 条的规定;
d) 检查井井室和井筒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表 16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e) 雨水检查井管径 D≥1600mm 时流槽内设脚窝 ,D<1600mm 时不设脚窝; 污水检查井管径D≥1000 mm 时流槽内设脚窝,D<1000 mm 时不设脚窝。
f) 流槽高度宜与管道上口平齐。
7.2.3 井圈、井座、井盖
检查井的井圈、井座、井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设置在第三组场所的检查井盖应采用球墨铸铁井盖,第二组场所的检查井盖优先选用球墨铸铁井盖,承载等级应符合本文件表 1 的规定;
b) 设置在第一、二、三组场所的检查井盖所采用的球墨铸铁、复合材料、钢纤维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材质,应满足本文件第 6.1 条的规定;
c) 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检查井及深度超过 1.8m 的其他管线检查井盖应设置防坠落装置,包括子盖、防坠网或防坠板等;
d) 设置在第三组场所的检查井井座严禁直接放置在砌体井筒或井壁上,应在井座下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承压加强板。设置的圈梁或承压加强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200mm,宽度不应小于2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7.2.4 隐形井盖
隐形井盖的下部底座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第三组场所的下部底座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底座,可选用钢格栅底座;
b) 第二组场所的下部底座宜选用钢格栅底座。
7.2.5 井周回填
检查井的井周回填应在检查井井筒、井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井周回填材料应符合本文件第6.6.1条的规定,压实度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 17 回填土压实度控制
7.2.6 检查井路面结合处理
7.2.6.1 新建沥青路面车行道上的检查井四周应采取过渡和防沉降措施, 以减少井周破损和井盖座不均匀沉降(图 5),检查井(普通井盖)与路面结合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加强井周道路基层处理,处理宽度至井筒或井壁外沿不少于 1.2 m,加强高度不小于 0.5 m;
b) 井座和道路基层间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承压加强板防止不均匀沉降,加强板厚度不小于 200mm,环向主筋直径不小于 12 mm(HRB400),箍筋直径不小于 8 mm(HPB300),间距 200 mm;井口周边上下层分别另加 4 根直径不小于 12mm(HRB400)交叉加强筋;
c) 路面面层下宜设一层双向拉伸土工格栅,设置范围从井边到道路加强边不少于 0.5 m;
d) 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分别采用与道路路面材料相适宜的沥青混凝土、黑色混凝土(铁黑掺入量不少于胶凝材料比重的 5%)或黑色钢纤维混凝土填筑井周二次填筑部分,其中黑色混凝土、黑色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钢纤维混凝土还应符合 CJJ 169 的规定。
标引序号说明:
1 ——井盖;
2 ——普通井座;
3 ——锚栓(螺栓);
4 ——钢筋混凝土承压加强板;
5 ——井筒;
6 ——混凝土二次填筑部分;
7 ——路面(上层);
8 ——路面(中下层);
9 ——土工格栅;
10 ——道路基层;
11 ——聚乙烯泡沫塑料板;
12 ——5mm 厚 PE 板隔离层;
13 ——预制挡圈。
图 5 检查井(普通井盖)路面结合处理结构示意图
7.2.6.2 检查井景观要求高的可采用承插盘式检查井盖(图 6),除满足本文件第 7.2.6.1 条中 a)、 d)条款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钢筋混凝土井圈制作可采用预制或者现浇两种方式,混凝土等级不小于C30,内壁应光滑、平整,井圈加周宽度宜为 400mm~500mm,井圈内径与井筒内径保持一致;
b) 井圈顶面标高距沥青面层顶面标高距离按下列公式计算:
H = a + b __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式中:
H ——井圈顶面标高距沥青面层顶面标高距离;
a ——井座高度;
b ——调节环高度;
c ——井座与调节环重叠高度,一般取 30mm;
c) 安装调节环时,其基面应平整,不平整时应采用 1 :2 水泥砂浆高强(聚合物水泥砂浆)调平,调平砂浆抗压强度不低于M10,厚度不宜大于 10mm;
d) 调节环安装应平整、稳固,安装过程中应复核中心点位置和坡度情况,确保调节环的中心与井筒中心一致,调节环安装的坡度与路面坡度一致;
e) 每层沥青混合料碾压密实后,在检查井位置采用人工方式反挖各层沥青混合料,开挖形状宜为圆形,开挖直径宜为 1.2 m;
f) 沥青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限位井筒作为内模,限位井筒宜制作成圆筒状,其尺寸和调节环相匹配。限位井筒安装前应涂刷防粘结剂;
g) 沥青混合料分层回填之前,应先用粘层油认真涂刷开挖范围内的接触面,用油量不低于 1.5L/m2。宜采用人工涂刷方式,避免污染周边已成型路面;
h) 检查井周应采用与周边道路面层相同规格型号的改性热拌沥青混合料进行填补,沥青混合料加工、摊铺、压实应满足道路要求;
i) 检查井盖就位后,应采用冲击与小型压路机组合方式将井盖及周边沥青混合料振压密实,并随时校核平整度和纵横坡,确保井盖与路面高差≤3mm。
标引序号说明:
1 ——井盖;
2 ——宽边井座;
3 ——锚栓(螺栓);
4 ——钢筋混凝土井圈;
5 ——井筒;
6 ——沥青混凝土二次填筑部分;
7 ——路面(上层);
8 ——路面(中层);
9 ——路面(下层);
10 ——道路基层;
11 ——调节环。
图 6 承插盘式检查井盖路面结合处理结构示意图
7.2.7 雨水口路面结合处理
新建沥青路面车行道上的雨水口四周应采取过渡和防沉降措施,以减少井周破损和水箅支座不均匀沉降(图7),景观要求高的可采用宽边水箅支座(图8),与路面结合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普通水箅支座型雨水口路面结合处理分别采用与道路路面材料相适宜的沥青混凝土、黑色混凝土(铁黑掺入量不少于胶凝材料比重的 5 %)或黑色钢纤维混凝土填筑井周二次填筑部分,其中黑色混凝土、黑色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钢纤维混凝土还应符合 CJJ 169 的规定;
b) 宽边水箅支座临近侧石一边设宽度 30mm 翼缘,其余三边均设宽度不小于 60 mm 翼缘。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压顶厚度不小于 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环向主筋直径不小于 12mm (HRB400),箍筋不小于直径不小于 8 mm(HPB300),间距 200 mm。
标引序号说明:
1 ——水箅箅子;
2 ——普通水箅支座;
3 ——混凝土二次填筑部分;
4 ——井室;
5 ——路面(上层);
6 ——路面(中下层);
7 ——道路基层;
8 ——抹面。
图 7 普通水箅支座雨水口路面结合处理结构示意图
标引序号说明:
1 ——水箅箅子;
2 ——宽边水箅支座;
3 ——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压顶;
4 ——井室;
5 ——路面(上层);
6 ——路面(中下层);
7 ——道路基层;
8 ——抹面;
9 ——调节环。
图 8 宽边水箅支座雨水口路面结合处理结构示意图
7.2.8 细部要求
细部要求包括:
a) 井盖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其两侧各 0.4 m 宽度 的人行道。受条件限制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无障碍设施和盲道的连续性,可采用隐形井盖;
b) 井盖的外廓距路缘石外沿的最小距离宜为 0.3 m;
c) 市政管线检查井留出管线维修的合理空间;满足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作业要求;
d) 井盖设施不应压占设施带内绿化树池,不影响行道树的生长环境;
e) 井盖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地面应平整,基础部分不得裸露出路面;
f) 各类井盖设施的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3 专项技术要求
7.3.1 含有检查井盖的设计文件,应明确采用传统型井盖和承插盘式检查井盖的位置,并详细注明各种井盖的技术要求(包括外形尺寸、承载等级、材质等)和施工技术要求。
7.3.2 检查井井座净开孔尺寸应满足各管线所属行业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圆形或方形的检查井井座净开孔应符合表 18 的规定。所选用的检查井盖应符合本文件第6.1、6.2 条的规定。
表 18 各行业检查井井座净开孔要求
7.3.3 对于非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井室盖板上覆土深度小于 1m,内径或内边长小于 1.5 m,管径0.3 m以下的给水检查井可采用收口砌筑形式,其他情况均应符合本文件第 7.2.2 条的规定。
7.3.4 接入支管与下游管道采用管内顶平接,接入干线时的高程差由支线井调节。预制检查井的雨水支管接入预留孔, 由生产厂家选配不同高度的预制块来满足设计管线高程和方向的要求。
8 新建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市政管线检查井施工宜与城市道路同步实施。位于道路内的检查井盖,井口施工应在检查井井筒与道路基层施工完成后、道路面层施工前进行。井盖安装宜采用反挖法施工,反挖范围按检查井盖安装构造确定,并不得扰动周边道路结构。
8.1.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检查井施工方案,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并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
8.1.3 建设单位应将地下管线的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交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组织管线的复核,根据检查井施工的影响范围,对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需保护的,应在检查井施工方案中制定保护措施。
8.1.4 检查井施工所用的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进场验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按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1.5 检查井施工前应对水准点等进行复核,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9 的规定。
表 19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8.1.6 在基槽开挖过程中,当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会同设计、勘察等单位结合地质条件确定处理措施,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
8.1.7 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基底面以下不小于0.5 m。
8.1.8 使用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1.9 检查井各道施工工序应按照本文件第9 章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8.1.10 雨季施工时,应充分利用地形与既有排水设施,做好防雨和排水工作,检查井基槽不应被水浸泡;各类材料也应放置在高地。
8.1.11 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冻、保温、防护等措施。
8.2 基槽开挖与地基基础
8.2.1 基槽开挖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基槽开挖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地质剖面图、周边环境图;
b) 基槽形式、开挖方法、地下水控制及基槽周边堆土要求;
c) 无支护基槽的放坡要求;有支护基槽的支护形式、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d) 施工设备机具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e)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危险源辨识和应急预案等;
f) 基槽开挖计算书。
8.2.2 施工条件允许,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标高,开挖深度在 5 m 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其坡率宜符合表 20 的规定:
表 20 挖深≤5m 的检查井基槽边坡坡率值
8.2.3 检查井基槽开挖宜连续施工,不应使基坑长时间浸水或扰动地基土,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垫层和浇筑基础。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工作,在无水环境下施工作业。
8.2.4 基槽开挖过程中,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 20 cm~30 cm 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并整平。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局部扰动时,宜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回填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槽底土层为软弱土层时,应全部挖除并换填级配碎石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换填应按要求进行清槽,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8.2.5 检查井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天然地基局部超挖或扰动时应按本文件第 8.2.4 条进行处理;岩石地基局部超挖时,应将基底碎渣全部清理,回填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或级配良好的砂石并夯实;
b) 天然地基为岩石或坚硬土层时,下方应铺设厚度不小于 150mm 的砂垫层。
8.2.6 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土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
b)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防止离析;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抗压强度低于 1.2 MPa 时不应拆模。
8.2.7 检查井基坑边缘部分需人工做必要的修整,基坑应外观规整,路基应坚实、稳定,开挖过程不得扰动路基结构。
8.3 井筒与井室施工
8.3.1 预制装配式检查井的井筒、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预制构件及其配件应符合本文件第 8.1.4 条的规定;
b) 预制构件装配位置和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c) 采用水泥砂浆接缝时,企口坐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d) 设有橡胶密封圈时,胶圈应安装稳固,止水严密;
e) 底板与井室、井室与盖板之间的拼缝,水泥砂浆应填塞严密,抹角光滑平整。
8.3.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查井的井筒、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模板工程应符合本文件第8.1.9 的规定;
b) 混凝土振捣密实,无漏振、走模、漏浆等现象;
c) 混凝土及时进行养护,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受力;
d) 混凝土浇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8.3.3 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的井筒、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土模块进入施工现场应符合本文件第 8.1.4 条的规定;砌筑砂浆等应符合第 6.4.4 条和第 8.1.8 条的规定;
b) 灌芯混凝土应符合本文件第 6.4.6 条的规定,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其坍落度宜为 140mm~
160 mm;
c) 砌筑时应清理模块表面和孔洞内的杂物及污物,气候炎热干燥时,砌筑前 1h~2h 应将模块喷水湿润;
d) 模块砌筑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施工,确保砂浆饱满,灰浆均匀,井壁应进行勾缝,勾缝砂浆应符合本文件第 6.4.5 条的规定;
e) 砌筑中应注意上下对孔、错缝,严禁在模块砌体上留设脚手架孔;
f) 灌芯前应将杂物及落灰清理干净,对墙体做必要的支撑加固;
g) 混凝土模块一次连续灌注高度不应大于 2 m,当采取可靠技术措施时,一次连续灌注高度可适当增加;灌芯混凝土应分层、均匀、连续进行,厚度控制在 300mm~500mm;
h) 灌芯混凝土应分层振捣密实,不可漏振、过振;
i) 顶层模块灌芯应浇至顶面上沿。
8.3.4 砌体结构检查井的井筒、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砌筑前砌块应充分润湿,砌筑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拌制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
b) 砌块应垂直砌筑,需要收口砌筑时,圆井采用砌块逐层砌筑收口,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 30mm,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 50mm;
c) 砌块砌筑时,铺浆应饱满,灰浆与砌块四周黏结紧密、不得漏浆,上下砌块应错缝砌筑;
d) 内、外井壁应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勾缝和抹面,抹面厚 20mm,砂浆应符合本文件第6.4.5 条的规定,并按规定予以养护。
8.3.5 检查井与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及铸铁管连接时,采用 1 :2 防水水泥砂浆或采用聚氨酯掺和水泥砂浆,掺和量可代替 20 %~50 %水量,接缝厚度为 10mm~15mm。当采用塑料管等其他管材时,应按其管材要求进行。预制混凝土检查井与管道接口接触面均应凿毛处理。
8.3.6 井室施工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井圈或承压加强板,井圈或承压加强板下调平层的标高应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控制,调平层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的细石混凝土,严禁使用木屑、砖渣等材料。
8.3.7 井室内部预留孔、预埋件应满足设计和管道施工工艺的要求。
8.4 回填与路面结合处理
8.4.1 检查井的回填应在检查井井室、井筒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且各项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回填前,应先清理基槽内杂物、积水或淤泥等。
8.4.2 检查井井周回填材料应符合本文件6.6.1 条的规定,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8.4.3 回填宜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无法同时进行时应留设台阶形接茬。
8.4.4 回填材料应分层回填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表 21 的规定选取,砖砌井回填土宜采用轻型机具夯实,回填虚铺厚度不应大于 200mm。
表 21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
8.4.5 将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运至槽内,均匀摊铺,严禁集中推入。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8.4.6 井周回填夯实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回填压实度应符合本文件表 17 的规定。
8.4.7 检查井井口宜覆盖临时井盖、钢板或钢筋混凝土板等措施,基层、面层(水泥稳定碎石等)应连续摊铺,整体碾压成型。
8.4.8 钢筋混凝土承压加强板施工时,应先挖除临时井盖上的基层混和料,开挖范围应符合加强板的设计结构尺寸要求,再调整至设计高程后进行浇筑或安装。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承压加强板时,应采用不低于C30 的细石混凝土将周边缝隙填充密实。
8.4.9 采用土工材料进行路面结合处理时,施工应符合 GB/T 21825、GB/T 17689 等现行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8.4.10 采用沥青进行路面结合处理时,施工应符合 CJJ 169 等现行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8.5 井圈、井座和井盖安装
8.5.1 检查井井座直接支撑在圈梁或承压加强板上时,应连接牢固。设置在机动车道上检查井井座与圈梁或承压加强板应采用不小于 M20 锚栓(螺栓)固定,锚栓(螺栓)应均匀分布,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 140mm。当采用装配式检查井井盖时不设置圈梁、锚栓,只设置承压加强板。
8.5.2 混凝土圈梁和承压加强板可采用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安装。当采用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井盖安装螺栓需同步预埋到位,宜先将检查井盖临时定位至所需高度,后进行混凝土浇筑。当采用装配式检查井井盖时,井盖顶面应与道路顶面齐平,井盖周边采用C30 自密实细石混凝土填充密实。
8.5.3 严格控制井盖的高程,并复核井盖的纵、横坡。沥青摊铺应按照检查井井盖标高调整松铺厚度,必要时,可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进行微调。安装完成后的井盖与路面高差应符合本文件第 10.5.2 条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检查井及检查井盖的保护,采取防止施工过程中橡胶圈、铰链等易损机件损坏和丢失的措施。
8.5.4 车行道上的圆形检查井井盖销轴或铰链应设置在来车方向,方形检查井盖板应与道路的纵横缝方向保持一致。
8.6 雨水口施工
8.6.1 雨水口施工前应根据雨水支管的位置对雨水口进行放样,确定雨水口开挖位置。
8.6.2 雨水口开挖至槽底设计高程预留 20cm 由人工开挖清底,避免超挖;雨水口开挖每侧应预留 30cm以上作业面。
8.6.3 雨水口连接段采用中粗砂基础分层回填至管底高程,中粗砂原材细度模数应满足中砂标准,压实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8.6.4 槽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雨水口基础采用C20 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坍落度应控制在 140~180mm 范围内,垫层混凝土浇筑后,初凝前进行收面处理。
8.6.5 雨水口砌筑材料应符合本文件第 6.4、8.1.4 条的规定。
8.6.6 砌体结构雨水口应满足灰缝饱满,无通缝、瞎缝现象;砌筑完成后对雨水口进行防水砂浆抹面。
8.6.7 水箅箅子安装低于平石 5mm,篦子不应高于平石。
8.7 隐形井盖安装
8.7.1 隐形井盖施工前 ,应根据隐形井盖总厚度及调平所需间隙调整井筒标高 ,调平间隙应为30mm—50mm。
8.7.2 隐形井盖在硬质铺装面上时,井盖内的铺装缝隙和材料应与周边石材缝隙保持一致,同一路段和区域井盖开启方向应一致。
8.7.3 检查井与道路衔接应平顺,检查井井框与路面高差不应大于±5 mm,井盖与井框高差不应大于±3mm。
8.7.4 检查井井盖上应在醒目位置标注专业管线类型。
8.8 其他
8.8.1 给水、排水工程中检查井的施工除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 GB 50268、GB 50141、GB 50242的规定。
8.8.2 通信管道工程中检查井的施工除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 GB/T 50374 的规定。
8.8.3 供热管网工程中检查井的施工除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 CJJ 28 的规定。
8.8.4 燃气管网工程中检查井的施工除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 GB/T 51455 的规定。
8.8.5 其他检查井的施工除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 GB 50204、GB 50203 的规定。
9 既有维修加固
9.1 一般规定
9.1.1 当既有路面检查井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按既有检查井维修加固处理:
a) 检查井出现井盖缺失、井盖破损、井盖移位、防坠落装置缺失、承载能力不足、井盖凸起、井盖沉陷、井盖高差、井盖震响、井周破损、井盖标识错误、井盖占用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等,影响出行或车辆行驶安全性和舒适性,需要维修;
b) 原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变更为机动车道,应将检查井提升或加固;
c) 原机动车道进行加铺改造,应将检查井提升加固。
9.1.2 应根据检查井盖不同种类、不同风险等级的安全隐患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详见表 22 ,且应符合本文件第 6. 1 条的规定。
表 22 不同种类、不同风险等级安全隐患的处置方式与要求
表22 不同种类、不同风险等级安全隐患的处置方式与要求(续)
9.1.3 在重新安装检查井座前,应对井筒或井壁进行检查,若井筒存在损坏的情况,应拆除到完好界面再重新进行施工。
9.1.4 路面修补前,检查井的井座周围、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不得小于该处道路主体结构的要求。
9.1.5 检查井维修及养护期间,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范围外设置围挡,并摆放警示标志牌及交通导流牌,夜间施工需悬挂警示灯。
9.1.6 当检查井维修需要快速恢复交通或应急抢修时,宜采用快速修复材料;施工应尽量减少占路时间及面积,可采取临时加盖不小于 2 cm 厚钢板恢复交通的临时措施。
9.2 维修加固要点
9.2.1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检查井若出现沉陷严重(最大沉降≥15mm)或其他病害影响行车安全性时,应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图9),并符合以下规定:
a) 检查井座直接支承于井体上时,在井座下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主筋不小于 4 根直径 14 mm(HRB400),箍筋直径不小于 8 mm(HPB300),间距 200 mm。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圈梁时,下部应设细石混凝土调平层,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厚度不宜小于 50mm;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时,应符合本文件第8.5.2 条的规定;
b) 井圈梁与原路面结构层之间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原路面面层与井盖之间二次填筑部分应依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采用沥青混凝土或钢纤维混凝土填充,钢纤维混凝土应符合本文件第 7.2.6 条的规定;
c) 当选用承插盘式井盖座时,应与调节环配套使用,井座严禁搁置在井筒上。调节环可选用钢筋混凝土调节环或与井盖配套的球墨铸铁调节环,钢筋混凝土调节环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调节环厚度不小于 50mm;
d) 原路面面层与井盖之间的二次填筑部分,应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选用与原道路路面材料相适宜的沥青混凝土、黑色混凝土或黑色钢纤维混凝土,并应符合本文件第 7.2.6 条的规定;当采用沥青混凝土时,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应小于96%,其他可参照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要求;
e) 在井周切割原路面时,应保持切割形状规整,宜优先选用圆形切割;当采用多边形切割时,应保持相向的两个边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施工时应修整及清洁操作面,井内设置挡渣板,井圈梁要提前预制,且井圈梁安装完成后应灌缝处理;
f) 施工应控制井盖座顶面与周边路面高程差在±3 mm,井盖高程应考虑路面纵、横坡度,确保维修后的井盖与周边路面连接平顺美观;
g) 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接缝处应采用环氧树脂填缝;
h) 井盖与原路面结合部选用水泥混凝土维修时,混凝土面层应进行养护;开放交通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C30,抗折强度不应低于 4.5 MPa。
i) 在交通流量大路段可采用预制装配式实施。
标引序号说明:
1 ——井盖;
2 ——井座;
3 ——锚栓(螺栓);
4 ——钢筋混凝土圈梁;
5 ——细石混凝土调平层;
6 ——原井筒;
7 ——混凝土二次填筑部分;
8 ——原路面面层;
9 ——原道路基层;
10 ——抹面。
图 9 路面结合处理结构示意图
9.2.2 既有沥青路面检查井维修加固采用承插盘式井盖座时(图 10),施工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井周路面切割,凿除路面面层,拆除旧井盖座和井座下部井筒,深度 18 cm~20 cm,修整及清洁操作面,不能破坏下部路面结构;
b) 基础平整。井筒周边的基础用冲击夯进行夯实,找平;
c) 调节环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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