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541-2026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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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541—2026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标准

Operat ion guarantee standards for publ ic areas of hydropower stat ions

2026 - 04 - 03 发布 2026 - 08 - 0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和 城 乡建 设厅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协会、湖北清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清华、冯素军、熊杰、刘辉、谈翔、闵洪、张爱民、韩玉华、李娟、王代飞、鞠玲、董晨曦、向宏、涂海燕、张明、曹荣、邓敏、续元勋、齐华宇、张雷、李响、李越予、田佳鑫。

本文件 实施应用中 的疑 问 , 可 咨询湖 北 省住房和城 乡建 设 厅 , 电话: 027-68873088, bkc@hbszjt.net.cn。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 0717-6762052,邮箱:zhang_aimin@ctg.com.cn。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人在项目的早期介入服务、 日常运营服务、撤场服务、服务保障与要求、持续改进,以及标准实施及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类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服务,但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1241 卫生洁具清洗剂

GB/T 23809.1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建筑物内

GB/T 23809.2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建筑物外

GB/T 25180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42966 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

GB/T 45698 物业服务客户满意度测评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DL/T 408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A 1800.3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SB/T 10737 高空外墙清洗服务规范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WS/T 1000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2/T 1124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9、GB/T 40582、GB/T 457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电站 hydropower stat ion; hydroe lectr ie power p lant ; water power stat ion

又称水力发电站,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各种建筑物和设备的综合体。

注:按照工程规模、效益和经济社会的重要性可分为大、中、小型水电站。大型水电站发电装机容量≥300兆瓦,中型水电站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且<300兆瓦,小型水电站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

[来源:GB/T 40582—2021,2.1.1,有修改]

3.2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服务 operation guarantee services for public areas of

hydropower stat ions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人根据合同约定,为水电站提供全寿命周期的专业化保障服务。

注:专业化保障服务主要分为早期介入服务、 日常运营服务和撤场服务三大阶段。早期介入服务包括水电站建设初期设计咨询、施工监督和设备调试等咨询服务; 日常运营服务包括项目承接后的“一服四保 ”基础服务、“食住行健 ”综合保障服务、发电设备专业清洁等辅助生产服务;撤场服务包括合同终止后,设施设备交接、档案资料归档及相关后续服务。

3.3

开发建设单位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unit

水电站建设工程的投资方和产权单位。

[来源:GB/T 45700—2025,3.3.1,有修改]

3.4

业主单位 owner unit

水电站管理方,即投资建设水电站或者对水电站实施运行、管理的单位。

3.5

客户 customer

接受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涵盖业主单位、水电站生产及运营人员、来访人员和相关方等各类主体。

3.6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水电站电力生产和运行区域。

注: 以安全生产黄色警戒线为分界线,划分为一般、重点和外围区域。一般区域位于黄色警戒线外,主要包括物料存放区、通道走廊、生产办公区及休息区等。重点区域则位于黄色警戒线内,主要包括单元控制室、 GIS室、制动开关室和辅助盘室等,进入此类区域作业需办理经业主单位许可的工作票,并专人监护。外围区域包括停车场、绿化带等厂外区域。

3.7

非生产区 non-production areas

与电力生产无直接关联,提供行政办公、生活保障的区域。

3.8

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third party service provider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人聘用的提供服务的组织,必要时该组织应具备专业资质。

[来源:GB/T 20647.9—2006,3.2,有修改]

3.9

工作票 work ticket

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入式作业许可。

4 早期介入服务

4.1 基本要求

4.1.1 应组建早期介入服务团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介入时间节点、人员及现场介入计划,确定

重点任务、沟通反馈机制、成果交付要求和现场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4.1.2 早期介入服务过程中形成书面建议、问题整改、沟通协调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4.2 规划设计阶段介入

4.2.1 对公共区域布局与规模提出安全与便利优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隔离规划建议;

——评估非生产区布局合理性,建议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满足客户长期驻场需要;

——提出公共区域安防、消防系统适配性方案。

4.2.2 对运行保障服务的便捷与应急提出优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给排水、电梯、空调等办公生活保障设备提出选型建议;

——对保洁工具、维修备件专用物资仓库、垃圾处理站的合理位置提出建议;

——对应急物资储备点、备用电源接口等提出增设建议。

4.3 施工建设阶段介入

4.3.1 应跟踪施工进度,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项验收,发现问题协调整改。

4.3.2 参与运行保障相关设备调试,协助制定管理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合竣工验收。

4.3.3 跟踪收集施工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同步熟悉管线走向、设备构造。

4.4 验收交付阶段介入

4.4.1 应参与综合验收,整理验收问题清单并督促闭环,编制项目综合保障服务接管验收方案。

4.4.2 应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或移交单位)共同开展承接查验,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查验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及其它约定事宜,办理移交手续;

——确认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人办公、休息场所和必要的工具、物料存放点;

——查验并移交有关图纸、合同、服务记录、管理费用账册等资料;

——应形成验收结论,并经由查验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形成承接查验报告并加盖公章。

4.4.3 应开展服务团队培训,规划保洁、维修等服务流程,排查潜在问题,保障顺利对接。

5 日常运营服务

5.1 客户服务

5.1.1 基本要求

5.1.1.1 宜设立一站式客服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置 24 h 客服热线,无法及时回复客户需求,应在 24 h 内告知原因并协商处理时限;

——公布水电站相关管理信息、周边配套服务设备设施相关信息;

——办理证件、进退场手续,其中,装修进场需签订施工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5.1.1.2 应设置客户遗留物品专柜,专人保管建档,核对信息无误后归还,无人认领的遗留物品至少保存 1 年。

5.1.1.3 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符合 GB/T 19012 的相关规定,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投诉处理,回访率 100%。

5.1.2 公告服务

5.1.2.1 应主动开展相关信息公示,公示方式宜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电子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客服热线;

——规定场所(如食堂、消防中控室等)公示相关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

5.1.2.2 停水、停电、 电梯维保、消杀等计划性服务项目,应提前 1 日~ 3 日公告。

5.1.3 接待服务

5.1.3.1 工作时间宜设置现场接待人员,客户办理业务等待时间不宜超过 5 min。

5.1.3.2 应配合业主单位开展重要接待服务,保障人员、场地和设备设施随时备用。

5.1.3.3 前台或接待人员暂时离开应有信息提示,并提供临时保障措施。

5.1.4 会务服务

5.1.4.1 应设置会务受理电话或会务值班室,受理并确认会务需求。非工作时间服务应提前约定。

5.1.4.2 应按要求布置会场,完成现场自查,大型活动、重要接待和保密会议服务至少提前 4 h 备会,邀请主办方确认。

5.1.4.3 会议开始 15 min 后第 1 次续水,之后每 20min 内续水,非特殊情况,不调整续水频次。应开展现场巡视,跟进突发事件处理。

5.1.4.4 保密会议宜隐蔽服务,非必要不提供入场服务。

5.1.4.5 会后及时清点、回收可重复使用物品,检查设备设施有无损坏或客户遗留物品,统计上报。

5.1.4.6 会务杯具清洗消毒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茶叶密封保存。

5.1.5 拜访服务

5.1.5.1 应制定年度客户拜访计划,确定拜访对象、拜访内容、拜访频率和时间等。

5.1.5.2 至少提前 1 日约定拜访时间,拜访前核对客户信息,至少 2 人同行,记录服务诉求,并在承诺时间内办理。

5.1.6 延伸服务

5.1.6.1 宜在主出入口、大厅等适宜位置设立服务台,提供常用药品、移动电源、雨伞等便民用品。

5.1.6.2 根据业主单位需要,可设立便利店、开设寒暑假少儿托管班,提供文印、收发等服务。

5.2 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维护服务

5.2.1 基本要求

5.2.1.1 应分类建立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置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管理责任区,明示责任人、联系方式和管理服务要求;

——建立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编制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建立电梯、消防、空调等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档案。

5.2.1.2 应对设备房(室)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墙张贴管理制度、年度维保计划、应急处置方案、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

——设备铭牌、警示标识齐全有效,环境干净整洁,照明、通风、排水设施完好,“ 四防 ”设施完善,温湿度符合运行要求;

——建立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台账,并保持完好;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登记,并经专人陪同,不可进入设备房(室)。

5.2.2 建(构)筑物管理

5.2.2.1 至少每月 1 次巡视检查建(构)筑物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业主单位处理,并建立巡查记录。其中,小型水电站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巡视检查。

5.2.2.2 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前后,应开展建(构)筑物防渗漏、防坠落、防垮塌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业主单位处理。

5.2.3 供配电设施

5.2.3.1 应分类对配电室开展运行值班(巡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 h 专人值班的配电室,每班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主要运行参数;

——无人值班的配电室每周 1 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小型水电站每月 1 次巡查,特殊天气、用电高峰时段及重大接待期间宜每日巡查。

5.2.3.2 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维护保养,预防性试验应符合 DL/T 596 的规定。

5.2.3.3 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应急电源 EPS、不间断电源 UPS 等进行维护保养,其中柴油发电机应空载、带载试机运行。

5.2.3.4 应执行停(送) 电、临时用电申请审批制度,检修应符合 DL/T 408 的规定。

5.2.4 照明设施

5.2.4.1 应每日 1 次巡查非生产区公共照明设施,发现问题 24h 内处理。小型水电站至少每周 1 次巡查。特殊天气和重大接待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

5.2.4.2 生产区照明设施的巡检、照度测量、绝缘检测和缺陷处理等维护项目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生产区照明设施维护要求

5.2.5 给排水设施

5.2.5.1 非生产区给水设施的维护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规定,二次供水卫生符合 GB 17051 的规定;

——生活水池水箱完好并密闭,水位正常,每日 1 次巡查供水泵运行状况。小型水电站至少每周 1 次巡查;

——供水水压正常稳定,每月 1 次对备用水泵轮换运行,每半年对水泵进行检修保养;

——生活水池水箱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清洗并外送水质检测,公示并保存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5.2.5.2 排水(排污)设施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非生产区排水、排污泵运行至少每周 1 次巡查,每半年检修保养。管沟井漏等排水设施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巡查。化粪池、沟渠、窨井等每半年不少于 1 次清理。汛期前后加大主排水口、管井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生产区排水设施巡检应符合表 2 要求,排污设施巡检维护应符合表 3 要求。

表 2 生产区排水设施巡检要求

表 2 生产区排水设施巡检要求(续)

表 3 生产区排污设施巡检维护要求

5.2.6 空调通风设施

5.2.6.1 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规模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运行期每日巡查做好记录,保持室内环境温度冬季不高于 20 ℃ , 夏季不低于 26 ℃。

5.2.6.2 空调通风系统的维修保养、检测等要求应符合 GB 50365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委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展卫生质量检测,

运行期每月 1 次开展冷却水、冷凝水、喷雾等用水卫生质量检测;

——每半年清洗或者更换不少于 1 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防鼠装置等;

——每年不少于 1 次清洗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时应清洗消毒,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WS/T 10005 的有关规定;

——每年不少于 1 次检测空调通风系统。

5.2.6.3 空调通风系统分体空调运行期清洗除尘 1 次。

5.2.7 电梯设施

5.2.7.1 电梯的使用管理应符合 TSG 08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电梯的安全运行和维保工作;

——电梯轿厢内张贴有效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注意事项、24 h 救援电话和检修计划等;

——每日 1 次巡查电梯,发现电梯故障或人员被困等紧急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2.7.2 应委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展电梯维保、检测,并符合 TSG T5002 的相关规定。

5.2.7.3 应每年 2 次开展电梯救援演练。

5.2.8 消防设施

5.2.8.1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GB 25201 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月检查、启动 1 次消防水泵和阀门运行情况,视情况开展除锈、注润滑剂、油漆等保养;

——每月 1 次巡查室内消火栓,查看标志是否明显,组件是否齐全,阀门启闭情况;每季度 1次检查栓口处静水压力及启动出水压力值;

——每季度 1 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断电检查,查看外观是否完好,测试应急状态持续时间和照度;

——每月 1 次检查灭火器,保持外观完好、无损坏、无锈蚀,发现压力表显示不在正常范围应及时更换,灭火器维修期限应符合 GB 50444 的规定,具体见表4。

表 4 灭火器维修和报废期限要求

5.2.8.2 应委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展消防设施专业检测,并符合 XF 503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季度 1 次检查自动喷水系统部件是否正常,管道是否畅通,系统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每年 1 次采用喷水试验等方式,测试功能;

——每季度 1 次开启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系统,查看风管和风口运行状态;每年 1 次系统性测试;

——每年 1 次采用释放烟气或热源加热等方式,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状态;

——每年 1 次联动测试消防灭火系统,检查消火栓、喷淋、泡沫、气体等灭火系统完好情况。

5.2.9 弱电设施

5.2.9.1 应每日 1 次巡查弱电设施运行状态、线路连接状况,记录异常并处理。小型水电站每周巡查 1 次。

5.2.9.2 弱电设施应定期保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月 1 次清洁调试安防系统监控摄像头,每季度 1 次检修门禁,保持设备运行稳定;

——每月 1 次校准楼宇自控系统温(湿)度环境传感器,每季度 1 次测试联动控制,优化节能参数,每半年 1 次清洁控制模块;

——每周 1 次测试应急广播系统的优先级与覆盖范围,每月 1 次检修线路接口,清洁设备;

——每月 1 次检查停车场车牌识别系统和道闸防砸功能,每半年 1 次评估性能,升级软件。

5.2.10 生态修复科研设备

5.2.10.1 应保持生态修复鱼类养殖设备 24 h 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养殖用水泵应“ 2 用 1 备 ”,保持全年不间断供水;

——取水泵车根据使用说明书定期加注黄油、更换轴承;

——每周 1 次检查卷扬机钢丝,每半年 1 次检查卷扬机齿轮润滑油。

5.2.10.2 应按要求运行维护生态修复植物培育(温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换季启(停)用设备由持证电工按规范操作,并经全面检查后投(停)用;

——设备运行前先空载运行,检查机器是否正常;

——每月 1 次维护保养设备,检测管道连接处是否泄漏,电器绝缘情况,并清理通风口附近的杂物,保持通风顺畅;

——加湿系统开启时,控制加湿量和喷雾时间间隔。

5.2.11 维修服务

5.2.11.1 应建立维修服务日常巡检和节假日维修值班制度,保障站内设施正常运行。

5.2.11.2 维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维修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维修完毕工完场清;

——在约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无法完成约定维修,取得客户谅解,另行约定维修时间和方式;

——上门维修时,携带维修垫布、穿戴鞋套,敲门后入室;

——突发性检修第一时间公告;

——生产区维修服务应先开具工作票后作业。

5.3 秩序维护服务

5.3.1 基本要求

5.3.1.1 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点布岗,维护站区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

5.3.1.2 应执行交接班和事件报告制度,非当班时间不应穿着制服。

5.3.2 出入管理

5.3.2.1 主出入口应 24 h 值班,定时站岗,其他出入口可分时段值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区机组年度检修期宜设立现场值班专岗;

——条件许可宜单独设置外卖、快递、客户临时物品存放点;

——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应配合场地封控,增设临时秩序维护人员。

5.3.2.2 应控制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站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站区工作人员凭工作卡(证)或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系统确认后出入;

——外来人员进入非生产区应查验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生产区应提前办理临时通行证,并经核实、登记,由专人带领进入;

——车辆、物资应核实经业主单位审批的通行证明后放行。

5.3.3 巡查管理

5.3.3.1 应规划巡查路线和频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至少 2 人同行,巡查覆盖全面,重点巡查设备房、仓库、档案室、消防通道、施工区域、充电桩、 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隐蔽区域等;

——进入生产区廊道等照度低区域携带照明工具,并与电力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巡查过程中与监控室保持联动,根据需要到达指定现场;

——特殊天气、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重大接待期、设备检修期、特殊保供期等),增加巡查频次;

——宜预备多条巡查路线,择机换线巡查。

5.3.3.2 应每班至少 1 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现场安全作业、防火措施和公共环境管理,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必要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5.3.3.3 应及时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现可疑物品、人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发现异常声响、气味等安全隐患,联动监控室,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并处置初期火情;

——生产区发现钓鱼、游泳和无人机入侵时,制止并上报业主单位。

5.3.4 安防监控

5.3.4.1 安防监控室应 24 h 值班,每班巡屏 1 次/30 min,保持监控录像设备时间准确性,联动巡逻岗现场确认或处理可疑情况。

5.3.4.2 应定期备份并保存安全监控影像等资料不少于 30 日,非经授权许可,不予查阅。必要时根据审批,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

5.3.5 消防管理

5.3.5.1 消防控制室应 24 h 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班检查消防系统主机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5.3.5.2 应管理公共区域防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定期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不少于 2 次;

——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知识;

——建立消防志愿队伍,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火灾应急演练,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年不少于

2 次;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应放置经批准设立的专用仓库;

——可协助业主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微型消防站;

——宜与其他入驻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暂停消防设施时,报业主单位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3.6 交通停车管理

5.3.6.1 应建立并保存固定车辆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车主姓名及常用、备用联系方式。

5.3.6.2 应引导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区停放,高峰期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并为特殊时期(重大接待期、设备检修期、特殊保供期等)应急处置提供车辆指挥、疏导、停放保障。

5.3.6.3 应保持停车场(库)干净整洁、标识完好、通道畅通、运行正常,根据需求预留专用停车位。发现异常或突发情况应及时联系车主,维护现场秩序。

5.3.7 反恐处突管理

5.3.7.1 应协助业主单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防范目标和防范级别,重点防范目标的巡逻周期间隔不应大于 24 h,视频远程巡视间隔不应大于 4 h。管理机制符合 GA 1800.3 的规定。

5.3.7.2 每半年组织全员治安反恐教育培训不少于 1 次,每半年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动反恐应急演练不少于 1 次。

5.3.7.3 与业主单位和其他相关方建立信息共享、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

5.3.7.4 宜协调业主单位配备必要的反恐处突物资,反恐处突物资配置清单见表 5。

表 5 反恐处突物资配置清单

表 5 反恐处突物资配置清单(续)

5.3.7.5 宜配合业主单位建立反恐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突发情况处置:

——当班人员 10 min 内、备勤人员 30 min 内到达现场;

——在业主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封控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处置结束,撤离现场并逐一清点核对人数,形成突发事件处理报告,报送业主单位。

5.4 保洁服务

5.4.1 基本要求

5.4.1.1 应结合实际制定保洁作业指导书,服务不应妨碍客户工作和休息。

5.4.1.2 保洁工具、用品隐蔽存放,定置定位,分色分区,防止混用。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药剂,并按说明书使用、保管和处理。

5.4.1.3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应符合 GB/T 25180、CJJ/T 134 的规定,餐厨垃圾宜单独处理,并建立处理台账。

5.4.2 生产区保洁

5.4.2.1 一般区域地面、悬挂物、墙面、排水沟按约定周期保洁,发电机层地面和发电机盖板宜每日清扫湿拖。汛期和机组年度检修期减少或暂停保洁。

5.4.2.2 重点区域应按工作票规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在业主单位和服务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双监护下保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清洁地面,擦拭 2 m 以下悬挂物和墙面,保持干净整洁;

——按类型制订检修期停机发电设备的专业保洁方案,经业主单位审批执行。每道工序经业主单位质量验收,见设备本色,无清洁剂残留。

5.4.2.3 外围区域应合理安排保洁时间,保持环境优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应在上班前清扫厂区停车场、进出道路,循环保洁;

——每周至少 1 次巡视清理绿化带、外围排水设施,清扫厂房顶、水工建筑物坝顶。

5.4.3 非生产区保洁

5.4.3.1 楼内区域保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大堂、电梯厅、过道、茶水间等点位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无污渍;

——会议室、卫生间每日彻底清洁、消毒 1 次。会议室会后随时清理,卫生间循环保洁,保持无积水、便池无尿渍、台面无污渍,垃圾篓不超过 2/3;

——2 m 以下悬挂物和墙面、扶手、栏杆每周 1 次擦拭,保持无积尘、无印记。

5.4.3.2 楼外区域保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周边道路、广场地面每日 1 次清洁,保持无落叶、无积水、无污物。雨雪特殊天气,及时清扫防滑;

——围栏、雕塑、2 m 以下外墙、停车场每周 1 次清洁,去除污渍和油渍,保持干净整洁。

5.4.4 专项保洁

5.4.4.1 2 m 以上高处保洁应持工作票,确认现场条件安全,并在监护下作业。外墙清洗按照 GB 3608的要求分级,并按照 JGJ 80 中对应级别作业,验收标准符合 SB/T 10737 的规定。

5.4.4.2 金属、玻璃、木材、石材、地毯、皮质、布艺等特殊材质保洁应制定专门的清洁和保养方法,选用适宜的清洁剂和工具,定期清扫、擦拭、除尘,或抛光、打蜡等保养,保持表面光亮,无积灰、污渍、划痕。

5.4.4.3 每季度至少 1 次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清掏隔油池,每半年至少 1 次清理化粪池,保持干净无堵塞。

5.4.5 消杀服务

5.4.5.1 日常消杀服务应根据季节变化制定消杀计划,选用符合 GB/T 21241 的低毒药剂,不应在人员出入高峰期、下风处作业,不残留消杀药剂。

5.4.5.2 可委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进行病媒有害生物防制,其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 GB/T 27770、 GB/T 27771、GB/T 27772、GB/T 27773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有害生物防治计划,确定委托区域消杀时间、规划消杀布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药剂投放点应固定并设置显著警示标识;

——雨季或传染性疾病高发期,每月至少 1 次针对性消杀。公共卫生事件等时期按当地政府和业主单位规定消杀。

5.4.6 站区环卫服务

5.4.6.1 每日 1 次、小型水电站每周 1 次清扫站区交通路面,作业时穿戴反光背心,向来车方向设置至少 50 m 安全警示区。根据天气状况和业主单位要求洒水降尘,冰冻雪灾天气除雪保通,站区进出通道每周 1 次清扫。

5.4.6.2 每日 1 次巡查、维护站容站貌,每日定时清运垃圾,每周 1 次清洗市政垃圾桶(箱)、转运车,干净无异味。每周 1 次巡查市政设施。每季度 1 次疏通站区市政管网,暴雨前后及时排查,防止污水漫溢。

5.5 绿化养护服务

5.5.1 基本要求

5.5.1.1 应建立水电站绿植台账,根据植物类别及生长特点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实施。

5.5.1.2 绿化养护可参照 DB42/T 1124 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立农药专用库或专用柜,双人保管、发放,建立使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

——特殊天气应加强树木绑扎、立桩检查,并做好防涝、防旱、防冻措施等。

5.5.1.3 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陷坑穴及鼠洞应及时填堵。

5.5.2 室外绿化养护

5.5.2.1 生产区周围宜避免种植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乔木与带电设施保持 10 m 以上安全距离,灌木高度控制在 1.5 m 以下。

5.5.2.2 宜避开高温时段,采用滴灌、微喷等方式浇水。

5.5.2.3 土壤每年施基肥 1 次,花卉、灌木每年施肥 2 次,草坪每年施肥 3 次。

5.5.2.4 草坪 3 月~ 10 月每月至少修剪 1 次,保持草坪平整,灌木每季度至少修剪 1 次,乔木每半年至少修剪 1 次。

5.5.2.5 每年全面除草至少 4 次,植物生长旺季应每月清除杂草 1 次。

5.5.3 室内绿植

5.5.3.1 应编制室内植物租摆方案,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后选择美观适宜植物摆放。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传统节日可调整或更换植物。

5.5.3.2 应与客户商定上门养护时间,使用无异味低毒肥料和药剂。

5.5.3.3 应按计划周期,循环修剪、整理、清洁植物。按养护周期,及时浇水、施肥、修剪,更换枯萎或病虫害植物。

5.6 配餐服务

5.6.1 基本要求

5.6.1.1 服务范围应符合经营许可要求,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日开展健康晨检,每月至少1 次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发现从业禁忌停止作业。

5.6.1.2 应每日公示菜谱,宜建立菜品创新机制。

5.6.1.3 配餐服务全过程应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符合 GB/T 42966 的规定。

5.6.2 供餐品类

供餐品类服务内容和要求宜符合表 6 要求。

表 6 供餐品类服务内容和要求

表 6 供餐品类服务内容和要求(续)

5.6.3 食品卫生

5.6.3.1 食品安全和服务卫生应符合 GB 31654 的规定。设施设备、原料管理、加工制作、供餐配送、检验检测、有害生物防治的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月开展生鲜,每半年开展非生鲜原材料询价并公示价格。建立原材料索证验证台账;

——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原材料、食品,加工制作工(用)具、盛放器皿等分类分色、分区标识管理。原材料的贮存应分类分区,温湿度符合保质期要求;

——建立食品加工过程追溯管理,每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检验并记录,分别建立添加剂、食品留样专柜和记录,每餐次每个品种食品成品留样量不少于 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h,添加剂的原包装保留至添加剂使用完毕。

5.6.3.2 外包装和个人物品不应进入食品处理区,外来人员不应进入操作间。

5.6.3.3 餐(饮)具清洗消毒、定期送检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

5.7 值班公寓服务

5.7.1 基本要求

5.7.1.1 宜设置公寓服务值班台(室),接待服务应符合本文件 5.1.3 的规定。

5.7.1.2 应设置公寓公共钥匙专用存放处,专人专账管理,标识醒目。

5.7.2 入(退)住服务

5.7.2.1 凭业主单位的通知办理入(退)住手续,核验室内物品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核对费用账单,按约定方式结算。

5.7.2.2 应建立并动态管理公寓房态记录。

5.7.3 公寓清洁

5.7.3.1 应循环保洁公共区域,按约定入户清理房间,2 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室内设备、器具、家具完好情况,发现问题报修处理;

——应开 1 间清理 1 间,不应同时打开多间作业。

5.7.3.2 空置房每月至少 1 次入户清洁。

5.7.4 布草换洗

5.7.4.1 应为 15 日内短住客户提供 1 次干净布草。

5.7.4.2 应根据约定频次为长住客户换洗布草,做好记录。

5.7.4.3 宜引导客户环保降耗,更换确需换洗的布草,但客户临时提出需求应及时响应。

5.8 车辆驾驶服务

5.8.1 基本要求

5.8.1.1 应配置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持证人员。

5.8.1.2 应每周 1 次组织车辆驾驶服务礼仪和安全行车培训。

5.8.2 车辆调度

5.8.2.1 应安排 24 h 车辆值班调度,不发生错调、漏调等情况。

5.8.2.2 应服从业主单位对车辆停放、路线规划、用车时间、重大活动接待等要求。

5.8.2.3 遇特殊天气宜调整行车计划,必要时与业主单位沟通一致后暂停服务。

5.8.3 车辆维保

5.8.3.1 应在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保持车内外干净、车况良好、应急器材备用齐全。

5.8.3.2 应根据车辆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维护、送检车辆,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台账。

5.9 生态修复科研辅助服务

5.9.1 基本要求

5.9.1.1 应在科研人员全程监护下开展实验室、培育室等区域辅助服务。

5.9.1.2 应妥善收集、转运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符合环保要求。

5.9.2 生态修复鱼类养殖辅助服务

5.9.2.1 应控制养殖制、供水顺序,水净度应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其中珍稀鱼类养殖水净度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选取水质优于Ⅲ类水(优先使用源水) →沉淀池排泥→滤池过滤→进入清水池的顺序制供

水。其中珍稀鱼类制供水应直接使用源水,在沉淀池排泥前增加制水药剂配制、投放;

——控制过滤池和清水池的水位,超过上下限 30 min 内处理,珍稀鱼类养殖应立即处理;

——每日 1 次打捞清理水池漂浮物、排泥,其中珍稀鱼类每日 2 次排污,循环放水;

——每周至少 2 次对珍稀鱼类养殖水质采样,检查水温、溶氧、氨氮和亚硝酸盐等指标,发现问题上报业主单位处理。

5.9.2.2 应定期喂养鱼类,其中珍稀鱼类喂养 24 h 值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日 1 次投放饲料,做好记录,其中珍稀鱼类饲料品类和数量由科研人员提供;

——每日 1 次清理死鱼,其中珍稀鱼类尸体应存放至指定冰柜,登记在册。

5.9.3 生态修复植物培育辅助服务

5.9.3.1 应根据植物的生长规律和季节变化调节植物培育区温湿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应保持 10 ℃ ~ 30 ℃适宜温度。温度低于下限时,启动加热设备升温,高于上限时,开启通风、遮阳等设施降温;

——应保持 30 % ~ 50 %室内湿度。湿度低于下限时,开启喷雾加湿设备,高于上限时,启动通风系统。

5.9.3.2 珍稀植物实验区保洁应二次更衣(着防护服、鞋套,戴卫生帽、口罩),清水净手后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选用经业主单位许可的清洁、消毒药剂;

——进入无菌实验室应风淋净化 15 s 以上。作业结束后,应运行除湿机、紫外线消毒灯 2 h;

——培养瓶清理过程中不应倒置,清洗后应放置风干区沥水风干 24 h;

——应袋装清理后的培养废弃物,投入业主单位指定的垃圾桶。

5.10 清漂捞渣服务

5.10.1 基本要求

5.10.1.1 应按约定范围和周期打捞岸线漂浮物,确保水面无明显堆积,汛期快速响应。汛期时间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5.10.1.2 应建立作业时间、作业区域、打捞物种类数量、处理去向等内容的作业记录。

5.10.2 清漂捞渣设备

5.10.2.1 应协调业主单位或按约定配置满足作业需求的船只、打捞机械、工器具及转运车辆,其

中通航水域作业的清漂船应具备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配置相应资格人员。

5.10.2.2 应分类分区存放清漂设备,其中清漂船停靠点应远离大、中型水电站泄洪通道 2000m 以

上,小型水电站执行业主单位的相关规定。

5.10.2.3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清漂设备,6 月前完成清漂船检修维护。

5.10.3 清漂作业

5.10.3.1 应按业主单位审批的开工令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作业,组织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5.10.3.2 作业前检查工具设备。现场应带班作业,远离危险区域。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停止作业并撤离。

5.10.3.3 作业后清理现场,做好设备检查与记录。

5.10.4 漂浮物处理

5.10.4.1 宜设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堆场,根据堆放量安排处理频次,非汛期每月至少 1 次、汛期每周至少 1 次。

5.10.4.2 处理过程应采用安全、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动物尸体袋装环保处理,人类尸体及时上报业主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机构,现场进行必要防护。其它物品按“可回收 ”、“不可回收 ”分类处理;

——转运车装载量不宜超过 2/3,满载时应覆盖防洒落。

5.11 水情泥沙监测服务

5.11.1 应按约定周期巡查水情泥沙监测设施,重点观察非过流水面水工建筑物渗水点,详细记录新增和消失点数据。

5.11.2 应在中雨以上等级降水时,全面检查可能发生的渗水部位,发现问题上报处理。

5.12 文体场馆运行服务

5.12.1 应按约定时间开放活动场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放期每日 1 次清理场馆卫生,整理活动器材,检查并保养设备。发现客户遗留物品,处

置符合 5.1.1.2 的规定;

——宜引导客户规范使用场所内设备设施;

——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的报备工作,重要接待提前4 h 备好场地和器材;

——游泳馆开放期,应查验客户健康证明,雷雨天气及时闭馆清场,7 日~10 日更换池水、送检水质。

5.12.2 活动场地使用宜预订,其中,足球场草坪恢复期不接受预订。

6 撤场服务

6.1 基本要求

6.1.1 应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提前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等情况下,提前 30 日向业主单位提出撤场,协商交接事宜。

6.1.2 应成立撤场工作小组,制定撤场计划,并提交业主单位确认。

6.2 现场交接服务

6.2.1 应与业主单位(承接方)共同确认电梯、消防、供水供电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6.2.2 按约定时间完成办公场地、钥匙、公共区域物品、资产移交,配合完成现场巡查与交接确认。

6.2.3 清洁消毒公共区域卫生,清理原服务标识及办公遗留物品,按计划撤离员工,严格控制撤场期人员和物资出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6.3 资料移交服务

6.3.1 应清理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承接查验和保障服务档案,与业主单位(新服务方)办理移交。

6.3.2 清理各项费用收支,结清各类费用,移交费用清算记录。

6.4 后续配合服务

6.4.1 针对撤场前未办结事项专人跟进闭环处理。

6.4.2 接收新服务方资料咨询,补充移交遗漏资料,协助梳理历史运维数据,保障服务衔接顺畅。

6.4.3 约定过渡期内,配合新服务方熟悉站区服务运营,协助处理突发情况,平稳完成过渡交接。

7 服务保障与要求

7.1 组织管理

7.1.1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人应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关资质,配备满足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

7.1.2 应建立健全运行保障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操作规程。每年 1 次对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估,持续优化改进。

7.1.3 每年至少 1 次开展法律法规、组织文化、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知识、保密知识、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当接到重要接待、大型活动任务时,应就相关事项和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

7.1.4 宜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7.1.5 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条件时,应委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展消防、电梯、建筑防雷检测、有害生物防治等服务。进场前检查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相关资质、从业条件、人员资格证书、工作计划、安全措施等材料,并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核。

7.2 人员管理

7.2.1 新入职人员应通过背景调查、体检,技能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重要接待服务人员应在活动前接受背景调查,生产区保障服务人员应每年接受背景调查。重要岗位、接触重要信息、参与重要接待的保障服务人员应签订保密服务承诺。

7.2.2 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其中特种作业等相关岗位应取得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定期复审,满足作业要求。

7.2.3 应着装统一,佩戴明显标志,特种作业相关岗位还应穿戴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装备,仪容整洁,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其中前台接待、会务等人员不宜佩戴饰物,入室服务宜 2 人同行。

7.3 数智化管理

7.3.1 宜引入或建立智慧服务信息平台,其功能和模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客服(工单)模块:记录客户信息,支持便捷报修、投诉建议等,从工单创建、分配、处理到回访、结单全程闭环管理;

——品质管理模块:设定质量标准,对业务流程进行三级监督,收集和分析质量数据,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设备管理模块:对设备安装、巡检、保养、维修和报废实行全寿命周期管理, 自动形成设备台账和巡检维修档案,统计完好率;

——仓库物料模块:实现采购、出入库和资产全链条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监控材料去向。

7.3.2 宜推广和应用智能清扫设备、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能化设备。

7.4 档案管理

7.4.1 宜设置适宜的档案资料储存场所,温湿度和防火要求符合规定。

7.4.2 应每年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综合保障服务档案,评价档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表 7 要求。

表 7 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服务档案保存期限

7.5 标识管理

7.5.1 应协调业主单位设置水电站公共区域管理标识,其中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1 规

定,应急导向系统设置、使用要求应符合 GB/T 23809.1 和 GB/T 23809.2 的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规定。

7.5.2 应每周 1 次、小型水电站每月 1 次巡查维护站区公共区域标识标牌,发现问题上报业主单位,获批后整改完善。

7.5.3 应设置并定期维护委托服务范围内设备设施、工器具物品定置、定位标识,服务过程状态标识,保持标识的完好性,保障服务和管理信息精准传递。

7.6 安全管理

7.6.1 应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网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满足电力安全生产要求。

7.6.2 应执行站区封闭管理制,人员、车辆、物资凭业主单位统一办理或审批的通行证明出入。

7.6.3 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实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和现场监护管理措施。

7.6.4 特殊天气应调整相关作业时间或停止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5℃以上高温天气调整户外作业时间;

——大风、暴雨红色预警或风力 6 级以上,暂停高空、临水作业;

——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停止户外作业。

7.6.5 生产区综合保障服务安全等同于电力从业安全要求,内容见表8。

表 8 生产区综合保障服务安全要求

表 8 生产区综合保障服务安全要求(续)

7.7 应急管理

7.7.1 应急预案

7.7.1.1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签发及修订等应符合 GB/T 29639 和 GB/T 33942 的相关规定。

7.7.1.2 应涵盖以下关键类型:

——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等;

——事故灾难: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供水/供电故障应急预案、电梯故障应急预案、天然气/煤气泄漏应急预案、水浸应急预案和触电应急预案等;

——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溺水应急预案等;

——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处突应急预案、物品被盗应急预案和舆情事件应急预案等。

7.7.1.3 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应急预案演练,涵盖供水/供电故障、火灾、防汛抢险等常见突发事件,

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

7.7.2 监测与预警

7.7.2.1 每年开展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估,并编制相应的管控措施,纳入班组日常培训。

7.7.2.2 每月 1 次对管辖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关键区域和设备动态监测,

实时掌握现场情况,发现异常反馈处置。

7.7.2.3 与相关方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传播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7.7.3 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

7.7.3.1 建立清晰的应急指挥体系,配置充足的应急物资清单,每月检查物资的有效期和完整性。

7.7.3.2 突发事件发生后 10min 内完成初步响应,并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

7.7.3.3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配合事件调查及现场恢复,根据约定时间完成事件分析报告。

7.7.3.4 通过有效方式向受影响客户说明事件原因、处置进展及后续改进措施,恢复客户信任。

7.7.3.5 应急处置过程应形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时间、参与人员、采取措施、处置结果等。

7.8 绿色管理

7.8.1 环境保护

7.8.1.1 应协助业主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保护地质地貌自然状态,防止人为破坏等;

——保护水体自然状态,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防止水污染等;

——保护气象环境,开展食堂油烟检测,防止大气污染等;

——保护生态物种,防止滥砍滥伐、捕鱼等。

7.8.1.2 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合规收集、转运,及时劝阻、制止、上报环境污染行为。

7.8.1.3 按照CJJ/T 102 的要求设置“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容

器/投放点, 日产日清,保护环境卫生。

7.8.2 节能措施

7.8.2.1 应采取水电等公共设施经济运行方案,实施节能改造计划。

7.8.2.2 每季度分析、对比设备设施运行记录,研究、整改完善节能措施,杜绝“跑冒滴漏 ”现象。

7.8.2.3 每年开展节能降耗、减排等教育宣传不少于 1 次。

7.8.2.4 公共就餐区域设置宣传标识,劝导“光盘行动 ”。

7.8.2.5 鼓励员工践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保行为。

7.9 监督管理

7.9.1 应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开展日常、综合和专项监督管理,专项和综合监督宜邀请业主单位参

与,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7.9.2 “散小远新 ”、交通不便的项目宜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远程监督。

7.9.3 主动接受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保存监督检查结果。

7.9.4 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实施奖惩。

8 持续改进

8.1 服务反馈

8.1.1 应通过周报、月报、年报等方式定期发布服务动态、服务质量提升和事件通告等信息,对于

影响客户办公、生活和生产的服务项目,应提前 1 日~3 日公布相关计划和工期。

8.1.2 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

8.1.3 应与相关方建立协商联动机制,共同解决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服务管理难题,应对突发事件。

8.2 服务评价

8.2.1 除约定的服务项目外,宜将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和延伸服务等内容纳入服务评价范围。

8.2.2 应建立现场服务质量多维评价体系,保持评价过程记录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员工自检、班组和项目三级检查评价;

——项目现场交叉评价;

——业主单位合同考评会议定期评价;

——服务质量扫码“当场评价 ”等。

8.2.3 应建立 QES “三标一体 ”管理体系,通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体系评审和第三方认证

审核等活动,开展服务质量审视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8.2.4 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客户满意度测评活动,对约定的服务项目进行质量、效率、实施效果、

满意感受度评价。测评指标、范围、方式、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的编写等内容符合 GB/T45698 的相关规定。

8.3 服务改进

8.3.1 对不同类型的不符合应采取差异化的处置措施,并取得客户认可。

8.3.2 宜每季度 1 次召开服务质量分析会,统计分析服务质量问题,制定措施改进。

8.3.3 宜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开放日、服务创新活动、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等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9.1 应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方案、组织准备、知识准备、制度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9.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

员和设备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注意事项。

9.3 针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和执行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

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9.4 应在服务管理活动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展标准实施检查,主要检查标准实

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9.5 应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从技术进步、质量水

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评价标准实施效果,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9.6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9.7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A。

附 录 A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A.1所示。

表 A.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624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2] GB/T 20647.9—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

[3] GB/T 24421.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3 部分:标准编制

[4] GB/T 40582—2021 水电站基本术语

[5] GB/T 44273 水力发电工程运行管理规范

[6] GB/T 45700—2025 物业管理术语

[7]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8]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4年7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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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3日 1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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