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JTQX 83—2026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ajor Risks in Safety
Production for Port Enterprises
(发布稿)
2026 - 02 - 06 发布 2026 - 03 - 01 实施
江 苏 省 交通企 业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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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3. 1 重大风险 2
3.2 风险防控 2
3.3 风险辨识 2
4 基本要求 2
5 风险防控职责 3
5. 1 主要负责人职责 3
5.2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
5.3 其他从业人员职责 3
6 风险防控措施 3
6. 1 防控措施范围 3
6.2 工程技术措施 4
6.3 管理措施 4
6.4 教育培训措施 4
6.5 应急措施 4
6.6 个体防护措施 5
7 风险防控监测与评估 5
7. 1 防控措施监控 5
7.2 防控措施评估 5
8 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指引 6
8. 1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6
8.2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仓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6
8.3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7
8.4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检维修作业中毒窒息、火灾爆炸风险 7
8.5 港口企业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8
8.6 客运、客滚码头候船区域火灾及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风险 8
8.7 港口企业涉爆粉尘装卸储存作业爆炸风险 9
8.8 港口企业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 9
附 录 A 10
参 考 文 献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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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路与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路港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港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李刚、郑鑫、沈晓辉、章飞、周维、罗恒、陈胤杰、王小杰、马军峰、曹彬、戚文竟、张怀顺、刘晓峰、陈逸群、许荣军、尤杨、王亚文、马哲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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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企业针对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风险防控职责、风险防控措施、风险防控监测与评估和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指引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企业针对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制定防控技术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4353 风险管理 指南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16994.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 1 部分:油气化工码头
GB 16994.2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石油化工库区
GB 16994.3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550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GB 42100 常压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
GBZ/T 26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39800.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2 部分:石油化工行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 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T 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
JT/T 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SH/T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 3412 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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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重大风险 major risk
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界定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 15 号)。
[来源:JT/T 1180.1-2018,定义 3.3] 3.2
风险防控 risk control
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可接受风险通过采取风险消除、转移或新增风险消减措施,实现残余风险可接受的过程。
[来源:GB/T 23694-2024,3.3.22 有修改] 3.3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来源:DB21/T 3632-2008,术语和定义 3.4]
4 基本要求
4.1 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程序、方法以及分级管控职责分工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
4.2 港口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每年不少于一次。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
a) 目录调整的;
b)国家和省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
c)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
d)需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其他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管控措施。
4.4 企业在选择风险防控措施时,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针对性。
4.5 企业在选择风险防控措施时,应按以下顺序考虑防控措施:消除、替代、减弱、隔离、警示。
4.6 企业在选择风险防控措施时,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措施。
4.7 港口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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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4.9 港口企业应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4.10 港口企业风险防控应采取分级防控,风险分级防控应遵循“风险越高防控层级越高 ”的原则。上一级负责防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防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5 风险防控职责
港口企业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港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a)组织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b)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c)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管控措施;
d)保证风险管控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e)督促开展风险管控检查工作,并定期开展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f)组织制定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应急预案;
g)及时、如实上报重大风险事件。
5.2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的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a)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b)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c)组织并参与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管控措施;
d)制定风险管控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e)开展风险管控监督检查;
f)监督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g)针对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或措施并监督实施;
h)及时、如实上报风险事件;
i)通报风险管控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5.3 其他从业人员职责
港口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中,职责包括:
a)参与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管控措施;
b)参加风险管控教育培训;
c)落实并检查本岗位的风险管控措施;
d)及时、如实上报风险事件;
6 风险防控措施
6.1 防控措施范围
防控措施应制定范围包括“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 ”五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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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常采用多个防控的组合。
6.2 工程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是通过工程的手段降低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消除或降低危害:
a)通过对装置、设备设施、工艺等的设计来移除或消除危险源;
b)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
c)在规划新的工作场所时应用人类工效学方法,优化工作场所的设计和布局, 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事故的发生,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
d)消除单调的工作或导致负面压力的工作;
e)采用机械提升装置以消除手举或提重物这一危险行为等。
2)替代:
a)能用低危害物质替代或系统能量,如较低的动力、电流、 电压、温度;
b)适应技术进步(如等离子焊枪替代传统气焊);
c)更换智能化的设备。
3)封闭:对产生或导致危害的设施或场所进行密闭;
4)隔离:
a)通过隔离带、栅栏、警戒绳等把人与危险区域隔开;
b)采用隔声罩以降低噪声等;
c)实施集体防护措施(如隔离、机械防护装置、通风系统)。
6.3 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是指当工程防控无法控制风险时,通过管理手段降低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危险作业票许可,实施高风险作业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b)减少暴露时间:
减少异常温度或有害环境,人机交叉作业的作业时间;
c)监测监控:
对温度、压力、液位、有毒有害气体、风速、流速等关键工艺或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监控;
d)警报和警示信号:
通过警示标志、报警信号提供及时的信息反馈,帮助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6.4 教育培训措施
教育培训措施是指对企业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a)入厂三级培训:新入厂职员和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确保新入厂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b)日常培训:日常培训包括年度再培训、转岗,复工培训、“四新 ”培训及根据需求开展专项培训。
c)持证人员外部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从业资格培训。
d)其他岗位上岗资格培训以及专业培训: 电气、消防、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等专业培训。
6.5 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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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是指对自身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应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a)应急预案: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b)应急物资:为应对重大风险可能导致的事故应急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资保障,如消防沙、灭火器、消防炮、收油机、围油栏、隔热服等;
c)应急演练: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模拟演练活动;
d)应急处置: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对事件进行应对、处理和解决的过程。
6.6 个体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是指提供充足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a)呼吸道防护:呼吸道防护是指通过佩戴合适的呼吸器具,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进入呼吸道的一种防护措施;
b)躯干、手部、脚部防护:躯干、手部、脚部防护包括佩戴防护服、手套、安全鞋等,以防止化学物质的侵蚀和机械性伤害;
c)视觉防护: 视觉防护是保护眼睛免受飞溅物、颗粒物、辐射和刺激等伤害的防护措施;
d)听力防护 : 听力防护包括佩戴耳塞、耳罩等装置,以减少噪音对耳朵的伤害;
e)其他防护: 根据不同的劳动环境和岗位特点,选择和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绝缘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7 风险防控监测与评估
7.1 防控措施监控
7.1.1 港口企业应根据重大风险制定专项动态监测计划,落实(公司、部门、班组、岗位)各级责任主体的检查频次和内容,将重大风险防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 1 次。
7.1.2 港口企业在辨识安全风险过程中,应当对照发布的较大以上风险目录排查、确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不得遗漏。对辨识出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即使采取管控措施降低风险的,仍然应当按照目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7.1.3 港口企业应落实重大风险信息登记备案规定,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应明确信息登记责任人,严格遵守报备内容、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
7.1.4 港口企业应在重大风险所处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载明重大风险的名称、风险点、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等级、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7.1.5 港口企业应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
7.2 防控措施评估
7.2.1 港口企业对已制定的重大风险防控措施,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开展一次防控措施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a)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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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产生新的风险;
d)是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e)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处于监控状态。
7.2.2 经评估发现管控措施失效或发生风险事件/事故时,应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管控措施进行完善。
7.2.3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措施应考虑对风险的实际防控程度及效果,应对现有防控措施进行识别,重大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防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的,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港口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重大风险防控失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
因人员、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因素变化,台风、洪涝、冰雪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地质塌陷等地质灾害,或其他因素引起风险上升、管控效果降低时,港口企业应及时将风险预警和调整的管控措施通知到相关人员。
8 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指引
8.1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8.1.1 主要致险情景:
a)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区发生泄漏;
b)港口企业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c) 电气故障或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失效;
d)储罐腐蚀及储罐附属设备损坏,联锁装置、液位监测系统、气体报警装置等失效;
e)未安装紧急切断阀。
8.1.2 管控措施:
a)加强储罐监测工作,强化联锁切断装置、高低位液位监测系统、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和巡检;
b)杜绝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
c)加强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的维护保养;
d)加强持证人员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e)加强对罐体检维修管理;
f)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g)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h)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
i)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见附录表 A. 1。
8.2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仓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8.2.1 主要致险场景:
a)堆场违规超量、超范围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
b)仓库内禁忌物混存;
c)堆场箱区设置、堆垛方式、堆码层数及隔离等不符合要求;
d)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违规作业;
e)毒性气体、液化天然气(LNG)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柜及其附件损坏;
f)消防设施及应急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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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恶劣自然环境影响;
h)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8.2.2 管控措施:
a)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堆存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b)装有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列出的 1. 1 项、1.2 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实行直装直取,严禁在港区内存放;
c)禁忌物严禁混存;
d)集装箱堆码的垛型应与机械能力、集装箱类型、箱内货物的特性以及箱区设计要求相适应;
e)加强硝酸铵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和毒性气体、LNG 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柜的港口作业以及相关报警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巡检;
f)推进智能主动安防系统建设;
g)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力度;
h)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i)集装箱堆码应做好恶劣自然环境防范,如防风栓固;
j)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均实现全覆盖;
k)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人员等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仓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见附录表 A.2。
8.3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8.3.1 主要致险情景:
a)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设备故障;
b)码头前沿管道、法兰破损和 LNG 、液化石油气(LPG)、氨气等易燃易爆剧毒货物泄漏;
c)道的压力检测或安全泄放装置故障;
d)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阀或紧急切断阀故障失灵;
e)装卸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f)未设置生产作业及环境监测系统,大风等恶劣天气未及时预警。
8.3.2 防控要点:
a)加强装卸设备设施、管道、法兰和紧急切断阀等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巡检;
b)定期对管道的压力检测和安全泄放装置进行检验,并加强日常检查;
c)严格落实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装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强化装卸过程中,船岸信息交换、船岸界面人员值守和安全巡检工作;
d)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
e)按要求设置生产作业及环境监测系统,恶劣天气前停止作业;
f)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装卸作业人员等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见附录表 A.3。
8.4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检维修作业中毒窒息、火灾爆炸风险
8.4.1 主要致险情景:
a)罐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活动未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未按规定做好隔离、防护和应急措施;
b)未按要求对储罐进行清洗、置换、隔离、通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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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未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和分析或检测仪器故障;
d)使用不符合要求(如防爆要求)的工属具;
e)未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并按要求落实监护人制度。
8.4.2 管控措施:
a)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均实现全覆盖。
b)罐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活动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好隔离、防护和应急措施。
c)严格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和分析,气体检测的仪表要定期检验,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d)储罐检修时使用的工属具应满足相关要求,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e)落实好监护人制度,无人监护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f)加强危险性作业劳务外包管理,严格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条件。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
g)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检维修作业中毒窒息、火灾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见附录表 A.4。
8.5 港口企业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8.5.1 主要致险情景:
a)装、卸车软管或鹤管有缺陷;
b)罐体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存在缺陷,如腐蚀凹坑、裂纹、穿孔等;
c)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失效;
d)未落实好装卸作业前的各项检查工作;
e)取样时未落实好相关防静电、防火花等措施。
8.5.2 管控措施:
a)作业软管应定置管理,并定期检测与维护保养。
b)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并做好日常检查。
c)定期对装、卸车台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装置进行检验和检查。
d)装卸作业开始前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e)取样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规程,严格落实相关的防静电、防火花等安全措施。
f)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向港口企业提供托运人制作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信息。
g)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港口企业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见附录表
A.5。
8.6 客运、客滚码头候船区域火灾及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风险
8.6.1 主要致险情景:
a)消防和应急通道堵塞,标志标识不清;
b)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未定期检验;
c)未按要求配备安检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存在故障;
d)登船通道狭窄,登船时拥挤踩踏;
e)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上下船作业;
f)码头建筑结构老旧,存在消防、结构安全隐患。
8.6.2 管控措施
a)按要求设置消防和应急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被占用,标志标识清晰。
b)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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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严格按要求配置安检设备设施,做好定期维护,切实做好乘客随身行李和客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d)合理布设登船通道,大客流量下可采取限流措施。
e)根据天气情况做好船舶靠泊计划和人员、车辆上下船安全措施。
f)严格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上下船过程中,船岸信息交换、船岸界面人员值守和安全巡检工作。
g)加快老旧建筑结构、消防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
h)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客运、客滚码头候船区域火灾及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风险管控措施指引附见附录表 A.6。
8.7 港口企业涉爆粉尘装卸储存作业爆炸风险
8.7.1 主要致险情景:
a)封闭空间从事粮食、煤炭、金属粉末等可能产生爆炸性粉尘的货物装卸、储存作业;
b)作业现场未按要求配置防爆电器及防静电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损坏无法使用;
c)进行装卸作业时,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电焊作业;
d)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8.7.2 管控措施
a)定期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测。
b)采取防静电措施,如作业人员穿防静电服, 电器设备接地等。
c)采取防止火花产生措施,如防止金属撞击,定期对装卸设备进行维护。
d)进行装卸作业时,严禁明火作业。
e)及时采取通风、除尘、集(积)清理等有效的粉尘控制措施。
f)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g)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备设施配备、应急处置演练。
h)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港口企业涉爆粉尘装卸储存作业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见附录表 A.7。
8.8 港口企业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
8.8.1 主要致险情景:
a)大型装卸机械(如门机、岸桥、场桥、装船机、卸船机、堆取料机等)性能缺陷、老旧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b)超负荷装卸作业;
c)码头未设置靠泊辅助系统或靠泊辅助系统故障,船舶碰撞码头;
d)恶劣天气时大型机械未做好防风措施。
8.8.2 防控要点:
a)定期对大型装卸机械等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
b)严格按照装卸机械的额定负荷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超负荷吊装。
c)码头按要求设置靠泊辅助系统并保障其有效性。
d)定期检查大型机械的防风装置,在台风登陆前做好防风措施。
e)加强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的收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
f)恶劣天气期间,启动应急预案,合理安排港口作业,做好人员避险、设备避风,不能保证安全时要及时撤离人员。
g)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港口企业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管控措施指引见附录表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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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表 A.1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
序 号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教育培训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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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压储罐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交办水〔2017〕34 号)当腐蚀速率未知时,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 6 年;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30m 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 的储罐,定期检测周期不得超过 4 年。球罐根据 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一般 3-6 年,监控使用的不得超过 3 年。
2.储罐宜采用高精度、高可靠性的液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监测仪器,对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进行监测。
1.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 号),定期对罐区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结果。
2.建立严格的罐区巡检制度,明确巡检的路线、内容和频次。
1.对罐区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危险货物的特性、危害、储存和运输要求,以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对当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为罐区作业人员和巡检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根据不同的作业岗位和危险货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罐区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完善的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后期恢复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与周边的消防、医疗、环保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联动的程序和方式。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通知周边应 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
2
根据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使用防火堤、防护墙等物理隔离设施,将罐区与其他区域有效分隔,防止动火作业火花等意外火源进入罐区。
1.按照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范动火作业要求。
2.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及日常巡检制
1.按照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应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从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作业后撤离,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在罐区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如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设备等)、防护用品(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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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罐区进行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发现违规动火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度,纠正违反操作规程问题。
2.对罐区全体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安全讲座、安全宣传等形式,让员工深刻认识到违规动火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服等)、泄漏处理设备(堵漏工具、吸附材料)等。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物资的存放位置、保管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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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按照 GB/T21431《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具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 6 个月,其他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 12 个月。
2.按照 GB41847《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进行港口内建(构)筑物以及设备设施的防雷与接地的构建。
3.企业选用符合危险货物罐区防爆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如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规范, 电线电缆应穿管敷设,接头处做好密封处理,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火灾爆炸。
利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持证人员证书管理,确保证书有效。
1.按照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制定详细的电气设备、避雷装置和防静电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和标准。如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避雷装置和防静电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2.企业应建立电气设备设施专项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对电气设备、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装置进行巡检,定期组织对罐区的电气设备、避雷装置和防静电装置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制定持证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凭此与内容,规范培训实施与考核
确保从事电气设备、防静电装置维护保养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同时,鼓励维护保养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 ,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1.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5〕第 80
为从事电气设备、避雷装置和防静电装置维护保养的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等。
为持证人员开展作业场景(如罐区动火、受限空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电气火灾、雷击、静电、触电引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后期恢复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持证人员定期开展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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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号),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相关持证人员的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最新法规政策、行业事故案例分析等。
2.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80 号),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训。
3.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29 号),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 ,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间操作、腐蚀性介质处理)、介质特性(易燃易爆、有毒、腐蚀)针对性讲解个体防护选用和使用培训。
爆炸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
储罐罐体检维修采取盲板隔离、介质置换等措施。
1.制定严格的罐体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的程序、审批流程、安全要求等。检维修前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
针对检维修作业的不同岗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如对焊工进行焊接技能培训,对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储罐及附属设备的维修技术培训等。培训内容
检维修人员应针对作业场景(如罐区动火、受限空间操作、腐蚀性介质处理)、介质特性(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穿戴安
根据罐区的实际情况和检维修作业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泄漏、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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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对承担罐体检维修的承包商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与承包商签订详细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检查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一罐一档 ”,记录每次检维修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信息。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为后续的罐区管理和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通过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水平。
全防护用品。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分工等。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
6
购买符合 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1.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每半月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对应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用,
2.企业应制定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按照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开展各类应急物资使用、各类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企业应按照 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建立各类特性(防火、防腐蚀、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措施储备。
1.企业应按照 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完善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保障。
2.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2 号),港口企业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重大危险源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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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货物罐区的关键区域,如储罐
1.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
对参与日常监督检查的人员
/
企业应制定监控系统破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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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装卸区、阀门组等,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同时,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以及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罐区运行数据。
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 号),企业制定详细、明确的危险货物罐区日常监督检查标准,涵盖储罐、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等各个方面。规定检查的内容、方法、频率和合格判定标准。做好日常检查台账记录。
2.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 号),企业应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建立罐区设备设施档案,将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为罐区的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进行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包括危险货物的特性、危害,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通过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使其能够准确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后期恢复等内容。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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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 号),危险货物罐区应按照有关标准或相关规定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自动监测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场所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危险货物
1.按照 SHT3005《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定期对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仪表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数据准确性。
2.制定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流
1.对涉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操作、维护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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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制定自动化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后期恢复等内容。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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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设施应按照有关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罐区应具备紧急切断功能。
2.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宜安装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如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实现对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以及管道流量、阀门状态等参数的实时自动控制和调节。
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使员工熟悉在自动化控制系统或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应急设备、如何进行人员疏散、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等。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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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装卸作业人员等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计划等内容,保障企业培训的有序进行。
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 80 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管理等。
2.定期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活动,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安全意识。
3.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为全体从业人员开展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针对性讲解个体防护选用和使用培训。
为全体从业定期开展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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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29 号),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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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仓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管控措施指引
序 号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教育培训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
1
1.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 区 域 。 危 险 特 性 相 冲 突的 , 应 按GB16994.3《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要求进行堆存和隔离;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应分区域堆放。
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污水收集池内污水泵、视频监控等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按照 GB16994.3《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定期对堆场仓库的危险货物堆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堆存标准。
2.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 号),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监督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一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对当班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企业危险货物堆场应根据所装卸的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用于个人防护(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面具、洗眼器、耐酸碱手套和套鞋、储运第 7 类危险货物所需的放射性监测计量仪表、可气体检测仪等)的相应器材,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所涉人员防护 需要,并有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应制定危险货物堆场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后期恢复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通过独立的物理通道和专属装卸区域,确保集装箱不经过港区普通存储区,直接完成装卸作业。
1.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29 号),对危险货物道路承运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2.定期对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和存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并上报。
开展覆盖港区调度员、装卸工人、运输司机、安全员、应急救援人员等所有涉及岗位作业流程培训。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具备防爆、防静电性能个体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化纤等易产生静电、易燃的材质。
企业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泄漏、火灾)迅速启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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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推进先进技术使用,如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货物类别自动识别、预警,电子围栏实现划分禁忌物隔离区防止禁忌物混存。
2.宜配备堆场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测禁忌物接触反应。
3.基于化学品分类(如爆炸品、易燃液体、氧化剂、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及相容性分组,通过仓库布局、物理隔离实现禁忌物“空间分离 ”,从源头避免接触。
1.按照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定期对危险货物堆场仓库进行检查,核对货物存储情况,确保禁忌物未混存。
2.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 号),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仓库存储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禁忌物存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一线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安全上岗证,并年审合格。
2.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对当班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具备防爆、防静电性能个体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化纤等易产生静电、易燃的材质。
企业应制定危险货物堆场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后期恢复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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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箱区的设计要求,划分不同危险等级货物的堆放区域,确保不同特性货物的集装箱分区堆放,避免相互影响。例如,将易燃易爆货物与有毒有害货物分开存放,设置明显的分区标识和防火隔离带。
2.宜建立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集装箱的位置、堆码层数、货物特性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堆存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及时调整堆码垛型,确保堆存安全。
1.GB16994.3 按照《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制定危 险货物集装箱堆码管理制度,明确堆码作业的流程、标准和安全要求。规定堆码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堆码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在集装箱进场时,严格检查货物的包装、标识、数量等信息,核对货物的特性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拒绝进场堆放,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安排专人定期对危险货物堆场仓库进行巡查,检查堆码垛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发现
对堆码作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培训,使其了解不同类型货物的特性、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堆码作业的安全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要求,以及堆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具备防爆、防静电性能个体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化纤等易产生静电、易燃的材质。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包括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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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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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为硝酸铵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和毒性气体、LNG 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柜设置专用的堆场和仓库区域,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特殊储存设施,在这些区域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降低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积聚风险。
1.建立严格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流程,作业前必须对货物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作业方案等进行详细审核。只有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且经过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制定报警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和责任人。建立维护保养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报警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建立日常巡检、定期巡检和专项
对涉及硝酸铵类、毒性气体、 LNG 等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包括危险货物的特性、危害、储存和运输要求等。培训内容应涵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具备防爆、防静电性能个体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化纤等易产生静电、易燃的材质。
1.针对硝酸铵类、毒性气体、 LNG 等危险货物的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应明确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人员疏散路线和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分工等。
2.企业需配备硝酸铵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和毒性气体、LNG 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泄漏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堵漏器材、吸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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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相结合的巡检制度。明确巡检的路线、内容和标准,巡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对危险货物堆场仓库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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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推进危险货物堆场仓库部署各类智能传感器,如可燃气体传感器、有毒气体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等。这些传感器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实时监测危险货物的储存环境参数以及潜在的泄漏、火灾等风险因素。同时,采用无线通信技术将传感器数据传输到中央控制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分析。
2.安装高清、智能的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危险货物堆场仓库的各个区域,包括装卸作业区、储存区、通道等。视频监控系统宜具备智能分析功能,如行为分析、物体识别、异常检测等,能够自动识别危险行为和异常情况,并及时发出警报。此外,视频监控数据应进行存储和备份,以便后续查阅和分析。
制定完善的智能主动安防系统管理制度,明确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管理、报警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流程。建立健全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对涉及智能主动安防系统操作和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方法。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故障排除、数据解读等方面。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对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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