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 02 - 13 发布 2026 - 04 - 13 实施
湖 北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510—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地图院(湖北省地图数据应用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地图院(湖北省地图数据应用中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武汉大学、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智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冰、张志艺、苏博文、任福、詹伟、李巧霞、肖晓、张淑芬、范理信、杨斌、胡挺、鲁钊、袁海锋、裴育丰、黄丽娜、姜楠、李婳婧、李达、李响、董锦绘、顾利平。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 , 可咨询湖北省 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 027-86656061 , 邮箱: 102687929@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地图院(湖北省地图数据应用中心),
联系电话:027-87328377,邮箱:hbmap@163.com。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及耕地保护监督要求,湖北省开展“一村一图 ”编制工作,即一个行政村编制一幅自然资源土地分类和利用指南图。地图以遥感影像为底图,主要表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 ”内容。为保障图件编制的规范统一,特制定本文件。
湖北省"一村一图"编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村级自然资源土地分类和利用指南图编制的基本要求、编制流程、地图编制、地图整饰、质量检查、成果类型等。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村级自然资源土地分类和利用指南图编制与更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820—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村一图 one village, one map
一个行政村编制一幅自然资源土地分类和利用指南图。
3.2
“三区三线” Three Zones and Three Lines
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等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及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3.3
地图编制 map compilation
将各种资料或数据汇集并编辑成一幅符合成图要求的地图全过程。
[来源:GB/T 16820—2009,4.1] 3.4
地理底图 geographic base map
具备地图数学基础和简略的基础地理要素(水系、居民地、交通线、政区界等),用作专题地图的骨架和控制的统一地理基础的地图。
[来源:GB/T 16820—2009,7.52] 3.5
专题地图 thematic map
着重表示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中的某一种或几种要素的地图。
[来源:GB/T 16820—2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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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地图图式 specification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对地图上所表示的制图要素符号的样式、规格、颜色、注记,以及图廓整饰和使用所作的统一规定。 [来源:GB/T 16820—2009,2.26]
3.7
地图整饰 map decoration
地图编制中美化地图外貌及规格化的各种技术工作。
[来源:GB/T 16820—2009,4.81]
4 基本要求
4.1 地图尺寸
地图成品尺寸宜为870mm×580mm, 内图廓尺寸宜为 664mm×540mm,可分为横版和竖版两种形式,如图1、图2所示。
图 1 横版样图
图 2 竖版样图
4.2 数学基础
4.2.1 时空基准
大地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时间参考系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4.2.2 地图比例尺
根据行政村范围和内图廓尺寸计算,比例尺分母数值宜为 500 的倍数。
4.3 文件命名
成果文件命名为“**县(市、区)**镇(乡、街道)**村 ”。示例:云梦县义堂镇十里村。
5 编制流程
5.1 编制流程图
编制流程见图 3。
图 3 编制流程图
5.2 资料收集
5.2.1 地理底图
地理底图宜采用现势性最新的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天地图 ·湖北 ”)数据,包括遥感影像、水系、交通、村级及以上等级行政驻地等内容。
5.2.2 专题数据
专题数据应采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三区三线 ”数据。
5.3 数据预处理
5.3.1 数据提取
从“天地图 ·湖北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三区三线 ”成果中提取的内容见表 1。
表 1 数据提取表
5.3.2 数据整合
对提取后数据进行整合,并导入对应的编制图层。编制图层名称与内容见表2。
表 2 图幅编制图层名称与内容
5.3.3 耕地图斑合并
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将耕地范围内的二级分类耕地图斑合并为一级分类耕地图斑。
5.3.4 投影转换
各行政村根据其所属县(市、区)进行分带投影。各县(市、区)中央经线见附录A。
5.3.5 数据裁切
根据村级调查区范围,确定横版或竖版形式、成图比例尺以及裁切范围,并对处理好的数据进行裁切。
6 地图编制
6.1 编制基本要求
各类要素表达按照附录 B 执行。
各名称注记与表面注记的排布和字向要求按照GB/T 35633 的规定执行。
6.2 遥感影像
遥感影像应覆盖图幅全部范围。村级调查区以外遥感影像透明度宜设置为65%。
6.3 水系
编制水系要素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标注图上宽度≥5mm 河流、沟渠的名称,可删去河、渠线符号;
b) 标注图上面积≥225mm2 湖泊、水库的名称,可删去湖泊、水库面符号;
c) 较长河、渠应重复标注名称,图上相距 20cm-30cm 标注一组,字间距宜为注记尺寸的4 倍~5倍。
6.4 交通
编制交通要素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表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通铁路及其名称;
b) 表示高速公路及其名称、编号,国道、省道及其编号,县道;
c) 主区选取表示图上长度大于 100mm 的乡道,邻区只表示与主区相连的乡道;
d) 较长铁路、高速公路重复标注名称,图上相距 20cm~30cm 标注一组,道路编号图上相距 20cm~ 30cm 标注一组。
6.5 居民地
乡 、镇 、街道 、行政村驻地以点状符号表示并标注名称。
6.6 调查区界线
编制调查区界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表示村级及以上等级调查区界线,两级以上界线重合时,只绘出高等级界线;
b) 本村调查区界线配以色带表示,本村调查区以外界线配以骑带表示;
c) 省内本村以外范围注村级表面注记,省外注省级表面注记;
d) 图上面积大于 25mm²的飞地注表面注记,小于 25mm²的飞地注归属说明注记。
6.7 “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 ”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表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内容;
b) 邻区不表示“三区三线 ”。
6.8 地图更新
宜根据最新地理底图、专题数据进行地图相关要素的更新。
7 地图整饰
地图整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整饰内容包括图名、图例、附图、审图号、编制时间、花边等内容,审图号和编制时间放置图幅右下角花边外侧。整饰样图如图 1、图 2 所示;
b) 图名为“**县(市)**镇(乡)**村自然资源土地分类与利用指南图 ”;
c) 图例应注明图中界线为国土调查区界,不作定界依据;
d) 附图可用图片、文字宣传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关内容。
8 质量检查
8.1 检查基本要求
质量元素及错漏、成果质量评定按照GB/T 24356的规定执行。
8.2 检查内容
8.2.1 数据完整性与正确性
检查文件命名、数据分层是否正确。
8.2.2 数学基础
应从以下方面检查数学基础:
a) 检查地图投影、中央经线是否正确;
b) 检查比例尺是否适宜。
8.2.3 地图内容适用性
应从以下方面检查地图内容适用性:
a) 检查水系名称是否正确;
b) 检查各等级调查区界线是否完整、符号是否正确;
c) 检查调查区界线色带是否正确制作完整;
d) 检查“三区三线 ”符号表示是否正确,要素是否遗漏。
8.2.4 地图表示的科学性
应从以下方面检查地图内容科学性:
a) 检查表面注记是否正确;
b) 检查乡 、镇 、街道 、村委会符号,注记名称是否正确;
c) 检查铁路符号、名称是否正确;
d) 检查各等级道路符号、编号、名称是否正确;
e) 检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与道路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8.2.5 图面配置质量
图面配置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地图表示内容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无涉密信息;
b) 检查图幅整饰、图框、文字内容是否完整;
c) 检查图名与主图行政村名称是否一致;
d) 检查编制时间、审图号是否正确。
9 成果类型
成果包括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和纸质图件。
10 标准实施与评价
10.1 实施方法
本文件发布后,将上报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人力准备等。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标准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技术保障,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流程,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技术环节,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确保标准的有效落实。
10.2 实施范围
标准实施主要在全省从事省内“一村一图 ”编制生产、检查、应用的单位或部门,落实标准实施。
10.3 条件要求
标准实施宜准备以下内容:
a) 软、硬件条件:配备编制“一村一图 ”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其配置应满足地图编制软件运行需求;安装专业的地图编制软件、遥感图像处理软件及数据转换工具;
b) 资金条件:合理预算标准实施的各项开支,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一村一图 ”编制工作;
c) 知识条件: “一村一图 ”编制单位需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作应配备具有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并接受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等培训。
10.4 实施落实情况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效果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10.5 意见反馈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C
附 录 A
(资料性)
湖北省各县(市、区)中央经线
湖北省各县(市、区) 中央经线参见表A.1。
表 A.1 湖北省各县(市、区)中央经线
表A.1 湖北省各县(市、区)中央经线(续)
表A.1 湖北省各县(市、区)中央经线(续)
A
B
附 录 B (规范性)地图图式
地图图式参见表B.1。
表 B.1 地图图式
表 B.1 地图图式(续)
表 B.1 地图图式(续)
表 B.1 地图图式(续)
B
C
附 录 C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C.1所示。
表 C.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二次修订)
[2]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发布)
[4]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年11月20日修订)
[5]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
[6] 《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5日发布)
[7] DB42/T 1965—2023 公开版地图地理信息审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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