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 MT/T 154.6—2006
MT/T 154.6—2025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6 部分:矿灯型号编制方法
The model designation of electromechanical product for coal mine—
Part 6:The method designation of cap lamp
2025‑06‑30 发布2025‑12‑3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54.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MT/T 154《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第6 部分。MT/T 154 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 部分:导则;
——第2 部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3 部分:刨煤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4 部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5 部分:液压支架产品型号编制和管理办法;
——第6 部分:矿灯型号编制方法;
——第7 部分:煤用分选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8 部分: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9 部分:煤用筛分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10 部分: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本文件代替MT/T 154.6—2006《矿灯型号编制方法》,与MT/T 154.6—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a) 更改了矿灯型号中的“第二特征代号”(见表2,2006 年版的表2);
b) 更改了矿灯型号中的“第一补充特征代号”(见表3,2006 年版的表3);
c) 更改了矿灯型号编制示例(见第6 章,2006 年版的第6 章);
d) 删除了矿灯型号中的“第二补充特征代号”(见2006 年版的表4);
e) 删除了矿灯型号申报办法(见2006 年版的第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中心有限公司、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山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苑婷、盛敏敏、顾展、吴钰晶、闵建中、王涛、景杰、王坤。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 年首次发布,200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Ⅰ
MT/T 154.6—2025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6 部分:矿灯型号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用矿灯型号的编制要求、型号组成和排列方式、编制方法和型号编制示例。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用矿灯产品(以下简称“矿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663.11—2008 煤矿科技术语 第11 部分:煤矿电气
MT/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 部分: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11—2008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编制要求
4.1 矿灯的型号命名应力求简明。
4.2 矿灯型号应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一般采用产品名称中每个词组的有代表意义
的一个汉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4.3 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应出现相同的产品型号。
5 型号组成和排列方式
5.1 型号组成
矿灯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第一特征代号”“主参数”和“第一补充特征代号”组成。如果以上
表示还不能突出产品的有关特征或性能时,允许增加“第二特征代号”和“设计修改序号”。
5.2 排列方式
矿灯型号的编制方法应符合MT/T 154.1 的规定,其组成和排列方式如下:
1
MT/T 154.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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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
6 编制方法
6.1 产品类型代号
矿灯型号中的“产品类型代号”表示产品的类型,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K”表示。
6.2 第一特征代号
矿灯型号中的“第一特征代号”表明蓄电池类型,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蓄电池类型
铅酸蓄电池
碱性蓄电池
锂离子蓄电池
第一特征代号
S
J
L
6.3 第二特征代号
矿灯型号中的“第二特征代号”是在产品除照明外,允许增加其他功能需要区分时作为识别之用,用
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产品功能
甲烷报警
信息发射、接收、存储
兼有甲烷报警和信息发射、接收、存储功能
第二特征代号
W
X
WX
6.4 主参数
矿灯型号中的“主参数”表明矿灯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5 第一补充特征代号
矿灯型号中的“第一补充特征代号”表示防爆型式,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防爆型式
防爆特殊型
本质安全型
第一补充特征代号
T
H
2
MT/T 154.6—2025
6.6 设计修改序号
矿灯型号中的“设计修改序号”是当产品进行设计修改时作为区分、识别之用。用带括号的大写字母
依次表示,如:(A)、(B)、……。
7 型号编制示例
示例1:防爆特殊型铅酸蓄电池矿灯,蓄电池类型为铅酸蓄电池,额定容量为5 Ah,防爆型式为防爆特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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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本质安全型碱性蓄电池矿灯,蓄电池类型为碱性蓄电池,额定容量为5 Ah,防爆型式为本质安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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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3:本质安全型信息信息锂离子蓄电池矿灯,蓄电池类型为锂离子锂电池,额定容量为6 Ah,防爆型式为本质安
全型,具有信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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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4:本质安全型甲烷报警信息矿灯,蓄电池类型为锂离子蓄电池,额定容量为6 Ah,防爆型式为本质安全型,具有
甲烷报警信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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