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发布
煤矿用混凝土喷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ining concrete spraying machine
代替MT/T 547—2006
2025-06-30 发布2025-12-30 实施
MT/T 547—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与型号…………………………………………………………………………………………………2
4.1 分类……………………………………………………………………………………………………2
4.2 型号……………………………………………………………………………………………………2
4.3 基本参数………………………………………………………………………………………………4
5 技术要求……………………………………………………………………………………………………5
5.1 基本要求………………………………………………………………………………………………5
5.2 安全性要求……………………………………………………………………………………………6
5.3 性能要求………………………………………………………………………………………………6
5.4 液压系统………………………………………………………………………………………………6
5.5 辅助机构………………………………………………………………………………………………7
5.6 安全装置………………………………………………………………………………………………7
6 试验方法……………………………………………………………………………………………………7
6.1 试验用仪器、仪表………………………………………………………………………………………7
6.2 基本要求检测…………………………………………………………………………………………7
6.3 安全性检测……………………………………………………………………………………………7
6.4 性能测定………………………………………………………………………………………………8
6.5 液压系统检测…………………………………………………………………………………………9
6.6 辅助机构检测…………………………………………………………………………………………9
6.7 安全装置检查…………………………………………………………………………………………9
7 检验规则……………………………………………………………………………………………………9
7.1 检验分类………………………………………………………………………………………………9
7.2 出厂检验………………………………………………………………………………………………9
7.3 型式检验………………………………………………………………………………………………9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1
8.1 标志……………………………………………………………………………………………………11
8.2 包装……………………………………………………………………………………………………11
8.3 运输和贮存……………………………………………………………………………………………11
目 次
Ⅰ
MT/T 54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MT/T 547—2006《转子式混凝土喷射机》,与MT/T 547—200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 章,2006 年版的第3 章);
b) 更改了分类、型号的编制方式(见第4 章,2006 年版的第4 章);
c) 增加了安全性、液压系统、辅助机构及安全装置要求(见5.2、5.4、5.5、5.6);
d) 增加了试验用仪器、仪表要求(见6.1);
e) 增加了安全性、液压系统、辅助机构及安全装置要求的试验方法(见6.3、6.5、6.6、6.7);
f) 更改了判定规则内容(见7.3.4,2006 年版的7.5);
g) 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部分内容(见第8 章,2006 年版的第8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科工煤炭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煤科(北京)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威特立邦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南京石诚井巷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辉辉、王子雷、吴建生、李耀武、徐子平、刘杰、孙玉萍、邓昀、贺超、黄亮高、邱天德、
陈连军、张咸民、颜威合、刘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 年首次发布MT/T 547—1996,200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
MT/T 547—2025
煤矿用混凝土喷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用混凝土喷射机(以下简称“喷射机”)各组成部分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描述了
相应的取样、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用混凝土喷射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
易法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3306 标牌
GB/T 20663 蓄能压力容器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191 煤矿井下用橡胶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MT/T 244.2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 连接插销
MT/T 374 煤矿用阻燃V 带
MT/T 387 煤矿窄轨矿车安全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818.5 煤矿用电缆 第5 部分:额定电压0.66/1.14 kV 及以下移动软电缆
MT/T 818.9 煤矿用电缆 第9 部分:额定电压0.3/0.5 kV 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
MT/T 827 煤矿机械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式喷射 wet⁃spray method
进入料腔的混合料水灰比大于0.4,在喷射过程中不再加水的喷射施工方法。
3.2
潮式喷射 moist⁃spray method
进入料腔的混合料水灰比范围为0.2~0.4,输送至喷嘴处与补充水混合的喷射施工方法。
1
MT/T 547—2025
3.3
湿喷机 wet concrete spraying machine
采用湿式喷射工艺的喷射作业的设备。
3.4
潮喷机 moist concrete spraying machine
采用潮式喷射工艺的喷射作业的设备。
3.5
工作气压 working pressure
喷射机正常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的气路进口气压。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4.1.1 按喷射机适用的混合料水灰比及喷嘴处加水方式,分为湿喷机和潮喷机。
4.1.2 按进入喷射机输送管路的给料方式,分为活塞泵式、螺旋式、挤压泵式、转子式和推链式等。
4.2 型号
4.2.1 湿喷机的型号表示如下,各部分字母代号和含义见表1。
表1 湿喷机的型号代号及其含义
产品类型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上料方式)
第二特征代号
(给料方式)
PS
L
D
G
B
(省略)
L
B
J
T
湿喷机
螺旋式
皮带输送
刮板输送
斗式
无上料机构
螺旋式
活塞泵式
挤压泵式
推链式
特征代号含义
2
MT/T 547—2025
第二特征代号
(给料方式)
主参数
行走方式代号
辅助特征代号
Y
H
Z
生产能力
T
H
L
D
(省略)
Y
(省略)
叶轮式
活塞式
转子式
m3/h
柴油机驱动胶轮式
滑撬式
履带式
固定式
轨轮式
遥控
无遥控
表1 湿喷机的型号代号及其含义 (续)
特征代号含义
4.2.2 潮喷机的型号表示如下,各部分字母代号和含义见表2。
表2 潮喷机的型号代号及其含义
产品类型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主参数
料腔型式代号
行走方式代号
PC
Q
Y
H
R
Z(省略)
生产能力
U
I
T
潮喷机
气动转子式
液压转子式
直流电机驱动
乳化液驱动
交流电机驱动
m3/h
U 型腔
直通腔
柴油机驱动胶轮式
特征代号含义
3
MT/T 547—2025
送料特征代号
辅助特征代号
H
L
省略
L
2G
LD
T
省略
J
X
省略
滑撬式
履带式
轨轮式
螺旋式
双罐式
链斗式
推链式
无送料机构
集尘
吸尘
无除尘
行走方式代号
表2 潮喷机的型号代号及其含义 (续)
特征代号含义
4.3 基本参数
喷射机基本参数见表3。
表3 基本参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主机
工作气压
输送距离(水平/垂直)
最大骨料直径
混合料水灰比
生产能力
上料高度
主电机功率
耗气量
轨距
机重
泵的最大输出压力
混凝土缸径×行程
混凝土缸数量
混凝土缸往复次数
主油缸缸径×行程
主油缸数量
MPa
m
mm
—
m3/h
mm
kW
m3/min
mm
kg
MPa
mm
—
1/min
m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项目单位活塞泵式螺旋式挤压泵式转子式
4
MT/T 547—202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注1: 表中“√”表示应给出的基本性能参数;“—”表示不需给出的基本性能参数;“○”表示具备该性能时需给出对
应基本性能参数。
注2: 具体结构不同,表中参数可以增加或减少。
辅助
外形尺寸
液压
系统
搅拌
机构
液压
泵站
履带行走
机构
工作压力
工作流量
类型
搅拌能力
搅拌轴空载转速
工作压力
工作流量
驱动功率
油箱有效容积
行走方式特征
行走速度
爬坡能力
履带板宽
接地比压
离地间隙
mm
MPa
L/min
—
m3/h
r/min
MPa
L/min
kW
L
—
km/h
(°)
mm
MPa
m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机
表3 基本参数 (续)
序号项目单位活塞泵式螺旋式挤压泵式转子式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喷射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喷射机外购件、外协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焊缝应光滑平整,无焊瘤和焊渣。
5.1.4 钣金件应无飞边和毛刺。
5.1.5 铭牌、操作标志和MA 标识应牢固安装在醒目位置。
5.1.6 凡外露表面,应对除结合面外的表面涂漆。漆层应光亮,色泽均匀,无剥落和流痕缺陷。
5.1.7 使用两个电机以上应设置机载电控箱,并设置独立急停按钮。
5.1.8 整机空运转时间不少于15 min,各运转零部件应运转平稳,不应有卡阻现象和异常响声。气路系
统在0.6 MPa 的气压下,保压3 min 无明显泄漏,元件不应破损。
5.1.9 主机外形尺寸、机重不超过设计值±5%。
5.1.10 潮喷机须设置“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干喷施工”的警示标识。
5
MT/T 547—2025
5.2 安全性要求
5.2.1 配套电机的隔爆性能与采掘工作面用的相同;其配套电控箱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
GB 3836.2 及GB 3836.4 的规定。
5.2.2 动力电缆应符合MT/T 818.5 的规定,并应加设防拉拽结构;控制电缆应符合MT 818.9 的规定。
5.2.3 外露元部件采用非金属聚合物,表面积超过10 000 mm2 时,阻燃抗静电性能应符合GB 3836.1 的
规定。
5.2.4 喷射系统采用的胶管应符合MT/T 191 的规定。
5.2.5 采用带传动时,三角带应符合MT/T 374 的规定。
5.2.6 轨轮式底盘应满足10 倍额定牵引力时不破断的要求。
5.2.7 轨轮式底盘上的连接插销应符合MT/T 244.2 的规定。
5.2.8 蓄能压力容器采用囊式或隔膜式蓄能器,压力不大于31.5 MPa,应符合GB/T 20663 的规定。
5.3 性能要求
5.3.1 适用的混合料水灰比和输送距离应符合表3 给定值。
5.3.2 喷射机生产能力不应低于表3 规定值的95%。
5.3.3 工作气压应符合表3 的规定,偏差在±10% 内,耗气量不大于给定值。
5.3.4 机旁粉尘浓度应不大于10 mg/m3。
5.3.5 站立操作位置自地面起1.6 m 高度处的A 计权声压级值应不高于85 dB(A)。
5.3.6 料杯和弹性弯头,在0.4 MPa 的水压下,变形量应为5 mm~14 mm;在0.8 MPa 的水压下,不应
爆裂。
5.4 液压系统
5.4.1 液压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MT/T 827 的规定,各溢流阀的调定压力应不大于系统额定压力的
110%。
5.4.2 液压介质可采用矿物液压油、水⁃乙二醇或乳化液等,应遵守以下规定:
a) 采用矿物油介质时,给出必要的防火安全警示;
b) 采用水⁃乙二醇或乳化液时,液压系统的元件应与采用的工作介质相适应;
c) 适用于两种以上工作介质时,应明确适应不同工作介质的技术性能与安全性能。
5.4.3 液压系统应工作平稳,有压力显示表,不应有异常噪声。
5.4.4 液压系统中应设置油过滤器,过滤器精度应不低于20 μm。
5.4.5 液压泵站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30 min 油温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0 ℃,且温升应不超过35 ℃。
5.4.6 各元件在表4 规定的试验压力下,承压件壳体以及元件间结合面、管路接头等密封处,不应有渗
漏、裂纹、破损等异常。
表4 耐压试验压力值
单位为兆帕
最大工作压力p 的范围
耐压试验压力
a 耐压试验压力计算值低于24 MPa 时,按24 MPa 试验。
b 耐压试验压力计算值低于31.5 MPa 时,按31.5 MPa 试验。
p≤16
1.5p
16<p≤25< p=""></p≤25<>
1.25pa
25<p≤31.5< p=""></p≤31.5<>
1.15pb
6
MT/T 547—2025
5.5 辅助机构
5.5.1 行走机构
5.5.1.1 行走机构的最大行走速度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值的±10%。
5.5.1.2 行走机构起动、制动、转弯、20°倾角爬坡时应运行灵活、平稳。
5.5.1.3 行走机构应设置制动器,制动器应动作准确、调节灵活可靠。制动器的制动力应能够满足刹车
后不产生自动下滑及转向、20°倾角的斜坡安全驻车无异常声响及卡滞现象。
5.5.2 搅拌机构
搅拌能力应符合设计值,且不应小于生产能力。
5.6 安全装置
5.6.1 料斗应设有筛网。
5.6.2 各外露运动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用仪器、仪表
试验用仪器、仪表及其测量精度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5 试验用仪器、仪表及其测量精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压力测量仪
气体流量测量仪
温度测量仪
钢卷尺
声级计
秒表
粉尘仪
游标卡尺
精度要求不低于
±1%
±5%
±1%
最小分度值1 mm
Ⅱ级
最小分度值为0.1 s
灵敏度0.01 mg/m3
最小分度值0.02 mm
6.2 基本要求检测
6.2.1 喷射机的外观、运转等基本要求检测采用目测。
6.2.2 整机空运转15 min,观察各运转零部件。气路系统保持0.6 MPa 气压下,观察有无明显泄漏和元
件破损。
6.2.3 主机外形尺寸用卷尺测量,机重用地磅等测量。
6.3 安全性检测
6.3.1 查验电动机和电控箱的相关证书。
7
MT/T 547—2025
6.3.2 查验电缆相关证书。
6.3.3 查验非金属聚合物检验证书。
6.3.4 查验喷射系统采用胶管相关证书。
6.3.5 查验三角带相关证书。
6.3.6 轨轮式底盘按MT/T 387 规定的方法检测。
6.3.7 查验轨轮式底盘上连接插销的相关证书。
6.3.8 查验蓄能压力容器相关证书。
6.4 性能测定
6.4.1 适用混合料水灰比和输送距离的试验
取水泥与砂石骨料按重量比1∶(4~4.5)拌制符合表3 中水灰比的混合料,在不超过工作气压的情况
下,连续喷射10 min,并测量水平输送距离。
6.4.2 生产能力测定
6.4.2.1 湿式喷射
取不低于设计生产能力四分之一、水灰比为0.4~0.5 拌制好的喷射混凝土或喷射机组自行拌制喷射
混凝土的混合料,输料管道水平铺设长为40 m,将受料量调至最大,在不低于0.5 MPa 且不大于工作气
压条件下,测定连续正常喷完的喷射时间,以3 次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生产能力。
6.4.2.2 潮式喷射
取不低于设计生产能力四分之一、水灰比为0.2~0.4 潮式混合料,输送管道水平铺设长为40 m,将
受料量调至最大,在工作气压不大于0.5 MPa 的条件下,测定连续正常喷完的喷射时间,以3 次的算术平
均值计算生产能力。
6.4.3 工作气压和耗气量测定
将具有压力测量的气体流量计串联进气路系统的阀前,在进行生产能力的测定时,记录正常作业时
气体流量计的显示值。
6.4.4 粉尘浓度测定
在试验场微风环境下,距喷射机水平1 m,离地面高1.5 m 处的4 个方向布置测量粉尘浓度,取最
大值。
6.4.5 噪声测定
整机在额定工作状态下正常运转时,噪声测定按GB/T 3768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6 料杯和弹性弯头测定
6.4.6.1 变形量试验
将料杯和弹性弯头分别装在各自的试验台上,对其施加0.4 MPa 的水压。在保压3 min 时,用游标
卡尺测定中间部位最大宽度方向的尺寸。用该尺寸减去原始状态时的尺寸即为变形量。
8
MT/T 547—2025
6.4.6.2 爆裂试验
将U 型腔料杯和弹性弯头分别装在各自的试验台上,逐渐施加水压至0.8 MPa 保压3 min。
6.5 液压系统检测
6.5.1 观测设备液压系统相关构件并核实相关设计文件,检查液压系统是否符合5.4.1~5.4.4 的要求。
6.5.2 环境温度不大于35 ℃时,用温度计分别测量喷射机工作前及连续额定运转2 h 后,油箱工作液及
液压元件(如油泵)外壳的温度,测点数不少于3 点,每点测量次数不少于3 次,取各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
值为测量结果,计算工作液的最高温度以及各点温升。
6.5.3 将液压系统各回路的压力调整到表4 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值,在试验压力下连续运转3 min,检查
设备液压元件及管路系统是否有渗漏、破损等异常。
6.6 辅助机构检测
6.6.1 行走机构
6.6.1.1 在平整的路面上,以最大速度行走距离应不小于30 m,用秒表记录时间,用钢卷尺测量行走距
离,计算行走平均速度,测量3 次以上计算平均值,为最大行走速度最终测试值。
6.6.1.2 行走坡度安全检查采用目测的方法,在坡度20°,长度不小于2 个车身长的试验平台,喷射机按
最大设计行走速度上下坡行走,查看行走是否正常,有无打滑、侧倾、驻车溜车等现象。
6.6.1.3 在试验场地上开启设备,喷射机在20°坡度倾角上进行喷射作业时检查制动器的制动力是否符
合5.5.1.3 的要求。
6.6.2 搅拌机构
按照规定比例配料,倒入料斗搅拌,潮混合料须均匀,湿混凝土须坍落度不低于5 cm,在规定时间内
测定搅拌混料的总体积,计算出单位时间内的搅拌混料体积。
采用秒表计时,采用容积箱进行物料体积的计量,湿混凝土采用坍落度桶进行检测,判断搅拌的效
果,潮混合料采用目视判断均匀效果。
6.7 安全装置检查
采用目测法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6。
7.2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检验,表6 中规定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方可出厂,并应附出厂检验合
格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完成或老产品转厂时;
9
MT/T 547—2025
b) 已定型的产品,当设计、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的产品每5 年,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d) 产品停产2 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当用户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有重大异议,经双方协议商定须重新检测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
表6 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注:“ √”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验。
检验项目
基本要求
安全
性要求
性能
要求
液压
系统
辅助
机构
安全装置
电动机防爆性能
电缆安全性能
非金属聚合物阻燃抗静电性能
胶管安全性能
三角带安全性能
轨轮式底盘安全性能
底盘连接插销安全性能
蓄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
适用水灰比与输送距离
生产能力
耗气量
粉尘浓度
噪声
料杯和弹性弯头
液压系统辅助装置性能
温升
耐压性能
行走机构
搅拌机构
质量特性
B
A
A
A
A
A
A
A
A
B
B
B
A
B
B
B
A
B
B
B
A
技术要求
5.1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4.1~5.4.4
5.4.5
5.4.6
5.5.1
5.5.2
5.6
试验方法
6.2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4.1
6.4.2
6.4.3
6.4.4
6.4.5
6.4.6
6.5.1
6.5.2
6.5.3
6.6.1
6.6.2
6.7
出厂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式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7.3.3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按GB/T 10111—2008 中第6 章规定的方法抽取1 台
进行型式检验。
7.3.4 型式检验项目中,对A 类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设备不合格。对B 类项目,有
两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设备为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重检不合格项,若任意一
台样品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设备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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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547—2025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应在醒目位置,牢固地设置铭牌、符合AQ 1043 规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A、操作指
示牌和安全指示牌等。铭牌、标识和指示牌的规格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材质应为铜或不锈钢。
8.1.2 铭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生产能力;
c) 最大输送距离(水平/高度);
d) 电动机功率与电压等级;
e) 外形尺寸;
f) 机重;
g) 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h) 制造厂名。
8.2 包装
8.2.1 应采用坚固的包装箱包装并在包装箱内侧衬垫防雨水材料,产品应可靠固定在包装箱内。
8.2.2 包装箱中应使用防潮袋放置下列文件:
a) 合格证书;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管理的配套相关文件。
8.2.3 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8.2.4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应清晰整齐,不易模糊,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
b) 收货单位名称及到站;
c) 包装箱外形尺寸;
d) 净重和毛重;
e) 发货单位名称及发货站。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包装后应能适应常规运输工具的运输要求。
8.3.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倒置,并不应遭受强烈颠簸、摔撞及雨雪的侵袭。
8.3.3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干燥、通风且无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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