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522-2025 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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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522—2025
代替 DB42/T 522-2015
地理标志产 品 鹤峰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efeng tea
2025 - 08 - 20 发布 2025 - 10 - 20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 2
5 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5
7 检验规则 ........................................................................... 5
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 6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 6
附录A(规范性) 鹤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8
附录B(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2/T 522—2015《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与DB42/T 52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标准中的引用标准(见2);
b) 增加了种源(见5.1);
c) 修改了鲜叶质量要求(见5.4);
d) 修改了感官品质要求(见5.6.2);
e) 修改了净含量偏差引用规定(见5.7);
f) 修改了水分测定引用标准(见6.4);
g) 修改了总灰分引用标准(见6.6);
h) 删除了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里“标志”部分(见2015年版的8.1);
i) 修改了包装引用标准(见8.2.1,见2015年版的8.3.1);
j) 修改了冷藏控制温度进行了修改(见8.4.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鹤峰县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峰县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峰县茶叶产业协会、鹤
峰县凯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东狮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
鑫农茶业有限公司、鹤峰县三农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冉涛、陈昌鸿、洪克柄、张具权、张月芳、唐晓红、钟平、周平、罗朝勇、向
剑、向洋、刘清华、唐纯怀、丁凡、熊唯、朱辉、周鑫、任玉凤、张锐、刘昊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8 年首次发布为DB42/T 522—2008,2015 年为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相一致的,应以国家食品安全法规为
准。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8233089,
邮箱:hbsnab@126.com;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鹤峰县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电话:
0718-5294992,邮箱:718390299@qq.com。
引言
鹤峰是湖北省著名的茶叶之乡,历史悠久。鹤峰山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造就了鹤峰茶耐冲泡,
香气浓,味道醇的特点。
鹤峰茶于2012年7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12号公告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2015年为第一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鹤峰茶的生产和管理,特修订本标准。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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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的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2012年第
112号批准保护的鹤峰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鹤峰茶 hefeng tea
产自鹤峰县境内茶区,以当地群体种及茶树良种鲜叶为原料,经过摊放、杀青、揉捻、初干、整形
提毫(烘青)、足干、提香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绿茶产品。鹤峰茶按加工工艺不同,分为鹤峰烘青、
鹤峰炒青。
烘青 hong 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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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茶树单芽至一芽二叶为原料,通过杀青、揉捻、烘二青、整形提毫(特级)、烘干提香、精选特
定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条形绿茶。
炒青 chao qing
以茶树单芽至一芽二叶为原料,通过杀青、揉捻、烘二青、炒三青、辉干、精选特定加工工艺加工
而成的条形绿茶。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鹤峰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湖北省鹤峰县铁炉白族乡、走马镇、五里乡、燕子镇、邬阳乡、下坪乡、中营
镇、太平镇、容美镇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5 要求
种源
当地群体种以及适宜加工鹤峰茶的其他中小叶树种。
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500 m~1000 m,pH 值4.0~6.0,土壤类型为黄壤或黄棕壤土,有机质含量≥1.5%,
土层厚度≥50 cm。
栽培管理
5.3.1 栽植
春季栽树时间为2月下旬~3月下旬,秋季栽植时间为10月下旬~11月下旬,栽植密度≤6万株/hm²。
5.3.2 茶园施肥
每年施腐熟有机肥≥15 t/hm²。
5.3.3 环境要求、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应污染环境。
鲜叶质量要求
5.4.1 鲜叶采摘等级
3月中旬~4月下旬采摘单芽至一芽二叶鲜叶。不应采摘病虫叶、紫叶、鱼叶和红叶,鲜叶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其鲜叶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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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鲜叶采摘等级
级别 芽叶组成 具体比例
特级 单芽、一芽一叶初展为主 单芽、一芽一叶占98%
一级 一芽一叶为主 一芽一叶占90%
二级 一芽二叶为主 一芽二叶占80%
5.4.2 鲜叶运输、贮存
应使用透气良好、清洁卫生的工具盛装鲜叶,运输时不应日晒雨淋,不应与有异味、有害物品混放。
鲜叶采摘后应及时运到工厂贮青摊放。
加工工艺
5.5.1 工艺流程
鹤峰茶的加工工艺可包括以下流程:
a) 摊放;
b) 杀青;
c) 揉捻;
d) 初干;
e) 整形提毫(烘青);
f) 足干;
g) 提香。
5.5.2 工艺要求
5.5.2.1 摊放
叶层厚度不应超过5 cm,摊放时间为5 h~8 h,每2 h~3 h要翻叶1次。摊放至鲜叶含水量达70%~
75%。
5.5.2.2 杀青
杀青温度应控制在120℃~170℃,杀青叶含水量应控制在58%~60%。杀青后应及时摊凉。
5.5.2.3 揉捻
揉捻时间为15 min~5 min,揉捻至芽叶卷紧成条,成条率在90%以上。
5.5.2.4 初干
应采用烘干或炒干方式,温度应控制在110℃~130℃,烘至初干叶含水量45%~55%。初干后及时摊
凉回潮。
5.5.2.5 整形提毫(烘青)
整形温度80℃~90℃,应采用理条、搓条、抽条方式交替进行,至茶叶含水量15%~20%。整形后
及时摊凉。
5.5.2.6 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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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烘干或炒干方式,温度60℃~80℃,时间适度,足干至含水量6%~7%。
5.5.2.7 提香
应采用烘干或炒干方式,温度90℃~100℃,时间适度,至含水量达6%以下。
成品茶
5.6.1 类别、分级
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5.6.2 感官品质要求
无劣变、无异味、产品洁净、不应着色,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不应夹杂非茶类物质。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感官品质要求
类别 分级
外形 内质
条索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烘青
特级 紧细匀整显毫 翠绿油润 清香持久 鲜醇甘爽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一级 紧细尚匀整显毫 翠绿油润 清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嫩绿明亮、尚匀齐
二级 紧细匀净有毫 翠绿尚润 清香尚持久 醇爽 绿亮 嫩绿尚明亮尚匀
炒青
特级 紧秀显毫显锋苗 墨绿油润 栗香持久 鲜醉甘爽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一级 紧细有毫有锋苗 墨绿油润 栗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嫩绿明亮尚匀齐
二级 紧结有锋苗 绿尚润 栗香尚持久 醇厚 绿亮 嫩绿尚明亮尚匀
5.6.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 ≤ 6.0
水浸出物(%) ≥ 36.0
总灰分(%) ≤ 6.0 6.5
粗纤维(%) ≤ 12.0 14.0
碎茶(%) ≤ 2.0 4.0
5.6.4 卫生安全指标
5.6.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5.6.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净含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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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
定。
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取样方法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感官品质
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试样的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碎茶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级别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同一组批,同一组批产品的品质应一致。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品质、水分、碎茶、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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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工艺、机械等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正常生产后,每年进行一次;
d)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认证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7.4.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
产品。
7.4.2 除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
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
的降级处理。
7.4.3 当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 规定加倍抽
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4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
应符合GB 7718及国家现行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45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
理办法》。
包装
8.2.1 选用的包装用纸应符合GH/T 1070 的规定。
8.2.2 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准的相关规定。
8.2.3 内包装材料用铝膜复合袋、塑料袋,并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准的相关规定。
8.2.4 纸箱、纸盒、铝膜复合袋、听装易拉罐、铁罐,应无异味、包装密封完好、清洁卫生,符合国
家食品包装标准的相关规定。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包装选用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8.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暴晒、防潮、防雨,装卸时轻放,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防潮、防高温、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并保持干燥、避光,严禁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进入高温季节,产品应进冷藏保鲜库,冷藏温度控制在0℃~5℃之间,相对湿度在
50%以下。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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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实际,包括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
输、贮存等,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技术准备和物
质条件准备等。
应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标准化培训需求、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
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针对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等相关方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
标准实施主要应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实施的重点在于流程管理等。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
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
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
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工作质量提升、效率提高、
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
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
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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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鹤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规定了鹤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 鹤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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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表B.1给出了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的参考样式。
表B.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
相匹配?
是 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 否
执行
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
相关工作?
是 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 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
意见
适用 修改 废止
具体修
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
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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