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698-2025 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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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698—2025

党政机关办公区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of government offices

2025 - 06 - 26 发布 2025 - 09 - 26 实施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合 发 布

DB44/T 2698—2025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通用管理要求 ........................................................................ 3

3.1 物业服务企业 .................................................................... 3

3.2 专业外包 ........................................................................ 3

3.3 服务履约 ........................................................................ 4

3.4 物业服务人员 .................................................................... 4

3.5 档案管理 ........................................................................ 5

3.6 标识管理 ........................................................................ 5

3.7 安全生产管理 .................................................................... 7

3.8 智慧管理 ........................................................................ 7

3.9 节能降耗 ........................................................................ 7

4 保密要求 ............................................................................ 8

4.1 基本要求 ........................................................................ 8

4.2 制度管理 ........................................................................ 8

4.3 人员要求 ........................................................................ 8

4.4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 9

5 综合服务要求 ....................................................................... 10

5.1 客户服务 ....................................................................... 10

5.2 会议服务 ....................................................................... 11

6 保洁服务 ........................................................................... 13

6.1 基本要求 ....................................................................... 13

6.2 作业安全 ....................................................................... 13

6.3 办公室、会议室保洁服务 ......................................................... 13

6.4 室内保洁要求 ................................................................... 14

6.5 室外保洁要求 ................................................................... 14

6.6 专项保洁要求 ................................................................... 15

6.7 高位保洁要求 ................................................................... 16

6.8 有害生物防制要求 ............................................................... 16

7 绿化养护 ........................................................................... 18

7.1 基本要求 ....................................................................... 18

7.2 室外绿化养护 ................................................................... 18

7.3 室内绿化养护 ................................................................... 18

8 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 20

8.1 基本要求 ....................................................................... 20

8.2 房屋维护管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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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8.3 设施设备房管理 ................................................................ 20

8.4 供配电系统管理 ................................................................ 21

8.5 给排水系统管理 ................................................................ 22

8.6 消防设施管理 .................................................................. 22

8.7 通风与空调系统管理 ............................................................ 23

8.8 电梯系统管理 .................................................................. 24

8.9 智能化系统管理 ................................................................ 25

8.10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 ......................................................... 25

8.11 会议设备设施、网络系统、电话系统管理 ......................................... 26

8.12 公共照明系统管理 ............................................................. 26

8.13 人防工程管理 ................................................................. 26

8.14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 ................................................... 26

9 安全管理 .......................................................................... 27

9.1 基本要求 ...................................................................... 27

9.2 出入管理 ...................................................................... 27

9.3 巡查 .......................................................................... 28

9.4 车辆停放管理 .................................................................. 28

9.5 消防安全 ...................................................................... 29

10 应急管理 ......................................................................... 31

10.1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 ............................................................. 31

10.2 应急响应 ..................................................................... 31

10.3 防恐应急防范 ................................................................. 31

11 其他专项服务 ..................................................................... 33

11.1 餐饮服务 ..................................................................... 33

11.2 公寓或招待所服务 ............................................................. 33

11.3 文娱活动场所服务 ............................................................. 34

12 特约服务 ......................................................................... 35

13 服务监督与改进 ................................................................... 36

13.1 投诉处理 ..................................................................... 36

13.2 满意率调查 ................................................................... 36

13.3 监督检查 ..................................................................... 36

13.4 持续改进 ..................................................................... 36

引用标准名录 ......................................................................... 39

附录A 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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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

前 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城市管理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合景悠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建

四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国贤、贺栩模、肖智斌、陈秀婷、卢志瑜、钟佃洲、张小红、周春英、

肖俊雯、李来妹、彭涵江、钟佳锋、易华平、蒋艳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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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编制严谨且全面的

物业服务规范,为项目建立系统性、严密性、科学性的日常服务运营体系提供依据,从

而提升机关办公区域物业服务与管理标准化水平。

1.0.2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术语、通用管理要求、保密要求、

综合服务要求、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其

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服务监督与改进。

1.0.3 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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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术 语

2.0.1 党政机关办公区 government offices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

设置的办公场所。

2.0.2 物业使用单位 property user

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区)的使用单位。

2.0.3 消防设施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为保障防护对象的消防安全所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

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0.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tem

以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护、电子防护等技术构成的防范系统。

注:由安防综合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系统)和相关子系统组成,

子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来源:GB 50348-2018,2.0.5条和GB 51348-2019,

14.1.2条,有修改]

2.0.5 服务人员自然流动率 attrition rate of property service personnel

服务人员自然流动率是指在相关合同约定结算的1个自然年内,物业服务项目内更

换的物业人员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物业使用单位主动要求更换的人员不纳入本比例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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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通用管理要求

3.1 物业服务企业

3.1.1 应与物业使用单位签订合法、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义务与责任。

3.1.2 应具有承担党政机关相关活动及接待工作的能力。应具备综合管理、沟通协调以

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响应物业使用单位布置的临时任务或紧急任务。配合物

业使用单位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安排合理的人手支援。

3.1.3 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职责清晰。各项

服务方案、工作程序、服务规范、岗位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和品质监督等管理体系文件

完备,能有效控制服务提供的过程和活动。

3.1.4 应建立内部、外部良好沟通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物业使用单位的

需求和期望。

3.1.5 应根据物业使用单位需求确定物业服务人员的类别、数量、资质和能力要求,有

特殊安全保密等方面要求的岗位应明确服务人员的资质和资历要求并进行背景审查。

3.1.6 每月应组织不少于 2 次项目服务质量自查自检工作,重大活动、节假日和极端

天气前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清晰齐备。

3.1.7 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每周1 次拜访物业使用单位对接人了解情况,与物业使用单位

对接人密切沟通、汇报工作,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3.1.8 在新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投入服务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使用单位移交资料

和财物,物业使用单位和新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进行承接查验。

3.2 专业外包

3.2.1 有特定要求的专业物业服务项目,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分包专业服务供应商,专业

服务供应商应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3.2.2 专业服务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许可,专业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供配电保养,消防保养、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化粪池清掏、外墙清洗、防

雷检测、有害生物防制、垃圾清运、隔油池清掏等。

3.2.3 物业服务企业应收集审核与专业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分包意向书、分包方资格许可、

分包方服务能力及服务经历介绍等资料,必要时可提交物业使用单位审批,审核通过后

再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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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按合同约定,通过检查、考核、督促整改

等方式对专业服务供应商进行管理。

3.3 服务履约

3.3.1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每年至少 1 次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使用

单位报告。

3.3.2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适当位置公示相关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服务时

间、服务人员、服务电话、咨询、投诉处理电话和服务响应时间等。

3.4 物业服务人员

3.4.1 物业服务人员包括物业现场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礼宾接待、会议服务、安

全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食堂管理等各专业领域的服务人员。

3.4.2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管理类专业的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或二级(含)以上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应持有管理类专业的初级(含)以

上职称证书或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

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岗

位的人员应取得对应工种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4.3 服务人员应符合如下通用素质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使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4 经过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安全、保密、服务规范、礼仪礼貌等培训;

5 持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认可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3.4.4 服务过程中,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头发不染自然发色以

外的颜色,饰物佩戴应得当,不得佩戴夸张饰物。应遵循服务礼仪,保持良好的精神状

态,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及时提供服务。

3.4.5 年度服务人员自然流动率不大于 10% ;专用办公室、会议室和接待室的保洁服

务人员,应由相对稳定的专人负责,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要求,按物业服务使用单位要求

实行双人上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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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档案管理

3.5.1 物业档案分为技术类档案和管理类档案。

3.5.2 技术类档案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2 物业权属资料;

3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等。

3.5.3 管理类档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服务人员人事档案;

2 管理制度档案;

3 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

1) 综合服务:客户资料、客户建议与投诉等;

2) 房屋维护管理:房屋台账、使用说明、房屋装修、维护保养记录、巡查记

录等;

3) 公用设施设备管理:设备台账、设备卡、维护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

4) 安全管理:监控记录、突发事件演习与处置记录等;

5) 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

6) 绿化服务:绿化总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

7) 其他:客户基础信息、仓储物料资料、合同协议等。

3.5.4 档案应规范管理,资料齐全、分类成册、查阅方便。技术类档案应根据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及查阅,管理类档案应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3.5.5 物业档案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期满应交还物业使用单位。

3.5.6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专人管理、专属场所存放,规范借阅、复制等相关流程。

按制度做好借阅登记,使用涉密档案应执行规范的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将涉密资

料转作其他用途。

3.5.7 电子档案应及时更新维护档案数据,设置文件密码,定期拷贝储存,及时移交物

业使用单位备份。

3.6 标识管理

3.6.1 应建立标识标牌巡查维护制度,根据物业使用单位的需要,协商(补充)制作相

应标识及费用承担事宜,统一标识风格,做好标识分类和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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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以下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相关标识标牌定期查验和维护,确保

标识标牌规范清晰、安装稳固:

1 平面路线图、平面疏散示意图、指引标识、楼层标识、各功能区标识;

2 供配电系统模拟示意图、电气开关状态标识、主要供水阀门、主要管线流向标

识;

3 设备房门、配电箱、通电设施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区域的禁止标

志和警告标志;

4 公共健身设施、各类水电管井门、消火栓箱、灭火器箱、消防通道门等的指示

标识和使用标识;

5 主要通道、公告栏等显著位置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引导标识,垃圾收集、处理

的容器和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服务提示性标识;

6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

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等的提示性、警示

性标识;

7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地面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标识。

3.6.3 安全标志的颜色、图形标志和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 GB 2893

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 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及设置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13495.1 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要求》 GB 15630 的相关规定。

3.6.4 道路交通指引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

交通标志》 GB 5768.2 的相关规定。公共信息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

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1 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7 部分:办

公教学符号》 GB/T 10001.7 的相关规定。

3.6.5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 和物

业使用单位所在城市的要求。

3.6.6 物业服务企业应要求作业方在设施设备施工、检查维修、卫生消杀、有害生物防

制、大型树木修剪等作业现场,对作业现场周边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禁

止标志和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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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安全生产管理

3.7.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

3.7.2 应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7.3 应制定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和全年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如电梯困人、

火警、台风等。

3.8 智慧管理

3.8.1 在征得物业使用单位的同意后,可建立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远程处理访客进出

管理,停车缴费,快递配送,诉求处理等功能。

3.8.2 能熟悉操作使用物业使用单位提供的信息管理平台,为物业使用单位提供优质服

务。

3.9 节能降耗

3.9.1 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寿命周期物业特点,编制绿色物业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房屋维护绿色管理;

2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绿色管理;

3 安全服务绿色管理;

4 环境维护绿色管理。

3.9.2 应建立设施设备绿色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节能节水等操作规程。定期对公共能耗

进行分析,并向物业使用单位提出建议,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开展日常运行、巡检、保

养、维修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记录完整。

3.9.3 应在设施设备开关、洗手池等位置明示或张贴节能节水标识标牌。

3.9.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的相关规定调整公共区

域室内照度和照明时间,应采用减少照明灯具数量、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安装智能

调控装置等方式。

3.9.5 公共区域设置暖通空调系统的,应设定室内温度冬季不宜高于 20℃,夏季不宜

低于 26℃,并根据使用区域性质的要求和外界气温变化,适当调节风机和水泵的运转

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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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应与物业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

4.1.2 应与项目的服务人员、专业外包单位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

4.2 制度管理

4.2.1 应根据物业使用单位的保密需求,制定并执行完善的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

息存储、传输、销毁及备份等措施,确保物业使用单位信息的安全。

4.2.2 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保密责任人或机构,负责保密工作的

日常管理和监督。

4.2.3 应建立严格的信息使用和访问制度,对各类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和访问控制,

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使用物业使用单位的信息。

4.3 人员要求

4.3.1 对涉及特殊安全保密要求的岗位,应配合物业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政

审且应与涉密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4.3.2 应定期对项目内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保

密意识。

4.3.3 服务人员应履行保密职责并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应翻阅、拍照、复制、抄录物业使用单位的文件、资料;

2 不以任何形式传播、泄露服务过程中接触的信息资讯;

3 特定场合应有监督人员陪同,未经允许,不应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进入特

定作业场所;

4 严禁拍摄与工作记录档案无关的场所和人员。

5 未经确认,不得私自处理属于物业使用单位的印刷品、纸制品和其他物件;

6 工作中捡获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上交;

7 应按规定保管办公区钥匙,不应私自配置,不应交由非授权人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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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4.4.1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与物业使用单位共同制定物业服务相关

信息数据提取制度,对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视频监控

资料等数据定期进行备份,确保物业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

4.4.2 应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

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4.4.3 不应将涉密素材和涉密文件内容通过云助手、图片识别小程序、AI 写作、工作

群组等网上办公软件或小程序进行上传、编辑、讨论等。

4.4.4 从事涉密岗位、有机会接触到涉密内容的物业服务人员应定期对手机、电脑等私

人电子设备开展自查,杜绝用互联网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同时也要及时对涉密电脑开展

病毒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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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综合服务要求

5.1 客户服务

Ⅰ 基本要求

5.1.1 应设置专用的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办公或线上方式(微信、

QQ、APP 等)提供服务, 24h 响应物业使用单位诉求。

5.1.2 应有健全的物业使用单位求助、建议、问询和维修等报事报修响应反馈制度。在

工作时间内,应按合同约定对物业使用单位报事报修进行响应;如无合同约定的,应在

30min 内响应。当日的维修及返单销项情况应进行记录并保存归档。

5.1.3 服务人员应仪容仪表整洁,举止端庄得体,语言精练准确,服务礼仪规范;态度

热情、礼貌、耐心。

5.1.4 每年应开展至少 1 次满意率调查,调查数量为项目内物业使用单位各部门,满

意率应达到 90% ,并主动向物业使用单位提交满意率调查结果、服务质量整改计划和

问题处理完成情况。

Ⅱ 接待服务

5.1.5 接待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办公楼(区)大厅或公共区域需设立接待服务台的,应配置专职服务人员,

接受来访人员咨询和登记;

2 接待服务工作时间应覆盖物业使用单位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设值班人员并公

布值班电话;

3 宜提供多种接待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接待、业务办理指引、接听电话及收

发传真;

4 对咨询、建议、求助等事项,应及时处理或答复并做好记录;

5 对受理服务事项应进行记录并存档。

Ⅲ 信报服务

5.1.6 信报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正确分理邮件、包裹单和挂号信等各类信报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2 对代收的邮件、包裹进行登记,及时投送或通知收件人领取,送达或领取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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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相关记录;

3 对代寄的邮件、包裹应妥善保管,确认收件快递公司,核对取件码等;邮件、

包裹寄出前有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当事人;

4 特殊信件、物品应由收件人凭有效证件亲自领取并签收,不得代领、代收。

Ⅳ 报事报修服务

5.1.7 报事报修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约定时限内处理物业使用单位的报事报修,维修应及时到位;

2 报事、报修、维修应做好记录;

3 对维修项目应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5.1.8 对咨询、建议、求助等事项,及时处理或答复,处理和答复率 100% ,并做好记录。

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5.1.9 对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维修进行 100% 回访,对小修、零修按照用户评价确认回

访率。

5.1.10 维修满意率为 95% (含)以上 。

5.2 会议服务

Ⅰ 确认需求

5.2.1 应建立会议需求及相关信息登记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名称、会议类型、会议

地点、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及人数、特别安保及车位需求、设施设备需求、物品需求。

5.2.2 应根据会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管理、安全管

理、会场布置、卫生清洁、会场服务、设施设备调试。

Ⅱ 会前准备

5.2.3 会前准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会务服务人员应根据会议需求及标准等级,提前布置会场,准备会务设施设备

及物品,包括会议主席台和参会人员座席牌放置、会议会标、饮水、设备调试、室温调

节等;

2 应保证灯光、音响、空调、电脑、投影、视频音频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宜有专人负责会场服务及安全巡查,主要出入口(大堂出入口、电梯门口、会

议室门口等)及过道拐弯处应设置会议入场指示牌、安全提示和消防疏散路径指示;

4 物业使用单位的重要级别会议应有专人提前 24h 进行特别安全巡查,提前 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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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无可疑物体或不明物体,无安全隐患,避免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Ⅲ 会中服务

5.2.4 会中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会务服务人员应提前 30min 到达会场,指引参会人员入座并根据实际需求,提

供茶水服务等;

2 会议进行时,宜每隔 20min 左右,为参会人员添加茶水,对主席台或主宾位客

人要视情况及时补水,加水过程中应做到走路轻、讲话轻、动作轻,确保加水时无茶水

滴漏,避免影响会议;

3 会议中应加强安全保卫及巡视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室扰乱会议;

4 中途休会的会场整理工作,应根据会议需要更换矿泉水、茶杯、座席牌等物品;

不应随意翻动参会人员物品;

5 会务服务人员不应随意离岗、串岗、聊天,手机应保持静音;

6 会议期间应全程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应对、快速处理,确保会

议正常进行。

Ⅳ 会后服务

5.2.5 会后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会后应指引人员和车辆有序疏散,无拥堵现象;

2 应在参会人员离场后 10min 内开始会场清洁和整理服务,桌椅摆放有序,回收

会务用品,保持会场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手印、无文件遗漏,关闭门窗及设施设

备;

3 应做好会议服务记录归档工作;

4 如发现有遗忘物品,应第一时间交至会议主办方,做好登记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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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 洁 服 务

6.1 基本要求

6.1.1 应建立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病媒生物防制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范围。清洁卫

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记录清晰齐备。

6.1.2 采用日常保洁和专项保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服务,每年不少于1 次对保洁员进行

保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6.1.3 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按附录表A 执行。

6.2 作业安全

6.2.1 保洁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6.2.2 雨天和潮湿天气应在通道、台阶、出入口设置“注意防滑”等安全警示标识,采

取除水、铺设防滑垫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2.3 保洁冲洗建筑物公共场所、过道、楼梯和大堂等地面时,宜安排在非上下班高峰

期作业,现场应设置“注意防滑”等安全警示标识。

6.2.4 应正确使用保洁工具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2.5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剂。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

存放。

6.2.6 作业时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不扰民,不溅污行人衣物,避免妨碍行人和车辆

正常行驶。

6.2.7 洁具、容器和运输工具应标识清晰,完成作业后及时回收,并定点整齐摆放,保

持洁净。扫帚、拖把、垃圾铲等洁具随用随清洗;运输用大垃圾桶、手推车或机动车应

每天清洗 1 次,容器和工具完好率为 90% (含)以上。

6.3 办公室、会议室保洁服务

6.3.1 保洁服务人员进入办公室、会议室前应先敲门并征得同意。

6.3.2 保洁时,应保持桌面材料及屋内设施原状。不应坐、卧,不应翻阅资料、文件、

报刊、书籍等与服务无关事项,不应使用和动用办公室人员任何工作和私人物品,存取

物品应经办公室人员同意。发现会议室有遗漏物品应通知办公室人员。

6.3.3 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办公室、会议室钥匙、密码,除日常保洁外,其他时间不应擅

自进入办公室,不应将钥匙、密码提供或转交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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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保洁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办公室、会议室安全情况,发现异味、异常声音、异常

情况应及时汇报。发现设备设施破损应及时报修。

6.3.5 清理报纸等杂物时,应经物业使用单位同意后清理,应注意检查是否包含其他文

件性资料,若包含其他文件性资料,应提醒。重要办公室、会议室应有专人负责,服务

人员应相对稳定。

6.3.6 不应私自处理杂物,应待办公室人员检查后清运。

6.4 室内保洁要求

6.4.1 办公室、会议室干净、整洁,地面清洁,无垃圾、乱堆放和积尘;墙身无张贴、

乱吊挂的情况,墙面目视无污渍、无积灰,无明显印记斑点;四周顶角无蜘蛛网、无污

迹、无霉斑;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绿植租摆无灰尘,蜘蛛网。

6.4.2 信报箱、大堂玻璃、公共玻璃窗、共用设施(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

消火栓箱、指示牌、灯具等)表面无积灰、无蜘蛛网。 每年至少1 次对窗帘进行清洗。

6.4.3 电梯轿厢门、面板和地面四壁光洁明亮、表面无积灰、无蜘蛛网,操作面板无污

迹,轿厢顶罩无油污,轿厢沟槽无垃圾,灯罩内无积灰和飞虫,地面无垃圾。

6.4.4 公共卫生间无异味、无茶渣、烟头、纸巾、果皮等垃圾堆积,地面无积水,镜面

无污渍、洗手台无明显水渍,便池无明显污迹及异味。及时补充卫生间内卫生纸、洗手

液等易耗品。

6.4.5 门厅保持地面干净、保持材料本色,无明显灰尘、污渍和杂物,无积水。

6.5 室外保洁要求

6.5.1 主出入口或指定区域有消防疏散平面图,路标、建筑物组、栋、单元(门)、户

门标识清晰,表面干净、整洁、无破损,无蜘蛛网、无积尘、无杂物。

6.5.2 道路的雨水井(排水井)口应安装防蚊虫网并保持完好,明沟内无垃圾、无杂物、

无积水。室外沟渠、窨井无明显积水、异物,沟渠(井)盖无破损。

6.5.3 道路通畅、平整、干净,路面无油迹、无垃圾、无杂物等。每月至少1 次用水

冲洗道路。

6.5.4 园林水景无落叶、水面垃圾、杂物,保持水质洁净。

6.5.5 园林小品目视无严重破损、无污迹、无青苔。

6.5.6 清扫停车场、车库地面,标识牌、道闸、闸机、凸面镜等干净无积尘;地下空间

沟渠无垃圾,消防管道、风管及照明灯具等高位设施目视无积尘、无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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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天面、屋面、平台整洁,无积存污水和垃圾。

6.6 专项保洁要求

6.6.1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在物业使用单位指定的各公共部位设

置公共垃圾箱;在室外公共部位设置杂物箱等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

站等)的,设备能正常使用,无明显异味,垃圾收容器无满溢;由专人负责垃圾分类、

清运、处理(包括联系环卫部门运出处理)。

6.6.2 垃圾收集与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垃圾投放、处理的容器和场所应设显著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

分类标志》 GB/T 19095 规范要求;

2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到指定垃圾缓存区,定时集中运至垃圾转运站;

3 配合物业使用单位督促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对装修垃圾清运处理;

4 公共区域内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清洁无异味,四周无散积垃圾,在垃圾清运

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垃圾清运处理应符合广东省及省内各地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贯工作,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

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做好废纸及可再生废物的回收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理。

6.6.3 排污管道无堵塞、无异味;沙井每季度清理不少于 1 次,无杂草、无垃圾、无

明显泥沙沉淀。

6.6.4 化粪池、隔油池功能正常,无渗漏,井盖完好;化粪池、隔油池定期检查及清理

记录完备。

6.6.5 大堂、电梯轿厢地面等石材应定期进行石材养护,目视材质表面光洁。

6.6.6 各场所清洁消毒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办公室在上班期间保持通风系统畅通,室内产生的垃圾不得残存过夜;

2 会议室在开会期间保持通风系统畅通。会议结束后或下次开会前 1h ,及时使

用消毒剂对会议桌台面、座椅靠背和扶手进行擦洗消毒;

3 食堂(餐厅)操作间、售卖间、洗消间、仓库等区域,每天工作结束时分别对

墙面、地面擦(拖)拭消毒。餐桌、餐椅每次用餐结束后分别擦拭消毒。餐厨垃圾及时

清运,清运时间应避开工作时间;

4 电梯每天早上和中午上班前,对电梯轿厢擦拭消毒 1 次。上班期间,电梯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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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每天定时擦拭消毒;

5 地下车库每周不少于 1 次对车库出入口、地面、墙面、机械车位喷洒消毒;

6 大堂、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天下班后对地面、台盆、坐便器进行拖(擦)

拭消毒。走廊处免冲洗消毒液和卫生间洗手液不断档。

6.7 高位保洁要求

6.7.1 在垂直高度基准面不少于 2m (含 2m )高处进行的清洁作业,应在采取充分安

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T 3608 的相关规定。

6.7.2 高位保洁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至少 2 人以上同时在

场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7.3 日常高位保洁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应该符合表6.7.2 要求。

表6.7.2 日常高位保洁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频次 服务标准

室内玻璃( 3m 以上) ≥2 次/季 目视无积尘、无污迹

室外玻璃光棚 ≥2 次/季 目视无积尘、无污迹

灯具( 2m 以上) ≥1 次/季 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天花 ≥1 次/季 目视无污迹、无蜘蛛网

墙身 ≥1 次/季 目视无污迹、无蜘蛛网、无乱涂乱画

楼宇门头( 2m 以上) ≥1 次/月 目视无污迹

户外公共灯具( 3m 以上) ≥1 次/月 目视无污迹、无蚊虫堆积

停车场、车库消防管道、风管及照明灯具 ≥1 次/季 目视无积尘、无蜘蛛网

6.8 有害生物防制要求

6.8.1 定期进行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对沟、渠、井喷洒药物灭杀蚊虫,放置灭鼠药物;

视天气季节需要喷洒药物。放置和喷洒前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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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相应警示标识。

6.8.2 如发现白蚁、蛇、东风螺、红火蚁、马蜂等有害生物,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及

时处理并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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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 化 养 护

7.1 基本要求

7.1.1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特点和绿化实际需要,应制定绿化养护制度,完善养护措

施。

7.1.2 应建立绿化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登记表包含植物的名称、摆放和更换时间、

养护内容和时间等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7.1.3 合理配置专、兼职绿化养护服务人员。绿化养护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绿化养护

知识技能。

7.1.4 在进行修剪、打药等风险操作时,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制服、安全帽、手套等,

做好防护措施。工作现场必要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

7.1.5 应对栅栏、喷灌设施、花盆、树木加固支架、遮阳装置等物业绿化工具、设施定

期维护,保持绿化工具、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7.2 室外绿化养护

7.2.1 草坪地被生长旺盛,无枯黄,无裸露地。草坪边缘完整,平整无坑洼,草的高度

整齐一致,无明显杂草。地被无死株、无枯黄。

7.2.2 花坛生长旺盛,无枯黄,无明显残花败叶。

7.2.3 灌木、绿篱无死苗、缺苗,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7.2.4 乔木长势良好,无枯枝、无安全隐患,应定期修枝。

7.2.5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绿化草坪及绿化带内无明显杂草,

无垃圾杂物。

7.2.6 绿化无病虫害,喷洒药物前应通知或张贴公告告知物业使用单位喷药计划并设置

警示标识。

7.2.7 台风、暴雨来临前,及时加固、支撑、修剪高大树木。灾后及时扶树、护树,补

好残缺。

7.2.8 寒冷季节采取培土护根、保护树干、包裹植株、移入温室保护等防冻保温措施。

7.3 室内绿化养护

7.3.1 定期浇水、施肥、修剪,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色正常,叶面清洁光泽,花朵鲜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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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定期巡视,及时清除残花黄叶断枝、盆内杂物,确保土壤表层无杂物、无枯叶;

盆器及托盘完好干净。托盘无积土积水。

7.3.3 应选用无毒、无害、无味、园艺型肥料。发现病变、虫害、枯萎应予以更换。

7.3.4 植物的花盆、器皿应干净整洁,无脏物,花盆(器皿)内填充适当的海草或陶粒,

保证花盆(器皿)内无杂物、垃圾,如有损坏残缺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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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应建立健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运行、操作工作记

录清晰齐备,相关部位巡检、维护等工程管理服务工作记录清晰齐备。

8.1.2 每年至少 1 次应对工程人员进行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同工种人员应持

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上岗证书。

8.1.3 应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向物业使用单位报告安全隐患排

查情况,协助物业使用单位消除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8.2 房屋维护管理

8.2.1 应做到建筑结构共有部位完好,梁、板、柱等结构构件无破损,主体结构安全;

房屋外立面无破损,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完好;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完好,外机及管线排

列整齐,巡查记录完整;屋檐、天面、玻璃幕墙、屋面保温层正常。天面、平台干净整

洁无杂物。

8.2.2 负责对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组织修复;属

于大、中修范围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物业使用单位提出报告与建议。

8.2.3 每年应不少于 1 次的房屋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3 设施设备房管理

8.3.1 设备房出入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挡鼠板,设备房内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应控

制适合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运行正常;风口无松动、无尘;尘网保持干净。设备房

照明、通风正常,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电梯机房、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应急发电机

房、消防控制中心等设备房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得小于正常照明照度;蓄电池电源供电时

的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30min 。

8.3.2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设备房(含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

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锅炉房等设备用房),应设置明显的防

火标志,有严格管理制度,无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8.3.3 设备房内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级别、数量符合法规规定;灭火器箱应配置灭火

器“定期检查卡”和“设备卡 ”,巡查记录完整。

8.3.4 设备房应关门上锁、责任到人。设备房应张贴“设备房责任人”卡,内容包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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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房名称、责任人姓名、工号、联系电话等。应在设备房墙身明显处悬挂“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操作流程”“运行记录”“巡查记录”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记录”。

宜在设备房悬挂设备系统原理图。

8.3.5 设备房无其他无关管线穿过;天花、墙身平整整洁,无施工遗留物、无水迹;地

面贴砖或涂漆完好;电缆沟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8.4 供配电系统管理

8.4.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 等技术标准的相

关规定做好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高低压配电房墙面应张贴逻辑清晰的供电系统图

(例如 设置一次结线图),结线图与配电实际相符;高低压配电房及应急发电机房消

防设备气体灭火、细水雾灭火等系统设施设备接线及运行正常,系统组件和设备功能完

好,气瓶压力在正常范围之内;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与现场设施相匹配;现场管理

人员熟悉操作,达到随时启停设备的操作能力。维护保养、巡查记录完整准确。

8.4.2 低压配电柜紧固、整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等绝缘工具在有效检验期内。低压电容柜柜内整洁,回路熔断器、回路接触器、热继电

器等设备正常,电容器无漏油现象。层间电房外的低压配电箱及相关线路运行正常;低

压配电箱紧固、整洁;双路互投开关功能正常,消防探测器正常。

8.4.3 应急发电机可正常启动,启动后运行正常,储油间及机房防火措施设置得当。应

急发电机操作人员熟练操作,空载试运行供电频率、电压均满足设计要求,发电机储油

量应不少于储油罐/箱的 50%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 的

相关规定,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存量不大于 1m³ ,充电机和蓄电池功能正常,储油间及

机房应急照明设置得当,管理有序、按保养规范定期试运行。

8.4.4 楼宇避雷装置外观完好,环形避雷带与避雷针及引下线连接良好,外观无变形、

无明显锈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雷电防护

装置进行维护管理和委托检测,存档备查。宜采用新技术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和

有效性进行在线实时监测。维护保养、巡查记录完整。

8.4.5 消防主电源运行正常,双电源供电的自动转换和消防设备的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

能有效,指示灯与双电源开关投入现状相对应,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期间的最少持续供

电时间满足技术标准要求;控制柜应定期保养(主要包括清洁、紧固、润滑、调整和防

腐等)。维护保养、巡查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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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定期巡查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完整。

8.4.7 室外照明故障 12h 内修复,室内照明故障 8h 内修复;应急照明发现故障的,

应及时修复。

8.4.8 有重要和重大会议/活动时,提前对会议/活动区域相关照明进行检查、维修。有

突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发生前对设备设施加强巡视频次、维护保养,做好应急预案。

8.5 给排水系统管理

8.5.1 消防水池/箱设备间的照明、通风、防鼠、灭火、应急照明等主要设施设备功能

完好;水池水位符合要求,能正常使用;消火栓系统的最不利点的静压压力应符合国家

标准要求。

8.5.2 设有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二次供水的生活水箱/

水池人孔盖板应保持完好并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防蚊虫网

并保持完好;水箱水位尺标识出最高、最低水位。

8.5.3 生活供水系统运行正常,组件及设备功能完好(包括水泵、控制柜等);无负压

供水系统运行正常,组件和设备功能完好(包括控制柜、水泵、稳流调节器、负压控制

器等);维护保养(润滑、补充或更换润滑剂等)及时、情况良好,主、备水泵切换功

能正常,巡查记录完整。

8.5.4 给排水管道、阀门等设施标识清晰,阀门开启正常、不生锈、不掉漆;维护保养、

巡查记录完整。

8.5.5 雨、污水井及渠、屋面雨水口等设施畅通,排污和排水主管道水流畅通,装修单

元的无泥沙杂物堵塞主排水管,排污泵运行正常,维护保养、巡查记录完整。

8.5.6 水景电器设施漏电保护功能正常,实施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水景控制柜设有标

识并上锁管理,水池设有安全警示。维护保养、巡查记录完整。

8.6 消防设施管理

8.6.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应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 的相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消控室各分系统控制逻辑说明、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时钟校对制度、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完整齐全。

8.6.2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依法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且完好有效。消防设施

每年进行1 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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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好有效,系统组件和设备功能正常、有效(含火灾报警控制

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等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完整;消防控制室防静电地板完好,无堆放杂物。

8.6.4 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完好有效(处于准工作状

态),各系统组件和设备功能正常、有效(含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洒水喷头、末端

试水装置、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

阀驱动装置、连接管、集流管信号反馈装置等)、状态标识清楚。维护保养记录完整。

8.6.5 消防给水设施完好,供水正常,消火栓系统(含室内、室外)完好有效,系统组

件完好和设备功能正常、有效(含消火栓、稳压装置、消火栓泵、水泵接合器、消火栓

按钮等)、状态标识清楚。消火栓箱按规定设置“定期检验卡”和“设备卡”并填写准

确。维护保养记录完整。

8.6.6 防烟、排烟系统运行正常,系统组件和设备完好、正常、有效(含送风口、电动

挡烟垂壁、排烟窗、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或关闭功能,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

机的现场手动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功能完好有效),

排烟阀或排烟口、送风口防护网完好,维护保养记录完整。

8.6.7 安全疏散设施完整,疏散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和疏散走

道、疏散门和安全出口(采用平开门)等设施完好。

8.6.8 消防车道、消防电梯、救援场地和入口等灭火救援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维护保

养记录完整。

8.6.9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门(常闭、常开)、窗和防火卷

帘完好无损,常开防火门(火灾时)和常闭防火门自行关闭功能有效,防火卷帘手动启

闭、联动关闭功能有效。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疏散通道上的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

的电动大门、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杆等,火灾发生后,联动控制自动打开功能完好有效。

8.6.10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

现场设施设备操作、报警确认流程,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有完善的巡查记录。

8.6.11 与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评估

合同,监督履行合同和维护保养记录完整。

8.7 通风与空调系统管理

8.7.1 应遵守空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标准符合设备要求,确保楼宇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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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

8.7.2 主机应有专人值守,定期巡查主机运行情况,记录运行参数并存档。

8.7.3 应每天对大堂、会议室、过道等区域,测试出风口温度、湿度,确保温度和湿度

符合规范要求;巡查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每周检查空调系统各种管道、风

道、阀件及仪表、空调系统主机、水泵、电机、冷却塔、膨胀水箱等设备;每月检测冷

却塔、盘管风机及出风设备的运行噪音、气流速度。

8.7.4 空调循环水处理宜由相关资质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空调循环水水质宜每年进行2

次军团菌检测。应定期清洁新风机、盘管滤网、检查过滤网的压差、开关信号、风机故

障报警信号等。

8.7.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 50365 的相关规定建立

运行、维护保养、检测、节能等管理机制并做好记录。根据系统的冷(热)负荷及能源

供应等条件,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全年运行方案。

8.7.6 应定期保养系统设备,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 50365 的相关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10005 的相关规定进行清洗和消毒。

8.7.7 每年应对系统进行至少 1 次的整体性维修养护,检验 1 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

却塔噪声。

8.7.8 每年应对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等进行不少于1 次的清洗消毒;对风管应进行

每 2 年不少于 1 次的清洗消毒。

8.7.9 每年应不少于 1 次对分体式空调主机和室外机进行清洁。每月应至少 1 次巡查

挂机和室外支架是否稳固。

8.8 电梯系统管理

8.8.1 电梯运行正常,定期检验合格。电梯安全员每日不少于 1 次进行巡检,实行零

风险报告。在电梯显著位置内张贴“电梯检验合格标志 ”“电梯安全使用须知 ”“维

护保养单位名称和电话标识”“禁止吸烟标志 ”和“严禁推门、扒门的警告标志 ”等;

电梯紧急呼叫及通话系统正常,接听人员用语规范。

8.8.2 委托具有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 的相关规定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保养,物业服务企

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及电梯维护保养作业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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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应制定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等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

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重大事件。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

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8.8.4 电梯机房应急救援工具齐全,机房保养和巡查记录完备。电梯轿厢空调、通风设

施运行正常,风口无松动、无尘。

8.8.5 电梯出现故障时,物业服务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30min 内

到达现场维修。

8.9 智能化系统管理

8.9.1 定期对智能化系统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监控各关键系统如冷冻机、空

调、电梯、照明、给排水、变配电、监控、安全防范、广播会议设备、停车场管理等的

运行状态,确保设施设备 24h 运转正常。

8.9.2 设备整洁干净、外观完好、安装牢固,布线规范、功能正常、设备档案资料、标

识齐全。

8.9.3 应配备值班人员并进行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巡查。各项检查、检测、保养记录完整;

定期收集各系统的运行数据,优化设备运行参数;定期备份系统软件及数据。

8.10 安全技术防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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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5年9月8日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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