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880-2025 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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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880—2025
代替 DB52/T 880-2025
白酒生产企业 实验室基本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of laboratory in distilleries
2025 - 08 - 11 发布 2025 - 11 - 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 880—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实验室基本要求 ..................................................................... 1
5 人员管理 ........................................................................... 2
6 试剂及仪器设备 ..................................................................... 2
7 实验室管理 ......................................................................... 3
附录A(资料性) 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 4
参考文献 ............................................................................. 12
DB52/T 880—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2/T 880—2014《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规范》,与DB52/T 880—2014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 章,2014 版的第1 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2014 版的第2 章);
c) 更改了实验室条件(见第3 章,2014 版的第3 章);
d) 更改了人员管理(见第4 章,2014 版的第4 章);
e) 更改了试剂及仪器设备(见第5 章,2014 版的第5 章);
f) 更改了实验室管理(见第6 章,2014 版的第6 章);
g) 更改了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大学、贵阳学院、贵
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酱酒业有限公
司、贵州国台数智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酒中酒集团宋代官窖酒庄、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贵
州碧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赖永初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钓鱼台国宾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怀庄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仁
怀市茅台镇远明酿造酒厂、贵州茅台镇北街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省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倩、胡峰、杨波、涂华彬、冯永渝、孟望霓、杨帆、李运升、冯健瑛、
牟明月、吴建霞、何开萍、庞臻、周剑丽、戴奕杰、梁明锋、余方强、汪传捷、李长文、刘仁胜、朱国
军、唐绍培、陈我会、李清亮、刘学阳、王业、何修兵、刘俊、赖世强、封家文、杨明、孙朋朋、王运
秋、朱建猛、莫娇娇、陈华明、张鹏、龚文成、仇晓健、赖丹丹、陈文、任远明、付宇豪、黄进、李红
洲、耿平兰、黄家岭、刘宇、张英姿、刘祉棋、黄杰霆、曹雅婷、杨帅、熊家卉。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4 年首次发布为DBS52/T 880-2014;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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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试剂及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T 33404 白酒感官品评导则
《危险化学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实验室基本要求
实验室设置应与企业检测规模和需求相适应,配备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包括安全设
施与水电设施)。
实验室按工作内容和仪器类别划分,包括仪器分析室、理化分析室、天平室、感官品评室、样品
室、试剂耗材室(柜)、气瓶室(柜),按需配备危化品室(柜)等。
实验室应满足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标准检测方法规定的温度、湿度、通风和采光要求。
仪器分析室应防潮、防尘、通风,持续保持洁净。
天平室内无太阳光直射、无腐蚀性气体、无空气对流,放置天平的台面能防震动。
感官品评室以温度16 ℃~26 ℃、湿度30%~70%为宜,环境条件和设施用具等应符合GB/T 10345
和GB/T 33404 的具体规定。
样品(含检测样品和企业留样)存放区域应按标准检测方法中存储条件要求,区域大小应与生产
规模和检测需求相适应。
标准品存放应符合标准物质证书和标准检测方法中温度、湿度和存储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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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放置烘箱、高温炉和电炉等热源设备的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换气。
实验台面应坚固、防水、耐高温、耐腐蚀并便于清洁。
实验室应具备足够空间和区域摆放检测设备和物资,布局合理有序,避免交叉干扰,保持干净整
洁。
5 人员管理
岗位要求
5.1.1 实验室应配置与企业生产规模、出厂检测要求和日常工作需求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指企业内
部可一人兼职多岗位)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1.2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理化检测人员应具备白酒相关检测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5.1.3 感官品评检测人员感觉器官应灵敏,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及能力考核
5.2.1 实验室应制定培训、考核和能力验证(应包含出厂检验的理化和安全指标)计划,定期对理化
检测人员和感官品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测要求,并记录归档。
5.2.2 每年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标准检测方法培训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
5.2.3 考核方式包括不限于试题考核、盲样考核、能力验证等。
6 试剂及仪器设备
试剂
6.1.1 实验室所需试剂应符合GB 12456、GB 5009.266、GB/T 10345 等相关检测标准规定。
6.1.2 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T 6682 要求。
标准品
6.2.1 标准品的纯度和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标准检测方法规定。
6.2.2 实验所需的标准滴定溶液配制应符合GB/T 601 规定。
仪器设备
6.3.1 分析仪器:分析天平(精度0.0001 g)、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酒精计(分度
值0.1%vol)等。
6.3.2 常用玻璃仪器:玻璃回流装置、玻璃蒸馏装置、烧杯、磨口三角瓶、蒸发皿、容量瓶、滴定管、
移液管、量筒、温度计等。
6.3.3 其他辅助设备:冰箱(0 ℃~4 ℃)、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试管架、滴定管架、干燥器
等。
检定和校准
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制定检定(校准)计划,按时对设备进行计量检
定(校准),确保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检定(校准)证书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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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标识
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应张贴有效标识,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资产编号(按需标注)、
状态(在用,停用,维修,报废)、检定(校准)标志和有效期等。
使用与维护
仪器设备应授权给专人使用,并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
填写并保存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档案记录
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检定(校准)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记
录、期间核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7 实验室管理
一般要求
7.1.1 实验室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标准品及试剂耗材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验室内
务卫生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等。
7.1.2 实验室检测样品和企业留样应专人专管,并张贴有效标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企业应对每批次样品留样,留样数量和张贴标签标识应满足追溯要求。
7.1.3 实验室应注意水、气、电使用安全。
7.1.4 实验室应定期查询跟踪产品标准、标签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更新。
7.1.5 按检测需求配备通风设施(排气扇、排气罩或通风柜等),按需配备紧急冲淋洗装置。
7.1.6 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应单独放置于危化品室(柜),
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7.1.7 按照GB/T 31190 和GB/T 27404,对实验室废弃危化品进行有效管理处置,并按要求做好详细
记录;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含碱废弃物,采用酸碱中和至中性pH 后直接排放。
7.1.8 高压气瓶应固定放置,不定期检查是否漏气或其他安全隐患。
7.1.9 按相关要求标注安全通道和出口指示牌。
7.1.10 在仪器分析室、理化分析室和气瓶室(柜)放置灭火装置。
质量控制
7.2.1 实验室应对检测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为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控制两种方式。
7.2.2 外部质量控制为企业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盲样考核,或自行选择与具备CMA、CNAS 资质的实验
室进行比对。
7.2.3 内部质量控制有质控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和留样复测等方式,企业可选择上述其中一
种或几种。
7.2.4 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原始记录和仪器图谱。企业检验原始记录表格式可参照附录
A 设计。
7.2.5 出厂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标准物质配制稀释记录、标准滴定溶液标
定记录等应分类保存(鼓励电子化记录保存),确保记录可追溯,保存时限至少为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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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附录A
(资料性)
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A.1 食品标签、感官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见表A.1。
表A.1 食品标签、感官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样品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量(数量)
检验依据 GB 7718 标签明示 其他:
食品标签
必须标注内容,检查结果(“√”已标注;“×”未标注;“/”不适用)
1 食品名称
2 配料表
3 净含量和规格
4 生产者名称
5 地址
6 联系方式
7 产品标准号
8 生产日期
9 保质期
10 食品产地
11 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
12 贮存条件
13 质量等级
14 警示语
15 酒精度
16 其他:
其他因产品特性必须标注信息:
食品标签综合判定结论
感官检验
检验依据: GB/T 10345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色泽和外观、香气、口味、风格及其
他应满足的要求: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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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净含量检验数据原始记录(体积法)
见表A.2。
表A.2 净含量检验数据原始记录(体积法)
检测项目 标准值 报告值 结论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 件 )
平均实际含量( mL )
标注净含量Qn( mL ) 允许短缺量T( mL )
检验批量N( 件 ) 样本量n( 件 )
检验依据 JJF 1070 主要仪器设备
编 号 1 2 3 4 5
实际含量q( mL )
负偏差E( mL )
编 号 6 7 8 9 10
实际含量q( mL )
负偏差E( mL )
编 号 11 12 13 14 15
实际含量q( mL )
负偏差E( mL )
编 号 16 17 18 19 20
实际含量q( mL )
负偏差E( mL )
实测含量平均值
( mL )
计算公式:负偏差E=实际含量q-标注净含量Qn(正偏差值不填)。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注1:检验批量N和样本量n应符合JJF 1070-2023中表4的规定。
注2:允许短缺量T(负偏差允许值),应符合JJF 1070-2023中表3的规定。
注3:批量为10件以内的检验批,对平均实际含量不做要求。
注4:样本量大的净含量检验数据原始记录格式参考JJF 1070-2023中附录N。
注5:该原始记录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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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净含量检验数据原始记录(密度法)
见表A.3。
表A.3 净含量检验数据原始记录(密度法)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 标准值 报告值 结论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件 )
平均实际含量( mL )
检验依据 JJF 1070 主要仪器设备
标注净含量Qn
(mL)
允许短缺量T
(mL)
检验批量N
( 件 )
样本量n
( 件 )
容量空瓶重
(g)
容量瓶和其内容
物重(g)
容量瓶标注容
量体积(mL)
样品密度
(g/mL)
实际含量之差与皮重之差比
值Rq/Rp
皮重的抽样数np
平均皮重
(g)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 重(g)
皮 重(g)
净 重(g)
实际含量q
(mL)
负偏差E(mL)
编 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总 重(g)
皮 重(g)
净 重(g)
实际含量q
(mL)
负偏差E(mL)
实测含量平均(mL)
计算公式:1.样品密度=(容量瓶和其内容物重—容量空瓶重)/容量瓶标称容量体积。
2.实际含量=净重/样品密度。
3.净重=总重—平均皮重(或各自皮重)。
4.负偏差E=实际含量q-标注净含量Qn(正偏差值不填)。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注1:检验批量N和样本量n应符合JJF 1070-2023中表4的规定。
注2:允许短缺量T(负偏差允许值),应符合JJF 1070-2023中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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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Rq为样品1实际含量与样品2实际含量之差;Rp为皮重1与皮重2之差。
注4:皮重抽样数np应符合JJF 1070中表C.2要求。
注5:批量为10件以内的检验批,对平均实际含量不做要求。
注6:样本量大的净含量检验数据原始记录格式参考JJF 1070-2023中附录N。
注7:该原始记录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A.4 酒精度检验数据原始记录(酒精计法)
见表A.4。
表A.4 酒精度检验数据原始记录(酒精计法)
样品编号
酒精度 检验依据:GB 5009.225
主要仪器设备 酒精计,编号[ ];温度计,编号[ ]
前处理方法
标准值
(%vol)
报告值
(%vol)
结论
测定值
(%vol)
温度
(℃)
校正值
(%vol)
平均值
(%vol)
精密度 ≤0.5 % 精密度要求
□符合
□不符合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A.5 固形物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见表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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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 固形物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样品编号
固形物 检验依据:GB/T 10345
主要仪器设备 电子天平,编号[ ]
前处理方法
标准值
(g/L)
报告值
(g/L)
结论
取样v
(mL)
恒重后空皿重W1(g) 恒重后烘干重W2(g)
测定值(g/L) 精密度≤2% 精密度要求 □符合 □不符合
计算公式:固形物(g/L)=
?2−?1
?
× 1000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A.6 总酸、总酯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见表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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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6 总酸、总酯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样品编号
总酸 检验依据:GB 12456
主要仪器设备 碱式滴定管,编号[ ] 标准物质编号
前处理方法
标准(g/L) 报告值(g/L) 结论
取样m
(mL)
定容体积V2
(mL)
取样品稀释液
体积V1
(mL)
空白消耗标准溶液
体积V0
(mL)
样品消耗标准溶
液体积V
(mL)
NaOH 标准滴定溶
液浓度C
(mol/L)
总酸实测值
(g/L)
总酸平均值
(g/L)
精密度 ≤ 2%
精密度要求
□符合
□不符合
计算公式:总酸(以乙酸计)(g/L)=
(V−V0)×c×V2×0.06
m×V1
× 1000
总酯 检验依据:GB/T 10345
主要仪器设备 滴定管,编号[ ] 标准物质编号
前处理方法
标准值(g/L) 报告值(g/L) 结论
取样m
(mL)
硫酸标准滴定
溶液浓度C
(mol/L)
空白消耗标准溶液体积 V0
(mL)
样品消耗标准溶液
体积V1
(mL)
测定值
(g/L)
平均值
(g/L)
精密度 ≤2% 精密度要求 □符合 □不符合
计算公式: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1
?
× ? × 88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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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酸酯总量原始记录
见表A.7。
表A.7 酸酯总量原始记录
样品编号
酸酯总量 检验依据:GB/T 10345
主要仪器设备 滴定管,编号[ ] 碱式滴定管,编号[ ]
NaOH 标准滴定溶液编号 1/2H2SO4标准滴定溶液编号
前处理方法
标准值
(mmol/L)
报告值
(mmol/L)
结论
取样量m
(mL)
C(NaOH) 标准滴
定溶液浓度
(mol/L)
样品消耗NaOH 标
准滴定溶液体积
V1(mL)
C(1/2H2SO4)标准滴定溶
液浓度
(mol/L)
空白消耗1/2H2SO4标准滴定溶液体
积V0(mL)
样品消耗1/2H2SO4标准
滴定溶液体积V2(mL)
测定值
(mmol/L)
平均值(mmol/L)
精密度 ≤2% 精密度要求 □符合□不符合
计算公式:酸酯总量 (mmol/L)=
【?????×?1+?1/2?2??4×(?0−?2)】×1000
?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DB52/T 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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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甲醇、单体物质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见表A.8。
表A.8 甲醇、单体物质检验数据原始记录
样品编号
甲醇 检验依据:GB 5009.266
主要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 标准物质编号
编 号 内标物编号
前处理方法
仪器条件
标准值
(g/L)
报告值
(g/L)
结论
取样
(mL)
酒精度
(%vol)
标液浓度(g/L)
内标:叔戊醇
(g/L)
样品检出浓度
C(g/L)见图谱
实测值X(g/L) 定量限 0.025g/L
精密度 ≤10% 精密度要求 □符合 □不符合
计算公式:甲醇X(g/L)=
C×100
酒精度
,按100%酒精度折算
(单体物质) 检验依据:GB/T 10345
主要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编号[ ]
标准物质编号
内标物编号
前处理方法
仪器条件
标准值
(g/L)
报告值
(g/L)
结论
取样m
(mL)
标准溶液浓度
(g/L)
内标浓度
(g/L)
样品检出浓度
C(g/L)见图谱
实测值X(g/L)
平均值(g/L)
精密度 ≤5% 精密度要求 □符合 □不符合
(单体物质)X(g/L)=c, 内标物名称( )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校核人员、校核日期:
DB52/T 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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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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