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237-2025 进境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规程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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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境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sanitary supervision of entry‑exit aircraf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SN/T 1237—2025
代替SN/T 1237—2015
2025‑07‑25 发布2026‑02‑01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N/T 1237—2015《入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规程》。与SN/T 1237—2015 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风险评估”相关内容(见5.1.1.1);
——增加了“航空食品、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采样、检测”相关内容(见5.2.1.2.9、5.2.1.3.3、5.2.1.4.4);
——删除了“卫生监督检查表”和“卫生监督评定标准分值”。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润姿、徐洁、罗鹏、王晓萍、胡火、吴行知、肖萍、朱单丹、孙罕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237—2003,SN/T 1237—2015。
Ⅰ
SN/T 1237—2025
进境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进境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的对象、工作程序、资料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进境出境航空器的卫生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2 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 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 部分:空气微生物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SN/T 1422 入出境航空器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SN/T 1503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术语和定义
SN/T 1553 入出境航空器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
《航空卫生指南》第三版
3 术语和定义
SN/T 150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对象
进境出境航空器,包括进出国境口岸的客运、货运航空器及进境维修的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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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237—2025
5 工作程序
进境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一般在航空器进境后和出境前实施。航空器客舱内空气质量监测视实际
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进行飞行途中空气质量监测。
5.1 准备工作
5.1.1 信息准备
5.1.1.1 必要时,综合航空器相关特征和航空器负责人申报的异常情况等,开展风险评估:
——航空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发港、经停港、目的港、机型、飞行年限等;
——航空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餐情况等;
——航空器上可能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航空器上可能发生食品、饮用水污染的情形;
——航空器上可能发现病媒生物的情形,包括发现蚊、蝇、蜚蠊等病媒生物,发现啮齿动物反常死亡
或死因不明,发现啮齿动物或啮齿动物活动迹象;
——既往卫生监督情况。
注:“ 啮齿动物”主要指鼠类,也包括蝙蝠和一些食虫目动物。
5.1.1.2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航空器卫生监督,包括:
——依据风险布控规则,生成并下达的航空器卫生监督指令;
——航空器负责人申报或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及线索,应当实施航空器卫生监督的,生成卫生监督
指令;
——海关其他工作要求,如饮用水、航空食品抽检等。
5.1.2 人员准备
5.1.2.1 选派2 名及以上卫生监督员实施,提前了解航班和航空器基本信息、异常申报信息等。根据风
险评估结果,做好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
5.1.2.2 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其他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情况,可适当增派人员。
5.1.3 工具准备
5.1.3.1 航空器卫生监督类记录表单。
5.1.3.2 体温计、红外测温仪、空气质量检测仪、水余氯检测仪、pH 检测仪等检查设备。
5.1.3.3 手电筒、气雾杀虫剂、放大镜、镊子、捕蝇器、捕虫网、吸蚊器、诱蚊器、标本采集容器等。
5.1.3.4 空气采样仪或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无菌广口水样瓶或无菌采水袋、酒精棉球、无菌培养器皿、可
封式塑料采样袋、不干胶标签等。
5.1.3.5 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1.3.6 对讲机等通信设备,执法记录仪、执法单兵设备及其他音视频记录设备。
5.2 卫生监督内容
5.2.1 航空食品、饮用水卫生
5.2.1.1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5.2.1.1.1 直接为旅客提供服务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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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2 患有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饮用水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
5.2.1.1.3 从业人员应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不应有不良个人卫生习惯。
5.2.1.2 航空食品卫生
5.2.1.2.1 航空食品装运交接时,机组人员应查验食品安全信息,并有相关记录。
5.2.1.2.2 航空器上应配备专用的容器,用于储存、配发航空餐食,且容器数量与航班运行需求相适应。
5.2.1.2.3 航空器上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应腐败变质,不应提供国家法律法规明
令禁止的食品。
5.2.1.2.4 航空食品供应应符合GB 31641 第二质量控制期要求,重点检查:
——供应冷链食品的航空器是否配置合适的食品冷藏设备和设施,确保储存时间>6 h 的冷链食品
表面温度低于10 ℃;
——是否供应热食的航空器是否配置食品加热、保温设备或设施,确保冷链热食的中心温度在2 h
之内加热至74 ℃以上;
——是否使用保温设备或设施保存热链食品,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在60 ℃以上。
5.2.1.2.5 正副机长餐食的原料来源、品种应不同。
5.2.1.2.6 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29921、GB 7718 的相关规定,且不应超过保质期。
5.2.1.2.7 食用冰应符合GB 2759 的要求,置于密闭洁净的容器中存放,并使用洁净的器具向旅客提供。
5.2.1.2.8 包装饮用水应符合GB 19298 的要求。
5.2.1.2.9 根据需要对航空食品开展快速检测或按照GB 4789.1 实施样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5.2.1.3 饮用水卫生
5.2.1.3.1 航空器上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并按操作规范使用加热设备,热处理后方可饮用。
5.2.1.3.2 航空器供水系统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航空卫生指南》的要求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保存完整
记录。
5.2.1.3.3 饮用水按照GB/T 5750.2 实施水样采集、保存和运输,根据需求实施感官形状、水质常规指标
等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
5.2.1.4 餐(饮)具卫生
5.2.1.4.1 餐(饮)具应符合GB 14934 的要求,表面光洁,不应有附着物,不应有油渍、泡沫、异味。
5.2.1.4.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纸巾、湿巾等)应符合GB 15979 的要求,且不应重复使用。
5.2.1.4.3 餐(饮)具应存放在卫生、清洁的场所或容器内。
5.2.1.4.4 消毒餐(饮)具按照GB 14934 实施样本采集和检验。
5.2.2 病媒生物监测
5.2.2.1 航空器病媒生物监测一般在进境航空器上开展,应在航空器到港后立即实施,必要时在人员下
机和货物卸载完毕后实施。病媒生物监测按照SN/T 1553 实施,重点检查:
——是否有啮齿动物或啮齿动物活动迹象等啮齿动物阳性指征;
——是否有蚊类或孑孓等蚊类阳性指征;
——是否有蝇类或蝇蛆、蛹等蝇类阳性指征;
——是否有蜚蠊(蟑螂)或蜚蠊若虫、卵鞘、蟑迹等蜚蠊阳性指征;
——是否有蜱类、蚤类、螨类、蠓类、臭虫、白蛉、蚋、虻、锥蝽、虱等病媒生物;
——是否有与虫媒病相关的病媒生物宿主(如蝙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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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航空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应符合SN/T 1422 的要求。
5.2.2.3 病媒生物的采集、保存和运输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采集的病媒生物应进行种类鉴定,必要时进
行病原体检测。
5.2.2.4 航空器上应配备有效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防除药物及器械。
5.2.3 废弃物管理
5.2.3.1 航空器上应配备足量的废弃物储存容器,无隔航次的废弃物,普通废弃物应与医疗废物分开
存放。
5.2.3.2 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地区或已确定存在传染源并已被病原体污染的航空器上的废弃物,应实施
消毒处理。
5.2.3.3 医疗废物应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盛装的医疗废物不超过包装袋或容器的3/4,封口紧实
严密。
5.2.3.4 废弃物应直接卸入专用运输车。
5.2.3.5 负责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应建立航空器废弃物收集、移运、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5.2.4 环境卫生
5.2.4.1 客、货舱卫生
5.2.4.1.1 客舱空气按照GB/T 18204.1、GB/T 18204.2、GB/T 18204.3 实施采样检测,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7488 的要求。
5.2.4.1.2 客、货舱地面应清洁,无陈旧性积水、陈旧性废弃物。
5.2.4.1.3 客舱座椅、小桌板、扶手、服务面板、行李架等应清洁、无污染,配备至少与座位数量相等的污
物袋。
5.2.4.1.4 旅客使用的枕头、拖鞋、耳机、盖毯等公用物品应一航次一换,用后及时清洁、消毒、加封。
5.2.4.2 配餐间卫生
5.2.4.2.1 配餐间应配备符合GB 14930.2 要求的消毒剂。
5.2.4.2.2 配餐间的地面、工作台、水池、烤箱、冰箱、餐车应洁净、无污染。
5.2.4.2.3 应建有相应的清洁消毒制度,定期消毒并保存消毒记录。
5.2.4.3 盥洗室卫生
5.2.4.3.1 盥洗室内应清洁、无异味,洗手池和镜子周围无水渍。
5.2.4.3.2 应配备足够的卫生洗涤用品及相应设施。
5.2.4.3.3 航空器到达目的港后应及时清洁、消毒。
5.2.5 医疗急救体系
5.2.5.1 航空器应配备必要的急救、消毒药品及器械,并在有效期内。
5.2.5.2 航空器上应配备卫生管理人员,机组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公共卫生风险报告程序。
5.3 结果判定与处置
5.3.1 卫生监督检查完毕后,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5.3.2 发现不符合5.2.1.2.3 检查项目要求的,督促实施食品召回、销毁处理。
5.3.3 发现不符合5.2.2.2 检查项目要求的情况,视情况实施除鼠、除虫、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外籍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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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允许监督下立即离境。
5.3.4 发现不符合5.2.3.3 检查项目要求的情形,实施消毒处理,视情况,对其他可能污染的场所、物品等
实施消毒处理。
5.3.5 发现不符合他检查项目的情形的,视情况实施以下处置措施:
——立即整改;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监督;
——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增加卫生监督频次;
——拒不整改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处置的情形,按相关规定处置。
6 资料管理
收集相关资料,规范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对纸质、音视频等其他资料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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