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365—2025
代替GB13365—200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Motorvehiclesparkarrester
2025-08-01发布2026-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型号编制………………………………………………………………………………………… 2
5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8
8 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8
附录A (规范性) 编码规则……………………………………………………………………………… 9
附录B(规范性) 车辆号牌编码规则…………………………………………………………………… 10
附录C(资料性) 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1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13365—200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与GB13365—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外观要求(见5.1,2005年版的4.7);
b) 增加了强度要求(见5.2);
c) 更改了熄灭性能的要求(见5.3,2005年版的4.1);
d) 更改了配装熄灭器后的动力性能要求(见5.4,2005年版的4.2);
e) 增加了耐高温性能要求(见5.9);
f) 增加了产品标牌要求(见5.10);
g) 增加了电子标签要求(见5.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GB13365—1992,200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以下简称“熄灭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其分类和型号编
制、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设计、生产和检测,其他设备使用的火花熄灭器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181—2008 漆膜颜色标准
GB/T5530.1 工业用金属丝筛网和金属丝编织网网孔尺寸与金属丝直径组合选择指南 第1
部:通则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9254.2—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7701.3 煤质颗粒活性炭 载体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29261.3—2012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 词汇 第3部分:射频识别
GA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3 术语和定义
GB/T29261.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motorvehiclesparkarrester
安装在机动车排气系统出口端,用于拦阻、熄灭排气管排出的火花、火焰的装置。
3.2
长期配装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enerallyequippedmotorvehiclesparkarrester
长期配装型熄灭器 generallyequippedarrester
长期固定安装在机动车排气系统出口端的熄灭器。
3.3
临时配装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temporarilyequippedmotorvehiclesparkarrester
临时配装型熄灭器 temporarilyequippedarrester
能拆装使用、临时安装在机动车排气系统出口端的熄灭器。
3.4
一体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integralmotorvehiclesparkarrester
一体型熄灭器 integralarrester
1
GB13365—2025
与机动车排气消声器装为一体的熄灭器。
3.5
非一体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non-integralmotorvehiclesparkarrester
非一体型熄灭器 non-integralarrester
独立安装在机动车排气系统出口端的熄灭器。
3.6
液体冷却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liquidcoolingmotorvehiclesparkarrester
液体冷却型熄灭器 liquidcoolingarrester
采用液体作为冷却介质的熄灭器。
3.7
功率损失比 powerdecreasingratio
配装熄灭器后,发动机损失的功率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比值[见公式(1)]。
Q =[(N1 -N2)/N1]×100% …………………………(1)
式中:
Q ———功率损失比;
N1———发动机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N2———配装熄灭器后的发动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3.8
射频标签 RFtag
用于物体或物品标识、具有信息储存功能、能接收读写器的电磁场调制信号,并返回响应信号的数
据载体。
[来源:GB/T29261.3—2012,05.04.01]
3.9
有源标签 activetag
靠内部电池供电工作的,具有自主发射射频信号能力的射频标签。
3.10
无源标签 passivetag
内部无电源,放射并调制从接收的载波信号的射频标签。
4 分类和型号编制
4.1 分类
4.1.1 按照配装方式分为:
a) 长期配装型;
b) 临时配装型。
4.1.2 按照在排气系统中的结构形式分为:
a) 一体型;
b) 非一体型。
4.1.3 按照冷却方式的不同分为:
a) 液体冷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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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液体冷却型。
4.1.4 按照安装的电子标签类型分为:
a) 有源标签型;
b) 无源标签型。
4.2 型号编制
熄灭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HXQ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
熄灭器的通径,单位为毫米(mm)
-
熄灭器的接口尺寸,单位为毫米(mm)
配备方式(长期配装型为C,临时配装型为L)
结构形式(一体型为Y,非一体型为F)
冷却方式(液冷型为Y,非液冷型为F)
-
电子标签(有源为Y,无源为N)
企业自定义代号,如企业名称等
示例1:
通径为150mm,接口尺寸为100mm,长期配装型、非一体型、非液冷型、无源标签型的熄灭器,企业代号为DYG,其
产品型号为:HXQ150/100-CFFN-DYG。
示例2:
通径为120mm,接口尺寸为60mm,临时配装型、非一体型、液冷型、有源标签型的熄灭器,企业代号为QLF,其产
品型号为:HXQ120/60-LFYY-QLF。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熄灭器表面应平整光滑,焊缝应均匀,连接件应连接可靠,不应有裂纹、烧穿、未焊透等缺陷。
5.1.2 熄灭器裸露部件均应进行钝化处理,不应有割伤的风险。
5.1.3 熄灭器的外表面颜色应为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大红色、GY03军绿色或黑色。
5.1.4 熄灭器阀体的圆度应不大于5mm。
5.1.5 熄灭器的开关启闭应灵活,不应有卡滞等现象,开关应设置限位装置。
5.1.6 阀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厚度应不小于0.6mm。
5.2 强度要求
熄灭器沿着轴向方向上施加1000N 的压力,长度的变形量应不大于5%(不含开关),垂直于轴向
方向上加载1000N 的力,直径的变形量应不大于10%。
5.3 熄灭性能
按6.3进行熄灭性能试验,熄灭器出口处收集到的活性炭颗粒应不超过原始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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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配装熄灭器后的发动机性能
5.4.1 配装并使用熄灭器后,发动机的功率损失比(额定功率的40%)应不超过2%。
5.4.2 配装并使用熄灭器后,排气尾管管口的排气噪声不应超过未配装时的排气噪声。
5.4.3 配装并使用熄灭器后,排气尾管管口的排气温度不应超过未配装时的排气温度。
5.5 抗振动性能
熄灭器按6.5进行振动试验,振动过程中和振动结束后,试验样件均不应出现结构破坏、开焊、松脱
等影响使用的现象。
5.6 抗跌落性能
非一体型熄灭器按6.6进行跌落试验,试验结束后样件不应出现结构破坏和危及使用安全的永久
变形,试验结束后阀芯的启闭应正常,接口不需矫正应能正常连接使用。
5.7 安装要求
5.7.1 长期配装型熄灭器与排气系统的连接处应能承受1000N 的拉力不脱落,连接在排气尾管末端
时,连接处应有密封和防松措施。
5.7.2 临时配装型熄灭器应配备可快速拆装的连接装置,反复使用时不应对连接装置造成损坏。
5.7.3 一体型熄灭器应与消声器制造成一个整体,其熄灭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
5.8 液体冷却型熄灭器性能
5.8.1 配装液体冷却型熄灭器的发动机,在额定功率工况下,其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00℃,熄灭器表面
温度不应超过200℃。
5.8.2 液体冷却型熄灭器的冷却介质质量,应能保证发动机在全负荷工况下连续运转4h以上。并且
在无冷却介质的情况下,熄灭器应能进行声、光报警。
5.9 耐高温性能
熄灭器应能承受200℃高温,按6.9进行试验后,熄灭器及其上的所有附件均不应损坏,功能应
完好。
5.10 产品标牌
5.10.1 熄灭器的外表面应设置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采用永久固定的方式。
5.10.2 产品标牌上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a) 产品的生产企业;
b) 产品的型号;
c) 品牌;
d) 生产编号,制造日期;
e) 适用排量范围;
f) 推荐更换周期。
5.11 电子标签
5.11.1 非一体型熄灭器的电子标签应采用永久固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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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电子标签按照6.11.2进行读写试验时不应出错。
5.11.3 电子标签在经过6.5、6.6、6.9试验后均应能具有被读、写功能,读取信息应与写入信息一致。
5.11.4 无源标签的信息应包含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制造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序列号等内容,编码规
则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5.11.5 有源标签的信息应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制造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序列号等内容,编码规
则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5.11.6 电子标签在周围分布有金属的环境下,标签应能被正常读写。
5.11.7 读取电子标签信息被读取的距离应大于0.2m。
5.11.8 电子标签被写入内容及与读写器的信息交互,应符合GB18030汉字编码字符集的要求。
5.11.9 有源标签主机编号中车辆号牌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见附录C。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检查
6.1.1 目测检查熄灭器的外观质量、焊接和连接件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
6.1.2 目测检查熄灭器裸露部件的钝化处理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6.1.3 使用比色卡对比熄灭器的外观颜色,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的要求。
6.1.4 使用圆度仪测量筒体的圆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4的要求。
6.1.5 手动操作熄灭器的开关进行开启和关闭,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的要求。
6.1.6 检查阀芯的材质报告,使用游标卡尺测量阀芯材料的厚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的
要求。
6.2 强度试验
使用夹具轴向和径向分别固定熄灭器,并在两个方向上加载1000N 的力,使用游标卡尺测量熄灭
器的变形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
6.3 熄灭性能试验
6.3.1 试验用碳颗粒的准备
应选用性能符合GB/T7701.3规定的活性炭颗粒,使用网孔尺寸为2.36 mm 的金属丝网筛过
筛,然后将能够完全通过该网筛的活性炭颗粒再用网孔尺寸为0.6mm 的金属丝网筛过筛,最后将留在
网孔尺寸为0.6 mm 的金属丝网筛上的活性炭颗粒收集200g,备试验备用,金属丝网筛应符合
GB/T5530.1的规定。
6.3.2 性能试验
将熄灭器安装在火花熄灭性能试验装置上(见图1),开启通风机,待其运转平稳后,根据熄灭器适
用车辆的发动机排量及额定转速调节试验管道内的空气流量,将按照6.3.1准备的活性炭颗粒完全倒
入输入口,持续15min,将由熄灭器出口处收集到的活性炭颗粒称重,计算比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
合5.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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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序号说明:
1 ———试验操作台;
2 ———电脑控制系统;
3 ———模拟发动机动力实验风机;
4 ———试验台模拟发动机风机柜;
5 ———连接管道;
6 ———管道支架;
7 ———流量计;
8 ———空气加热管;
9 ———试验用活性炭自动放料系统;
10———试验用活性炭收集箱;
11———摄像监控装置;
12———余料收集装置;
13———试验用活性炭自动称重系统;
14———储物箱。
图1 火花熄灭器火花熄灭性能试验装置示意图
6.4 配装熄灭器后的发动机性能试验
6.4.1 使用风机模拟发动机的排气量,分别模拟最大和最小适用排量,使用功率测试仪测试配装熄灭
器前和配装熄灭器后的风机运行功率,按照公式(1)计算功率损失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1的
要求。
6.4.2 打开熄灭器的开关,将声级计布置在距离熄灭器出口1m 处与熄灭器轴心同等高度的位置,将
声级计调整至A 计权,测试噪声值,关闭熄灭器的开关,测试相同位置的噪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5.4.2的要求。
6.4.3 打开熄灭器的开关,将温度计布置在熄灭器出口0.2m 处与熄灭器轴心同等高度的位置,测试温
度值,关闭熄灭器的开关,测试相同位置的温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3的要求。
6.5 抗振动性能试验
把2具熄灭器按其工作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进行垂直振动,液体冷却型熄灭器应按规定装入
冷却介质。振动频率为50Hz,振幅为1.0mm;振动时间为10h时,振动试验可分段进行,但每段连续
振动时间应不小于5h,两段时间间隔应不大于24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的要求。
6.6 抗跌落性能试验
将2具非一体型熄灭器中心线呈水平状态的熄灭器从2m 高处向坚硬、平整的水泥地面自由落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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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液体冷却型熄灭器应按规定装入冷却介质。跌落后操作熄灭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6的
要求。
6.7 安装要求试验
6.7.1 使用拉力计对连接处进行加载,达到1000N 后观察连接处是否脱开、损毁等异常现象,检查连
接处是否有密封和防松措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的要求。
6.7.2 检查临时配装型熄灭器配备的连接装置,与对应尺寸的钢管进行5次连接,检查拆装后连接装
置的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的要求。
6.7.3 目测检查一体型熄灭器的制造型式,按6.3进行熄灭性能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的
要求。
6.8 液体冷却型熄灭器试验
6.8.1 将液体冷却型熄灭器装配至对应的发动机,将发动机运转至额定功率,待排气温度稳定后,测量
排气温度和熄灭器表面温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的要求。
6.8.2 将液体冷却型熄灭器装配至对应的发动机,将发动机运转至额定功率并保持4h运转,检查在熄
灭器无冷却介质情况下,熄灭器是否能进行声、光报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2的要求。
6.9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3具完整的熄灭器放入高温试验箱内,保持试验温度处于200℃±10℃并维持1h,试验后检查
熄灭器及其上的附件的外观是否正常,检查熄灭器开关的启闭是否正常,测试电子识别标签的功能是否
正常,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
6.10 产品标牌检查
6.10.1 目测熄灭器的外部是否设置产品标牌,检查熄灭器产品标牌的固定方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
合5.10.1的要求。
6.10.2 目测检查产品标牌上的信息,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0.2的要求。
6.11 电子标签检查
6.11.1 目测检查非一体型熄灭器上电子标签的固定方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
6.11.2 在对于加施电子标签的火花熄灭器,随机选取50个样品,按5.11.7给定的读写距离要求,对每
个标签进行400次的读取测试(或者每个标签进行10万次读取测试,其正确率不应低于99.995%),判
断结果是否符合5.11.2的要求。
6.11.3 在经过6.5、6.6、6.9试验后,用读写设备读取电子标签信息,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11.3的要求;
用读写设备向电子标签写入新信息后,读取电子标签信息,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11.3的要求。
6.11.4 用读写设备读取电子标签,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11.4的要求。
6.11.5 用读写设备读取电子标签,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11.5的要求。
6.11.6 在非一体型熄灭器前后左右距离0.2m 处分别放置长宽为0.2m×0.2m 的金属板,用读写设
备在距离顶部0.2m 处向电子标签写入新信息,并读取电子标签信息,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11.6的
要求。
6.11.7 使用不低于9dB天线读取电子标签信息,连续读取3次,测量可被读取时的距离,计算平均
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7的要求。
6.11.8 按照GB18030的要求,查阅电子标签被写入内容及与读写器的信息交互的编码方式,判断试
验结果是否符合5.11.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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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 检查有源标签主机编号中车辆号牌数据编码规则是否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编写,无线电发射
设备采用的射频识别和信号数据包结构是否如附录C所示,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9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批产品出厂时逐具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按5.1、5.7、5.10进行。
7.1.2 每批产品出厂时抽样进行检验,抽样比例不低于20%,检验项目按5.3、5.11进行。
7.1.3 7.1.1、7.1.2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时方可出厂。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2.2 型式检验内容为本文件规定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应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8.1 包装
8.1.1 熄灭器可选择合适的个数进行装箱运输,箱内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8.1.2 外包装所用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不至受损。
8.2 运输
运输装卸时,应堆码整齐、捆扎牢固。
8.3 贮存和使用
库内存放注意防潮、防高温,一般储存温度为-10℃~30℃,相对湿度低于80%,不应有溶解介质
和易燃物等。储存期不宜超过一个月,以出厂日期为准。熄灭器应按照其设计类型和适用车型正确使
用。长期配装型熄灭器的使用期限不宜超过1年,临时配装型熄灭器的使用期限不宜超过2年,一体型
熄灭器应每2年确定产品的熄灭性能是否满足要求,若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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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编码规则
A.1 无源标签的编号规则
无源标签的编码规则由车辆号牌和生产企业、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序列号组成,编
码规则应符合GB18030和表A.1的要求。
表A.1 无源标签的编号规则
名称车辆号牌生产企业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序列号
长度/字节8 12 2 4 2 4
注:生产企业:企业中文简称代码;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编码00-99;
生产日期:年份00-99代表2000年—2099年;月份01-12代表1月—12月;
生产批号:01-99;
生产序列号:0001-9999当日生产的产品数量。
A.2 有源标签的编号规则
有源标签的编号规则由车辆号牌、生产企业、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序列号和使用日
期组成,编码应符合GB18030和表A.2的要求。
表A.2 有源标签的编号规则
名称车辆号牌生产企业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序列号使用日期
长度/字节8 12 2 4 2 4 4
注:生产企业:企业中文简称代码;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编码00-99;
生产日期:年份00-99代表2000年—2099年;月份01-12代表1月—12月;
生产批号:01-99;
生产序列号:0001-9999当日生产的产品数量;
使用日期:年份00-99代表2000年—2099年;月份01-12代表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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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365—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车辆号牌编码规则
车辆号牌由省(区、市)简称、发牌机关代号和若干位序号组成,格式应符合GA36的要求。车辆号
牌数据编码方式应符合表B.1的要求,其中省(区、市)简称二进制代码应符合表B.2的要求;发牌机关
代号二进制代码应符合表B.3的要求;序号二进制代码应符合表B.4的要求。
表B.1 车辆号牌数据编码方式
名称
省(区、市)
简称代号
发牌机关
代号
第1位第2位第3位第4位第5位第6位
长度/字节8 8 8 8 8 8 8 8
代码见表B.2 见表B.3 见表B.4 见表B.4 见表B.4 见表B.4 见表B.4 见表B.4
表B.2 省(区、市)简称二进制代码表
省(区、市) 简称二进制代码省(区、市) 简称二进制代码
北京市京00010001 湖南省湘00100011
天津市津00010010 广东省粤00100100
河北省冀00010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00100101
山西省晋00010100 重庆市渝00100110
内蒙古自治区蒙00010101 四川省川00100111
辽宁省辽00010110 贵州省黔00101000
吉林省吉00010111 云南省滇00101001
黑龙江省黑00011000 西藏自治区藏00101010
上海市沪00011001 陕西省陕00101011
江苏省苏00011010 甘肃省陇00101100
浙江省浙00011011 海南省琼00101101
安徽省皖00011100 青海省青00101110
福建省闽00011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00101111
江西省赣0001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00110000
山东省鲁00011111 台湾省台01000001
河南省豫00100001 香港港01000010
湖北省鄂00100010 澳门澳01000100
10
GB13365—2025
表B.3 发牌机关代号二进制代码表
字符二进制代码字符二进制代码
A 00000001 N 00010001
B 00000011 O 00010010
C 00000101 P 00010011
D 00000110 Q 00010100
E 00000111 S 00010101
F 00001000 R 00010110
G 00001001 T 00010111
H 00001010 U 00011000
I 00001100 V 00011001
G 00001101 W 00011010
K 00001110 X 00011011
L 00001111 Y 00011100
M 00010000 Z 00011101
表B.4 序号二进制表
字符二进制代码字符二进制代码
0 00000000 I 00010101
1 00000001 J 00010110
2 00000011 K 00010111
3 00000101 L 00011000
4 00000110 M 00011001
5 00000111 N 00011010
6 00001000 O 00011011
7 00001001 P 00011100
8 00001010 Q 00011101
9 00001100 S 00011110
A 00001101 R 00111111
B 00001110 T 01000000
C 00001111 U 01000001
D 00010000 V 01000010
E 00010001 W 01000011
F 00010010 X 01000100
G 00010011 Y 01000101
H 00010100 Z 01000110
11
GB13365—2025
附 录 C
(资料性)
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C.1 900 MHz频段技术指标
C.1.1 使用频率要求
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使用工作频率范围为920MHz~925MHz。
C.1.2 射频指标
C.1.2.1 频率容限:20×10-6。
C.1.2.2 占用带宽不大于250kHz。
C.1.2.3 信道中心频率见公式(C.1):
fc(MHz)=920.125+M ×0.25 …………………………(C.1)
式中:
fc ———信道中心频率,单位为兆赫兹(MHz);
M ———整数,取值为0~19。
C.1.2.4 邻信道功率泄漏比:不大于-40dBc(第一邻道),不大于-60dBc(第二邻道)。
C.1.2.5 有效功率辐射限值见表C.1。
表C.1 发射功率要求
频率范围
MHz
发射功率(ERP)
920~920.50(不含) 100mW
920.50~924.50 2W
924.50(不含)~925 100mW
C.1.2.6 工作模式为跳频扩频方式,每跳频信道最大驻留时间2s。
C.2 射频信号数据包结构
通信协议参照C.1定义数据包包括:前导码、同步字、有效数据和循环冗余校验(CRC8),其中,有效
数据包括车牌号、实时环境温度、实时电池电压、电子标签代码。具体组成见表C.2。
表C.2 数据包结构
名称前导码同步字车牌号实时环境温度实时电池电压电子标签代码CRC8
长度/字节4 2 8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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