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行业标准
WM/T 15—2025
境外经贸合作区术语和定义
Overseas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zone
—Terms and definitions
2025 - 06 - 16发布
2026 - 01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境外经贸合作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W/TC 6)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山东帝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威、李永军、王琦、陈芹、季方、祁欣、苑希、肖雨濛、田红兵、郑军、王兴平、陈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有关境外经贸合作区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境外经贸合作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础术语 境外经贸合作区overseas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zone;OETCZ
中国企业在有关国家(地区)投资建设或与当地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的产业园区。简称“合作区”。 合作区国内主要管理部门 OETCZ primary administration authority in China
在中国境内负责合作区备案及核准登记等工作,以及推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东道国(地区)host country (or region)
合作区所在的国家(地区)。
4 合作区类型术语 加工制造型合作区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OETCZ
以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对中间产品进行再加工和组装等为主导产业的合作区。 资源利用型合作区resource utilization OETCZ
以资源能源开发、加工和综合利用等为主导产业的合作区。 农业产业型合作区agricultural industry OETCZ
以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开发、加工、收购、仓储等为主导产业的合作区。 商贸物流型合作区commercial and logistics OETCZ
以建立商业贸易、物流仓储、信息服务、运输配送、关务处理等一体化的产业集群和服务体系为主导产业的合作区。 科技研发型合作区technology R&D OETCZ
以科研开发、创新、设计、实验、试制、产业孵化等合作为主导产业的合作区。 产业综合型合作区multi-industry OETCZ
囊括两类及更多类型主导产业且发展较为均衡的合作区。
5 合作区主体类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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