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 2071-2024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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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071—2024
代替LY/T1529—2020、LY/T1451—2017等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productionforwood-basedpanelproducts
2024-12-16发布2025-05-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LY/T1529—2020《普通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451—2017《纤维板生产综合
能耗》、LY/T1530—2020《刨花板生产综合能耗》、LY/T2071—2022《细木工板生产综合能耗》,与
LY/T1529—2020、LY/T1451—2017、LY/T1530—2020、LY/T2071—202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LY/T1529—2020、LY/T1451—2017、LY/T1530—2020、
LY/T2071—2022的第3章);
b) 更改了能耗分级指标(见第4章,LY/T1530—2020的第4章);
c) 更改了能耗统计范围(见第5章,LY/T1529—2020、LY/T1451—2017、LY/T1530—2020、
LY/T2071—2022的第5章);
d) 更改了纤维板环保等级修正系数(见表3.LY/T1451—2017的表3);
e) 更改了普通胶合板产品类别修正系数(见表6,LY/T1529—2020的表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能源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SC7)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黑龙江省林科木业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广西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昆明飞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丰林木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木制家具及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徐州)、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
广西上思华林林产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兰蒂斯木业有限公司、徐州飞亚木业有限公司、崇左广林迪芬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丰收林场、黑龙
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大青山林场、海军士官学校、空军航空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邵松、潘晓玲、叶交友、张辰旭、申昊轩、史伟任、于继伟、李骜、梁素钰、齐永峰、
韩京光、贾丹、王怀宇、王凤山、黄清文、王鹤、魏金玲、刘广菊、江璟瑜、黄立民、杨华永、黄鹤鸣、杨兆金、
魏鹏、吴志超、吴彬、吴建国、战廷文、刘玉龙、郑胜军、陈元坤、程宇、刘剑、张振宇、曲宝健。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普通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1989年首次发布为ZBB60003—89,1999年第一次修订为
LY/T1529—1999《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2012年第二次修订,2020年第三次修订为《普通胶
合板生产综合能耗》;
———《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1988 年首次发布为ZBB60002—1988,1999 年第一次修订为
LY/T1541—1999,2008年第二次修订,2017年第三次修订;
———《刨花板生产综合能耗》:1989 年首次发布为ZB/T60004—1989,1999 年第一次修订为
LY/T1530—1999,2011年第二次修订,2020年第三次修订;
———《细木工板生产综合能耗》:2012年首次发布为LY/T2071—2012,2022年第一次修订。
Ⅰ
LY/T2071—2025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纤维板、普通胶合板、刨花板和细木工板等人造板类主要产品的生产综合能耗的单位
产量综合能耗分级指标、生产能耗统计和计算方法、能耗量的测试与计量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纤维板、普通胶合板、刨花板和细木工板等人造板类主要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单位产
品综合能耗的计算、考核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4897 刨花板
GB/T5849 细木工板
GB/T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9846 普通胶合板
GB/T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25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T23899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GB/T31765 高密度纤维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2589、GB/T4897、GB/T5849 、GB/T9846、GB/T11718、GB/T18259、GB/T23899、
GB/T317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productionforwood-based
panelproducts
人造板生产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
后的总和。
3.2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单位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productionperunitofoutputforwood-
basedpanelproducts
统计报告期内,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与同期合格人造板类产品产量的比值。
1
LY/T2071—2025
3.3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单位可比综合能耗 comparable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of
productionperunitofoutputforwood-basedpanelproducts
对影响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的主要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人造板类产品生产单位产量
综合能耗。
4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单位可比综合能耗分级指标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单位可比综合能耗分级指标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单位可比综合能耗分级指标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
分类
单位可比综合能耗q1
一级二级三级
纤维板
高密度纤维板q1≤156 156<q1≤182 182=""></q1≤182>
中密度纤维板q1≤120 120<q1≤140 140=""></q1≤140>
普通胶合板
全工序q1≤170 170<q1≤200 200=""></q1≤200>
前段工序q11≤110 110<q11≤130 130=""></q11≤130>
后段工序q12≤60 60<q12≤70 70=""></q12≤70>
刨花板普通刨花板q1≤100 100<q1≤120 120=""></q1≤120>
细木工板
全工序q1≤70 70<q1≤85 85=""></q1≤85>
前段工序q11≤45 45<q11≤55 55=""></q11≤55>
后段工序q12≤25 25<q12≤30 30=""></q12≤30>
注1:普通胶合板生产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分为前段工序和后段工序两部分,前段工序指备料、单板旋切、单板干
燥、单板整理等,后段工序指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成品入库等,分别用q11和q12表示,q1=q11+q12。
注2:细木工板生产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分为前段工序和后段工序两部分,前段工序指定制毛料、干燥、定厚加工、
锯割、胶拼等,后段工序指芯板砂光、定制单板、涂胶、组坯预压、热压、冷却、裁边、砂光等,分别用q11和q12
表示,q1=q11+q12。
5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统计方法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方法
5.1.1 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要求如下:
a)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能耗统计范围包括:原材料进入厂区后,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一次、二次能
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纤维板、普通胶合板、刨花板和细木工板主要生产系统中消耗的
能源)、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等消耗的能源。不包括:技改基建项目用能。在进行能
耗统计时,企业生产系统应保证正常、连续、稳定运行。
其中:
1) 纤维板主要生产系统指剥皮、削片、木片筛选、木片水洗、热磨、施胶、纤维干燥、铺装、预
2
LY/T2071—2025
压、热压、后处理等生产工序;
2) 胶合板主要生产系统指备料、单板旋切、单板干燥、单板整理、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成品入
库等生产工序;
3) 刨花板主要生产系统指原料准备、刨花制备、刨花干燥、筛选、施胶、铺装、热压、后处理、等
生产工序;
4) 细木工板主要生产系统指定制毛料、干燥、定厚加工、锯割、胶拼、芯板砂光、定制单板、涂
胶、组坯预压、热压、冷却、裁边、砂光等生产工序;
5) 辅助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热能中心、
供配电设备、机修、环保设备等;
6) 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
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
b)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
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
c)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砂光粉等加工剩余物,其作为燃料的部分应计入能耗。
d) 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产品,不能直接
计入产品的,以及相关的能源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进行分摊。
5.1.2 统计方法
统计方法要求如下:
a) 统计报告期内能耗计量所采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测试方法应符合
GB/T15316、GB/T6422和GB/T23899的要求。
b)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
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参照附录A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二次能源和耗能工
质均按相应能源当量值折算,部分折标准煤系数参照附录B。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以实际投
入的能源实物量按当量值折算标准煤量。
5.2 计算方法
5.2.1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2589和GB/T23899的规定。
5.2.2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人造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按公式(1)或公式(2)计算。
Q =Qm +Qs+Qz+Qd +Qy +Qq …………………………(1)
式中:
Q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m———统计报告期内综合煤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s ———统计报告期内加工剩余物燃料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z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蒸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d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电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y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油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q ———统计报告期内其他能源(水、压缩空气等)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 =Qzj+Qj …………………………(2)
3
LY/T2071—2025
式中:
Qzj———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j ———统计报告期内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5.2.3 人造板类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人造板类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公式(3)计算。
q =Q/P …………………………(3)
式中:
q ———人造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Q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 ———统计报告期内合格产品总产量,单位为立方米(m3)。
5.2.4 人造板类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5.2.4.1 纤维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纤维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按公式(4)计算。
q1 =q ×Kt1 ×KE1 …………………………(4)
式中:
q1 ———纤维板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Kt1 ———纤维板气温修正系数,见表2;
KE1 ———纤维板环保等级修正系数,见表3。
表2 纤维板气温修正系数
气温t
℃
修正系数
Kt1
t<-25 0.75
-25≤t<-10 0.80
-10≤t<5 0.85
5≤t<20 0.95
20≤t<35 1.00
t≥35 0.95
表3 纤维板环保等级修正系数
环保等级
修正系数
KE1
E1 1.00
E0 0.98
ENF 0.95
5.2.4.2 普通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普通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按公式(5)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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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q ×Kc2 ×Kt2 ×Kl2 ×Kh2 …………………………(5)
式中:
q1 ———普通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Kc2 ———普通胶合板年产量修正系数,见表4;
Kt2 ———普通胶合板气温修正系数,见表5;
Kl2 ———普通胶合板产品类别修正系数,见表6;
Kh2 ———普通胶合板厚度修正系数,见表7。
表4 普通胶合板年产量修正系数
年产量P
万m3
修正系数Kc2
P ≥10 1.10
8≤P <10 1.05
6≤P <8 1.00
4≤P <6 0.95
2≤P <4 0.90
P <2 0.85
表5 普通胶合板气温修正系数
气温t
℃
修正系数
Kt2
t≥35 0.95
20≤t<35 1.00
5≤t<20 0.95
-10≤t<5 0.85
-25≤t<-10 0.80
t<-25 0.75
表6 普通胶合板产品类别修正系数
产品类别修正系数Kl2
干燥条件下使用(Ⅲ类胶合板) 1.00
潮湿条件下使用(Ⅱ类胶合板) 0.90
室外条件下使用(Ⅰ类胶合板) 0.8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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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普通胶合板厚度修正系数
厚度h
mm
修正系数
Kh2
h≤6 0.85
6<h≤9 0.90=""></h≤9>
9<h≤12 0.95=""></h≤12>
12<h≤15 1.00=""></h≤15>
15<h≤18 1.05=""></h≤18>
h>18 1.10
5.2.4.3 刨花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
刨花板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公式(6)进行。
q1 =q ×Kx3 ×Kt3 ×Kc3 ×Kh3 ……………………(6)
式中:
q1 ———刨花板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Kx3———刨花板生产工艺修正系数,见表8;
Kt3———刨花板气温修正系数,见表9;
Kc3———刨花板产量修正系数,见表10;
Kh3———刨花板厚度修正系数,见表11。
表8 刨花板生产工艺修正系数
生产工艺修正系数Kx3
连续热压1.00
间歇热压0.90
表9 刨花板气温修正系数
气温t
℃
修正系数
Kt3
t≥35 0.95
20≤t<35 1.00
5≤t<20 0.95
-10≤t<5 0.85
-25≤t<-10 0.80
t<-25 0.7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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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刨花板年产量修正系数
年产量P
万m3
修正系数
Kc3
P ≥30 1.10
25≤P <30 1.05
20≤P <25 1.00
15≤P <20 0.95
10≤P <15 0.90
P <10 0.85
表11 刨花板厚度修正系数
厚度h
mm
修正系数
Kh3
h≤6 0.85
6<h≤13 0.90=""></h≤13>
13<h≤20 0.95=""></h≤20>
20<h≤25 1.00=""></h≤25>
25<h≤34 1.05=""></h≤34>
h>34 1.10
5.2.4.4 细木工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
细木工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公式(7)进行。
q1 =q ×Kt4 ×Kh4 …………………………(7)
式中:
q1 ———细木工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Kt4———细木工板气温修正系数,见表12;
Kh4———细木工板厚度修正系数,见表13。
表12 细木工板气温修正系数
气温t
℃
修正系数
Kt4
t≥5 1.05
20≤t<35 1.00
5≤t<20 0.95
-10≤t<5 0.85
-25≤t<-10 0.80
t<-25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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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2071—2025
表13 细木工板厚度修正系数
厚度h
mm
修正系数
Kh4
h≤16 0.95
h>16 1
6 能耗量的测试与计量要求
6.1 能耗量的测试
6.1.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应符合GB17167的规定。
6.1.2 正常生产、生产设备工况稳定时进行测试。
6.1.3 测试方法应符合GB/T15316、GB/T6422和GB/T23899的要求。
6.2 能耗的计量要求
6.2.1 蒸汽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蒸汽流量计,计量消耗的蒸汽量。
6.2.2 电能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电能表,计量消耗的电能。
6.2.3 水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水表,计量消耗的水量。
6.2.4 压缩空气的计量
压缩空气的能源消耗,以空气压缩机实际耗电量计量。
6.2.5 原煤的计量
在煤被送入锅炉前安装计量器具,按照锅炉实际的耗煤量进行计量。
6.2.6 耗油(汽油、柴油等)的计量
油(汽油、柴油等)的消耗以所有相关耗油设备的实际耗油量计量。
6.2.7 天然气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天然气流量计,计量消耗的天然气。
6.2.8 其他能源的计量
其他能源的消耗,以相对应的计量工具计量。
8
LY/T2071—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如表A.1所示。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单位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电kW·h 3600kJ/(kW·h)[860kcal/(kW·h)] 0.1229kgce/(kW·h)
汽油kg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kg 42705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原煤kg 20934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液化石油气kg 50179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油田天然气m3 38931kJ/m3(9310kcal/m3) 1.3300kgce/m3
气田天然气m3 35544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注1:每千克标准煤按低位发热量29307.6kJ(7000kcal)计算。
注2:原煤采用实际测算的平均热值再折算为标准煤,不具备测试条件的采用表列数值。
注3:生物质采用实际测算的平均热值再折算为标准煤。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如表B.1所示。
表B.1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耗能工质名称单位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蒸汽(低压) 千克3763MJ/t(900Mcal/t) 0.1286kgce/kg
新水吨7.54MJ/t(600kcal/t) 0.0857kgce/t
软化水吨14.24MJ/t(3400kcal/t) 0.4857kgce/t
压缩空气标准立方米1.17MJ/m3(280kcal/m3) 0.0400kgce/m3
注1:每千克标准煤按低位发热量29307.6kJ(7000kcal)计算。
注2:蒸汽、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为耗能工质,按能源当量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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