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3164—2024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oduction for wood and bamboo
flooring products
2024⁃12⁃16 发布2025⁃05⁃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代替LY/T 1703—2020、LY/T 2073—2012、LY/T 2551—2015 等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LY/T 1703—2020《实木地板生产综合能耗》、LY/T 2551—2015《竹地板生产综合能
耗》、LY/T 2073—201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生产综合能耗》、LY/T 2919—2017《木塑地板生产综合
能耗》、LY/T 3164—2019《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生产综合能耗》,与LY/T 1703—2020、LY/T 2551—
2015、LY/T 2073—2012、LY/T 2919—2017、LY/T 3164—201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部分内容(见第1 章,LY/T 1703—2020、LY/T 2551—2015、LY/T 2073—
2012、LY/T 2919—2017、LY/T 3164—2019 的第1 章);
b) 增加了木竹地板类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和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定义(见第
3 章,3.1~3.4);
c) 更改了木竹地板类产品直接生产、间接生产、辅助生产系统和辅属生产系统的定义(见3.5~
3.8,LY/T 1703—2020、LY/T 2551—2015、LY/T 2073—2012、LY/T 2919—2017、
LY/T 3164—2019 的第3 章);
d) 更改了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分级指标(见第4 章,LY/T 1703—2020、
LY/T 2551—2015、LY/T 2073—2012、LY/T 2919—2017、LY/T 3164—2019 的第4 章);
e) 更改了木竹地板的分级要求,更改“ 优秀、良好、合格”指标为一级、二级、三级(见第4 章,
LY/T 2551—2015 的第4 章);
f) 更改了木竹地板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第6 章,LY/T 1703—2020、LY/T 2551—2015、
LY/T 2073—2012、LY/T 2919—2017、LY/T 3164—2019 的第5 章);
g) 更改了实木地板修正系数及修订值(见第6 章的表2,LY/T 1703—2020 的5.4);
h) 更改了木塑地板的产量和气温修正系数(见第6 章的表2,LY/T 2919—2017 的5.5);
i) 更改了竹地板与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长度、宽度、厚度修正系数为尺寸修正系数,并进行气
温修正系数的合并(见第6 章的表3,LY/T 2919—2017 的5.5);
j) 删除了竹地板的结构修正系数(见LY/T 2551—2015 的5.5,LY/T 2073—2022 的5.4);
k) 更改了木竹地板类产品的能耗量测试与计量要求(见第7 章,LY/T 1703—2020、
LY/T 2551—2015、LY/T 2073—2012、LY/T 2919—2017、LY/T 3164—2019 的第6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能源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SC 7)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广东
大自然家居科技研究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理工大学、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富得利木业有限公
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江西竺尚竹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庄竹业科技
有限公司、常州市贝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品阁木业有限公司、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湖州
申伟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欧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华泰木竹有
限公司、陕西佳美欧德森木业有限公司、湖南鲁丽木业有限公司、江西鲁丽木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生
态研究所、北新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西安)、湖州衡鼎产品检测中
Ⅰ
LY/T 3164—2024
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楚杰、喻立春、佘学彬、杨亮庆、詹先旭、时君友、李建章、庞小仁、姚红鹏、
肖亦鸿、余苗水、孟荣富、陈建军、赵保成、纪娟、高雅、王必囤、金敏、刘红征、戴月萍、刘云妹、张国红、
盛春、杨大发、梁素钰、贾丹、张方文、张仲凤、雷洪、王卫任、张鸿超、王国栋、葛立军、林德英、申伟东、
徐建洪、魏明、郑冀鲁、李书磊、陈鹤予、李一博、袁洁莹、刘喆赟、张佳星、易瑶、姬晓迪、张利、牛康任、
米冰冰、袁晶、谢非凡。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703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 年首次发布为LY/T 1703—2007,2020 年第一次
修订;
——LY/T 2073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 年首次发布为LY/T 2073—2012,2022 年第一次
修订;
——LY/T 2551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 年首次发布为LY/T 2551—2015;
——LY/T 2919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7 年首次发布为LY/T 2919—2017;
——LY/T 3164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9 年首次发布为LY/T3164—2019。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木竹地板类产品单位产量可比
综合能耗分级、生产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及统计方法、生产能耗的计算原则及方法、生产能耗量的测试与
计量等。
本文件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木塑地板和竹木复合层积
地板等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5036 实木地板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810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3 实木复合地板
GB/T 23899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GB/T 24508 木塑地板
GB/T 27649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
LY/T 1573 竹地板
LY/T 2394 林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竹地板类产品 wood and bamboo flooring products
以木材、竹材或软木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地板。
[来源:LY/T 3227—2020]
3.2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生产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分别折算
后的总和。
1
LY/T 3164—2024
3.3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统计报告期内,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与同期合格木竹地板产量的比值。
3.4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utput
生产中实现相同最终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木竹地板产品能耗的各种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3.5
直接生产 direct production
与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活动或作业。
注1: 实木地板直接生产包括湿坯料、烘干、刨光、挑板、成型、淋漆、成品包装入库等工序。
注2: 竹地板直接生产包括选料、开片、蒸煮、炭化、烘干、精刨、上胶、高温、高压成型、机械成型、上漆等工序。
注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直接生产包括热压、横断纵锯、成型铣、养生、转印、防水处理等工序。
注4: 木塑地板直接生产包括挤塑、复合、静置、切片、开槽、包装入库等工序。
注5: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直接生产包括竹表板制备、芯板制备、涂胶组坯、陈化热压、应力释放、横截、砂光、开槽、涂
饰、包装等工序。
注6: 实木多层地板直接生产包括木材前期处理、面板和芯板加工、成型、砂光、涂饰、开槽、检验包装等工序。
3.6
间接生产 indirect production
为木竹地板类产品直接生产提供配套服务的生产活动。
注: 包括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
3.7
辅助生产系统 auxiliary production system
为实现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安全、经济所必需的生产系统。
注: 包括生产设备维修、加工剩余物清理、废水和废气处理、生产车间采暖(或降温)、生产厂房照明、分析化验、仪表
检定及用于生产活动的厂内运输。
3.8
附属生产系统 subsidiary production system
为木竹地板类产品直接和间接生产提供原料与成品仓库、与生产相关的公共场所采暖(或降温)和
照明等。
4 能耗分级标准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能耗分级应符合表1 中的规定。
表1 木竹地板类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分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地板分类
实木地板
木塑地板
室内
室外
分级指标要求
一级
q1≤2.5
q1≤20
q1≤30
二级
2.5
20
30
三级
3.0
25
35
2
LY/T 3164—2024
表1 木竹地板类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分级( 续)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地板分类
竹地板(室内外)、竹木复合地板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三
层和多层)
含干燥工序
不含干燥工序
分级指标要求
一级
q1≤3.70
q1≤1.00
q1≤0.42
q1≤2.0
q1≤1.50
二级
3.70
1.00
0.42
2.0
1.5
三级
4.50
1.20
0.50
5.0
3.0
5 综合能耗统计
5.1 统计范围
5.1.1 木地板类产品生产能耗统计范围包括: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一次、二次能源和
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实木地板、竹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木塑地板、竹木复合层积地板、实木
多层地板等主要生产系统中消耗的能源)、生产管理部门及设备维修等消耗的能源,主要生产过程用能
符合GB/T 15036、GB/T 18103、GB/T 18102—2020、GB/T 24508、GB/T 27649、LY/T 1573 工艺要
求。不包括:生活用能及技改基建项目用能。在进行能耗统计时,企业生产系统应保证正常、连续、稳
定运行。
5.1.2 木竹地板类产品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
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
5.1.3 木竹地板类产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砂光粉等加工剩余物,其作为燃料的部分应计入
能耗。
5.1.4 木竹地板类产品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
产品,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以及能源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进行分摊。
5.2 统计方法
5.2.1 木竹地板类产品统计报告期内能耗计量所采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GB 17167 的要求。测试
方法应符合GB/T 6422、GB/T 15316 及GB/T 23899 的要求。
5.2.2 木竹地板类产品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
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见附录A 中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二次能源
和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当量值折算,部分折标准煤系数见附录B。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以实际投
入的能源实物量按当量值折算标准煤量。
6 综合能耗计算
6.1 计算原则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原则应符合GB/T 2589—2020 的有关规定,各种能源折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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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煤系数见附录A。
6.2 计算方法
6.2.1 综合能耗计算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式(1)或式(2)进行:
Q = Qd + Qm + Qzq + Qqt …………………………( 1 )
式中:
Q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d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耗电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m——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耗煤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zq——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耗蒸汽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qt——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消耗的其他能源(汽油、柴油、水、压缩空气等)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
煤(kgce)。
或 Q = Qz + Qj …………………………( 2 )
式中:
Qz ——木竹地板类产品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Qj ——木竹地板类产品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6.2.2 单位产品生产综合能耗计算
木竹地板类单位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式⑶进行:
q = Q/M …………………………( 3 )
式中:
q ——木竹地板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M——统计期内合格木竹地板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m2)。
6.2.3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计算
木竹地板类产品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式⑷进行:
q1 = q × kt × km × kn …………………………( 4 )
式中:
q1 ——木竹地板类产品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q ——木竹地板类产品单位产品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kt ——气温修正系数;
km ——年产量修正系数;
kn ——其他相关因素修正系数。
6.3 修正系数
各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修正系数见表2~表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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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修正系数(实木地板、木塑地板)
实木地板
修正
系数
注: 表中未列出的修正因素和数值要求,均按照基本能耗系数1.0 计算。
产量修正
(M/10km2)
10
≤100
0.90
150≤
M<
200
1.05
M>
200
1.1
气温修正
(t/ ℃)
t≥35;5
≤t<20
0.95
-25≤t
<5;
t≤-25
0.80
工艺修正
自动线
0.50
手动线
1.00
木塑地板
产量修正
(M/10km2)
M<10 000
0.90
20 000
>M≥
10 000
0.95
M≥
30 000
1.05
气温修正
(t/ ℃)
t<5
0.90
t≥
35
0.95
20>
t≥5
表3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修正系数(竹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竹地板
碳化
处理
1.2
注: 表中未列出的修正因素和数值要求,均按照基本能耗系数1.0计算。对于多层地板每增加一层,按系数1.05计算。
环境
平衡
处理
1.4
尺寸修正
(L/mm,b/mm,
h/mm)
l≤610,
b=75,
h≤9
1.05
L>
915,b=
100,h
≥18
1.05
气温修正
(t/℃)
5>t≥
-10;20
≤t≤35
0.95
t≥35
0.9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尺寸修正
(L/mm,b/mm,
h/mm)
L<
1 200;b
<190;
h<8
0.90
1 200≤
L≤1
380;190
≤b≤
200;8≤
h≤9
0.95
产量修正
(M/10 km2)
100>
M
0.85
150>
M≥
100
0.90
200>
M ≥
150
0.95
气温修正
(t/ ℃)
-25
>t
0.80
5>t≥
-25;t
≥35
0.90
35>t
>20
0.95
表4 木竹地板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修正系数(实木多层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三层和多层)
修正
系数
注: 表中未列出的修正因素和数值要求,均按照基本能耗系数1.0 计算。对于多层地板每增加一层,按系数1.05
计算。
面层材质密度修正
系数(密度≥0.6 g/cm3
树种比例)
50
0.92
0~75
1.0
75
1.08
面层材料
木板
1.05
单板
1.00
表面涂饰
有
1.00
无
0.80
月采暖
(M/10 km2)
<5
0.039
-20
0.036
1~40
0.034
>40
0.030
月降温
(M/10 km2)
<5
0.035
-40
0.032
>40
0.029
7 能耗量测试与计量
7.1 能耗量的测试
7.1.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应符合GB 17167 及LY/T 2394 的规定。
5
LY/T 3164—2024
7.1.2 正常生产、生产设备工况稳定时进行测试。
7.1.3 测试方法应符合GB/T 15316、GB/T 6422 的要求。
7.2 能耗量的计量
7.2.1 电力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电表,计量电能消耗总量。
7.2.2 燃油( 汽油、柴油等)的计量
生产过程中,油(汽油、柴油等)的消耗以及所有相关耗油设备的实际耗油量计量。
7.2.3 水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水表,计量产品工艺生产中消耗的水量。
7.2.4 天然气消耗量的计量
在生产车间安装燃气表,计量产品工艺生产中消耗的天然气量。
7.2.5 原煤消耗量的计量
在煤被送入锅炉房前安装煤炭量热仪,计量原煤发热量及实际的耗煤量。
7.2.6 辅助生产能耗的计量
将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过程中的能耗,依据上述方法按实际情况计量后计入。
7.2.7 蒸汽消耗量的计量
在地板生产车间锅炉燃气等使用过程汇总,计量消耗的蒸汽量。实木复合地板为0.7 MPa,实木
多层为 0.5 MPa~0.8 MPa。具体蒸汽压力计量见附录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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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考值)如表A.1 所示。
表A.1 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电
汽油
柴油
原煤
液化石油气
油田天然气
气田天然气
注1: 每千克标准煤按低位发热量29 307.6 kJ(7 000 kcal)计算。
注2: 原煤采用实际测算的平均热值再折算为标准煤,不具备测试条件的也采用表列数值。
注3: 生物质采用实际测算的平均热值再折算为标准煤。
单位
kW·h
kg
kg
kg
kg
m3
m3
平均低位发热量
3 600 kJ/(kW·h)[860 kcal/(kW·h)]
43 124 kJ/kg(10 300 kcal/kg)
42 705 kJ/kg(10 200 kcal/kg)
20 934 kJ/kg(500 0 kcal/kg)
50 179 kJ/kg(12 000 kcal/kg)
38 931 kJ/m3 (9 310 kcal/m3)
35 544 kJ/m3 (8 500 kcal/m3)
折标准煤系数
0.122 9 kgce/(kW·h)
1.471 4 kgce/kg
1.457 1 kgce/kg
0.714 3 kgce/kg
1.714 3 kgce/kg
1.330 0 kgce/m3
1.214 3 kgce/m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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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考值)如表B.1 所示。
表B.1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耗能工质名称
蒸汽(低压)
新水
软化水
压缩空气
注1: 每千克标准煤按低位发热量29 307.6 kJ(7 000 kcal)计算。
注2: 蒸汽、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为耗能工质,按能源当量值计算。
单位
kg
t
t
标准立方米
平均低位发热量
3 763 MJ/t(900 Mcal/t)
7.54 MJ/t(600 kcal/t)
14.24 MJ/t(3 400 kcal/t)
1.17 MJ/m3 (280 kcal/m3)
折标准煤系数
0.128 6 kgce/kg
0.085 7 kgce/t
0.485 7 kgce/t
0.040 0 kgc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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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常用地板产品蒸汽折算标准煤系数
常用地板产品蒸汽折算标准煤系数如表C.1 所示。
表C.1 产品蒸汽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地板常用耗能蒸汽压力值
MPa
0.5
0.6
0.7
0.8
温度
℃
151.85
158.84
164.96
170.42
焓
(kJ/kg)
2 748.5
2 756.4
2 762.9
2 768.4
折标准煤系数
0.048 57 kgce/kg
0.058 28 kgce/kg
0.067 99 kgce/kg
0.077 71 kgce/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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