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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377—2024
立 木 地 板
Endgrainsolidwoodflooring
2024-02-07发布2024-06-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科学研究
所、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伊莉雅(厦门)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浙江
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宿州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北京中体伟业运动木制地板厂、大连千
森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裕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苏州市吴江区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虞华强、李晓玲、安鑫、张训亚、王宏棣、金菊婉、段新芳、黄荣凤、赵有科、
孟荣富、徐久亮、纪娟、高雅、姚悦伟、许金飞、宋存亮、何啸宇、孙照斌、张冉、徐金梅、马青、赵秀、杜永怡、
李星、张辉、陈松武、罗玉芬。
Ⅰ
LY/T3377—2024
立 木 地 板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立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安装
和验收等,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用立木地板的生产、流通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27.4—2021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4部分:含水率测定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4823—2013 锯材缺陷
GB/T15036.1—2018 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20238—2018 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
LY/T1987—2020 木质踢脚线
LY/T1788—2023 木材性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4823—2013、LY/T1788—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立木地板 endgrainsolidwoodflooring
以木材横截面为使用面的实木地板(见图1)。
3.2
立木地板的正面 faceofendgrainsolidwoodflooringblock
由立木地板的横截面形成,且作为立木地板耐磨面的表面(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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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序号说明:
1———立木地板的正面;
2———立木地板的背面;
l———立木地板的长度;
b———立木地板的宽度;
h———立木地板的高度。
图1 立木地板示意图(以长方形立木地板为例)
3.3
立木地板的背面 backofendgrainsolidwoodflooringblock
与立木地板的正面相对的表面。
4 分类
4.1 按承载能力分为:
a) 轻型立木地板(L形):通常用于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和生活区;
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包括诸如办公楼、剧院、学校、社区和休闲中心、业余爱好活动室等场所。
b) 中型立木地板(M 形):通常用于无车辆和叉车交通(轻型运输除外)的工厂车间或类似承载
场所;
c) 重型立木地板(H 形):通常用于叉车或车辆频繁行驶的工厂车间或商业区等场所。
4.2 按形状分为:
a) 正方形立木地板:正面为正方形的棱柱形立木地板(见图2);
b) 长方形立木地板:正面为长方形的棱柱形立木地板(见图2);
c) 五边形立木地板:正面为五边形的棱柱形立木地板。五边形的两个内角为90°、另3个为120°
(见图2);
d) 六边形立木地板:正面为正六边形的棱柱形立木地板(见图2)。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也可生产其他形状的立木地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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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立木地板的正面形状示意图
5 适用木材的树种名称
杉木[Cunninghamialanceolata (LamA.)Hook.]、冷杉(Abies sp.)、落叶松(Larix sp.)、松木
(Pinus sp.)、云杉(Picea sp.)、铁杉(Tsuga sp.)、柏木(Cupressus sp.)、水曲柳(Fraxinus.
mandshurica Rupr.)、栎木(Quercussp.)、桦木(Betulasp.)等。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立木地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立木地板的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L形M 形和H 形
髓心材
含完整髓心(指不从木材的髓心部位锯开)
的,不应有
含完整髓心(指不从木材的髓心部位锯开)的
立木地板总数≤立木地板总量的10%
边材(阔叶材)、蓝变轻微的允许,不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20% 允许
斜纹允许
裂纹裂纹长度≤裂纹长度方向地板尺寸的20%;贯通裂,不应有
节子
活节
死节
允许
正面不应有;每块地板的其他面,直径≤10mm,个数≤2
树脂囊明显树脂泄漏不应有
腐朽不应有
任意着锯面锯痕痕深≤2mm
缺棱正面不应有;背面允许,缺棱部分的尺寸≤缺棱所在边尺寸的20%
6.2 规格尺寸和尺寸偏差
6.2.1 立木地板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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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立木地板尺寸要求
单位为毫米
立木地板类型长度l 宽度b 高度h
L形40~120 40~80 19、22、25、30、40、50
M 形40~140 40~80 30、40、50、60、80
H 形60~140 60~80 50、60、80、100
6.2.2 立木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立木地板尺寸偏差要求
单位为毫米
立木地板类型长度偏差宽度偏差高度偏差
L形、M 形公称尺寸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1
H 形公称尺寸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1.5 公称尺寸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
值≤1
6.3 含水率
7.0%≤平均含水率≤使用地区的木材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同批地板试样间平均含水率最大值与最
小值之差不应超过4.0%。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木材平衡含水率按照GB/T15036.1—2018中附录B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方法
7.1 检量工具
7.1.1 6倍读数放大镜。
7.1.2 钢板尺,分度值为0.5mm。
7.1.3 卡尺,分度值为0.02mm。
7.1.4 塞尺,分度值为0.02mm。
7.2 检量方法
7.2.1 外观质量检验
7.2.1.1 外观质量检量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验台高度为700mm 左右;
b) 照明光源为40W 日光灯管3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7.2.1.2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对抽取样品逐块检验,视距为0.5m~1.5m,视角为30°~90°。
7.2.1.3 外观质量检量按照GB/T4823—201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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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尺寸检量
7.2.2.1 高度
利用卡尺测量正面和背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见图1),即高度(h),精确到0.1mm。
7.2.2.2 长度和宽度
利用卡尺分别测量立木地板正面的长度和宽度(见图2),测量值精确到0.1mm。正方形立木地板
的平均尺寸是4条边测量值的平均值;长方形立木地板的尺寸以对边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相应的
平均尺寸。
7.2.3 含水率检验
从立木地板块的中间部位制取试样,试样尺寸为20mm×20mm(长度×宽度),试件厚度与地板
厚度相同,按照GB/T1927.4—2021的规定进行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a) 规格尺寸;
b) 外观质量;
c) 含水率。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
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检验批的组成及检验
立木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
样逐一检验。
8.3 外观质量
8.3.1 按照GB/T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为4.0,抽样
方案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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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
≤25 第一3 3 0 1
26~90 第一
第二
88
8
16
01
22
91~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3
3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4
3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6
57 501~1200 第
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125
125
125
250
7
18
11
19
注:批量超过10000时按另批处理。
8.3.2 在一块地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质量最大的缺陷来判定。
8.4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的检验采用GB/T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
限为4.0,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
≤90 第一3 3 0 1
91~280 第一
第二
88
8
16
01
2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3
3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4
3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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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续)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6
57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9
6
10
注:批量超过10000时按另批处理。
8.5 含水率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3块地板作为试样。若检验合格则判为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允许在同批次产品
中再随机抽取6块地板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判为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8.6 综合判定
样本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含水率检验结果均达到第6章的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应使用热收缩膜包装,外加纸箱包装。包装后的立木地板也可根据成品规格另使用装饰性包装。
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9.2 标志
产品包装箱应印有或贴有清晰且不易脱落的标志,用中文注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
号、规格型号、木材名称或商品名(拉丁文)、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等标志。
9.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水、防火、防虫蛀。
10 铺装和验收
按附录A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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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铺装和验收
A.1 铺装
A.1.1 铺装前的确认事项
A.1.1.1 按照GB/T20238—2018中5.2.1的规定进行。
A.1.1.2 用2m 靠尺检测地面平整度,铺装地面平整度应小于或等于3mm/2m ,否则应进行找平处
理。对于所有水泥地面,找平层应进行专业的后处理,以获得足够坚固表面(网格划痕检查或试粘)。
A.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A.1.2.1 铺装用胶黏剂应使用生产商推荐的适合立木地板的胶黏剂产品。
注:硬塑料胶黏剂、抗剪切胶黏剂和软塑料胶黏剂用在H 型地板的铺装中,已通过叉车和车辆运输的检验。
A.1.2.2 踢脚线应符合LY/T1987的规定。
A.1.3 用户认可
按照GB/T20238—2018中6.2.4的规定进行。
A.1.4 铺装技术要求
A.1.4.1 实施铺装前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彻底清理地面,确保地面无砂粒、无浮土、无明显凸出物和施工废弃物;
———测量地面的含水率,地面含水率合格后方可施工,不应湿地施工;
———根据用户房屋已铺设的管道、线路布置情况,标明各管道、线路的位置,以便于施工;
———制定合理的铺装方案,若铺装环境特殊应及时与用户协商,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门的下沿和安装好的地板(或扣条)间预留不小于3mm 的间隙,确保地板铺装后门扇应开闭
自如。
A.1.4.2 地板铺装时,满足下述要求。
———铺设期间,对于L形和M 形立木地板,室温应高于18 ℃ ;对于H 形立木地板,室温应高于
15℃。铺设前,应将立木地板放置在最终安装的室内气候环境下充分平衡,再按铺装方案进行
地板粘贴。
———将胶黏剂满涂于地面,并随涂随粘立木地板块;并用橡胶锤将立木地板锤紧敲实。
———在铺设的立木地板和其相邻的地面固定物(如四周的墙体、柱子、管道等)之间,应设置隔断(间
隙8mm~12mm ),并征得用户认可。可根据承受荷载情况选择安装扣条过渡,或用弹性密
封材料填充,扣条或弹性密封材料应安装稳固。
———地板长度、宽度方向铺设长度大于或等于6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并用扣条过渡。
———在铺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A.2 表面处理
A.2.1 打磨
地板安装完成、胶黏剂完全固化之后,L形和M 形立木地板应对地板表面均匀打磨,H 形地板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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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磨应在供需方特别协商一致后进行。
A.2.2 表面处理
A.2.2.1 L形和M 形立木地板的表面保护
立木地面安装完毕、打磨后,L形和M 形立木地板应根据木材树种、房间的预期用途、预期负荷选
择表面保护措施,尽快完成表面油漆或防水油的保护处理。
A.2.2.2 H 形立木地板的表面处理
铺设后,应尽快使用浸渍油处理H 形立木地板,以延迟吸湿。
A.3 验收
A.3.1 立木地板为特殊的天然装饰材料,在评估铺装地板的表面时,允许一定宽度的接缝:L形的平均
宽度为1mm,M 形和H 形的平均宽度为3mm。如果表面的整体外观没有明显的负面影响,则可在一
定程度上允许更大的接缝。
A.3.2 立木地板因年轮朝上,其在加工安装过程中,允许小部分小单元木块存在宽度为3mm 以下的
短小裂纹。
A.3.3 允许铺装后的立木地面高低差在±2mm 之内。
A.3.4 允许成品有自然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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