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426-2025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工程设施用地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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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426—2025
2025‑07‑21 发布2025‑11‑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工程设施用地规范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facilities directly serving
forestry production and opration occupying forestland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设施要求……………………………………………………………………………………………………………2
参考文献…………………………………………………………………………………………………………………7
LY/T 3426—2025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克勇、孟广芹、韩爱惠、彭华福、李勇斌、胡长茹、许等平、赵倩倩、聂大仓、李晨韵、
王鹤智、李鑫雨、谷成燕、王海宾、张亮亮、杨博、邹泽林、敬辽、莫凡、王树生、吕常笑。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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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Y/T 3426—2025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工程设施用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林业直服设施”)的占用林地面积、建筑
面积、道路宽度和修筑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设施的用地规划: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基础设施;
——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注:以上设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所列的全部林业直服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林地forestlan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注:包括郁闭度0. 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以
及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等。
3. 2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engineering facilities directly serving forestry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林业经营者以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在其依法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
活动而修筑的直接用于满足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必要性工程设施。
4 基本原则
4. 1 规划引领
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其他林草相关规划、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经批准的森林经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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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确定林业直服设施布局、规模、数量等内容的必要依据。
4. 2 节约集约
合理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多用途需求,推进资源复合利用,科学确定各类林业直
服设施的用地规模;宜考虑与有类似功能的永久性设施或已有设施结合使用,避免重复或过多临时性
设置。
4. 3 绿色低碳
全面落实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鼓励使用寿命长、可循环利用的绿色环保材料,促进林业直服设
施与周边生态环境相融合,提升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品质。
5 设施要求
5. 1 总体要求
5. 1. 1
本文件明确了建筑面积但未提出用地面积的林业直服设施,其用地面积不应超过申请建设的建筑
面积。
5. 1. 2
本文件仅明确可纳入林业直服设施的最大建设规模,各林业直服设施规模设置还应同时符合参考文
献中的具体规定。本文件中工程设施重新定制建设标准的,从其规定。
5. 1. 3
林业直服设施建筑物层数不宜超过3 层,设定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并充分考
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林地保护要求。
5. 1. 4
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的林业直服设施建设活动,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5. 2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为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采穗圃、母树林、种子园、苗圃等林木种苗工程项目设置,占用林地规模
指标见表1。
表1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
序号
1
2
3
a 临时设施,鼓励结合永久性设施综合设置。
b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指装播车间、土壤熟化车间、种子调制室、种子检验室等。
工程设施
生产道路
晒场a
生产用房b
用地面积
m2
—
≤1 500
—
建筑面积
m2
—
—
≤750
路面宽度
m
≤6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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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为贮存种子、苗木、木材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见表2。
表2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1
2
3
4
5
楞场根据采伐量确定具体用地面积,采伐作业结束后恢复植被
a 低温库、常温库、中转库房等储存林木种质材料或繁殖材料的建(构)筑物。
a 林木伐区内临时存放木材的区域。
b 在伐区之外独立修建的大型贮木场,包括规格材初级加工、运输道路、转运仓库等基本设施。
工程设施
种子库a
苗木窖
贮藏库
楞场b
贮木场c
用地面积
—
—
—
≤10 000
≤100 000
建筑面积
≤1 000
≤500
≤700
—
—
5. 4 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为如下需求设置:
——木材采伐集材、木材运输;
——森林防火、封山育林、森林资源保护;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木材检疫;
——以森林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森林旅游。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见表3。
表3 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1
2
3
4
5
6
7
集材道
运材道
防火巡护道
集材道a
集材索道
运材道b
运材索道
山地搬运轨道
森林防火道c
巡护步道d
—
—
—
—
—
—
—
≤4
—
≤6
—
≤3
≤6
≤2
序号工程设施
建筑面积
m2
路面(行车道)宽度
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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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巡护步道、森林步道推荐采用石条、木质栈道方式硬化
森林防火道路面(行车道)宽度符合防火道路等级设置规定
森林步道相关配套设施应利用森林步道两侧空地建设,不破坏林木及地表植被,并按照相关专业规划进行设计
注1:集材道、运材道、森林防火道采用单车道时,可以设置错车道。
注2:道路转弯处、岔路口、桥梁以及设立紧急停车带等确需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的,可适当加宽,道路路基、挡
土墙、护坡按实际需求设置。
a 临时性道路。
b 不包括错车道宽度。
c 兼具有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巡护、国有林场和林区巡护、其他森林资源管理巡护功能以及扑火运输通道
功能。
d 包含栈道、塔道。
e 包括森林步道以及自然保护地内修筑的为森林体验、科普宣教、游览休憩等服务的步道、栈道等。
f 依托周边村镇为徒步者提供服务。
g 兼顾科普宣教功能。
h 兼顾露营体验功能。
森林步道及相关
配套设施
森林(游憩)步道e
补给点f
休憩平台g
庇护所h
—
≤80
≤30
≤50
≤2
—
—
—
表3 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续)
序号工程设施
建筑面积
m2
路面(行车道)宽度
m
5. 5 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为林业科学研究机构、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开展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设置。占用林地规模指标
见表4。
表4 各类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1
2
a 以地质、水文水质、植被等生态环境因子作为研究、监测对象的各类(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用房。
b 用于林业科研监测或科普宣教的小型站点,包括监测塔、标本馆等,兼具观鸟、观兽以及科普教育等功能。
工程设施
林业科研实验工作站a
科研监测宣教点(塔)b
用地面积
≤400
≤150
建筑面积
≤400
≤150
5. 6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为如下需求设置: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封山育林;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木材检疫;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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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见表5。
表5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述相关站点应当合理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多用途需求,避免重复建设;涉及人居站点,应考虑设
置合理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硬化),面积独立计算,不纳入本文件对林业直服设施用地面积的限制范围
保护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参照各类自然保护地对不同人员数量适用的管理用房面积标准确定
瞭望监控塔(台)及配套设施、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站点用房(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营房)、森林防火野外实训场地、森
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确定应符合森林防火相关标准及文件的规定
防火阻隔带宽度及开设位置符合防火阻隔带相关标准及文件的规定
a 开展辖区日常管理巡护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样本采集、就地保护等工作配套的设施。
b 在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内设施。
c 为开展辖区日常管理巡护工作配套的设施。
d 对出入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的门禁系统。
e 对调运的应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及除害处理(包括除害处理场地)的场所。
f 为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种类鉴定、数据上报工作配套的设施。
g 用于存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相关物资和物料的库房。
h 具有森林火险全要素监测、森林火险可燃物因子采集功能的站点。
i 发挥火情瞭望监测功能,包括瞭望监控塔(台)、瞭望人员生活用房、备品库和机具库等。
j 为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施。
k 包括驻训营房、训练场地以及演练设施设备等。
l 存储防扑火物资相关物料。
m 特指防火阻隔带中的建设类工程阻隔带,包括生土带、防火线两类。
n 日常防火检查。
工程设施
野生动植物资源(疫源疫病、原生境)巡
护监测站(点)a
保护管理用房b
管护点c
哨卡d
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e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f
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g
火险综合监测站h
瞭望监控塔(台)及配套设施i
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站点用房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营房)j
森林防火野外实训场地k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l
林内机降点
林内消防水池
防火阻隔带(工程阻隔带)m
防火检查站n
用地面积
m2
≤300
≤600
≤100
≤100
≤1000
≤200
≤250
≤30
≤75
≤100
≤15 000
≤3 500
≤3 600
≤900
—
≤120
建筑面积
m2
≤300
≤600
≤100
≤100
≤100
≤200
≤250
≤30
≤75
—
—
—
—
—
—
≤120
宽度
m
—
—
—
—
—
—
—
—
—
—
—
—
—
—
≤10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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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5. 7. 1 一般要求
——主要包括为满足林业科研实验观测站、管护站(点)、林场(所)等各类林业直服设施水电热气及
通信需求而配套设置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类辅助设施。
——设施设置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或文件要求,根据实际需求,选取经济可行的方案合理设置。原有
设施能够满足要求的,不再新建此类辅助设施。
5. 7. 2 供水设施
包括输水管、水井、排水沟、水塔、晒水池、蓄水池、过滤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
5. 7. 3 供电设施
包括输电线、配电室、变压器等供电设施设备。
5. 7. 4 供热设施
包括锅炉房、供暖管线等。
5. 7. 5 供气设施
包括燃气管道、设备房等。
5. 7. 6 通信设施
包括通信基站、通讯线杆等。
5. 8 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除5. 2~5. 7 外,以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为目的,不对外经营和收费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
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见表6。
表6 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1
2
3
4
5
6
移动类设施、生产管护设施、防护栏网在不影响正常森林经营活动、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放置
a 用于林下种植、养殖,设施安装涉及采伐、采集、整地等活动。
b 林间空地设置的必要生产设施。
c 林业生产活动中设置的必要防护设施。
d 对自然资源、区域内人为活动进行监测的其他设施。
e 主要指营林道路、林业生产经营道路、设施连接道路(通达道路)、机械运输轨道等。
f 存储必要的生产管护设备、生产资料和采集产品的区域。
工程设施
移动类设施a
生产管护设施b
防护栏网c
其他监测设施d
其他林业生产道路e
生产资料库房(采集产品的临时储藏
室和晒场、分拣场)f
用地面积
m2
≤400
≤80
—
≤150
—
≤300
建筑面积
m2
—
≤80
—
≤150
—
≤300
路面(行车道)宽度
m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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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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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Y/T 1174 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
[8] LY/T 1185 苗圃建设规范
[9] LY/T 1494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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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LY/T 2359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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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建标123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设施建设标准
[45] 建标195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46] 建标196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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