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876-2025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线路运营指南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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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876—2025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线路运营指南
2025 - 06 - 23发布
2025 - 09 - 2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2
5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 ................................................................. 2
6 客货邮融合车辆 ..................................................................... 4
7 信息化服务 ......................................................................... 4
8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经营者 ........................................................... 5
9 客货邮融合线路运营 ................................................................. 5
附录A(资料性)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施配置表 ......................................... 7
附录B(资料性)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备配置表 ......................................... 8
附录C(资料性) 客货邮融合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 9
参考文献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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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综合交通运输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曾利、张军、王芳、李宝成、梁亚莉、魏琳、贺倩倩、吴沙沙、刘艳忠、易真真、张秋月、赵亚军、冀功贤、彭晨、赵春筝、褚耀程、王鹏、张秋香、朱方方、齐梦茹、李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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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线路运营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的功能、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配置、标识标牌,以及客货邮融合车辆、信息化服务、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经营者、客货邮融合线路运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布局规划、建设和客货邮融合线路运营、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17.3 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
GB/T 39660 物流设施设备的选用参数要求
JT/T 20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 402 公路货运站站级标准及建设要求
JT/T 616 乡村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
JT/T 620 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客货邮融合
统筹利用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基础设施、设备、运输线路、运营信息资源,创新农村运输服务,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邮件快件寄递需求的服务模式。
3.2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
在县域设立的,提供邮件快件处理、农村客运服务、货物集散、农村电商直播、农产品展销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场所。
3.3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
在乡镇设立的,辐射周边乡镇,提供农村客运服务、货物集散、邮件快件处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场所。
3.4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在建制村设立的,提供快递收投、政务服务、生活缴费、交通运输、农资销售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场所。
3.5 客货邮融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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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客货邮融合运输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客运车辆、货运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辆等。
3.6 客货邮融合线路
承担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的运输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客运班线、货运班线、邮政快递线路等。
3.7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经营者
承担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客运企业、货运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商贸企业、供销合作社、站点运营单位等。
4 总体原则
4.1 客货邮融合宜满足基础设施融合、运力资源融合、信息数据融合和运营服务融合原则。
4.2 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供销等行业主管部门宜加强合作,协调配合。
5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
5.1 功能
5.1.1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宜包括以下功能:
a) 候车、发车、停车、售票、检票、安检等客运功能;
b) 邮件快件的安检、装卸、配送等邮政快递服务功能;
c) 零担货物的装卸、分拨、配送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
d) 普通仓储、农副水产品冷藏冷冻等仓储服务功能;
e) 车货信息的收集、发布、匹配和交易等信息服务功能;
f) 电商直播、包装加工、金融结算等物流增值服务功能;
g) 旅游、餐饮、住宿、充电、维修、保养、清洗等配套服务功能。
5.1.2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宜包括以下功能:
a) 候车、乘车、售票、安检等客运服务功能;
b) 邮件快件配送、代收、代发等邮政快递服务功能;
c) 零担货物堆放、中转、配送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
d) 停车、充电、维修等配套服务功能;
e) 电商直播、商品展销、农资供应、助农金融、便民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5.1.3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宜包括以下功能:
a) 候车、乘车等客运服务功能;
b) 邮件快件代收、代发等邮政快递服务功能;
c) 零担货物收寄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
d) 农资、农产品、电商产品等代销代购功能;
e) 助农取款、生活缴费、劳务输出咨询及政务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5.2 选址
5.2.1 客货邮融合站点宜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
5.2.2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选址宜满足以下原则:
a) 优先依托县级汽车客运站、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物流园区等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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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设站点宜选择规模适中、能容纳相关功能的场地,具备良好的市政配套设施条件。
5.2.3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选址宜满足以下原则:
a) 优先依托乡镇客运站、公路养护站、公路服务区、邮政支局所、供销服务站等站点;
b) 新设站点宜选择人口和商业活动集中,方便群众乘车、寄件取件的场地。
5.2.4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选址宜满足以下原则:
a) 优先依托邮政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村民服务中心、乡村商超等设施,宜方便农村客运车辆便捷停靠;
b) 新设站点宜设在方便收寄件、人口密集的固定场所。
5.3 布局
5.3.1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
5.3.1.1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用地规模宜结合客运量、邮件快件业务量、零担货物货运量及所布设的功能合理确定。
5.3.1.2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宜至少融合邮政和其它2家快递企业。
5.3.1.3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布局宜满足以下原则:
a) 合理划分客运服务区、货物集散区、邮件快件处理区和车辆停放区,并留有发展空间;
b) 按照各功能区特性及相互关系,合理组织车流、人流、货流、机械流等作业流线,互不干扰;
c) 设置客运服务区的,客运车辆与货运车辆的进出站口及停车场分开设置。
5.3.2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
5.3.2.1 新设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平原地区、山区用地规模宜分别不小于2 500 m2、 2 000 m2。
5.3.2.2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宜融合邮政和其它2家快递企业。
5.3.2.3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布局宜满足以下原则:
a) 合理划分客运服务区、邮件快件处理区,按需设置货物集散区、车辆停放区、农产品展销区;
b) 充分考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服务设施融合共享;
c) 客运车辆与货运车辆的进出站口及停车场宜分开设置。
5.3.3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5.3.3.1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用地规模依据功能区设置、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不小于30 m2。
5.3.3.2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合理划分邮政快递服务、代销代购、便民服务等功能区。
5.3.3.3 每个建制村宜设置1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5.4 设施设备配置
5.4.1 设施设备参考附录A、附录B进行配置。
5.4.2 客运设施设备的配置宜符合JT/T 200的相关规定。
5.4.3 物流设施设备的配置宜符合GB/T 39660和JT/T 402的相关规定。
5.4.4 宜按照客运量、邮件快件业务量、零担货物货运量综合确定设施规模及设备配置数量。
5.5 标识标牌
5.5.1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宜采用统一命名的标识标牌。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宜命名为“XX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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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宜命名为“XX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宜命名为“XX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5.5.2 标识标牌宜标注农村客货邮融合品牌标识、站点编号、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5.5.3 品牌标识设计宜体现当地“交通”“农村物流”等元素,兼顾融合站点经营企业的个性化标识。
5.5.4 标识标牌采用坚固、耐用的材质,外观尺寸宜与周围布局风格相协调。
6 客货邮融合车辆
6.1 优先选取新能源车辆,宜喷涂或张贴客货邮融合标识。
6.2 货运量较大的客货邮融合线路,宜选择厢式货车等开展共同配送服务;货运量较少的客货邮融合线路,宜选择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的车型或具有一定载货空间的客运车辆带货。
6.3 搭载货物的客运车辆宜具备行李舱或车内物品存放区,行李舱符合JT/T 616的相关规定;车内物品存放区采用隔板或格栅与乘客区隔离,设有固定物品的装置,不宜设置座椅或乘客站立区,附近宜布置自动灭火装置或干粉式灭火器。
6.4 加强客货邮融合车辆技术管理,做好车辆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 信息化服务
7.1 建立客货邮融合服务平台,优先依托既有的客运、邮政、快递、物流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7.2 客货邮融合服务平台宜具备以下功能:
a) 数据交互管理,即对既有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平台信息数据共享与交互进行管理;
b) 站点管理,即对客货邮融合站点进行管理,主要包含站点名称、经营状态、联系人、地址等信息;
c) 人员管理,即对网点、客运、邮政、快递公司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管理,主要包含人员类型、所属站点、所属企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d) 客货邮融合车辆管理,即对客货邮融合车辆进行管理,主要包含车辆基础信息、调度管理和轨迹管理(含实时轨迹和历史轨迹回放)等;
e) 数据统计与查询,即按区域、站点、品牌、客货邮融合车辆、线路等不同维度,对业务量进行数据统计与查询,对业务总量、上行件数、下行件数等进行汇总;
f) 业务管理,订单业务的管理,包括订单编号/二维码、物流状态、客货邮融合站点名称、司机名称、客货邮融合车辆编号等;
g) 其他,包括旅游、电商、金融、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投诉反馈等。
7.3 宜开发面向末端节点的县域共配应用APP或小程序。
7.4 客货邮融合站点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视频数据宜至少保存90天。
7.5 客货邮融合车辆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装置覆盖范围宜包含驾驶区、旅客区、行李舱和车内物品存放区。
7.6 宜将邮件快件、零担货物业务量数据上传省级有关监管信息平台。
7.7 使用信息化设备完成收寄信息录入和上传。
7.8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处于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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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经营者
8.1 经营条件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客货邮融合站点具备经营条件。
8.2 融合发展模式
8.2.1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结合产业优势和实际,积极引导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选择或组建具有较强协调整合和持续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作为运营牵头单位。
8.2.2 宜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加强产销对接和货源组织,协同提升农产品出村水平。
8.3 从业人员
8.3.1 根据客货邮融合业务规模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
8.3.2 从业人员宜熟悉相应岗位操作流程,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服务能力,接受安全法规、可疑物品识别方法、危险品查堵操作规程、应急情况处置、信息化服务等业务的知识教育培训。
8.4 安全管理
8.4.1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4.2 按照《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在站点显著位置公布目录并履行告知义务。
8.4.3 制定物流快递寄递安全管理制度,收寄验视制度,服务人员及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用户(客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8.4.4 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明确事前防范、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
9 客货邮融合线路运营
9.1 基本原则
9.1.1 旅客运输满足《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9.1.2 邮件快件运输满足GB/T 27917.3的相关规定。
9.1.3 零担货物运输满足JT/T 620的相关规定。
9.1.4 制定邮件快件交接流程,确保品类、数量核对无误。
9.1.5 制定邮件快件配送流程,以便利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以及查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9.2 作业流程
9.2.1 装货
9.2.1.1 在站点进行装货时,车辆选择安全的地带停靠,不宜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9.2.1.2 装载邮件快件、零担货物时,采取措施防止滚动滑动;认真核对数量、班次和运送目的地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装车作业。
9.2.1.3 需冷链寄递的货物,选用符合规定的冷链快递保温箱等设备进行运输。
9.2.1.4 当货物由乡镇或建制村向县域配送时,宜满足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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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邮件快件、零担货物在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存放;
b) 通过客货邮融合服务平台根据车辆实时位置进行派单,驾驶员确认接单后到站点装货。
9.2.1.5 当货物由县域向乡镇或建制村配送时,宜满足以下原则:
a) 采用周转袋(箱)装载货物;
b) 采用客运车辆运输的,始发站宜在乘客上车前装载完毕。
9.2.2 运输
9.2.2.1 车辆驾驶员平稳驾驶,停靠途中检查行李舱和舱门锁定装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2.2.2 宜通过客货邮融合服务平台,对车辆运输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9.2.3 货物配送
9.2.3.1 合理优化配送线路,宜通达全县所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途径建制村的线路,宜直接配送至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9.2.3.2 宜采用在站点设置交接箱或预通知等方式缩短配送时间。
9.2.4 货物交付
9.2.4.1 货物到达站点后,由站点服务人员进行清点,并确认送达。
9.2.4.2 当货物无人签收时,与站点负责人联系,约定下次送货时间,两次未送出按自提处理。
9.3 服务评价
9.3.1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邮件快件宜实现县域内24小时送达。
9.3.2 宜在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投诉方式,妥善处理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9.3.3 参考附录C对客货邮融合线路进行定期评价。
9.3.4 宜将评价结果与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培训等工作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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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施配置表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施配置见表A.1。
表A.1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施配置表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生产设施
邮件快件作业场地
●
●
●
辅助作业场地
●
◎
—
生产管理场地
●
◎
—
公共设施场地
●
◎
—
拓展作业场地
◎
◎
—
信息管理中心
●
◎
—
仓库
●
◎
—
冷库
◎
◎
—
发车位
◎
◎
—
停车位
◎
◎
—
辅助设施
维修设施
◎
◎
—
车辆清洁、清洗处
◎
◎
—
卫生间
●
●
—
商业服务设施
◎
◎
—
食宿设施
◎
—
—
注:“●”表示宜配置;“◎”表示视情况配置;“—”表示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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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备配置表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备配置见表B.1。
表B.1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自动分拣设备
●
◎
—
扫描设备
●
●
●
装卸搬运设备
●
◎
—
包装设备
●
◎
—
周转箱、周转袋
●
●
◎
货架
—
●
●
标签打印机
—
●
●
称重设备
◎
●
●
消防设备
●
●
●
隔离设备
●
◎
—
视频监控设备
●
●
●
安检设备
●
●
—
报警设备
●
●
—
安全设备警示标识
●
●
—
防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
◎
—
安全警示牌
●
◎
—
信息化系统
●
●
●
宽带(路由器)、计算机
●
●
●
隔离保护设备、跨越处设置带护栏的人行跨梯
●
◎
—
自动应急照明设备、防毒面具、紧急救助医疗箱
●
◎
—
警用防爆罐、警用防爆毯
●
◎
—
运输车辆
◎
◎
—
冷藏车
◎
◎
—
地磅
◎
—
—
清洁、卫生设备
●
◎
—
办公设备
●
●
—
充电桩
◎
◎
—
注:“●”表示宜配置;“◎”表示视情况配置;“—”表示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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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客货邮融合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C.1 融合站点覆盖率
统计期内,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数量与县域建制村总数之比,计算公式:
································································· (C.1)
式中:
——融合站点服务覆盖率;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数量;
——县域建制村总数。
C.2 邮件快件共同配送率
统计期内,采用客货邮融合线路共同配送的邮件快件订单数量占县域内农村邮件快件订单总数之比,计算公式:
································································ (C.2)
式中:
——邮件快件共同配送率;
——客货邮融合线路共同配送的邮件快件订单数量;
——农村邮件快件订单总数。
C.3 零担货物共同配送率
统计期内,采用客货邮融合线路共同配送的零担货物订单数量占县域内农村零担货物总量之比,计算公式:
································································ (C.3)
式中:
——零担货物共同配送率;
——客货邮融合线路共同配送的零担货物订单数量;
——农村零担货物总量。
C.4 融合线路订单全过程追踪率
统计期内,采用客货邮融合线路且实现全过程追踪的订单数与实际完成订单总数之比,计算公式:
································································ (C.4)
式中:
式中:
——融合线路订单全过程追踪率;
——全过程追踪的订单数;
——订单总数。
C.5 订单24小时送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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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及时送达的订单数与实际完成订单总数之比,计算公式:
······························································· (C.5)
式中:
——订单及时送达率;
——县域范围内24小时送达的订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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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1
[2]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
[3]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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