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453-2025 寄递企业市级总部管理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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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53—2025
寄递企业市级总部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of delivery enterprises
2025-07-22发布
2025-09-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艳、王海宁、焦志伦、马全峰、李晨铭、刘璟、许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寄递企业市级总部对本品牌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基础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寄递企业市级总部对自身及本品牌市域内所辖企业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17.2-2023 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
GB/T 27917.3-2023 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
GB/T 41349 机械安全 急停装置技术条件
GB/T 42013 信息安全技术 快递物流服务数据安全要求
YZ 0139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YZ/T 0145 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YZ/T 0185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验视操作规范,
YZ/T 0189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DB12/T 920 寄递企业安全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DB12/T 1000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寄递 delivery
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
注: 寄递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来源:GB/T 27917.1-2023,3.1]
3.2 寄递企业 delivery enterprise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
[来源:GA 1486-2018,3.2]
3.3
处理场所 disposal sites
寄递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快件分拣、封发、存储、交换、转运等活动的场所。
[来源:GA 1486-2018,3.4,有修改]
3.4
营业场所 business premises
寄递企业提供邮件快件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
[来源:GA 1486-2018,3.3]
3.5
经营场所 business place
寄递企业处理场所(3.3)、营业场所(3.4)的统称。
3.6
寄递企业市级总部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of delivery enterprises
寄递企业总部在天津市域范围内设立的负责统一管理本品牌内所辖企业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或相关管理组织。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建立
4.1.1 寄递企业应在天津市域范围内设立负责统一管理本品牌内所辖企业的市级总部。
4.1.2 寄递企业市级总部应设置市辖区域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品牌所辖企业的日常管理与工作对接。
4.1.3 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本品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1.4 应成立运营网络稳定工作专班,定期对基层网点运营健康状态进行检查。
4.1.5 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品牌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日常检查。
4.1.6 应落实本品牌平安员队伍建设,发挥平安员在安全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4.1.7 应按DB12/T 920要求建立寄递企业安全中心,并在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2 基本制度
4.2.1 应建立本品牌生产经营、统一管理、行业统计、权益保障、规划发展、科技应用等各项制度,并督导所辖企业落实。
4.2.2 应建立本品牌运营网络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定期对网络运营健康状态开展评估,对基层网点、末端进行分级管理、动态管控。
4.2.3 应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拨、网点、末端等经营场所的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2.4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督导落实分拨、网点、末端等经营场所的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4.2.5 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保护寄递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4.2.6 应建立完善企业受理投诉、举报、申诉处理等制度,明确处理流程及时效。
4.2.7 应建立安全监测与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委派专人开展视频巡查和舆情监测,并明确整改负责人。
4.2.8 应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配套奖惩制度,畅通举报通道。
4.2.9 应建立完善企业考核制度,不可以罚代管,不可以考核为由拖欠派费、工资报酬等。
4.2.10 应形成本品牌各项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及报送机制,及时准确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状况、发展规划、服务质量改善等各项发展指标,做好本品牌从业人员、网点、车辆等基本信息统计报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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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送协议用户、安全保障协议资料等。
4.2.11 应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应强化突发事件事故主动报告,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报告本品牌在生产、寄递、消防、交通、公共卫生方面等突发的事件事故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网络舆情或者造成运营网络涉稳风险的重大问题。
5 基础保障
5.1 场所保障
5.1.1 新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并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5.1.2 应使用主体结构完好、无违法改建扩建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筑进行生产经营。
5.1.3 应督促指导本品牌所辖企业开展临时建筑物、租赁经营性自建房、简易用房等建筑隐患排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5.1.4 应定期对营业场所“三合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5.1.5 应建立员工信访接待室,畅通员工利益诉求和情绪表达渠道,主动疏化矛盾。 5.1.6 应在经营场所、员工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应急出口。
5.1.7 应强化处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不可擅自改装燃气设施设备,保障燃气报警装备正常使用。
5.1.8 不应有充电用电等设施破旧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工作环境不应存在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装置,不应存在配电设备及电力线路超负荷运行情况。
5.2 设备设施
5.2.1 应配备用电、安防、防雷、消防、监控、劳动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烟雾报警器、自动应急照明设备、防毒口罩、长胶手套、紧急救助医疗箱等。
5.2.2 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指导本品牌所辖企业对生产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5.2.3 分拣设备人员操作侧应设置符合GB/T 41349的急停装置。
5.2.4 设备设施应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5.2.5 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内部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
5.2.6 应按照YZ 0139的要求配置视频监控,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应24小时运转,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应将所辖分拨中心、网点、末端的视频监控全量接入邮政管理部门视频监控平台,并做好维护。应开展视频监控安全巡查,并及时整改巡查发现的问题。
5.2.7 应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安检设备,进行联网对接。宜配备智能安检设备。安检设备操作应实行定岗定员、挂牌管理。应组织安检员进行业务培训,确认其具备岗位所需能力。
6 运营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 应确保本品牌天津市区域内的网点、末端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或按规定进行备案。
6.1.2 应确保营业场所公示《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服务承诺、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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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办法及损失赔偿办法等。
6.1.3 应履行对本寄递品牌运营网络的统一管理责任,合理规划寄递服务网络,建立本品牌寄递服务运营网络运行状况“监测—评估—预警—整改”机制,合理安排不良天气和环境下快递路由和派送工作。
6.1.4 应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点、业务旺季期间的寄递渠道稳定。落实值班值守“三固定”要求。
6.1.5 应加强品牌形象管理,落实如下要求:
a) 建立完善本品牌从业人员统一形象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使用文明用语;
b) 建立完善本品牌营运车辆统一形象规范,做到统一、整洁,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c) 建立完善本品牌网点、末端驿站的统一形象规范,做到统一、整洁,落实市容环境责任。
6.1.6 应加强视频巡查和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巡查中心转办的视频联网、安全隐患、运营风险等重点方面问题。
6.2 规划发展
6.2.1 应统筹邮政业发展相关规划在本品牌落地实施,将本品牌企业发展规划融入交通强国物流体系,加强本品牌企业发展的统一布局谋划。
6.2.2 应统筹本品牌“两进一出”、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港产城融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
6.2.3 应以“客货邮融合发展”“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多种形式,助力农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6.2.4 应统筹与航空、铁路、轨道等交通运输体系融合协同。
6.2.5 应积极参与各项中央及地方利好政策申报,提升区域分拨中心、重要网络节点等基础设施改造。
6.2.6 应从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畅通循环能力方面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6.2.7 应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生态。
6.3 服务质量
6.3.1 应监督所辖企业按照GB/T 27917.2和GB/T 27917.3的规定提供寄递服务。快递末端投递服务,应符合YZ/T 0145的要求。
6.3.2 应完善快递按址妥投工作,根据用户选择采取相应方式进行投递。
6.3.3 应推进快递进村工作,履行农村地区寄递服务承诺。
6.3.4 应依法合理及时解决因包裹丢失、物品受损、延迟派送等产生的服务纠纷。
6.3.5 应建立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申诉转办工作处理,积极稳妥处理用户申诉问题,按要求及时规范反馈处理结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3.6 应进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升,建立以用户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投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制定预防及改进措施。
6.4 员工权益
应依法依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GB/T 27917.2—2023中第9章的规定。应加强对一线快递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关注快递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6.5 绿色低碳
6.5.1 使用包装物的重金属与特定物质含量应符合GB 43352-2023的要求。
6.5.2 应逐年提升采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比例。
6.5.3 应降低快递包装塑料使用强度,逐步停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
6.5.4 应按照限制过度包装等相关标准要求,规范邮件快件封装操作,减少过度包装。应配合电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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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业推广原装直发,减少二次包装。
6.5.5 应在本品牌各营业场所配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逐年提升质量完好邮件快件包装复用比例。应在本品牌内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逐年提高同城快递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比例。
6.5.6 应保持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应推广邮件快件干线甩挂运输,降低干线运输能耗强度和排放强度。
6.5.7 应推进智慧寄递运输模式,通过优化调度、科学配载、优化线路有效减少邮件快件运输盘驳过程能耗。应创新末端投递方式,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车、智能信包箱等新型智能设施设备。
6.5.8 应开展绿色分拨、绿色网点建设。应在新建或改造处理场所的屋顶铺设光伏设施。
6.6 科技应用
应推动科技成果在行业发展和安全方面的应用,如:
a) 无人车、无人机、智慧驾驶、智能终端等在快递包裹末端收派和干线运输方面的应用;
b) 智能安检机、视频监控联网、智能视频识别、舆情监测系统等在安全巡查方面的应用;
c) 隐私面单、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等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的应用;
d) 邮件快件智能化分拣、信息化追踪、包装袋循环使用等方面新技术的应用;
e) 其他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
6.7 新闻宣传
6.7.1 应完善与邮政管理部门新闻宣传对接工作机制,落实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6.7.2 应加强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培训交流。
6.7.3 应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发展趋势、发展新模式,宣传报道本企业工作亮点。
7 安全管理
7.1 生产安全
7.1.1 应组织做好本品牌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7.1.2 应加强经营场所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落实如下要求:
a) 作业场地所有人员做到袖口紧、领口紧、下摆紧,长发盘起兜住,不穿帽衫,不戴围巾围脖;
b) 处理场所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员全覆盖,各类营业场所配备平安员全覆盖,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如实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c) 分拣区设置门禁系统或查验门岗全覆盖,安排专职人员对入场员工发式着装等进行安全检查;
d) 传送带跨越处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人行跨梯,跨梯底部严禁镂空无踏板,传送带(含伸缩机等分拣设备)接缝处加装防护条;
e) 传送带滚筒、托辊、皮带分段接缝等人体部位能触及到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位,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罩、防护栏、过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f) 不可下钻、跨越、踩踏传送带,冒险捡拾掉落件、疏通拥堵件。
7.1.3 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全员责任制。规范消防设施与设备配备和使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消防安全标志、安全疏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应按照DB12/T 1000的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7.1.4 应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落实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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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处理场所内部通过地面划线、安装隔离设施等方式划分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实现人车分流;明确车辆行驶路线和操作人员行走路线,确保人车分流线清晰;场地内严禁超速驾驶。
b) 进入处理场所内部道路的装卸、接驳车辆,应按规划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靠熄火、驻车制动;
c) 处理场所内部人车交汇、装卸、接驳等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驾乘人员应做到倒车前先观察周围有无人员站立停留;
d) 在校园、居民区、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应限速行驶;
e) 强化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路上行驶遵守交通法规要求;安排专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遇恶劣天气,不强行上路,保障人车物安全。
f) 电动车辆有序停放,不可停放干道路口、小区出入口、楼宇门口等造成交通堵塞。
7.2 渠道安全
7.2.1 应组织本品牌规范落实寄递渠道“三项制度”,把好收、派两关口。
7.2.2 应规范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实名查验要求应符合YZ/T 0185的规定。应规范协议用户管理,落实协议用户统一管理审核责任,采取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方式收寄邮件、快件的,应一次性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将安全协议以及用户身份信息保存至协议终止后不少于1年。
7.2.3 应规范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收寄验视要求应符合YZ/T 0185 的规定。
7.2.4 应规范安全检查管理,督促指导落实如下要求:
a) 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安检设备的配置、使用与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应用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安检员应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对安检机设备进行定岗定员,挂牌管理。
b) 在处理场所安排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对邮件、快件通过安检设备进行安检,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
c) 应通过在醒目位置加盖安检戳记等方式,对已过机安检的邮件、快件逐件做出安检标识,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确保应检必检。
d) 分拨中心主要操作区域要设立常态化安检专区,为重大活动提供安检保障。安检专区视频监控要覆盖并与邮政管理部门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对接。
e) 对寄往重点地区、重要点位的邮件、快件要经安检专区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二次安检,张贴二次安检标识,对可疑包裹进行重点查验。
7.3 信息安全
7.3.1 应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按照YZ/T 0189的要求规范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7.3.2 应按照GB/T 42013的要求,规范快递物流服务数据处理活动。
7.3.3 应按照GB/T 27917.2—2023中第11章的规定,规范数据安全管理。
7.4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7.4.1 应组织针对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等生产环节,从地理区域、自然条件、交通环境、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源进行辨识。风险管控应做到全面开展、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并将风险管控活动的过程存档。
7.4.2 应组织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涉及重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估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落实情况记录应分类建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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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应部署指导所辖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定期进行安全评估,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4.4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7.4.5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市级总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8 教育培训
8.1 应建立并落实本品牌服务规范、作业规范、职业健康、重大风险隐患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制度。
8.2 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强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交通安全、事故警示等方面教育培训:
a) 品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寄递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b) 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消防管理、应急处置、逃生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c) 从事邮件、快件收寄和过机安检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识别和处理禁限寄物品的基本知识;
d)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e) 一线快递员应接受道路安全教育培训后,才可驾驶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
f)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g) 被派遣劳动者应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8.3 应组织对所辖企业统计工作的培训,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统计调查制度培训。
8.4 应加强通讯员队伍教育培训和人才选拔。
8.5 应加强普法教育宣传。
8.6 应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选派优秀代表参加邮政行业职能技能竞赛。
8.7 应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9 应急管理
9.1 应急预案
应结合本品牌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做好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9.2 应急储备
应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9.3 应急演练
应组织邮、快件处理场所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逃生演练,组织所辖企业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员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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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应急处置
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和事发地有关政府部门,并按照《天津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和善后工作。
9.5 事故报告
应建立本企业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处理工作,规范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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