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454-2025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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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54—2025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2025 - 07 - 22发布
2025 - 09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廷民、张大伟、薛茹、赵军、殷巍、郑贵忠、陈杉、王睿、张强、张学芳、陈秋生、李琪、王平、裴黎明、毛少波、马文通、周景峰、王丽丽、韩佩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要求、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20203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60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224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T 769 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291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TD/T 1043 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6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应符合GB/T 30600的规定。应符合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水利、农业、林业发展等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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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区域
建设区域应符合GB/T 30600的规定。 5.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5.2 护区、大中型灌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5.3 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6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般规定 6.1
6.1.1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符合GB/T 30600的规定。
6.1.2 围绕“一平、两通、三提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平指田块平整,两通指通水、通路,三提升指提升地力、提升产量、提升效益。
6.1.3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按照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分级应按附录A规定执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包括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按照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分级应按附录B规定执行。
6.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6.1.5 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耕地的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减少工程设施占地面积,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高于8%。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占用及补划有关规定。
6.1.6 整体工程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各项工程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定。
6.1.7 高标准农田地力宜符合附录C的要求。
6.1.8 田(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测量比例尺采用 1:500 或 1:1000。
6.1.9 出水池、挡墙、机架桥等工程设施,宜设置防护网、护栏、爬梯、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措施。
田块整治工程 6.2
6.2.1 通用性建设技术要求
6.2.1.1 田块整治应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合理归并田块。
6.2.1.2 田面平整要充分考虑方便田间管理、机械耕作要求。
6.2.1.3 田块内部高差较大需开展土地平整工艺时,应注意对耕作层的保护,严格执行耕层再利用方案,确保表层耕作土肥力。需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的需先做表土剥离,剥离厚度30 cm ~50 cm,单独堆放,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待田块平整完毕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田块高差应符合本规范建设标准要求。
6.2.1.4 地势低洼的田块应通过客土回填以抬高田面高程,回填后有效土层厚度不应小于60 cm,耕作层回填厚度不应小于30 cm,回填土的土壤技术指标符合附录C。
6.2.1.5 田块长度、宽度宜因地制宜,满足生产需要。
6.2.2 水田建设技术要求
水田以格田为平整单元,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3 cm;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耕作层厚度宜不小于30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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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水浇地建设技术要求
水浇地以条田为平整单元,条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 cm,采用喷、微灌时,田面高差应不超过15cm;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80 cm以上,耕作层厚度宜不小于30 cm。
6.2.4 旱田建设技术要求
旱地以条田为平整单元,条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10 cm;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80 cm以上,耕作层厚度宜不小于30 cm。
6.2.5 盐碱地建设技术要求
盐碱地以条田为平整单元,条田内田面高差应控制在±5 cm以内;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 cm以上,耕作层厚度宜不小于30 cm。
灌溉与排水工程 6.3
6.3.1 一般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符合下列要求:
——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具备稳定的灌溉水源,以及固定的灌溉、排水设施;
—— 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浅层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需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应按SL/T 769规定执行;
——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后应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
—— 应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
—— 水质应满足 GB 5084 的要求。
6.3.2 水源工程
6.3.2.1 小型泵站
6.3.2.1.1 通用性建设技术要求
6.3.2.1.1.1 除可实现自流灌溉的水源工程外,其余水源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等配套率应达到100%,因地制宜设置泵房。水源工程应安装供水计量设备。
6.3.2.1.1.2 灌溉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提水泵站的装机容量宜控制在200kw以下,泵站设计应符合GB50265的规定。
6.3.2.1.1.3 排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泵站设计应符合GB50265的规定。
6.3.2.1.2 水田建设技术要求
6.3.2.1.2.1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85%。
6.3.2.1.2.2 根据水稻种植周期,合理制定灌溉制度,确定设计灌水率。
6.3.2.1.3 水浇地建设技术要求
6.3.2.1.3.1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75%。
6.3.2.1.3.2 根据冬小麦-夏玉米种植周期,合理制定灌溉制度,确定设计灌水率。
6.3.2.1.4 盐碱地建设技术要求
6.3.2.1.4.1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50%。
6.3.2.1.4.2 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合理制定灌溉制度,确定设计灌水率。
6.3.2.2 农用井
6.3.2.2.1 机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地下水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机井设计应符合GB/T 50625的规定。
6.3.2.2.2 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农田灌溉智能控制柜等配套率应达到100%。
6.3.2.3 蓄水池
6.3.2.3.1 蓄水池容量应小于10000m3,对于开敞式的,应修建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3.2.3.2 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地形地质条件,宜采用半挖半填的方式,确保蓄水池结构安全。
6.3.2.3.3 池壁及池底应进行防渗抗冻处理。
6.3.3 输水工程
6.3.3.1 通用性建设技术要求
6.3.3.1.1 渠(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288和GB/T 50600的规定。
6.3.3.1.2 灌排兼用的渠道设计流量应取灌溉设计流量与排水设计流量的较大值。
6.3.3.1.3 渠道衬砌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渠道、预制混凝土渠道、预制混凝土块砌筑渠道等,现浇渠道应满足抗冻防渗要求,宜每隔10~15m设置一道伸缩缝。
6.3.3.2 水田建设技术要求
6.3.3.2.1 水田输水工程宜采用半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管道、预制混凝土渠道、现浇混凝土渠道等型式。
6.3.3.2.2 半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管道宜采用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或企口钢筋混凝土管,管道接口应设置密封材料,通过设置分水池,向农田进行灌溉。
6.3.3.2.3 预制渠道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应满足抗冻防渗要求,渠道衔接处应设置止水橡胶条,接缝处缝隙应设置填充剂填缝,宜采用聚氨酯等材料,外用M10水泥砂浆封口。
6.3.3.2.4 现浇混凝土渠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浇筑,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5,应满足抗冻防渗要求。
6.3.3.3 水浇地建设技术要求
6.3.3.3.1 水浇地输水工程宜采用地埋有压管道、地面移动管道、半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管道、预制矩形渠道、现浇混凝土渠道等。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建设应按GB/T 20203规定执行。
6.3.3.3.2 半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管道、预制矩形渠道、现浇混凝土渠道等参照“水田建设技术要求”。
6.3.3.3.3 地埋有压管道宜选用国标管道,管径需根据连接水泵额定流量进行确定。地埋管道上设置出水口,宜采用标准化外观,外侧设置混凝土护管等防撞设施。
6.3.3.3.4 地埋有压管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且顶部覆土厚度应不小于80 cm,管道灌溉系统最低端宜根据实际需求布置泄水井。
6.3.3.4 盐碱地建设技术要求
盐碱地输水工程宜结合盐碱程度,采用管道灌溉、预制矩形渠道、现浇混凝土渠道等。具体参照“水浇地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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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节水工程
6.3.4.1 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宜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措施。
6.3.4.2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GB/T 50363的规定。
6.3.4.3 喷灌工程,应分析确定喷头组合和喷灌强度、均匀度及水滴打击强度等参数;确定管材、管径和喷头的型号、喷嘴直径、泵型和动力配套设施等。喷灌工程建设应符合GB/T 50085的规定。
6.3.4.4 微灌工程,应分析确定微灌灌水器类型、规格和性能参数,确定灌水器的设计工作水头,毛管的布置形式,灌水器的组合形式及间距。微灌工程建设应符合GB/T 50085的规定。
6.3.5 排水工程
6.3.5.1 通用性建设技术要求
6.3.5.1.1 排水沟应满足排涝、排渍、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要求。
6.3.5.1.2 排水沟宜采用植草砖护砌或边坡规整的土质梯形明沟。植草砖衬砌的排水沟顶宽宜不超过3m;土质排水沟的深度、间距和断面应按照GB 50288 规定执行。
6.3.5.1.3 排水支沟、斗沟清淤工程,宜每隔200m设一个测量断面,合理计算清淤工程量;农沟清淤宜选取多个测量断面,计算清淤工程量。
6.3.5.1.4 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5年,1 d~3 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 d~3d排至田面无积水。
6.3.5.1.5 水田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5年,1 d~3 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3 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6.3.5.2 盐碱地建设技术要求
6.3.5.2.1 宜采用暗管排水,暗管材质宜选用双壁打孔PE波纹管,吸水管的管径宜为110 mm,布设间距宜为20m~30m左右,埋深根据实际情况宜为1.1m~1.5m。暗管设计参考TD/T 1043具体要求。
6.3.5.2.2 暗管不能自流排水时,应建设集水井并利用水泵将集水井中的积水排至明沟。
6.3.6 渠系建筑物工程
6.3.6.1 渠系建筑物指斗渠(含)以下渠道的建筑物,工程设计按照SL 482规定执行。
6.3.6.2 渠宽大于15m渠道上的涵桥,宜采用井柱桥、方涵桥;渠宽小于等于15m渠道上,宜采用管涵桥。
6.3.6.3 井柱桥的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桥宽宜与所连接道路的宽度相适应。宜采用预制空心桥板或现浇混凝土桥板,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40;桩基深度应根据地勘结果,按不同类型及最不利组合确定。桩基检验采用低应变动力法检测基桩桩身的完整性,桩身完整性检测为100%;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桩数,按同一条件下进行,其抽测数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2根。
6.3.6.4 方涵板桥、管涵桥进水口、出水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主体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管涵应设置混凝土管座,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5;建筑物上下游护坡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板结构,护砌长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混凝土结构之间应设置伸缩缝。
6.3.6.5 闸涵的闸室进出水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主体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应不低于C25;建筑物上下游护坡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板结构,护砌长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挡墙与闸室、护坡之间应设置伸缩缝;闸门宜选用铸铁闸门,手动或手电两用启闭机。
6.3.6.6 倒虹吸宜设置在渠道与道路衔接位置,一般采用地埋式,管材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进、出口设置连接井,井口设置混凝土盖板、钢格栅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进口处宜设置沉砂池、拦污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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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工程 6.4
6.4.1 通用性建设技术要求
6.4.1.1 道路设计应符合GB/T 51224。
6.4.1.2 田间道路工程布局应因地制宜,尽量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新建或改建,尽量减少占地。
6.4.1.3 田间道路工程应与现状道路衔接顺畅。
6.4.1.4 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田间道、生产路。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4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6.4.1.5 田间道、生产路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宜采用水泥、泥结石、砂石等材质。
6.4.1.6 田间道路应符合农机作业要求,宜设置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
6.4.1.7 路面与田面之间沟渠宽度(深度)大于0.5m时,宜根据实际通行需求设置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宽度宜取3m~6m,纵坡坡度不宜大于15%。
6.4.1.8 道路与道路交叉位置,应设置转弯半径,宜为5m~10m。
6.4.1.9 水泥路面厚度宜不低于20cm;路基宜采用30cm厚12%灰土路基;道路两侧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30cm~50cm。
6.4.1.10 水泥路面应沿长度方向设置伸缩缝,间距宜为4m~6m,缝深为面层厚度的1/3,缝长与路宽相同,缝宽宜为0.5cm~1cm,填缝材料需满足耐候、耐老化要求,沿道路长度方向应设置胀缝,间距宜为30~50m,缝深穿透面层,缝宽宜为1cm ~2.5cm,缝下部用胀缝板,上部用填缝材料处理。
6.4.1.11 采用水泥路面时应设置路基,路基高度应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和冰冻要求。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6.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按照GB/T 30600执行。
农田输配电工程 6.6
6.6.1 农田输配电工程应按照GB/T 30600执行。
6.6.2 输配电工程应结合当地电力部门及行业技术要求。
6.6.3 根据机井、泵站和信息化工程等用电需求,合理配置变压器、高低压线路。
6.6.4 变压器布置应尽量靠近用电设施,距离一般不大于400m,如供电距离大于400m时,需复核供电压降,保障用电负荷的供电电压满足规范要求。
6.6.5 高低压线路布置应尽量沿路、沟渠布设,不宜横跨农田,尽量少占不占耕地;输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6.6.6 农田输配电设备接地方式宜采用TT系统。
6.6.7 变压器容量和输电线路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负荷计算确定。
6.6.8 架空输配电导线对地距离应充分考虑机械化作业要求,具体按DL/T5220规定执行。
6.6.9 电缆直埋或护管保护时的敷设深度应充分考虑机械化作业要求,不宜小于1m;直埋电缆在过田间路时宜采用钢管保护;电缆具体敷设要求应按GB 50217规定执行。
6.6.10 埋地电缆上部应回覆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转弯处和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警示桩。
6.6.11 变配电设施宜采用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应设置警示标识。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应大于0.8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大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2.5m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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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2 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埋深应大于0.7m,且不应影响机械化作业。
6.6.13 泵站、井泵等用电负荷点的总进线宜设置总进线隔离装置,在泵站停运行切断电源时有明显断开点。
其他工程 6.7
6.7.1 除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以外建设的田间监测、标识等工程,其技术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6.7.2 土壤质量监测站和土壤质量监测点的设置,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6.7.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宜设置公示牌和标识牌。
6.7.4 信息化设施宜直接服务农田生产,并明确建设方案和后期运行管护方案。
7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一般规定 7.1
7.1.1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应按照GB/T 30600执行。
7.1.2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分级应按附录B规定执行。
7.1.3 实施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的高标准农田,农田地力参考值见附录C。
土壤改良工程 7.2
7.2.1 通用性建设技术要求
7.2.1.1 采用深翻、深耕深松等措施,改善耕层土壤结构,深耕每年均可实施;深翻建议实施周期为3~5年。
7.2.1.2 宜采取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改善耕层土壤团粒结构。
7.2.1.3 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后续土壤改良,使养分比例适宜作物生长。测土配方施肥应符合NY/T 2911的规定。
7.2.2 盐碱地建设技术要求
7.2.2.1 宜采用土壤调理剂、抗盐碱专用肥、微生物与植物制剂等化学措施,改良土壤的性质,改良后的土壤盐分含量应降低。
7.2.2.2 施用含腐植酸等酸性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或微生物菌剂来提高土壤生物活性,增强作物对盐碱的抗性。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 7.3
7.3.1 障碍土层主要指犁底层(水田除外)。
7.3.2 采用深耕、深松、客土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对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的限制。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的耕层厚度确定。
土壤培肥工程 7.4
增施商品有机肥,施肥标准宜不低于1吨/亩,商品有机肥应符合NY/T 5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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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见表A.1。
表A.1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工程体系
一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田块整治工程
1.1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所开展的土方挖填和埂坎修筑等措施
1.1.1
条田
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灌排水方向所进行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田块修筑工程。水田区条田可细分为格田
1.1.3
其他田块
除条田之外的其他田块修筑工程
1.2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为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1.2.1
客土回填
当项目区内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农田灌溉排水和耕作需要时,从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的土方搬移活动
1.2.2
表土保护
在田面平整之前,对原有可利用的表土层进行剥离收集,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还原铺平的一种措施
2
灌溉与排水工程
2.1
水源工程
为农业灌溉所修建的小型塘堰(坝)、蓄水池和小型集雨设施、小型泵站、农用机井等工程的总称
2.1.1
蓄水池和小型集雨设施
蓄水池及在坡面上修建的拦蓄地表径流的小型集雨池(窖)、水柜等蓄水建筑物
2.1.2
小型泵站
装机容量200kw以下的灌排泵站
2.1.3
农用井
在地面以下凿井、利用动力机械提取地下水的取水工程
2.2
输配水工程
修筑在地表附近用于输水至用水部位的工程
2.2.1
明渠
在地表开挖和填筑的具有自由水流面的地上输水工程
2.2.2
管道
在地面或地下修建的具有压力水面的输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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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表 A.1 (续) (续)
一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2.3
渠系建筑物工程
在灌溉或排水渠道系统上为控制、分配、测量水流,通过天然或人工障碍,保障渠道安全运用而修建的各种建筑物的总称
2.3.1
农桥
田间道路跨越洼地、渠道、排水沟等障碍物而修建的过载建筑物
2.3.2
渡槽
输水工程跨越低地、排水沟或交通道路等修建的桥式输水建筑物
2.3.3
倒虹吸管
输水工程穿过低地、排水沟或交通道路时以虹吸形式敷设于地下的压力管道式输水建筑物
2.3.4
涵洞
田间道路跨越渠道、排水沟时埋设在填土面以下的输水建筑物
2.3.5
闸涵
修建在渠道等处控制水量和调节水位的控制建筑物。包括节制闸、进水闸、冲沙闸、退水闸、分水闸等
2.4
节水工程
从输水工程配水到田间的工程,包括地面灌溉、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
2.4.1
地面灌溉
利用灌水沟、畦或格田等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
2.4.2
喷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水加压并通过喷头以喷洒方式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
2.4.3
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水加压并以微小水量喷洒、滴入等方式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包括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等
2.4.4
管道灌溉
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
2.4.5
防渗渠道
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及固定渠槽渠坡、改善流态的技术措施
2.5
排水工程
将农田中过多的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中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的工程措施
2.5.1
明沟
在地表开挖或填筑的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上排水工程
2.5.2
暗管
在地表以下修筑的地下排水工程
3
田间道路工程
3.1
田间道(机耕路)
连接田块与村庄、田块之间,供农田耕作、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
3.2
生产路
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间道(机耕路)、田块之间,供小型农机行走和人员通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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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表 A.1 (续) (续)
一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3
附属设施
考虑宜机作业,田间道路设置的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
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4.1
农田防护林工程
用于农田防风、改善农田气候条件、防止水土流失、促进作物生长和提供休憩庇荫场所的农田植树工程
4.1.1
农田防风林
在田块周围营造的以防治风沙或台风灾害、改善农作物生长条件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
4.1.2
梯田埂坎 防护林
在梯田埂坎处营造的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梯田埂坎安全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
4.1.3
护路护沟护坡护岸林
在田间道路、排水沟、渠道两侧营造的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岸坡安全、提供休憩庇荫场所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
4.3
坡面防护工程
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4.3.1
护坡
为防止耕地边坡冲刷,在农田边缘铺砌、栽种防护植物等措施
4.3.2
截水沟
在坡地上沿等高线开挖用于拦截坡面雨水径流,并将雨水径流导引到蓄水池或排除的沟槽工程
4.3.3
小型蓄水工程
在坡面上修建的拦蓄坡面径流、集蓄雨水资源的小型蓄水工程
4.3.4
排洪沟
在坡面上修建的用以拦蓄、疏导坡地径流,并将雨水导入下游河道的沟槽工程
5
农田输配电工程
5.1
输电线路
通过导线将电能由某处输送到目的地的工程
5.2
变配电装置
通过配电网路进行电能重新分配的装置
5.2.1
变压器
电能输送过程中改变电流电压的设施
5.2.2
配电箱(屏)
按电气接线要求将开关设备、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和辅助设备组装在封闭或半封闭的金属柜中或屏幅上所构成的低压配电装置
5.2.3
其他变配电装置
其他变配电的相关设施,包括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
5.3
弱电工程
信号线布设、弱电设施设备和系统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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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表 A.1 (续) (续)
一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6
其他工程
6.1
田间监测工程
监测农田生产条件、土壤墒情、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农业投入品、作物产量、农田设施维护等情况的站点
6.2
标识
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农田建设综合配套工程设施(如:泵房、沟渠、渠道建筑物、电力设施)等
6.3
智慧农业
结合区域专业网点布局及农业设施特点和地理布局,宜推行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合理布置农田监管信息化平台、农业生产智能化设备、农田生产环境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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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B
B 附录B (规范性)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见表B.1。
表B.1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1
土壤改良工程
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消除影响农作物生育或引起土壤退化的不利因素
1.1.1
土壤质地改良
采取掺沙、掺黏、客土、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
1.1.2
酸化土壤改良
采取施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等措施,中和土壤酸度,提高土壤pH
1.1.3
盐碱土壤改良
采取工程排盐、施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等措施,降低土壤盐分含量,中和土壤碱度,降低土壤pH
1.1.4
土壤风蚀沙化防治
采取建设农田防护林、保护性耕作等措施,防治土壤沙质化,防止土地生产力下降
1.1.5
板结土壤治理
采取秸秆还田、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防止土壤变硬
1.2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
采取深耕深松等措施,畅通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
1.2.1
深耕
用机械翻土、松土、混土
1.2.2
深松
用机械松碎土壤
1.3
土壤培肥工程
通过秸秆还田、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使耕地地力保持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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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
C 附录C (资料性) 高标准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
高标准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见表C.1。
表C.1 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 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表
序号
名称
标准要求
1
土壤改良
土壤pH宜为6.0~7.5。酸化土壤改良后土壤pH应达到5.5以上至中性,盐碱土壤治理后PH应达到8.5以下至中性。
2
土壤培肥(高标准农田建成三年后目标值)
有机质含量:一般不低于15g/kg,各项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并保持在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中值以上。
3
耕地质量等级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应按照NY/T 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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