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894—2025
互联网医院建设规范
2025 - 06 - 23发布
2025 - 09 - 2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 3
6 质量控制 ........................................................................... 5
附录A(资料性) 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架构图 ............................................. 6
附录B(资料性) 互联网医院总体业务流程图 ............................................. 7
参考文献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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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远程医疗诊治技术研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新亮、毛兵、郭维群、韩斌斌、武启峰、王炳坤、王国勇、耿方方、王耀辉、赵燕燕、陈永枫、吴照科、曹天平、王珺、张传军、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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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9725 信息安全技术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T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互联网医院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系统,提供线上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
3.2
互联网诊疗
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患者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3.3
医保电子凭证
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为医保相关的参保人、经办人员、医护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等颁发的统一标识信息。
3.4
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对互联网医院及医生真实性、诊疗行为合规性、药品处方合理性和诊疗过程规范性等进行实时监管与预警的平台。
4 基本要求
4.1 形式与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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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a)
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命名名称为“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
b)
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命名名称为“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c)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命名名称为“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4.2 内设部门
应设置医疗质量管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等部门。
4.3 诊疗科目
互联网医院应根据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业务内容设置相应临床科室,不应超出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
4.4 人员要求
互联网医院应配备专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电子病历、药品质量安全及供应储备的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公室宜配备医疗、信息等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宜不少于2人。
互联网医院应结合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专业设置,按照行业相关规定配备医师、护士、药师等人员。
4.5 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
4.5.1 工作场所
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专门的服务电话。
4.5.2 设备设施
4.5.2.1 服务器
4.5.2.1.1
用于互联网医院运行的服务器不少于2套,数据库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服务器应分别配置。
4.5.2.1.2
数据中心设计应符合GB/T 50174—2017的要求。
4.5.2.1.3
应对接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4.5.2.2 音视频通讯系统
采用固定诊间或移动端问诊模式,固定诊间至少拥有2套音视频通讯系统,包含必要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
4.6 制度建设
4.6.1 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应制定以下主要管理制度:
a)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b)
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制度;
c)
医务人员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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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医师准入与考核制度;
e)
服务评价与投诉制度。
4.6.2 诊疗制度
互联网医院应制定以下主要诊疗制度:
a)
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b)
在线处方管理制度;
c)
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
d)
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e)
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4.6.3 应急预案
互联网医院应制定医疗服务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停电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4.6.4 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
应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
5 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5.1 信息系统架构
基于机房和服务器等基础设施,通过开发患者端、医生端、药师端等多个模块,实现医疗服务智能化。信息系统架构图见附录A。
5.2 功能设计
5.2.1 总体要求
5.2.1.1
信息系统应包括患者端、医护端、药师端、第三方配送服务端等,患者端、医护端登录方式包含手机APP、网页、小程序等,且不少于两种方式。信息系统应与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检验科信息系统(LI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IS)、电子病历系统(EMR)等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5.2.1.2
互联网医院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主要流程如下:
a)
医务人员和患者分别完成实名注册,参保患者可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认证,由患者发起复诊请求并完成在线支付;
b)
信息系统通过弹窗或短信等形式提示医务人员接诊,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书写电子病历,开具电子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等;
c)
电子处方流转到药师端,药师审核电子处方;
d)
患者支付药费,电子处方流转到药房,患者选择自取或快递配送;
e)
上传互联网诊疗数据至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5.2.2 患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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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
具备在线注册、智能导诊、在线咨询、在线预约挂号、在线预约检查、在线复诊、在线缴费/退费、报告查询、病历邮寄、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护理预约、随访管理、健康科普、满意度评价等服务。
5.2.2.2
患者注册认证:
a)
患者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
b)
提供《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等患者知情文书;
c)
手机客户端授权身份认证进行快捷注册;
d)
参保患者可领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身份认证。
5.2.2.3
预约挂号:
a)
选择科室、医生、日期、时段、号源,进行自主预约挂号;
b)
自动生成线上挂号单。
5.2.2.4
在线复诊:
a)
图文或视频问诊;
b)
短信或系统通知医生接诊;
c)
开具电子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
d)
电子处方CA认证;
e)
药品在线邮寄;
f)
在线支付费用。
5.2.3 医护端
5.2.3.1
医护端应具备以下功能:
a)
直接调用患者既往诊断、处方、检查/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就诊记录;
b)
具备即时通信功能,能以视频、图文、语音等方式与患者线上沟通交流;
c)
在线开具具有电子签名的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
d)
在线开具住院证;
e)
在线书写电子病历;
f)
在线开展健康科普、远程培训;
g)
护理在线咨询功能,具备条件的可开展护理上门服务;
h)
患者随访管理,实现对住院患者复诊复查时间跟踪和提醒。
5.2.3.2
医务人员(含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注册:
a)
填写实名手机号并获取短信验证码;
b)
设置登录密码,登录密码由至少8位字符组成,且需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符合密码管理要求;
c)
上传执业资格证明、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完善个人信息。
5.2.4 药师端
药师端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在线审方:药师对流转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的审核,对不合理用药进行警示提醒;
b)
药品管理:应及时更新药品库存;
c)
药师服务:药师在线咨询,提供科学的个性化用药指导。
5.2.5 药品配送服务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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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跟踪管理处方及药品,根据患者需求实现药品配送功能。
5.3 网络建设
5.3.1
具备高速率可靠的网络接入,网络带宽宜不低于100 Mbps,且至少由两家网络运营商提供服务。
5.3.2
网络区域应包括互联网医院业务区、实体医院业务区、安全运维区等,可根据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网络现状进一步细分。各网络区域安全配置如下:
a)
互联网医院业务区与实体医院业务区之间应通过网络隔离设备进行逻辑隔离;
b)
互联网医院业务区应提供数据库审计、攻击行为检测和信息阻断等功能;
c)
安全运维区应具备集中监视、操作记录、安全预警等保障机制。
5.4 信息安全
5.4.1
互联网医院安全建设应符合GB/T 22239的要求,信息系统应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
5.4.2
互联网医院密码应用应符合GB/T 39786的要求。
5.4.3
互联网医院个人信息安全应符合GB/T 35273的要求。
5.4.4
互联网医院数据安全应符合GB/T 39725的要求。
6 质量控制
6.1 诊疗流程管理
6.1.1
应建立规范的诊疗流程,主要包括患者实名认证、病历管理、处方开具与审核、随访与反馈等环节。
6.1.2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诊疗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
6.2 医疗文书管理
6.2.1
应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与线下电子病历格式保持一致。
6.2.2
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全程留痕、可追溯,病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年。
6.2.3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质量检查。
6.3 药品与处方管理
6.3.1
应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
6.3.2
药学服务部门应定期对处方质量进行评估。
6.4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6.4.1
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系统的访问和操作应遵循严格的权限管理。
6.4.2
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息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6.4.3
应严格管理患者病历等资料,保护患者隐私。
6.5 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
6.5.1
应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诊疗效果、线上服务满意度、医疗文书质量、信息安全等方面。
6.5.2
根据评估结果,应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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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架构图
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架构图见图A.1。
图
A.1 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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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互联网医院总体业务流程图
互联网医院总体业务流程图见图B.1。
开通线上
诊疗服务
登录医生端
在线接诊
是否复诊
图文、音视频
接诊
填写电子病历
注册认证
开具检查检验
申请单
支付费用
是否自取
患者选择
科室医生
取消问诊
并退款
等待就诊
是否通过
电子签名
开具处方
查看检查检验
申请单
选择取药方式
凭取药凭证
到院自取
在线缴费/
医保在线结算
登录药师端
查看电子处方
在线缴费/
医保在线结算
电子签名
到院就诊
查看报告
药房管理人员
自取订单
核销
处方审核并查看订单
电子签名
配送订单
药品邮寄
医务人员
资质审核
问诊结束
管理端医生端患者端药师端药房端
是
否
是
是
否
否
参保患者
医保电子
凭证身份
认证
图B.1 互联网医院总体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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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2018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2018
[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2018
[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2022
[7] 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2007
[8] 国家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
[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
[11]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互联网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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